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演变与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发展
2018-01-28凯莉高切丝
(美)凯莉·高切丝
(美)若兰·米切尔
(美)布兰登·布兰特
撰文
毕雪婷 李璟昱 译
作为设立最早且最知名的公园系统之一,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对世界各地公园系统的构建及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长期以来,人们将美国国家公园等同于美国西部的荒野景观,其起源和丰富的种类并没有得到全面深刻的认识。事实上,第一批设立的美国国家公园,深受19世纪“风景如画的”大型城市公园影响,尤其是纽约市的中央公园,这些公园因其全民公益性而受到重视。近期研究的《奥姆斯特德与国家公园系统》(The Olmsteds and the National Park System),充分追溯了在美国内战背景下初步创建国家公园的推动力,对美国国家公园起源和发展的旧有模式作出了重要修正[1]。该研究指出,美国4年内战(1861—1865年)促成了政府及其保护宗旨的根本转变,优胜美地(1864年)等公园的创立是战后美国国家政府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重新界定和扩大美国公民的利益。
美国国家公园的公众服务内核一直未变,但列为国家公园的景观类型却随着社会价值观的演变而改变。早期的国家公园为大家所熟知的风景壮美的西部荒野景观,但随着人们对景观价值的深入认知,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自然和文化保护中所呈现的景观多样性急剧增加[2]。本文考察了从19世纪中叶的西部荒野景观到20世纪初古迹遗址的关键转变,20世纪60—70年代对生态和荒野价值的日益关注,80年代末对文化景观的高度认可,直至当今基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公园管理,通过追溯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在过去150年中的历史演变,可见文化景观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而是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基础的。作为历史的一部分,美国的考古遗址、战场、美洲原住民荒野以及其他社区,在本质上都是文化景观。
美国文化景观领域的发展得益于地理学家的国际交流和概念框架[3-4],随着文化景观认知的深入,拓宽了对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价值及其属性要素的诠释和认知。文化景观强调文化和自然相互关联的价值,关注乡村、历史风景等人与自然高度作用的地区,聚焦景观与文化身份认同。文化景观保护所运用的整体、综合视角通常被称作“景观方法”(landscape approach),对于不同类型景观的保护意义重大[5]。本文对不同国家公园体系的社会效益进行了反思,提出了新的方向,认为全面的景观价值认知是有效保护的基础,主张景观多样性保护中的国际交流与对话。
1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中的景观多样性及景观价值演变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由417个复杂而多样的国家公园单元组成,具有杰出的风景、历史、艺术、生态、游憩、文化景观以及荒野价值,各具相应的管理目标并受到法定保护。与150年间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国家公园系统的多样性所体现的景观价值越来越广泛。本节聚焦国家公园的一些关键历史时刻,重点关注文化景观类型的显现,强调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重要性,这些价值在早期公园就已经出现了,并持续产生着影响。
1.1 早期优胜美地的立法
1864年,美国国会批准优胜美地 (Yosemite Valley)和马里波萨巨型红杉林为加州州立公园,“供公众使用、度假和游憩……永不转让”(《优胜美地法案》,1864) 。这是美国国会首次为了国家利益而对公有土地进行永久性保护,“美国国家公园就此诞生”[1]。优胜美地杰出的自然风光,可以在纽约中央公园找到影子。为新批准的公园制定规划的优胜美地委员会主席老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 Sr.),曾与卡尔弗特·沃克斯(Calvert Vaux) 一起,于19世纪50年代设计了纽约市中央公园。中央公园借鉴了欧洲大型城市公园如画的风景,并高度重视由此所能提供给公众的风景体验[1]。老奥姆斯特德认为,壮观的风景体验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对人类健康和福祉是必需的,政府有责任采取行动保护这些地方,并向公众开放[1]。在美国内战的背景下,政府的这种责任尤其重要。因此,创建优胜美地等公园成为战后美国政府扩大公民福祉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园被认为是民族团结和进步的表现[6]。到了19世纪90年代,保留公共土地的想法被认为对社会有益,公园正如“图书馆收藏的书籍,博物馆收藏的艺术,可供公众使用和享受”[7]。
1.2 黄石国家公园及其他风景壮美的国家公园
1872年,在《优胜美地法案》的基础上,黄石国家公园(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得以创建,200多万英亩(约8 100km2)公有土地被划为“使人民受益和欣赏的公共公园或游憩地”,开创了联邦政府管辖下的公园保护先例[8]。此时期的黄石国家公园及红杉(Sequoia)、格兰特将军(General Grant),以及1899年设立的雷尼尔山(Mount Rainier)等国家公园,皆具有瑰丽的美景[8]。1900—1916年间,又设立了9个风景壮美的公园,包括环形湖(Crater Lake)、冰川(Glacier)、落基山(Rocky Mountain)和夏威夷(Hawaii)。每个国家公园的设立都经过了长时间、充分的准备,并通过西部铁路公司为旅行者建立起更多的目的地。
1.3 风景价值的拓展与古迹遗址景观的保护
19世纪80—90年代,人们开始关注对各类考古遗址的保护,包括史前悬崖石窟、印第安人和史前狩猎-采集社会的遗迹,以应对人为性破坏。1889年,国会授权哈里森总统保护亚利桑那州的卡萨·格兰德遗址(Casa Grande Site),禁止定居和出售,并于3年后创建了卡萨·格兰德遗址保留地[8]。1906年,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古迹保护法》(Antiquities Act),该法令授权总统在联邦政府或其控制的土地上保留“历史地标、历史和史前建筑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或科学价值的物体”作为“国家古迹遗址”[8]。
《古迹保护法》是美国国家公园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承担了在联邦政府土地上保存历史、考古和其他科学遗址的政府责任[1]。将国家公园从壮美的荒野景观,扩展到对具有文化重要性的景观的确认,使得其他类型的景观开始进入国家公园的价值视野。罗斯福总统按照《古迹保护法》设立了18个国家古迹遗址:首个是魔鬼塔(Devil's Tower),接着是埃尔·莫罗(El Morro)、蒙特祖马城堡(Montezuma's Castle)和石化森林(Petrified Forest)。1908年,大峡谷(Grand Canyon)的一部分被指定为国家古迹遗址。到20世纪初,美国的国家古迹遗址已达100余处[8]。
1.4 国家公园体系的提议
随着国家公园和国家古迹遗址的日渐增多,美国内政部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捉襟见肘,无法提供有效和有序的手段来保护国家公园[1]。1911年,霍华德·塔夫特(Howard Taft)总统提议在内政部设立专门的国家公园管理局。1913年,为保证旧金山的供水,美国国会批准在优胜美地国家公园修建赫奇赫奇河谷(Hetch Hetchy Valley)大坝。这一决定显然是公园保护的重大挫折,并引发了全国性的争议,但最终却促成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NPS)和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
小弗雷德里克·劳·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 Jr.)对于NPS的立法贡献颇多,他借鉴了《古迹保护法》以及老奥姆斯特德1865年的《优胜美地报告》,将NPS的职责定位为“保护风景资源、自然和历史资源以及野生生物资源,在保证子孙后代不受损害地享用上述资源的前提下,为当代人提供欣赏的机会”[8],其中的“历史资源”将具有历史价值的景观纳入了等同于国家遗址的保护范畴。1970年,美国国会更清晰地描述了完整的国家公园体系设想,这些公园性质不同,但在目标和资源上具有内在相关性,通过包容性的个体集合而组成的国家公园系统,可以获得更高的民族尊严以及优越的环境质量,以保护美国全民的共同利益和灵感。
NPS成立后,至1933年又指定了25个自然区域,其中有7个重要的史前地区,包括纳瓦霍族(Navajo)的故乡切利峡谷(Canyon de Chelly),由纳瓦霍族和NPS共同管理[2,9]。
1.5 场所历史价值的识别
19世纪30年代初,历史遗址乔治·华盛顿出生地(George Washington Birthplace)、殖民地国家公园(Colonial National Park)、约克敦(Yorktown)和莫里斯敦(Morristown),首次在人口稠密的美国东部地区被指定为国家公园。位于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附近的私人历史保护项目,在景观考古、历史遗址重建以及包括景观在内的历史遗址的解说等各方面提出了新见解[10],对NPS产生了重要的影响,NPS以此将工作扩大到历史性景观遗址的保护与管理。
1933年,罗斯福总统在NPS局长霍勒斯·奥尔布赖特(Horace Albright)的建议下,签署行政命令,将国家战争部和国家林业局管理下的华盛顿特区的国家古迹遗址、国家公墓和国家战场,归并到NPS统一管理,使得美国国家公园系统一时拥有了137个公园[9]。这次改组被认为是美国国家公园体系演变中最重要的事件,第一次真正将历史和自然场所统一归并至国家独立的公园体系之下[8],而自此,“历史保护成为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8]。这些历史地区,包括一些自然地域,在今天看来都是文化景观。
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历史古迹法》(Historic Sites Act),指定NPS为全国历史保护的主要联邦机构,保护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历史遗址、建筑和构筑物。NPS清查和登记美国重要的国家历史遗产,为历史遗产保护提供联邦政府援助[8]。历史保护工作成为NPS在国家公园管理领域的重要扩展。
1.6 自然“荒野”和“生态”价值的初现
1934年,经过激烈的讨论,大沼泽地国家公园(Everglades National Park)获批设立。此前,大沼泽地丰富的生态系统深受排污和其他开发项目的威胁[9]。小奥姆斯特德所在的国家公园协会等组织,对公园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对自然价值进行识别,最终认为尽管大沼泽地没有早期西部公园的壮丽景色,但具有另一种不同的自然美,即“偏远”和“纯净原始的”荒野之美,并且拥有丰富的野生生物[6]。该公园的设立被视为自然保护的重大胜利,通过对“自然生态关系”(Natural Ecological Relations)的保护,创造性地实现了国家公园“完整保护”(Complete Conservation)的目标[6],传递了国家公园系统的新的价值观。此后,1937年设立的哈特拉斯角国家海岸(Cape Hatteras National Seashore)也沿用了“原始的荒野”的价值核心。
1.7 游憩的扩张
在经济大萧条(1929—1941年)期间,为保持社会和经济稳定,联邦政府与NPS着力推进游憩、土地规划及与各州的合作[9],提高社区福祉。虽然“二战”爆发和资金短缺对NPS造成了影响,但在战后的经济扩张中,人口增长、休闲时间延长,人们对人口集聚中心附近的国家公园游憩体验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对公园的投资进入了一个充满活力的时期,同时,在国家和地方,都迫切需要游憩规划[11]。1956年,NPS制定了为期10年的发展计划,名为“66计划”(Mission 66),在全国诸多国家公园修建新的游憩设施。在此期间,不同类型的国家公园应运而生,如国家滨海(National Seashores)、国家公园大道(National Parkways)和国家游憩区(National Recreation Areas)。
1.8 环保和历史保护意识的提高
20世纪60年代,面对越来越多的空气和水污染、杀虫剂的使用,以及开发对国家公园内部及邻近地区景观的影响,公众日益关注环境问题[12]。1963年,斯塔克·利奥波德(A.Starker Leopold)主持的内政部野生物管理咨询委员会发布“国家公园野生物管理”(Wildlife Management in the National Parks)报告,呼吁进行生态系统管理与荒野保护[6]。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荒野法》(Wilderness Act),将“荒野”(wilderness) 定义为“自然不受人类驯服,人类在此地是一个过客而不是主宰的地方”。《荒野法》指示内政部全面审查国家公园系统中的荒野地区,设立荒野保护地。至2005年,NPS确认美国国家公园系统中过半的土地属于荒野性质[8,13]。
在《荒野法》通过的短短2年后,联邦政府的大规模交通项目以及城市更新对建成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和破坏,引发了另一场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全国性运动。1966年初,美国市长会议下属的历史保护特别委员会[14]前往欧洲,学习其他国家的保护策略,寻找美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策略与途径。报告《如此丰富的遗产》(With Heritage So Rich)强烈主张深度认识历史价值,保护历史地区的遗产多样性。报告直接影响了美国国会,1966年国会颁布《国家历史保护法》(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该法令要求NPS不仅要清点国家公园系统中的所有历史资源,而且要协助地方共同评价地方历史价值,加强联邦政府和各州及地方的联系,强化了NPS在《历史古迹法》下应担当的责任。
保护荒野和保护文化遗产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国家公园的管理需要完整的价值指导。因此,《荒野法》定义了包括历史和文化资源的荒野特征[13,15],如克拉克湖(Lake Clark)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其荒野特征描述了一些历史小屋和考古遗址,以及美洲原住民德纳纳(Dena' ina)与克拉克湖荒野的联系[15]。为同时满足《荒野法》和《国家历史保护法》的要求,跨学科、与相关土著和地方社区合作,全面评估荒野地区和国家公园所保护的历史文化价值至关重要。荒野的概念以及所设立的管理策略激起了今天仍在继续的重要争论[16-18]。争论为自然保护的空间尺度以及理解文化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方向。
1.9 NPS对文化景观的认知与认可
20世纪60—70年代初,人们认识到城市更新发展过程中保护城市特色和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开始意识到公园的公共设施价值和历史资源价值。波士顿奥姆斯特德公园系统和纽约中央公园成为广为人知的景观保护成功案例[19]。这一时期的历史性城市公园的复兴和保护,为此后的文化景观保护奠定了基础,促成了文化景观研究的发展以及各种学科之间的合作,包括风景园林、建筑、园艺、历史和地理等。20世纪70年代末,保护技术协会、历史景观保护联盟、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历史景观专业小组委员会以及全国奥姆斯特德公园协会等各专业机构和组织相应成立,倡导历史景观保护。经过10年的宣传,弗雷德里克·劳·奥姆斯特德国家历史古迹(Frederick Law Olmsted National Historic Site)于1979年设立,NPS明确承认文化景观的价值、作用和地位[20]。NPS在文化景观保护领域具有引领地位。20世纪70年代末,NPS开始将文化景观纳入美国国家历史保护框架[21]。
20世纪80—90年代,文化景观理论和实践日益成熟[4,22-24]。NPS通过国家公园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指导,在文化景观保护方面起了关键性作用。自1987年始,NPS负责文化景观的全面调查,创建和修订了协同文化景观价值提名的国家遗产注册系统,国家历史设计景观、乡村历史地区、传统文化遗产等一系列国家注册名录相继实施[25-27]。在90年代,NPS出版了《文化景观报告指南》(A Guide to Cultural Landscape Reports)等一系列关于文化景观分析、记录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28]。20世纪80年代,文化景观研究数量迅猛增长,是前50年的5倍。90年代报告数量更是超过了1918年以来报告数量的总和[29]。到20世纪90年代末,“文化景观”的认识和认可在NPS“第28号局长令”中正式确立[30],用以指导文化景观保护。如今,文化景观作为文化遗产资源,其政策的应用不仅局限于NPS,还扩展至公共和私人实践。
在同一时期,国际文化景观联盟,包括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特别是国际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是保护景观的工作,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中心,都支持国际对话,大大增加了文化景观体系的知识和指导[4,23,31]。在1992年“世界遗产公约”实施准则中对文化景观的认识是特别重要的里程碑[4,23]。
1.10 景观保护范围的扩张
新的观念在文化景观遗产资源的保护上不断创新。20世纪70年代,在科德角国家海岸(Cape Cod National Seashore)和其他公园的实践基础上,NPS提出建立国家保护区(National Reserves)。NPS设想联合各级政府和社区,通过协同制定管理计划,建立大尺度的区域性保护区,由州政府和地方及社区提供土地保护,而不必由联邦政府征收保护用地[32]。其中最著名的实践案例是华盛顿州的艾比登陆国家保护区(Ebey's Landing National Reserve,1978)和新泽西州的松林保护区(Pinelands Preserve,1978)。这2个保护地的重要策略是致力于传统文化景观资源的维持及未来的可持续利用。在艾比的土地上保护的是农业景观,在松林山区保护的则是蔓越莓的收获与其他自然资源[33]。
20世纪80年代,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限制了联邦政府对公园的支出,国家公园系统的扩张速度减慢,但地方社区一直呼吁NPS加强对景观资源的保护。作为回应,NPS的规划师制定了一套概念性方案,以保护区域的文化、自然和游憩资源,同时限制国家的参与,从而促使了“国家遗产区”计划诞生。国家遗产区借鉴了20世纪60和70年代的创新,在遗产区内联合不同业主,与当地社区合作制定管理计划,将整个地区视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文化景观。国家遗产区虽然被纳入国家公园保护计划,但不像传统的国家公园那样进行管理、配备人员或提供资金。根据这项新战略,联邦政府仅投入有限的资金解说地区资源价值,稳固资源保护,但不负责日常的资源管理。
伊利诺斯州和密歇根州运河遗产走廊(Illinois and Michigan Canal National Heritage Corridor)是1984年设立的第一个国家遗产区,意在同时保护丰富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机会[32]。这条156km长的运河走廊建于19世纪中期,经美洲印第安人港口接入密歇根湖和伊利诺斯河以及密西西比河。沿途包括1 067个地方政府单位、1条船运河道和建于1848年的运河部分。NPS设立的新遗产区,保护地域尺度大,与地方的合作模式在之后的国家遗产区都有类似实践。目前美国共有49个国家遗产区。
遗产区方法在保护和利用资源方面有重要创新,这些资源通常范围大而且维护成本高,无法按照传统国家公园模式进行管理。遗产区方法所带来的伙伴关系和弹性制度,遗产区的社区参与解说历史景观,增加和提升了国家公园的价值,并将国家公园置于区域文化景观的背景之下,有利于社区的复兴和发展[34]。NPS将这些新的价值理念和方法,应用到更大空间尺度的景观保护上,在区域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中,应对矿物开采、城市扩张、空气和水污染以及气候变化等威胁,识别重要历史景观遗产资源,激活社区活力,采用多方合作形式进行全面的景观保护,重塑美国国家公园的价值[35-39]。
2 结语:公园设立的经验
从优胜美地公园设立开始,美国国家公园体系逐渐发展并具有多样性,其景观类型随着社会需求和价值的变迁而产生变化,但是其公众服务的目标始终没有改变,而且变得日益重要。
文化景观作为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的一部分,扩展了国家公园系统价值的多样性,反映了美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在价值认知上的不断创新。由人与自然环境的长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文化景观,具有重要的有形和无形遗产价值,其中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可持续利用和韧性经验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遗产智慧[5]。活态人居的文化景观保护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挑战,需要新型的创新策略和社区伙伴关系。参与式的共同管理能够团结当地社区,实现利益共享,深化遗产景观的价值认知、解说和保护[2]。区域景观方法近来已成为应对复杂挑战的重要策略,需要跨界合作,对文化和自然遗产实现整体、动态的全面保护[36-37]。
美国国家公园体系的创建、管理和发展从世界各地的公园保护实践中受益匪浅。英格兰如画的大型公园对美国城市公园、绿线公园(Green Line Parks)、大型景观走廊的启迪,欧洲历史古迹游历对《国家历史保护法》诞生的贡献,都得益于跨国交流,这些交流至今仍在继续。ICOMOS和IUCN共同发起的文化-自然之旅,为长期分离的自然与文化保护架起了至关重要的桥梁,并反思由文化差异所带来的保护价值观[40]。在文化景观领域,可持续的遗产保护和管理取决于对文化和自然之间相互联系的认知[41]。
美国国家公园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在历史的长河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始终影响着有形和无形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的发展历程,也折射着社会的变革和价值观的演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