金融监管与中国P2P网贷的发展及异化
2018-01-28吴娟
吴 娟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这个背景下,国内多层次、多主体、多渠道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起来,其中尤以P2P发展最为快速。P2P网贷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点对点的网贷交易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的交易模式,就是网络节点之间的小贷借贷交易。从交易主体来看,主要涉及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其中交易平台不吸储与放贷,仅提供金融信息,并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资金融出方与资金融入方均是有社会上的其他个人或机构构成,从而构建了现代P2P网贷模式。P2P网贷模式一经开展,就以其快捷的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用户及资金,在国内发展迅速。截止2018年6月底,我国正在运营的P2P平台数量约来3000家左右,其中贷款余额超过一万亿元,半年交易规模约1.3万亿元。P2P网贷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一方面是由于现代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消费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是源于P2P模式本身的方便、透明、快捷等优势。P2P网贷的发展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P2P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意义
第一,促进我国经济向消费型经济转型升级。我国经济传统的三家马车是消费、出口和投资,但在过去经济发展中,消费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相对较小。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转变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就要求我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持续的发展;要求我国经济从供给端不断的增加产品供给的多元化、多样性、多业态,从需求端不断强调消费经济的重要性,以消费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从而实现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公平性。P2P的发展可以增加人们的借款渠道,提高消费的能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向消费型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促进我国小型企业生产的转型升级。我国金融市场、借贷规则虽然越来越公平、完善,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看到中小企业在进行借贷扩大生产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资金成本高、融入资金渠道有限的窘境。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占我国企业总数超过95%以上,其中又以民营经济占主体地位,随着我国强调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与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尤其随着“双创”政策的执行,我国中小民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总量在不断加大。中小民企在个扩大生产中往往面临着资金的压力,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贷款要求的资质较高,时限较长,与我国中小民企发展对经济、金融环境的需求相悖,P2P的发展可以基于互联网这个平台,快捷、简易、透明、公平的解决中小民企的资金问题,解决中小民企在发展初期、扩大生产中、生产转型中的资金问题,时限我国中小民企的快速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促进我国金融多层次、多渠道、高质量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居民部门的储蓄节节攀升,多元化资产配置理财的需求日益增长。根据北大光华学院的一份统计,截止2016年底,我国资管计划总额约136万亿元,但是这些资管计划资产配置的同质化、单一化成程度很高,一方面促进了我国金融风险的集中,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对我国金融市场提出了变革的要求,要求我国金融市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高质量的资产配置体系,以实现人们对理财多元化的需求。P2P通过互联网提供了更透明、更高收益的理财渠道。从资产配置的角度上来看,P2P是不同于我国目前的股票、现金、债券的第四种资产配置,一方面可以不断满足人们对理财多元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带动我国金融体系的变革,促进我国更符合市场发展的金融体系的构建,带动互联网金融平台、担保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等整个金融链条的发展。P2P的发展讲直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实现更高质量、更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体系的构建。
二、我国P2P目前发展的现状
(一)我国P2P整体发展迅猛,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
从一个行业发展的历程来看,多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野蛮生长的阶段,这个阶段行业刚刚出现并初步普及,人们逐渐接受,行业快速发展。但是这个阶段往往因为新行业属于新鲜事物,各种接管措施无法跟上,以后的监管措施无法适应行业的产生及发展,所以行业往往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一方面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监管不到位,导致伴随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步产生大量的纠纷。二是逐渐规范阶段,这个阶段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日益扩大,由对市场的积极的促进作用逐渐转变为因监管不到位的负作用,同时行业的纠纷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于是,这个阶段国家监管部门开始出台政策,规范行业发展,将其纳入有序的市场运行中。三是行业快速扩张阶段,这个阶段随着国家对新兴行业的不断规范、整治,行业逐渐进入正常发展阶段。经过整治的行业随着不断进行兼并收购,存续下去的均是一些经济实力、技术实力比较强大的较大的平台,在政府、行业自身的监管下,实现快速发展。严格的说,我国P2P产生于2010年左右,但我国P2P在发展中一直处于监管不到位的状态,在这个背景下,我国P2P平台野蛮生长,大量的P2P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产生,截止2018年6月30日我国运营的P2P平台有2835家,年交易额约2.5万亿元,已经对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P2P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成立门槛较低,导致一些缺乏经济实力支撑的平台不断关闭,经济纠纷日益增多,逐渐引起了国家重视,并开始出手进行整治,出台规范进行行业约束。可以说,我国P2P虽然整体发展迅速,但仍然处于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的阶段,并正在向逐渐规范的第二个阶段转变。
(二)我国P2P整体处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状况
虽然我国P2P发展快速,但是整体仍然处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阶段。从地域上说,我国P2P平台多分布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主要以北上广浙为主,截止2018年6月底,在我国北上广浙四个地区P2P平台占全部运行中的P2P平台比例超过了60%;从P2P投资者来看,主要以25-35岁的青、中年为主,而且主要以男性为主,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这个年龄段往往有着一定的积蓄,且对新事物接受较快,可以承担一定的风险;从P2P具体运作情况来看,我国P2P产品普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左右,且受金融政策影响较大,平均借款期限约180天。从我国P2P整体运作情况来看整体发展迅猛,但是从地域上、投资者、产品情况来看,发展仍然呈现出不充分、不平衡的状况,这反应了我国P2P发展整体金融风险比较集中:一是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若是P2P平台发生风险,则风险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涟漪效应下风险比较大;而是集中在青、中年男性身上,这个群体往往要求回报率较高,对风险承受能力也相对较大,冒险精神比较突出,这就导致P2P发展中可能出现劣币出现良币的现象,具体而言就是一些不规范、风险大的平台往往收益率较高,诱导这部分资金向其流动,导致风险集中;三是从P2P产品来看,多以短期为主,受短期政策、资金错配等各方面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发生金融踩踏现象,使得风险放大。
(三)P2P违规现象严重,短期发展受政策影响大
在过去P2P野蛮发展阶段,我国对这个新兴行业监管较少,导致行业经营比较混乱,随着我国对P2P乱象开始整治,行业开始集中暴雷。我国P2P发展乱象及风险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平台缺少经济实力的支撑,P2P发展的本质是基于互联网对资金的市场化配置,由于其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需要平台本身在其中进行担保或由其他有经济实力的机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进行担保,但是我国P2P平台往往缺乏相应的经济实力,也缺少对风险的转移、处理措施,导致在发展中遇到风险或小规模的违约及触发风险,缺少应对措施;二是在业务开展中违规现象严重,一方面在进行资金融出方的宣传上,多以夸大事实、减少风险、提高收益进行宣传,诱导大量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在资金融入方缺少相应的风险控制及资质审核,向大学生、低收入者宣传并进行资金借贷。在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进行虚假宣传,片面追求流量、交易量,导致P2P平台风险集中;三是缺乏对P2P运作的整体把控,我国P2P在运行过程中缺乏对P2P产业链的整体把控,在经营中存在期限错配、风险转移受限等问题。在完整的P2P产业链运行中一是需要对资金期限进行控制,此外还需要相应的债券转移措施,即通过资金融出后可以通过金融技术将债权打包转让,这既是风险分散的过程,也是平台实现回款的措施。我国P2P既缺乏债权打包转让的法律环境,也存在短借长贷的现象,导致我国P2P平台承担着过重的风险。P2P违规运行的现状,导致行业对政策风险承担能力较差,随着我国经济供给侧改革,金融去杠杆的展开与P2P行业整治的展开对P2P导致的政策叠加压力较大,导致P2P平台集中暴雷。一是随着我国金融去杠杆的展开,财政、金融环境偏紧运行,市场资金成本不断上升,P2P平台运行成本快速上升;二是P2P的专项整治开展,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在政策背景下,我国P2P集中暴雷,截止2018年6月低,钱宝网、金银猫、唐小僧、联璧金融、牛板金等一大批各色背景的P2P平台陷入爆雷潮、逾期潮,其中不乏交易额上百亿的P2P平台。我们需要看到P2P平台的暴雷一方面是对过去野蛮生长所付出的正常代价,是行业正常健康发展的必要阶段;另一方面也要看到P2P短时间快速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是社会的客观需要存在,随着行业逐渐规范,行业未来也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三、P2P发展的措施
第一,树立对P2P科学认识。首先社会与政府应该树立对P2P的客观认识,P2P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措施,与传统的高利贷、违规放贷等灰色地带有着本质的区别,避免对P2P的扭曲认识;其次要行业需要进行P2P知识的客观宣传,既要让投资者看到其中的机遇,也要让投资者、借贷者认识其中的风险,客观的认识P2P的运作模式;再次,政府需要监管、规范P2P平台的宣传,一方面要杜绝P2P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监管,进行P2P的政策宣传。
第二,通过法律制度规范P2P运行。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P2P运行法律体系,一是健全备案制度,对P2P行业进行门槛设置,禁止缺乏经济实力的平台进入行业;二是规范P2P运行,一方面逐步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指标体系,监测的内容可以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偿还状况等,另一方面设立征信体系,禁止向无经济来源的人提供借款,规范借贷体系;三是健全P2P运行体系,通过引入担保机构、评级机构等社会独立的中介机构,以保证P2P的安全运行,同时建立P2P运行的金融环境,设立可转债、风险转移等相应的制度;四是建立P2P监管体系,全国范围内建立金融监测和管理体系,通过规范第三方监管、保证金等措施保证P2P的安全经营,明确监管责任。
第三,建立行业基金制度。一方面需要各P2P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从每笔资金借贷盈利中抽取一定比例纳入风险基金,并交由银行监管,在平台出现问题时,风险基金优先偿还投资者;另一方面设立行业基金,由政府平台监管,建立P2P行业风险基金,由各个P2P平台进行缴纳,该风险基金既是作为行业的风险准备金,在行业平台出现风险时由政府主导该笔基金优先偿还投资者,减少社会经济运行的风险。同时,该基金也由政府主导用来建立行业大数据系统,构建云平台,提高信息技术在行业的运用水平,对行业正常运营进行监管。通过多渠道、多措施,促进P2P平台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