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热点答疑
2018-01-27
编者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正风反腐、管党治党注入强大动力和勃勃生机。当前,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为宣传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为广大读者答疑解惑,指导实践,从本期起,本刊梳理部分热点问答,敬请关注。
2017年9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前期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将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推开。
2017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
监察体制改革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深刻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關系的重大调整。从政治权力看,改革后,监察机关从人民政府中分离出来,专司国家监察职责。从政治体制看,监察委员会由人民大表大会产生,对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纪委监委负责,必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职能。从政治关系看,监察委员会与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为什么要实现对所有行使
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
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实施监察全覆盖符合中国特色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在人民群众眼里,无论是人大、政协,还是“一府两院”,都代表党和政府。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使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当前, “小官大贪”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必须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