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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2018-01-28王可达马蓉蓉

探求 2018年1期
关键词:评议广州知识产权

□ 王可达 马蓉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的第一动力”。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是广州“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创新驱动发展是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动力源泉。知识产权制度是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因此,积极探索广州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对策,对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价值

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最早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提出创新驱动的概念,认为国家竞争力发展分为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等四个阶段[1](P25)。本文认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战略主体为了获得竞争优势,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新的增长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实施的全局性根本指导方针。其构成要素包括:战略主体、战略目的、战略力量、战略措施、具体策略等等。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客观需要

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取决于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是否优化,而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是否优化又取决于科技创新及其应用。因此,经济新常态的核心特征是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引领新常态的根本措施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2](P149-153)。产业结构优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关系密切,作为反映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诸多因素的综合变量,产业结构优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需求因素决定着产业结构的变动方向。供给因素是产业结构变动的物质基础。技术因素是产业结构变动的核心动力。体制因素是产业结构变动的必要保障。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产业结构优化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反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会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影响上述四大因素,影响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和速度。自主创新是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始动力。创新从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生产要素和新生产组织等五个方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无形资产发挥重要作用。无形资产来源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水平决定无形资产的质量。无形资产是衡量技术创新能力和是否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经济主体拥有无形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运营水平是衡量经济主体的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为全国提供“三个支撑”的客观需要

2017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希望广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其中,“三个支撑”是广东发展的重要路径,科技创新渗透于“三个支撑”的全部过程,体现在“三个支撑”的方方面面,是实现“三个支撑”的动力源泉。首先,科技创新是提高供给侧效率的根本所在。创新是优化供给结构的动力源泉,传统供给体系所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品,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端化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导致供需严重错位。科技创新是解决供需错位问题的有效途径;科技创新是提高供给质量的根本保证,科技创新造就优秀品质,是产品质量提升的根本保障;科技创新是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尽管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产能过剩与科技创新不足、产品创新滞后于市场需求有很大关系,科技创新有利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其次,科技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动力源泉。再次,科技创新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途径。创新驱动“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是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复杂问题与挑战的“金钥匙”。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大部分国家地处内陆,干旱、荒漠化等生态脆弱问题严重,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驱动广东自贸区建设。科技创新是强化广东自贸区的功能的重要支撑。南沙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科技创新是促进广东自贸区高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此外,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

从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科技创新和城市发展关系密切。不同的历史时期城市的功能不同。随着时代进步城市功能的内容也不断发生变化。前工业化时期,城市基本功能以居住为主。工业化时期,城市的主要功能转变为工业生产。后工业化时期,城市作为服务中心在国家和区域中发挥管理与协调职能。知识经济时期,随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加速突破,科技创新成为城市的主要功能。从广州城市的发展目标看,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是广州“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创新驱动发展是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动力源泉。枢纽型网络城市是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强大支撑。

广州枢纽型网络城市由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航空枢纽、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和综合性交通枢纽等部分组成。科技创新是建设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航空枢纽、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和建设综合性交通枢纽的动力源泉[3](P101-109)。从广州城市的发展趋势看,科技创新引领全球城市发展。广州建设全球城市是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全球城市对世界经济、文化、社会运行的控制力增强,全球城市逐步成为全球经济的基本空间单位。全球城市的发展有两种模式:传统的“资源配置”模式和未来的“创新驱动”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在于:前者城市间的竞争关系表现为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后者更能实现合作共赢的良性竞合关系。因此,科技创新正在成为全球城市的重要标志性功能。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原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曾作出精辟的评价: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力手段。

(一)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成功经验

近代英国、现代美国和当代韩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英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早制定者。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案》取代特许令状制度,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1709年安娜法令则是一部“旨在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以鼓励创作的法规”[4](P100-102)。英国的知识产权法为18世纪7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奠定了制度基础。美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作者。2004年美国政府报告阐明了该国一直奉行的基本政策立场:“从美国立国基础来看,保护知识产权始终是一项创新的支柱”[5](P7)。美国是第一个将保护知识产权写进宪法的国家。19世纪后期制定了《不公平竞争法》和《反托拉斯法》。20世纪中期之后出台了《塞勒—凯氟维尔法》、《国防航空和宇宙航行法》、《购买美国产品法》、《拜度法》、《小企业创新法》等法案,逐步形成以企业、大学、国立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完备的创新体系[6](P39-47)。韩国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强力推行者。1997年提出“创意韩国”的发展理念,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工具,成功地从一个工业化国家转变为创新型国家。2009年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其战略核心是将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为对新技术的创造、产业化、商业化具有促进功能的系统化社会基础,强化韩国的知识创造力和知识产权竞争力”[7](P92-96)。

(二)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内在动力。诺斯认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是相互促进的,两者之间有较强的相互依赖性。技术与制度变迁成为社会经济演进的核心,呈现出路线依赖性特征[8](P25)。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指出,当厂商预见到不能补偿其成本时,从一开始就不会从事发明:如若不能收获,也就不会播种[9](P47)。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在于明晰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使权利人能够对进行创新的投资回报有比较明确的预期,不断激发其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3](P101-109)。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是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的重要条件。交易成本是影响交易成败的重要因素。科技创新活动涉及大量的交易关系。知识产权制度能够调整科技创新活动中各利益主体的合理预期,对科技创新行为以及结果在法律上予以明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创新效率。此外,以垄断换取公开的专利制度也大大提高了技术扩散和传播的效率。埃德温·曼斯菲尔德在1981年进行的有关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该研究涉及对有关电子、机械工业化学、制药中的模仿成本和模仿时间等方面,结果发现,在缺乏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很多技术创新成果将不会付诸实施,其后果之一则是进一步影响技术扩散[10](P91)。第三,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条件。1980年费雷德里克·斯盖尔即指出,尽管专利制度的最主要目标是促进发明,但同时也促进了发明的开发及其商业化应用,而且有利于信息扩散[11](P410)。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既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出发点,也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终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关注创新技术的应用和传播,鼓励和促进权利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和传播创新成果,实现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实践中,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果常常被视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第四,知识产权制度是协调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法同时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私人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标。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能够协调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利益关系,避免和及时解决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矛盾与冲突,保障技术创新的正常进行。同时,这种利益协调机制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一种利益关系,知识产权制度界定了创新者和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关系[12](P149-153)。

三、广州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分析

科学认识和准确判断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是广州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前提。

(一)广州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是知识产权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成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改革试验田”。多项国家级的项目落户广州: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广州开发区成为国家重点产业导航试验区。国家局专利审协广东中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重大项目纷纷落户广州。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突破。2016年广州以副省级城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考核,再获示范城市称号。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意见》、《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三是知识产权创造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广州市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知识产权质量也有较大提升。2016年广州市专利申请量99044件,同比增长56.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31892件,同比增长58.8%,两项增速均居全国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第一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642件,同比增长163.6%;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2.4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555000件,商标总数占全省注册商标总数的27%,连续6年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首位。四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增强。建立了以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交易所集团、汇桔网等为代表,以国有控股、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多种所有制、多层级技术产权交易体系。广州市2017年1—8月专利权质押登记为21件,质押融资金额达33178万元,是2016年全年的1.4倍。五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出台《加强司法保护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截止2017年4月17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1611件,审结案件9405件,结案率为8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0.58%[13]。

(二)广州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是知识产权理念弱化。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决胜城市未来。广州实现产业高端化离不开技术创新。产业价值链的首要环节是技术环节,只有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形成技术创新成果,才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引领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广州实现产业高端化离不开品牌提升。产业高端化意味着产业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产业发展水平的上游、具有较高的附加值。2017年1月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知识产权枢纽城市。知识产权枢纽是广州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的牛鼻子。但迄今为止,市委的文件并未出现建设知识产权枢纽城市的提法。2017年5月广州市政府批准组建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但在该基金组建过程中碰到的一系列障碍和困难,说明知识产权的观念有待加强。二是知识产权质量不高。衡量城市的科技创新水平,既要看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更要看授权专利的结构是否合理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授权量,还要看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应用效率。在连续多年的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榜单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多家深圳企业均榜上有名且名列前茅。但连续六年广州没有一家企业进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连续九年广州授权专利结构不合理,发明专利占专利授权量的比例没有超过20%。2008年广州市专利授权量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比例为14%、46%和40%;2009年相应的比例为14%、36%和50%;2010年相应的比例为13%、46%和41%;2011年相应的比例17%、44%和39%;2012年相应的比例为18%、44%和38%;2013年相应的比例为16%、46%和38%;2014年相应的比例为16%、48%和36%;2015年相应的比例为16.6%、43.3%和40%;2016年相应的比例为:15.9%、35.7%和47.4%。三是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尚未建立。近年来,深圳、苏州等地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但是广州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至今没有出台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四是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挑战。知识产权分散管理和多头行政执法的体制难以适应自贸区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现行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日趋多样化的现实需求。

四、广州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对策

广州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重点推进。

(一)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2017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广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

一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专利战略是广州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广州一些企业经营者或知识产权管理者认为,没有专利的企业不需要实施专利战略。实际上未申请专利的企业也必须实施专利战略。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的构成是一个复杂系统,其中每个构成要素又是这一系统的子系统。专利战略是综合保护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因此,未申请专利企业必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14](P79-81)。商标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因素。国际商标协会评估了商标密集型领域对各国GDP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占总就业的份额及占总出口的比例,结果显示商标密集型领域助推经济发展[15]。商标是促进城市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条件,是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的重要保障。建议广州将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和名牌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全面支撑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10月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及其在欧盟的经济表现》报告,就2011至2013年欧盟范围内六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及其对欧盟国内生产总值、就业、薪资和贸易的贡献作了详细分析。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就业和贸易的贡献非常大[16]。广州要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工程。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根据广州 正 在 推 进 的“I(Information Technology)A(Artificial intelligence)B(Biopharmaceutical)”计划,应大力发展广州专利密集型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为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为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应大力发展广州商标密集型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提升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运用能力。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升广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专利信息利用,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着力推进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岗位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发研发人员创造积极性。培育广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核心专利。实施知名品牌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标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市场覆盖面广、经济价值高的知名商标。

(二)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是广州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内容。

一是充分认识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的重大意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利于防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风险,防止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有利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节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成本,提高重大项目的研发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贵州省微硬盘项目由于没有事先进行知识产权评议,对该项目核心专利为他人掌握的事实视而不见,最终导致20亿元经济损失的教训告诫人们:对重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进行评议[17](P4-11)。

二是尽快制定广州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制定广州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对评议主体、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评议程序等进行规范。主体方面,各地实践中对评议主体的界定包括: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议委员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评审组等等。建议广州将评议主体界定为层次鲜明、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多方合作的共同体,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评议专家小组等组成。对象方面:各地对评议对象的界定包括三种:根据资金数额设定起评标准;根据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设定标准;根据具体经济活动类型设定标准。值得说明的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对资金数额设定的起评标准不同。建议广州正确处理保障国家安全、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自主权之间的辩证关系,将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前提设定为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结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对象,既要考虑资金数额更要考虑项目情况,对涉及核心技术的进出口或者重大技术项目的改造应当设定较低的金额标准或者不设定金额标准。内容方面,各地对评议内容的规范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权力状态、有效期限等基本内容。建议广州的评议内容为: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权利类别、法律状态、保护期限、数量、转让或许可情况;项目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性、稳定性;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预期获得知识产权的目标等等。程序方面,各地对评议程序的界定差别较大。建议广州知识产权评议程序设计为:评前识别、评中监督、评后审查、异议反馈和执行监督等主要程序[18](P21-29)。

三是积极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西方国家对于政府资助项目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评议。韩国设立大型科研项目事前评估机构。美国通过同行评议方式对政府资助或补贴的项目进行间接创新评议。日本经产省则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对大型项目进行评估。西方国家对于市场类经济科技活动一般由投资主体自行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这些国家大多数经济活动由私人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自行决定,作为自负盈亏的投资者,他们必须防范而且善于防范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种风险[19](P427-434)。建议广州制定知识产权评议办法时,将知识产权评议与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接轨,进行系统设计。

(三)探索建立南沙片区制度

根据广东省《加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知识产权制度。

一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机制。建议广州学习国际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经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0多个成员国中,只有中国、希腊、朝鲜等少数国家采用知识产权分散管理的模式,其他大部分成员国都实行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或专利、商标“二合一”部分集中管理模式。建议广州学习上海的相关经验。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建立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体制。上海的经验在于对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的全部要素进行重新架构,构建起“监管和执法统一、保护和促进统一、交易和运用统一”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格局。建议广州不断优化提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的效率。在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机制的整合优势,释放制度红利,为构建统一集中的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探索可供复制的路径[20](P95-103)。此外,建议南沙片区借鉴深圳(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是我国第一支知识产权警察队伍)和银川(该市公安局成立全国首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的经验增设知识产权警察队伍,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建议南沙片区在统一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引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机制,建立“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自贸区分院)的作用,特别是在提升仲裁公信力上做文章。建议设立南沙片区知识产权综合调解中心,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南沙片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和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业的知识产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通道。在处理纠纷时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涉及的环节比较多,需要的时间比较长,难以满足自由贸易区快速交易的需要。因此,建议广州探索设立南沙片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成立快速鉴定小组,设立简易鉴定程序,对较为简单的事项出具简易鉴定意见[21](P754-777)。

三是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引进一批高端和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使之成为服务自身、辐射华南的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立集成专利、商标、版权、科技、产业等知识产权信息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自由流转的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平台,打造知识产权国际交易中心,争取建成国际知识产权成果转让、许可、交易、转化的集散地。

(四)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广州乃至广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一是积极构建专业化审判新格局。形成专业化的审判组织;探索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和诉讼制度;打造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三位一体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包括:监督法官规范用权,建立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机制,通过督促办案和文书上网等方式行使审判监督权;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确保法官在组织、规范、指导、协调审判活动等方面行使审判管理权等。

二是精心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先后出台《加强司法保护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积极探索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强专利权案件审判工作,积极稳妥适用诉前禁令。在审理商标权案件时,注重对审判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形成司法与行政的保护合力。在审理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商标系列维权案时,向广州市工商局发出相关司法建议。最终,该局结合上述司法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全市茶叶地理标志保护,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继续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了技术调查室,积极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即由“技术调查官”为法官断案提供“技术翻译”,有效提高审判质效。该院相继出台《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和《技术调查工作规程》对技术调查官的相关问题予以规定[22](P18-23)。数据显示,从2015年4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安排技术调查官参与开庭审理至今,共有114件案件正式启用了“技术调查官”,在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技术审查意见的采纳率达到100%。建议根据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经验,不断完善广州技术调查官制度,力争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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