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新政2
2018-01-27
我省16项收费项目停征
居住证、社保卡不再收工本费
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市财政局、物价局以及相关部门取消、停征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流动人口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等将不再收取工本费。取消我省设立、教育部门收取的“专升本报名考试费”“保送生(含小语种)测试费”“藝术类学生专业测试费”“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测试费”“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等5项收费,要求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用目录清单》中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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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生猪养殖重点扶持模式和办法
近日,我省出台新政,重点扶持采用“种猪养殖场+农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垦和森工系统建设的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当地注册登记,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养殖模式,新建符合标准的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以上,且存栏育肥猪5万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养殖项目。
新政要求,种猪养殖场需与农户签订五年内不改变经营方式、明确农户收益的代养协议,并负责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技术服务和统一生猪销售。农户负责代养商品猪,且新建生猪存栏规模在1500~6000头,年可出栏生猪3000~12000头的商品猪育肥场。
补助标准规定,对种猪养殖场土建、设备投入进行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种猪养殖场按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0万元;对商品猪育肥户由省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额度与建设规模相匹配,年出栏3000头生猪,贷款额不超过180万元,每增加1000头出栏,贷款额最高增加6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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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我省将把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防灾防震、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集体踩踏、预防毒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
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
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此外,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校园安全”即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