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2018-01-28本刊编辑部
近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刊摘登如下: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原则性要求?
《指导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精准思维,对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三是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指导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哪些重点措施?
《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两类学校存在的困难问题,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针对盲目撤并和撤留两难问题,提出了统筹布局规划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是针对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问题,提出了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三是针对两类学校师资保障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太强问题,提出了强化师资建设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在教师编制岗位核定、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两类学校实行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革教师培训培养,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四是针对两类学校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强化经费保障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两类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
五是针对两类学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育人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办学水平的要求。《指导意见》强调,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两类学校独特优势,完善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