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高中生纳入法律援助受援范围的法律探讨
2018-01-27薛博洋
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针对社会弱者提供的司法救济,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降低门槛,扩大受惠面,尤其是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将“高中生”、“大学生”列入受援群体,更是推进了法律援助制度向前发展,本文就此浅析,高中生这一受援群体如何运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 高中生 司法救济
几年前,某市在遵守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尝试将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援助范围。这一工作创新,更加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作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本文将从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和特征入手,浅析如何运用这一制度维护高中生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对其发挥更大作用提出建议。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和特征
(一)法律援助制度目的分析
法律援助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司法救济,目的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法律天然的“滞后性”,又决定了它存在着不足,需要不断充实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发挥其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律作用。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特征
1.申请事项的明确性
就山西省的具体情况看,《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符合申请援助的法律事项。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上述申请事项的公民,才有获得法律援助的可能。而这种法律设计中还附带了对申请人经济条件的限制和规定,即经济困难這一法律要求。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救济性和保障性的特征,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尊重,彰显了我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法律服务的无偿性
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是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给受援人的一种法律服务方式。《条例》中也明确界定了法律援助无偿性的特征。这一方面将法律援助机构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区分开来,也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的“公益性”。国家通过法律的制定,对经济困难人群开通了“绿色通道”,避免了受援人因没钱打不起官司这种情况的出现,从而真正维护和保障了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援助形式的多样性
法律援助主要方式是诉讼援助,即:有关单位部门派遣公职律师,免费为受援人打官司,即刑事、民事辩护,除此之外,也包括非诉讼援助、援助机构电话解答受援人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以及义务提供法律书籍、信息资料等等。
二、高中生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的法律意义
(一)法治文化的公平性
近年来,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法治提升到了一个战略性高度。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和进步。法律理论的健全、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法治文化的深化,都集中体现在了对“人”这一核心对象的关照上,即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正是从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出发,从制度、程序的设计运行上,最大限度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社会不断进步也在推动着这一法律制度不断走向完善,比如,我国某些省市的一些地方将高中生这一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就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扩大了受援对象的受惠面,也扩大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是一种进步性的制度实践。
(二)现实生活的必要性
这些年来,我们也从电视、报刊以及各种媒体中,了解了不少关于年轻人的法律困境,甚至是涉及违法犯罪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必须及时作出法律规范和调整。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不同的动机、性质和特点,但综合其中一些法律困境和违法犯罪事实,一些年轻人尤其是高中生,他们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客观上也是受害者。法律必须要顾及到一些“情有可原”的动机,充分考虑他们的现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法律设计,保证这些年轻人,不因经济和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失去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的机会。这也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三、加强对高中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学校、家庭和社会要承担起加强高中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任。学校要开设法治课堂,定期聘请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为高中生普及法律知识。家庭教育也要加大法律知识的内容,家长要多了解孩子的成长过程,要做好尊法守法的表率,发挥示范作用。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年轻人乐于接受的方式为他们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例如: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就非常成功,通过为高中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贴近生活的生动案例讲述青少年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与学生们进行互动,解答他们的法律问题,激发了学生学法、懂法的热情,提高了学生规范自身行为、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完善工作网络建设
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高中生为代表的年轻人法律工作机制。要成立以法律援助职能部门为核心的多级网络,组织和动员多部门联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网格化教育管理服务模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他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开通援助绿色通道
把涉及他们的援助案件放在优先处理的位置上。同时降低援助门槛、简化工作流程。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尽量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年轻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提高援助案件的办案效果。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年轻人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即他们正处在建立人生观的过程当中,案件的法律结果,甚至每个环节处理是否妥当,都对他们人生走向产生影响。而法律援助的形式和内容,则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救济性和平等性,这种价值体现,也会对年轻人走向正途发挥启示作用,因此一定力争做到“应援尽援”。
四、结语
法律援助的司法实践,在现实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也产生了积极影响。我们看到了一些省市地区,创新工作内容,将高中生为代表的年轻人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中,既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扩大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是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律进步,有利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向纵深方向迈进。
(作者简介:薛博洋,高中学历,山西省临汾市第三中学,研究方向:法学方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