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时代中华美育内涵的三大路径
2018-01-28丁旭东
文 | 丁旭东
自2018年9月3日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重要回信精神的通知》以来,如何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8月30日“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的重要回信”(以下简称“回信”)以及9月10日在出席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教育大会讲话”)中关于美育工作的表述,把握新时代中华美育的科学内涵,成为当下我国教育界的重大时代课题。
笔者以为,要把握新时代中华美育的概念内涵,须要立足于三方面。
从新近政策文献中把握美育内涵
目前,从宽泛的角度理解美育政策,最具时效性的相关政策文献主要有三。
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在这一文件精神的表述中,没有对美育概念予以界定,但确定了当下美育工作的核心是学校美育。
二是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开宗明义指出,“美育是审美教育,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这一定义是理解新时代中华美育内涵的主要依据。可什么是审美教育,如何理解作为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的美育?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明辨,方能有更为实质的内涵把握。
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系列表述。在“回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美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塑造美好心灵具有重要作用”;在“教育大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从以上文献中关于美育内容的梳理可以析出如下关键词:美育教学、审美素养、人文素养、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美术教育、学校美育、以美育人。如果能够对这些语词中核心语词的概念内涵有实质理解,也就能把握住新时代中华美育的实质内涵。
从语词的基本语义层面归纳,我们可以将其表述为:新时代中华美育是注重学校美育教学的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强调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旨在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与人文素养;美术教育等艺术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从学术视角中把握美育内涵
从以上归纳可见,“审美”“教育”“情操”和“心灵”是把握新时代中华美育本质最核心的四个关键词,其中前两者是核心中的核心。
“审美”与“教育”这两个语汇如何结构,如何把握,我们通过语素分解与重组,以及语义分析,对美育大概可以得到两种释解:
其一,美育是“审美”的教育。
审美与教育作为目的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理解?回到学术的原点,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曾经对此进行过深刻的思考。他指出,人的判断力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规定的”,这种判断力凭依的是人的理解能力。从教育的角度来说,培养这种能力是智育的责任,与美育无直接相关性。第二种是“反省的”,它是立足于特殊去寻求普遍,是知性的形式判断。这一判断过程,康德表述为:立足于感性形象,并把自己全身心都沉潜到自己的感性印象之中,为其欢愉,为其感动,为其陶醉,细细地去品尝它的滋味,领略它的意蕴。这种判断,不是理论的,是直觉的、经验的,不需要思辨与逻辑推演,它只“关注对象的感性形式”,同时强调人作为主体的“欢愉”“感动”“陶醉”,所以也同时是情感的。康德在其另一部著作《实用人类学 》中把美和艺术的 “享乐的方式” 看作 “是一种修养”。这样“美育”的部分特殊意义就被“澄清”出来了。
通俗地讲,审美的教育就是使人能够对“美”的事物或事物之美以及艺术,尤其是FINE ART(美术),产生情感化的享受能力。审美教育,是培养人的审美能力的教育,是培养人鉴赏、享受美与FINE ART的教育,是积淀人的美感经验的教育,是培养人高雅趣味、感性品位的教育。
其二,美育是通过对美的“审”而进行教育。
美是客体,是受事方,审是主体发出的动作,主体是施事方,对应的是人,这里主要为在校学生。此处,“审”应释为《辞海》中“详尽细密之意”,附加上康德所说“细细地去品尝它的滋味,领略它的意蕴”,那我们就可对其有更明确的把握了。
何为美?从1956年至20世纪60年代初,学界曾对这个问题产生了长达数年的讨论。一直到现在,叶朗先生提出的“美在意象”说,这个问题也没有完全达成共识。笔者认为,最值得采信的有两说。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美之说,即美是自然的人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形象显现。第二说是朱光潜先生提出的“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说。美是没有全人类共同的绝对的标准答案的,但是有个人的美的标准,有国家的、族群的、地域的、阶层的或者说特定文化圈内的共同认定的相对的美的标准。同时,我们还要明确,美必须在王国维所说的“呈于吾心而见诸外物的审美意象”过程中,或者说是在主观对客观进行审美观照或进行审美活动时才能产生。当然产生的不能就称之为美,而是体现为康德所说的主体的“欢愉”“感动”“陶醉”,才能称之为美。
由此可见,通过“审美”进行“教育”是可能与可行,甚至是必须的。因为,美的本体由两方面的核心内容组成。一方面是主观的“意味”,或观念与意愿。暂时搁置纯个人化观念与意愿,和存在一个文化圈层内相对的共有的观念和意愿。第二方面是外显的物化的形式。作为美的形式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蕴含某种意味,也可以包括某文化圈层内人们共有的观念与意愿。于是,通过对具有某种意味的形式予以细细的品尝,就可以不诉诸理性思辨而直观到或领略它的意蕴。一旦人们能够从对这种美的形式的品味中获得“欢愉”“感动”“陶醉”感,就是美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就形成了对人的精神的奖赏。这种“奖赏”的不断成功操作,就形成了人的记忆回路。这种记忆回路储存在人的大脑习惯储存器,即基底核中,人就可以腾空大脑理性思考,而产生对某种观念的身体认同。我们看到许多采访,一些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他们面对他人处于危境时能够不假思索挺身而出,就是他们大脑基底核里的“义”的观念记忆在情景中被启动,从而做出条件反射式的自动化行为。所以说,通过对蕴含特定观念的形式进行审美活动,可以达到观念教育的最佳效果。中国古代典籍记载:“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记》),所采用的礼乐相济、相须为用的教育方式,“移风易俗”“安上治民”(《孝经》),达到“(民)无怨”“不争”的文明礼仪之邦,就是因于此。所以,孔子说,做人要做到“文质彬彬”“从心所欲不逾矩”,可见并非妄言。
有了这番讨论和认识,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其他两个关键词了。
一是“情操教育”。所谓情操,按照《辞海》的解释,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持续稳定的情感倾向和坚定而持久的行为方式的综合。包括道德情感、理智感和美感等,与人的世界观和文化修养关系密切,比一般的情感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概括性和倾向性。也就是说,情操教育的结果应是培养人具有稳定的倾向性情感与行为方式。显然,对附加特定观念的形式(美的艺术)进行长期的审美活动,是可以将观念记忆形成回路,储存在人的大脑基底核之中,形成稳定的倾向性情感与行为方式,达到情操教育之目的的。
二是“心灵教育”。所谓心灵,即人的内心,亦指思想感情等。前文,我们探讨“审美的教育”时,引述了康德对审美的分析,即“立足于感性形象”“全身心沉潜到自己的感性印象之中”,为其欢愉、感动和陶醉,说的都是人在审美后得到的情感反应,所以说,美育一定是诉诸情感,直抵心灵的教育。中国古代的“诗教”“乐教”都属于这种教育类型,正如《隋书-经籍志》所载:“诗者,所以导达心灵,歌咏情志者也。” 近代,王静安在1903年《教育世界》发表的论文《论教育之宗旨》中对美育有这样一段分析:“教育之宗旨何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何谓完全之人物?完全之人物,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而精神之中又分为三部:知力、感情及意志是也”“‘美’者感情之理想” “美育,即情育是也”……这里都是把美育作为心灵或精神教育的三大要目之一来立论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可把美育视为心灵教育的主要内涵之一。
从时代语境中理解美育
基于前文的论述,美育虽主要在情感教育范畴内发挥作用,但它必然连接“知”与“意”,所以是人的精神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组成。如王静安所言:美育德育与智育之必要,人人知之,然人心之知情意三者,非各自独立,而互相交错者。如人为一事时,知其当为者“知”也,欲为之者“意”也,而当其为之前(后)又有苦乐之“情”伴之。此三者不可分离而论之也。故教育之时,亦不能加以区别,有一科而兼德育智育者,有一科而兼美育德育者,又有—科而兼此三者,三者并行而得渐达真善美之理想(《论教育之宗旨》)。由此,我们就能够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所言“加强美育工作,很有必要。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深意所在。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当前时代语境下的美育工作,应重点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
一是大力推动蕴含中华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艺术精品力作的创作发展,与完善学校美育教学内容或教材体系建设相结合。能够进入学校课堂,且体现时代主流价值观念的优秀艺术作品的相对不足,将成为实现美育立德树人之教育总目标的一个短板。
二是整体相对均衡地推进各类学校将艺术美育工作与非艺术类课堂审美化教学探索结合起来。后者虽然所占比例不能太大,但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维护学生心理和谐健康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完善并推行美育课程评价机制。在评价机制建设中,要体现多元,不仅要有艺术审美素养评价内容,同时也要体现美育对人的心理健康和道德伦理素养的形成性效果评价,还要体现美育对人的人文素养的形成性效果评价以及对人的个性发展形成性效果评价,如情态评价,增设考查学生个性、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性指标。
四是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与新时代美育工作实践体系建设密切结合。中国先秦时代礼乐教化的成功范例堪称人类教育和人类文明发展史的一大奇观。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育体系,离不开对中华古代优秀教育文化遗产的继承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