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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冀鲁豫区粮食运输工作探微

2018-01-28吴明怿

天中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冀鲁豫民工粮食

吴明怿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冀鲁豫区粮食运输工作探微

吴明怿

(上海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444)

解放战争时期,冀鲁豫区粮食运输工作面临非常大的困难。为此,中共和冀鲁豫行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正是在中共和冀鲁豫行署的正确带领下,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区内的粮食运输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冀鲁豫区的粮食得到优化配置,保障了边区党政军民的粮食需求。党的群众路线是粮食运输工作顺利完成的精髓所在。

冀鲁豫行署;解放战争;战勤工作;粮食运输

解放战争时期,冀鲁豫区具有特殊的历史地位,战略意义也非常重要。冀鲁豫根据地民众在党和区政府带领下,担负了各种后勤保障工作,其中就包括粮食的运输。因此,把冀鲁豫区的粮食运输工作作为研究对象,具有特殊意义。近年来,学界开始关注冀鲁豫区的粮食运输工作问题,但目前专门论述解放战争时期冀鲁豫区粮食运输工作的文章还比较鲜见。王明前的《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粮食工作与农业生产》以及裴娜的《解放战争中冀中解放区支前工作考察》等文章虽考察了粮食运输问题,但论述不是特别深入,多把粮食运输归类于粮食调剂或粮食支前工作的一部分。其实,粮食运输工作是相对独立的,有着自身的工作方法和组织体系,对它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该时期冀鲁豫区确保粮食运输工作顺利运转的具体实际。因此,笔者希望通过相关探讨,以填补该领域研究的相对不足。

一、战时粮食运输工作的困难性

粮食运输工作是后勤保障工作的关键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战时的粮食运输对中共来说是一项重大的考验。费正清认为战时人民和后勤是中国共产党的两个重要依靠,“共产党人在最近便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基础上,精巧地制成了他们的战争机器。其结果是,他们的民众人力网络为维持他们的军事行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后勤和情报支持,最终使政府军原先所享有的人数、训练和物质上的优势化为乌有”[1]889。

冀鲁豫根据地的粮食支前运输工作在抗日战争中经受了考验,虽有很大的进步,但面临的困难更多。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当时根据地还无法建立起像西方国家那样相对完备的后勤保障队伍。因此,在解放战争中,冀鲁豫根据地的粮食支前运输工作开展得并不容易,面对的困难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和运输条件落后,“近代化战争的进行,需要强大的后勤队伍作保障。而在当时,军需供应和落后的运输工具以及分散的农村经济之间有着尖锐的矛盾,这一矛盾给冀鲁豫根据地的粮食运输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见的”[2]。这就意味着农村落后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工具都是制约粮食运输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第二,频繁的战斗给粮食支前运输带来巨大的挑战。在解放战争的3年时间里,冀鲁豫根据地一直处在战争之中,这使得粮食运输的困难性增加。比如,淮海战役期间人民群众支援前线规模之大,任务之浩繁,动用人力物力财力之大,是古今中外战争史上所罕见的[3]289。由此也可见,运粮工作在战争期间开展得极其不易。第三,气候条件变化也是运输工作困难性增加的原因之一。冀鲁豫根据地位于华北地区,“气候多变,冬季天气寒冷且河水会有较长时间的封冰期,道路行驶困难情况尤多”[2]。

二、粮食运输工作实施的具体步骤

冀鲁豫行署对整个粮食的运输过程进行了具体且有计划的部署,要求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对困难要有事先的预判,认真研究,精确计算,严密组织,明确分工,以保证整个粮食运输工作安全、有序。

(一)粮食运输工作的机构设置

1946年1月,晋冀鲁豫区交通管理总局正式成立,9日下发通令要求:“各区交通分局负责建立9条交通干线,做好与晋察冀、东北、华中、晋绥、陕甘宁等四邻的交通联系。”[4]37冀鲁豫所处的华中地区正好处于这条交通线上,这为粮食运输打下了交通基础。在淮海战役期间,冀鲁豫行署成立了华东支前委员会,下设有专门管理粮食问题的部门。粮食运输机构的设置,为具体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行署在具体的粮食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上提出建议,“首先,分站设正副站长各一人,人选须遴选县级以上干部充任之。其次,设立民营科,掌管民工、船只、车辆事宜。再次,秘书科掌管下列各事:第一是文件的收发及管理;第二是内部生活管理及对客人的招待和对外交际;第三是接到民营科介绍信后,发给民工相关物品供给并安排民工住地等问题……最后,保卫科掌管下列各事:第一,收发粮食、检查粮食、抽袋过秤、保护押送粮食;第二,办理粮食的收交手续,保护账目等会计应办理的手续,以及领导各县厂进行工作;第三,管理教育民兵及直接使用民兵看护装卸粮食之责”[2]。可以看出,冀鲁豫行署对于粮食运输工作的重视程度,即专门选拔干部并给予相应的职权,协调处理粮食运输的相关事宜。除此之外,对于粮食的运输工具、管理、保护等也都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上述这些确保了晋冀鲁豫区粮食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粮食运输的组织管理工作

冀鲁豫行署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对粮食运输的相关组织工作进行了细化。在具体工作安排上,“按行署、区、县逐级建立各级粮站和相应的联系制度,对征雇的民工进行编组和管理教育,以优化运粮队伍。有些地区还专门设立了财粮科主要筹集财粮等物资供应。区、村设动员、组织、财粮委员。南乐、清丰、濮阳等县还设立了宿营站和转运站”[5]377,“1948年,范县开始实行公私合营,将分散的个体船户初步组织起来,为建立范县航运队做准备”[6]203,这些都是很必要的组织准备工作。其他方面也有具体安排,“首先,运粮工作以各级指挥部为主,政府和武委会参加,若力量仍感不足时,由各级党委抽调干部。根据社会需要聘请社会力量。其次,全区以总指为总粮站,下设分站由各分指负责组成,以县为单位,以政府及仓库为主组成,各级粮站负责组织调运,办理一切交接手续及运粮中之开支报销。再次,建立报告制度密切联系,县站向分站每天报告一次,随时交流经验,以提高和改进工作,各分站向总站每三天报告一次,总站每十天向行署和区党委报告一次,以便了解全面情况。联系工作以电报为主,结合通信联络”[2]。另外,行署还指出,“各地、县委现有交通人员如不适合目前工作需要时,可由地委讨论决定,增添交通人员和交通工具,增添之人数和工具要报告区党委”[5]729,以确保运前工作的筹备完成。

冀鲁豫行署还非常重视民工的编组和管理教育问题。为开展粮食运输工作,行署征雇了大量民工。这些民工被召集起来往往具有很大的临时性,如1948年11月,华东局出台了《紧急动员起来支援淮海前线的指示》,要求华东地区军政民等人员要通力合作,配合前方作战人员[7]208。解放战争初期,支前民工的组织体制仍沿用抗战时期支援分散游击战的组织体制,即当支援任务下达后,地方政府临时组织一批民工前往作战地区,服务期满后返回,同时再组织另一批支前民工前往。由于民工的服务期限不太长,相关机构对民工的组织教育工作做得较差。如1947年初滨海地委曾连续动员3批民工前往郑城前线支援作战,因为临时组织的民工缺乏训练与教育,出发后不久就出现了逃亡现象,真正到达前线的民工并不多[8]。为此,冀鲁豫行署要求加强领导,大力整顿党内交通组织[5]730。冀鲁豫行署对民工的编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以大区或小区为单位,严密组织统一领导,小区编组大区编分队,县编大队,每分队必须有干部领导,若无人,要指定各级村干部带领,负责解决民工生活中之困难及交涉办理交粮之手续……首先向民工宣传运粮的重大意义和任务的光荣,使民工都能自发爱护粮食;其次要爱护牲口;再次对民工要进行群众纪律的教育,使民工能够自觉的遵守纪律;最后要进行防空教育,使其在空袭时有组织有计划的隐避和分散,不会临时惊慌失措”[2]。临时被召集的民工大多出身于社会底层,很少接受过教育,素质不高,对粮食运输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他们开展相关教育工作十分必要。因此,对民工进行专业的管理和教育是保障粮食运输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粮食运输工作中劳务人员的供给问题

处理好各种运输要素的供给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民力运输是边区一支重要的运输力量,除了平时在农闲季节承担短途集运之外,主要还负担战时或灾荒时期的支前运输任务”[9]59,在战时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在粮食运输过程中,征用人员、牲畜、工具等运输要素需要付给边区人民相应的报酬。民工的伙食管理实行以连为单位选举经济委员会管理伙食的民主管理制度,民工的一切经济开支和生活安排均由该委员会讨论决定。在执行任务时,民工的伙食大多以排为伙食单位进行安排。1946年10月,滨海区下发《关于支援前线民兵民夫供给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一,参加支援前线工作的民兵民夫,未送到兵站前的供给,均由各县支前委员会提供;第二,供给标准为:短夫(半月以下者),每人每日粗粮三斤四两(柴草、菜金、尺量一切在内),饮水由使用民夫的机关报销烧柴一斤”[10]。1948年5月,战勤总指挥部在《战勤供给暂行办法》中对战勤开支、报销范围和民工民兵的供给、牲畜的供给、参战群众供给及报销办法,各级指挥部的供给标准,包括粮秣、菜金、被服、鞋袜、公杂费、医药费、过节费、草料费等做了相应的规定[11]641,这其实也是对之前劳务工作相关报酬规定的补充说明。

除了对民工的报酬作相应说明外,冀鲁豫行署也对其他运输要素的待遇做了规定。首先是民船的待遇。对于长途船,以保证船只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不论船只大小以载重计算工资,若因客观情况停止不进时,只发供给而不发工资。其次是运输工资。工资按每运载重100斤的货物行驶1里发2两口粮的工资标准发放,如因客观情况而误工,误工期间内只发生活费用。为了手续清楚,不致发生混乱或错账,押运干部应派会计人员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时暂给半数,完成任务后再作清算。而且,工资的发放要履行相应的会计手续才能进行结算,“县以下用仓库手续,不另办手续,由县仓库对区村负责办理;县以上用粮站手续,由分站印制两联临时占据;粮食被村小区干部检验装袋后,送缴县或区仓库总验接收,开县粮食发单,交给押运之干部然后各分站按发单点验接收作为计算工资的根据”[2]。

总之,冀鲁豫行署对民工薪酬待遇的规定,极大地维护了民工的利益,也保障了粮食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粮食运输

冀鲁豫边区“是连接华东、华中通向太行山区到达延安党中央所在地的桥梁,战略地位十分重要”[12]616。因此,保证冀鲁豫边区通往外界的交通畅通意义重大。1948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中指出:“必须尽一切可能修理和掌握铁路、公路、轮船等近代交通工具。”[13]588

粮食运输是整个运粮工作的中心环节,冀鲁豫行署非常重视粮食运输过程汇总中的安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委纷纷与区党委建立起联系,秘密部署党内交通工作,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性。冀鲁豫区党委要求:“各地委要结合地委交通科与区党委取得联系,商量联系办法和联系日期。在敌占区,要迅速整理党内交通组织,认真建立秘密站线。对已有的秘密战线,要进行秘密教育。在接近敌人的地区,应即着手建立秘密站线,在根据地内部也应作好秘密站线的准备。党内交通工作的秘密不容忽视,要在交通人员中,进行秘密教育。区交通要完全做到群众化,站、线人员要选可靠的不出名的党员担任,站、线地点要很好选择,秘密信件,文件与公开信件,文件要严格分开,不能混送,提高警惕。”[5]730秘密部署党内的交通安全工作,可以保证粮食运输工作能与各级党委保持较好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粮食运输工作的安全开展。另外,冀鲁豫行署还规定了交通员应该注意的事项:新区处处用代号;携带文件保存好;披带武器不离身;在外住休警惕好;转送文件要迅速;处处说话要谨慎;乘坐火车要注意;出发在外别想巧;工作面貌别暴露;阶级立场要站稳[5]799。

冀鲁豫行署还采取了其他必要措施以支持粮食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解放战争开始后,由于大兵团作战对粮食的运输工作要求更为迫切,再加上国民党军队对边区进行破坏,到处抢掠公粮,这一时期边区黄河以南地区公粮损失严重[5]785,行署专门成立了粮食安全部门,并采取了一些保护粮食运输工作的具体措施,“首先,要有计划地组织保护粮食的工作,分存保护防止敌特破坏和霉烂。其次,粮食不可以过度集中,隐蔽分散垛开存放,以便于防空和民工装运。再次,抽调干部专员负责保护粮食工作,以县为单位抽调民兵专门看守。此外,行署还提出了运输中要求必须解决的四个问题:冻结谷子小米;地方粮食、谷子统一转运来一律开支升粮;秋征未完成,积有尾欠的地区要结合这一任务完成;在运粮工作进行中,要健全仓库组织和进行清查工作,把实有粮数,种类清理统计,以及时了解现粮情况”[2]。在当时,粮食在运输过程中易发生霉变、腐坏,且易遭到盗窃、哄抢。如果粮食运输不能确保粮食的可食用性和安全性,那么粮食运输工作的意义就会被削弱。

除了粮食的保护工作外,冀鲁豫区工商管理局还下发了变更战时商民贸易手续的通令,要求“自四月一日起,冀鲁豫商民所用的内地购运证一律取消,商人在内地运输均得自由,不予任何限制”[14]。该规定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弭粮食运输跨区域间的贸易壁垒,便于使粮食在短时间内通过贸易集中起来,迅速开展运输工作。

关于运输过程中粮食装运问题,冀鲁豫行署规定:“全部调运的粮食要缝口袋装运,每袋米50市斤,口袋由县统一筹指。采取征雇牲畜的运输办法。明确运输工具和集结点,以水陆并进的方式运输。”[2]此措施明确了粮食运输的装运方式和运输方法,促进了粮食运输工作效率的提高。

确保粮食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还需要加强对桥梁、公路等基础性运输设施的修建和维护。1948年,范县人民政府拆除迎旭桥,运其石料至姬楼南金堤河上建姬楼桥,此桥为石墩木板桥面,长20米,宽6米[6]205。虽不能证明它是专门为粮食运输而建,但战争时期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都是为战争服务的,无论是兵力的跨区域调运还是后勤的补给,都是以这些交通设施为基础的。平津战役期间,为使桥梁、大车道得到及时的护修,冀中地区建立专管部门,管理战时交通。平津附近河流很多,需要架设桥梁以便通行,于是冀中地区进行了周密组织,将架桥所需的器材工具、工匠分区、县进行准备;对于已修成的桥梁,由所在村组成护桥委员会,管理人车通行,维持秩序,指挥防空,防范匪特破坏,“民兵昼夜轮流看守,木工、桥工组成架设队,如有损毁随时修补,主要桥梁运输频繁时,派专人巡视检查”[15]。这些措施充分考虑了战时桥梁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基本上做到了有计划性和周密性,避免了乱抓重点影响支前现象的发生。

除了确保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外,冀鲁豫区政府还要求各级政府要了解道路情况,保证运输线路的畅通,“首先预先计划复线及干线,往返路途,以免过度拥挤乱撞,以致减低运输速度,降低运输效率;其次,各级政府负责修补道路、测量距离、补设路标,淹路积水之处及河流应架设桥梁或用材料填补,所用材料器材让战勤统一报销;再次,各运输线经过当地政府,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道路,如有轧坏之处及时进行修补,以免妨碍运输;最后,不准走公路,尤其是干线,以免轧坏而影响汽车通行”[2]。

总之,为了保证战时粮食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冀鲁豫区政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粮食运输的组织、各级运输机构的联系、粮食运输的保护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工作。

三、粮食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

(一)粮食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的产生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粮食的运输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不但要有专业的领导阶层周密组织工作,安排好民工的衣食住行,还要考虑到天气等一系列充满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因素。冀鲁豫行署针对两年多的粮食运输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做出如下检讨:首先,低估了任务的复杂性。如遇到恶劣的天气如降雪、水淹地区,公路的修复需要一个时间周期,而工作组织上往往缺乏计划性,遇到这种情形,经常造成路上拥堵不堪,难于行走;其次,把粮食运输工作当作一个政治任务看;再次,发粮食的地区对有计划地组织分散、分批指挥人畜前进的工作不够重视;最后,总指挥部不了解各种复杂的情况,经常对运输线路做出变更[2],给粮食运输工作带来困难。此外,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出现过其他一些问题,如冀中地区一味地从以往经验出发,不从具体情况着手;在平津战役中,分摊设站囤积粮食以及斤斤过秤的装卸粮食的方法浪费时间还加剧了工作的困难性,不适用于大部队供给;细水长流与过分强调手续制度批发粮食的方法不能有效地提高运输效率,以至延误部队供给,并导致许多不应有的纠纷问题等。运粮工作做不好会扩大政府的开支,浪费民工牲畜等资源,并且会使粮食运输工作缺乏有效的指挥,造成中途出现拥挤不堪的情况,既无法保证供应,也增加了收粮的困难。

(二)粮食运输工作取得的成效

冀鲁豫区的粮食运输工作在解放战争时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冀鲁豫区共出动担架1790万个工,大车955.3万个工,民兵116.9万个工,民工180.9万个工,碾米磨面约计731.4万个工,小车5.4万个工。仅据陇海、定陶、巨野、滑县等几次战役的统计,即出担架6.831万副,牲口12.2234万头,支出粮食5098万斤”[11]554。在鲁西北地区,刘邓大军南下时,民众积极组织运送物资粮草,“仅筑先县就支援面粉10万斤、麦子1万斤、玉米1万斤、绿豆2万斤、柴草23万斤,派出担架1800付,合计出动民工7200人。据不完全统计,沿河各县先后出动民工、民兵500多万人,畜工15万多个”[16]102,战争物资不断被运往前线,伤者也及时被转运到了后方。在羊山集歼灭战中,“冀鲁豫区1天即转运粮食150万斤”[11]641。没有出色的粮食运输工作,后勤工作是不可能这样出色地完成的。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党和冀鲁豫行署的认真工作和细致安排是分不开的。粮食运输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极大地保障了前方队伍的粮食供给,为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粮食运输是粮食战线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粮食供应的必要手段,做得好就可以充分发挥调剂盈亏以满足各方需求的作用,做不好就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17]1。解放战争时期,党和冀鲁豫区的粮食运输工作在实施的主体、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完成后的安排、工作的绩效以及解决工作不足等方面,都较好地完成了任务,虽然问题也不少,但取得的功效是值得肯定的。此外,冀鲁豫根据地的粮食运输工作是以冀鲁豫行署为主导,以冀鲁豫地区的广大劳动人民为主力开展的,他们在历次战斗中以实际行动支援、协助了人民军队的作战任务,是中国革命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保证。历史证明,党和冀鲁豫区政府在粮食运输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经历了现实考验,取得了人民的信任,为粮食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时至今日,这些宝贵经验对于现阶段党和国家相关方面的建设依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费正清,费维恺.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899.

[2] 冀鲁豫行署战勤指挥部关于运粮工作的指示、通知、通报[A].河南省档案馆,档案号:G12-7-355.

[3] 姚有志,李庆山.淮海战役实录[M].沈阳:白山出版社,2007:289.

[4] 卢迟讯.中国共产党范县历史:第1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37–38.

[5] 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财经组.财经工作资料选编:下册[G].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

[6] 范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范县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7] 肖章.徐州人民支援淮海战役的光辉篇章[G]//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局.江苏党史资料:第1辑.徐州:中共徐州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1988:208.

[8] 关于支前的联合紧急决定[A].临沂市档案馆,档案号:0003–01-0046–013.

[9]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第32卷[M].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5:59.

[10] 民兵民夫供给标准及临时支差办法[A].临沂市档案馆,档案号:00004–01-00006–011.

[11] 冀鲁豫边区革命史工作组.冀鲁豫边区革命史[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1.

[12] 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4辑[G].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616.

[13] 毛泽东.毛泽东军事文选:第5卷[M].北京: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0:588.

[14] 冀鲁豫工商局关于内地贸易运输自由的通令[N].冀鲁豫日报,1946-03-27(2).

[15] 为战时架桥修路及保护问题的命令[A].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号:5–1-190–21.

[16] 一切为了前线:下册[G]//聊城地区党史资料:第16辑.聊城:聊城出版社,1988:102.

[17] 中南粮食局.粮食运输[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1.

〔责任编辑 赵贺〕

Probe into the Grain Transport in the Region of CPC, Ji-Lu-Yu-Area During the Liberation War

WU Mingyi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During the War of Liberation, the government of Hebei, Shandong and Hena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made a lot of efforts to ensure smooth delivery of military supplies to the front line. CPC carried out systematic feedback and adjustm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the work and constructed a military support transportation system capable of supporting the frontline large-group battle battles. We could strengthen the systematic understanding of the issue of food transportation in this period.

Hebei-Shandong-Henan(Ji-Lu-Yu)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Liberation War; combat service; food transportation

2017-11-29

吴明怿(1989―),男,河南温县人,博士研究生。

K269.6

A

1006–5261(2018)04–0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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