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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盆”和“水”合力治顽疾

2018-01-28

中国水利 2018年14期
关键词:顽疾全面推行长制

◇ 纪 平

2018年7月17日,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立河长制,比中央要求的时间提前了半年。至此,省、市、县、乡、村百万河长上岗履职,每条河流都有了“健康守护人”。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全面实现“见河长”,河长积极“见行动”,治理初步“见成效”,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充分印证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正确性,初步彰显了河长制的制度优越性。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有了河长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要让河长制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还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随着实现河长“有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入新阶段,即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迈进,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实现名实相副。所谓“问题在河里,根子在岸上”。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是河湖水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是盛水的“盆”;河湖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和水灾害等长期积累形成的水问题,则是“顽疾”表现。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必须要聚焦管好“盆”和“水”,做到标本兼治、治病去根。

当前,新时代新条件新要求下,水利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我们面临的水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严重,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实施河湖长制意味着我国治水思路将随之改变。要及时转变思路,改变工作方式,从以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为主转变到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为主。水利部门和各级河长要尽快适应这一转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运用行政、法规和经济手段,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不影响防洪安全,不影响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损害水环境和水生态。

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彻底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绝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需要我们严格河湖水域及岸线管理,狠抓河湖水资源节约保护,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要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杜绝河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督促河长履职尽责。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河湖档案,提出解决问题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需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到江河湖泊的治理和保护中,通过责任落实及监督问责的长效机制,实现河长治。

新阶段,新起点,新征程。聚焦管好“盆”和“水”,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向健康美丽河湖目标出发。相信,伴随着推动河长制全面见效的进程,河湖将以秀美的姿态回馈广大人民群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新格局也终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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