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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A与ISBD相比出现的新变化

2018-01-28邓福泉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8年1期
关键词:正题方括号信息源

邓福泉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图书馆)

由于《资源描述与检索》(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简称RDA)是按国际图联(IFLA)提出的《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和《规范数据的功能需求》概念模型为框架进行编制的,因此它从编制之初就得到了IFLA的支持。《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简称 ISBD)统一版的编制与RDA基本同步,在ISBD的修订组中设立了一个与RDA协调的联络员,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采纳RDA中的合理部分,同时建议RDA的资源描述部分能与ISBD的著录规则相接轨并按ISBD的顺序来编排,RDA也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1]尽管ISBD在国际图书馆编目界起到了统一文献著录规则的作用,但由于ISBD仅包含文献描述(即文献著录)规则,而缺少检索点设置规则,所以本文也只能就RDA较ISBD在资源描述方面出现的新变化进行讨论。为方便我国编目员理解,文中示例均以中文图书为编目对象,以CNMARC格式为编目工具。

1 著录信息源的概念出现了变化

在ISBD的著录信息源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主要信息源和规定信息源。主要信息源也称为优先信息源,它是针对不同类型文献而各自规定的首选著录信息来源,如对于图书或连续出版物,其主要信息源即为题名页;规定信息源是针对某一特定类型文献中的各个著录项目或著录单元而专门指定的著录信息来源。RDA则放弃了这两个重要概念,取而代之的是首选信息源。RDA中的首选信息源其实就是ISBD中的主要信息源,只是称谓不同而已。而规定信息源之所以在RDA中彻底销声匿迹,究其原因就在于RDA放弃了ISBD著录于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的“一般资料标识”(在我国文献编目规则中则称为“一般文献类型标识”),[1]取而代之的是“内容类型和媒介类型”。[2]1由于在书目著录中不再有“文献类型”的概念,原来建立在各种文献类型基础之上的“规定信息源”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价值。

2 方括号的适用对象出现了变化

ISBD规定:“对于第1至第6项,取自规定信息源以外的信息源中的信息,如果要转录为该项的一部分,则应著录在方括号中。不然,这样的信息也可以著录在第7项中,不外加方括号。资源以外发现的信息可以著录在第7项”。[3]31如,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的规定信息源为“题名页或代题名页”,当在编文献有题名页时,对于出自在编文献之内却又不在题名页上的著录信息,则既可著录于题名与责任说明项外加方括号,也可直接著录于附注项。

例1(其他题名信息出自题名页之外)

200 1#$a最伟大推销员的秘密$e[我能把鞋子卖给非洲]$f赖丹声主编

312##$a副题名取自版权页

或者

200 1#$a最伟大推销员的秘密$f赖丹声主编

312##$a版权页有副题名:我能把鞋子卖给非洲

例2(责任说明出自题名页之外)

200 1#$a独立韩秋$f[孙庆东著]

304##$a责任说明取自封面

或者

200 1#$a独立韩秋

314##$a封面题责任说明:孙庆东著

由于RDA放弃了“规定信息源”这一概念,并且对取自首选信息源之外的其他著录信息未明确规定“需要外加方括号”,只要求“如果取自资源本身之外来源的信息是供下列任何一个元素所用的,则用附注或其他方式(如通过编码或用方括号)加以说明”,[2]36即只有属于在受编文献之外的著录信息才可以外加方括号(但不是唯一方式,也可以通过编码或附注形式进行说明)。于是上面两个例子按RDA的著录结果如下。

200 1#$a最伟大推销员的秘密$e我能把鞋子卖给非洲$f赖丹声主编

200 1#$a独立韩秋$f孙庆东著

当受编文献没有题名时,ISBD和RDA均规定可由编目员自拟一个题名,但前者规定应将自拟题名“记录在方括号中,并在第7项用附注说明题名由编目员提供”;[3]49后者仅要求“编制一个附注,指示正题名的来源”,[2]47而并未要求需将自拟题名著录于在方括号中。

对于印刷错误,ISBD和RDA均规定按错误形式转录,但前者要求应在错词(或错字)后面用方括号注明“原文如此”,或者在方括号内直接注明正确形式,其前加“即”;[3]35后者不要求在错词(或错字)后加方括号说明,仅规定“如果对识别或检索重要,则为差错的订正编制一个附注”。[2]27

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对于原来ISBD规定需要外加方括号的绝大部分地方,RDA均不再要求外加方括号,仅在极少处(如取自受编文献之外的信息)规定可以外加方括号(但也可以采取不外加方括号的其他说明形式)。

3 并列题名的定义出现了变化

ISBD的并列题名定义是指“出现在规定信息源上用与正题名不同的另一种语言和/或文字并且表现为等同于正题名的题名”;[3]60RDA则将并列题名定义为“另一种语言和/文字的正题名”,并明确规定:“并列正题名取自资源内的任何来源”。[2]51由此不难发现,ISBD对并列题名的所在位置是有明确要求的,即必须出现在规定信息源上。对于出自非规定信息源且与正题名对应的另一种语言或文字的题名,ISBD规定:“在没有被选为规定信息源的信息源上出现的并列题名可以著录在第1项,并外加方括号,也可以著录在第7项”;[3]63RDA规定:“如果并列正题名取自与正题名不同的来源,且该事实重要,则编制一个关于来源的附注”。[2]51如,对于并列题名没有出现于题名页而是出自封面的《商务礼仪概论》一书,按两种编目规则的著录结果分别如下。

做法1(按ISBD规定著录)

200 1#$a商务礼仪概论$d[The concept of business comity]$f金正昆编著$zeng

304##$a并列题名取自封面

或者

200 1#$a商务礼仪概论$f金正昆编著

312##$a封面题英文并列题名:The concept of business comity

做法2(按RDA规定著录)

200 1#$a商务礼仪概论$d The concept of business comity$f金正昆编著$zeng

304##$a并列题名取自封面

4 转录信息的数量出现了变化

4.1 多个作品题名的转录

对于由多个作品组成且没有总题名的资源,ISBD规定:“如果资源由两个或更多的作品组成,但没有总题名,则按规定信息源上版式所表示的顺序著录各个作品的题名;如果各个作品数量很大,可以著录前三个题名,后面加省略号,完整的内容可以著于第7项”;[3]54RDA规定:“当对缺少总题名的资源进行综合著录时,将各部分的正题名按其在资源整体的信息源上出现的形式予以记录”。[2]46由此可见,对于无总题名的资源,ISBD既可采取全数转录,也可采取在题名与责任说明项仅著录前三个,其余在附注项说明的方法;而RDA则仅规定使用ISBD的第一种方法著录。

4.2 多种语言其他题名信息的转录

对于具有多种语言的其他题名信息,ISBD规定:“如果没有并列题名,但是其他题名信息说明在规定信息源上以多于一种语言和/或文字出现,则可以著录用正题名语言的其他题名信息说明。如果这个标准不适用,则可以著录出现在规定信息源上的第一个说明。其他的说明也可以著录”;[3]73RDA规定:“如果其他题名信息以多种语言或文字出现,则记录采用正题名的语言或文字的其他题名信息。如果此准则不适用,则记录首先出现的其他题名信息”。[2]53由此可见,对于具有多种语言的其他题名信息,ISBD既可只著录一个(与正题名语言相同或第一个),也可全数转录;而RDA则仅规定使用ISBD的第一种方法著录。

4.3 同一责任方式中多个责任者的转录

当同一责任方式的责任者有多个时,ISBD没有具体规定转录责任者的数量,而是交由各编目机构自己决定,不过若有省略的话,应在第一个责任者后加“…[等]”;[3]84RDA规定:“将列出多个个人等名称的责任说明作为单一的说明予以记录,不必考虑所列出的个人、家族或团体承担的是相同或不同的职能;如果单一的责任说明列出三个以上承担相同职能的或具有相同程度责任的个人、家族或团体,则对每一组这样的个人、家族或团体,省略第一个之外的其他名称,用著录机构首选的语言和文字总括地说明所做的省略”。[2]62由此可见,当同一责任方式的责任者有多个时,ISBD对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省略没有具体规定,而RDA既可全数转录,也可对多于三个责任者的情况采取省略方式著录。即使二者均采用省略方式著录,其标识方法也有差异。如,由杨萃先、张有明、万泓楷、郭丹锐4人合著的《这些道理没有人告诉过你》一书,其省略著录结果如下。

做法1(按ISBD省略法著录)

200 1#$a这些道理没有人告诉过你$f杨萃先…[等]著

做法2(按RDA省略法著录)

200 1#$a这些道理没有人告诉过你$f杨萃先[与其他3人]著

4.4 多个出版地的转录

在出版发行项中,对于具有多个出版地的情况,ISBD规定:“如果有多个地名与一个出版者、制作者或发行者相联系,则应著录版式最突出的地名或者(如果没有版式差别)首先出现的地名。第二或后续的地名也可以著录”;[3]127RDA规定:“如果信息源上列出多个出版地,则按信息源上名称的序列、版面和字体设计所指示的顺序记录这些地名”。[2]95由此可见,当出版地有多个时,ISBD既可只著录第一个,也可全部转录;但按RDA则必须全部转录。

4.5 多个出版者的转录

在出版发行项中,对于具有多个出版者的情况,ISBD规定:“如果在规定信息源上罗列了多个出版者或制作者,则著录版式较突出的名称,或者(如果没有版式差别)著录首先出现的名称。也可以著录第二个和后续的出版者或制作者”;[3]135RDA规定:“如果列出多个个人、家族或团体作为资源的出版者,则按信息源上名称的序列、版面和字体设计所指示的顺序记录这些出版者名称”。[2]98由此可见,当出版者有多个时,ISBD既可只著录第一个,也可全部转录;但按RDA则必须全部转录。

5 其他著录细节出现的变化

5.1 版次的记录形式

对于版次的记录形式,ISBD规定:“应用阿拉伯数字替代其他数字或拼写出的数字”,[3]99如,规定信息源题“第二版”应著录为“第2版”,“修订三版”应著录为“修订3版”;RDA则规定“按信息源上出现的形式转录出版说明”,[2]67而无需做出人为改动,如,信息源题“第四版”就著录为“第四版”,而不必改成“第4版”。

5.2 出版日期的记录形式

对于出版日期的著录形式,ISBD规定:“公历日期以阿拉伯数字著录。非公历的日期以其出现在资源上的形式著录,并在方括号中附加公历的对应日期(如果可以确立的话)”。[3]146如,版权页原题“一九九八年出版”,应著录为“1998”;版权页原题“民国三十八出版”,则应著录为“民国三十八年[1949]”。RDA在记录数字形式的信息时规定:“当在转录元素中记录用数字或词表达的数时,按它们在信息源上出现的形式转录”[2]27和“用创建数据的机构首选的形式记录数字,除非该形式会导致数字信息不清晰”,[2]28也就是说,对于出版年原题“一九九八”,原则上还应著录为“一九九八”,若编目机构认为如此表达年代不清晰,也可改著为“1998”。对于非公历日期,RDA规定既可按原题照录,也可同时附加公历日期,[2]100也即对于原题“民国三十八年”,既可仅著录为“民国三十八年”,也可通过附加著录为“民国三十八年[1949]”。

5.3 载体形态中的量词

在载体形态项中,对于表示数量的量词,ISBD通常以缩写形式出现,如,“页”用“p.”,“卷”或“册”用“vol.”等;[3]171而RDA则采用完整的单词著录,如“页”用“pages”,“卷”用“volumes”等,[2]175但这种变化对中文编目没有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尽管RDA在资源描述部分继承了ISBD的绝大分条款和规定,但在个别之处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毫无疑问,这些新变化也会对中文编目规则的修订带来影响和促进。

[1]张秀兰.RDA对其它国际编目标准的继承与发展[J].图书馆论坛,2011(6):219-224.

[2]RDA发展联合指导委员会.资源描述与检索(RDA)[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

[3]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统一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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