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2018-01-27万舟,杜玲
万 舟,杜 玲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指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明确了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路、方向和着力点,为我们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准确理解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从整个国家的农业发展来讲,十九大报告明确地提出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途径在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彼此联结、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共同影响现代农业的供给总量、结构、质量和效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1.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优化农业产业体系,要促进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做强第一产业、做优第二产业、做活第三产业,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一是向纵深延伸,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从田间到餐桌全覆盖,拓宽增值空间;保障供应链,实现农业生产供应的全球化布局,增强保障水平;提升价值链,通过品牌塑造和市场营销,获得溢出效益;完善生态链,坚持绿色理念,实现发展可持续。二是向横向拓展,在确保粮棉油、肉蛋奶等基本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同时,凸显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非生产功能。三是发展工厂化农业、“互联网+农业”等新兴业态,不断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使农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产业。总之,要实现生产、加工、物流、营销一体化布局,形成资源有效利用、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优化农业生产体系。
优化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基本要求是要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把提高农产品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一是提高农产品品质和效益。发挥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促进现代生产要素集中投入;大力推进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品牌建设,让消费者看了心动、买了心安。二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我国在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甚至资本密集农产品生产方面,有相对竞争力,要大力发展。各地要依托各自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提升竞争力。三是加强创新驱动。要加快科技创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农业发展动能,强化生态伦理,走创新驱动、内涵发展之路。总之,要通过在品种结构、空间布局和生产投入上的优化调整,构筑产品优良、适销对路、布局合理、高效集约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3.优化农业经营体系。
优化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养造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把促进规模经营与脱贫攻坚和带动一般农户增收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一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统一服务,促进服务的规模化;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会员制农业、一村一品,通过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产业的规模化。二是培育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在传统农户基础上,吸引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城镇居民、工商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通过新型主体的进入,引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理念、增加新技能,本身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三是促进多元主体融合共享。推广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制、产业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关系和组织化方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共享收益。总之,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发农村要素活力
1.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制度安排,这项改革政策规定让农民吃了定心丸,能够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从而解除政策多变的后顾之忧。
2.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部署的基础,要继续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同时,适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这项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基础性的工作,现在全国基本已经完成。
3.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要继续深入研究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权利义务关系。鼓励基层积极探索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承包权退出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等问题。
4.系统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每年有大量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人口大量迁移,在农村出现大量农房、宅基地常年闲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5.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一方面,立足于强化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各类集体资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各地不同做法、尊重不同条件下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不搞一种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另一方面,立足于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尝到改革的甜头,切实增强获得感。
三、引导资金向农业农村流动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财政资金要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
2.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3.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2.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
3.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
4.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
5.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
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
当前“三农”工作队伍中不懂农业、不爱农村、不爱农民的现象比较突出,从事“三农”工作的队伍素质不强,人员待遇低、流失现象突出。因此,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政治、组织和人才保障。
五、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经过多年努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领域的城乡差距仍然太大,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太低。因此,要不断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环境友好新农村。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力增加农民基础养老金;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农民报销比例;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和覆盖面。深化户籍、医疗和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制度改革和创新,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尤其是激励和吸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六、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增强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超过98%的村都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引导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人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村民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应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村务公开,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厘清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应大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处理好农村中软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特别是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切实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带头遵法学法,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时,为每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律师,也作为法律顾问,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3.发挥德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德治具有基础性作用。应进一步在广大农村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集体意识、法治精神和民主氛围。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道德讲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礼堂等阵地,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乡贤的道德感召力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风尚,依托村规民约等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唱响主旋律,育成新风尚。
七、推动城乡深度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更深的含义,是二者更深入地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并避免不足。所以,要树立融合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推动农业逐步从解决吃饭的单一功能向推动工商业发展、提供劳动就业、环境保护、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等多功能转变。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首先,要鼓励多种融合方式的探索。大力推进农旅融合、农工融合、农商融合、全产融合等融合方式,继续积极探索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其次,推进融合发展要以夯实第一产业为基础。加快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着力调整优化结构,调整种养业结构、品种结构、区域结构。立足资源禀赋,抓特色树品牌。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和可追溯体系。
最后,推进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二三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继续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做好第三产业,彰显乡土、生态、人文等特色,引导发展创意农业、农产品流通和乡村旅游等,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手段,加速产业融合的进程。
今后,解决好“三农”问题要借助城镇的力量,解决好城市的问题也要借助乡村的力量,城市与乡村应双向互动、互为依存。一方面,城镇居民对农产品量的需求已得到较好满足,但对农产品质的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满足,不仅要求农村提供充足、安全的物质产品,而且要求农村提供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恬静的田园风光等生态产品,以及农耕文化、乡愁寄托等精神产品。捕捉这些新需求,应加快推进农业发展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大力发展农村休闲旅游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另一方面,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迫切需要新型肥料和低毒高效农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迫切需要性价比高的农业机械,特别是适合丘陵山区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小型农业机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迫切需要新型建筑装饰材料、耐用的垃圾和污水处理设备、经济适用的厨卫等家庭生活用品。捕捉这些新需求,应加快调整工业部门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工业品下乡”的针对性和效率。
乡村振兴最终要靠农民,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到建设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