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策略
2018-01-27肖爱生
肖爱生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方式的变革也越来越快,“互联网+”文化产业无疑是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产业融合方式。甘肃省文化资源丰富、文化产业后发优势明显,如何理清思路,加快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助推文化产业变革升级
进入21世纪,互联网正逐步成为知识和网络信息时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平台,推动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改变,不断革新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据统计,截止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手机网民总数达到6.95亿,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1]。“互联网+”是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新业态,它不是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简单的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业态。“互联网+”文化产业推动互联网与文化活动、文化产业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传播优秀文化,创新文化产品创造和文化服务模式。在此背景下,文化产业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着深刻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步伐加快
互联网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使传统文化产业从内容到生产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文化产业开始走向衰败,如许多纸质出版和实体书店在网络出版和网上书店的冲击下面临很大的发展困境,而一些有眼光的文化产业实体,纷纷抓住“互联网+”的机遇,改变发展模式,催生新的发展业态,发展网络经济,取得了转型跨越式发展。在现阶段,“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产业与行业之间的壁垒,颠覆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观念,基本实现了全产业链贯通。“互联网+”文化产业在文化资源、文化产品、文化金融等多个领域实现了更加深入、多元化的融合发展。另外,以百度、阿里、腾讯(BAT)企业为代表的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均有意或已经进入到文化产业中,实现了文化业态与互联网企业间跨越平台的合作模式。特别是在影视艺术、数字音乐等多个领域,从文化产业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到文化项目的资本运作,再到销售途径的广告投放和文化衍生品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利用互联网技术高度开放共享的特点,降低了融合的成本,实现了全产业贯通与大幅度提升。此外,互联网还促进了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整合,如与旅游业、会展业、广告业、咨询业等第三产业多边界整合,形成了新的网络经济形态。
(二)文化产业新业态不断创新
互联网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催生出多种新兴文化业态。当前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新业态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互联网+文化产业型。主要是以百度、阿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大举进入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在其各自版图中的面积越来越大、产值也越来越高。如百度的百度娱乐、百度影业、百度视频、百度游戏,阿里巴巴的影视产业,腾讯的QQ音乐、腾讯视频、腾讯文学、腾讯游戏都在相关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第二种是文化产业+互联网型。传统文化企业主动融合互联网,拓展生存或发展新空间,但其基因仍然是文化企业。这类企业以传统媒体和影视企业为多,主要表现在内容生产主体泛化,生产主体的多类型和多群落;文化产业客体向复合角色转换,文化产业生产者更加注意消费者的需求和参与;在“网络+大数据”的洗礼下,传统文化产业营销方式与策略的主动变革成为常态。第三种互联网文化型。就是企业自初创开始就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和思维做文化产业,其基因属于纯正血统的互联网文化企业,也可叫互联网型文化企业。这类企业主要包括新媒体企业、数字娱乐(音乐、视频)公司、网游/手游公司、互联网影视公司、平台服务型公司等,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快、影响力大,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
(三)文化产业商业运作模式正在改变
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包含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造者、消费者、文化产品及服务本身以及文化资本运营等诸多要素,“互联网+”文化产业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造者的角度来看,建立在“互联网+”和共享经济模式下,需要充分地发挥每个人的创造力,挖掘团队合作中每个人的最大潜能,以文化产业高级人才的智力、知识和创意为驱动,实现企业效率经营水平的大幅提升。从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来看,“互联网+”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通过广告系统与流行系统的创新,影响消费选择。消费者可以决定商品和服务的流行,流行的文化可以促进产业发展,同时将文化价值引入产业中。这样有利于形成文化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从文化产品和服务本身来看,“互联网+”对文化产品和服务本身的影响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结合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则包含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研发过程的影响。“互联网+”颠覆传统文化的首要表现在于使信息流通更加自由、创新手段更加多样、研发过程更加科技化,这是对传统文化产业最直接有效的改变。
二、“互联网+”背景下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1.发展政策优惠。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从制度安排、资金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2]甘肃省一直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打造,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为甘肃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更大发展空间。近年来先后出台《甘肃省“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关于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建设意见》。2016年底,甘肃省政府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将积极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互联网+”协同制造行动计划、“互联网+”文化旅游等12个领域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推进“互联网+”成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新引擎和新动能。这些都为甘肃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文化产业发展速度加快。
甘肃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文化资源丰富厚重,是中华民族的主要发祥地之一。进入新世纪以来,甘肃省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甘肃省文化产业实现高位持续快速增长,由起步阶段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都保持在15%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增长到2.3%,资产总量增长到578.45亿元,法人单位数从3855户增长到1.1万户,法人单位从业人数从8.84万人增长到20.25万人[3]。主要表现在:一大批反映时代主题、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和舞台艺术,坚持走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产业园区建设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取得良好开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文化企业活力进一步释放,企业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以“一带一路”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为主的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不断增多,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效益和规模都在持续向好,为“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好。
近年来,借助互联网发展优势,甘肃省着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创新,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网络约车、网上订餐、网上家政、网络教育、互联网+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兴起。另外,甘肃省非常注重与互联网巨头的合作发展,2014年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在兰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双方今后将在互联网与文化产业方面深化合作。甘肃省博物馆将智慧博物馆建设的新成果运用到“甘肃丝绸之路文明”“甘肃彩陶”展中,将虚拟现实技术与博物馆展示相结合,在实体博物馆内搭建数字化展厅,让文物动起来更直观。敦煌研究院“数字敦煌”资源库第一期洞窟高精度图像和VR全景漫游节目正式上线,绚丽甘肃旅游资讯网和“微游甘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已开始运营,初步搭建了甘肃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提升和促进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1.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
人类发展进入21世纪,国家及区域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如此。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发展环境不佳、工资待遇不高等因素影响,甘肃省或者引不进高层次文化产业发展人才,或者引进了但留不住。现在甘肃紧缺人才包括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创意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方面的人才。“互联网+”文化产业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其发展更需要专业管理人才的支撑,对优秀的管理人才专业能力要求非常严格,要有专业的项目判断能力,有基本的财务知识,今后能否吸引并留住人才是甘肃文化产业发展快慢的关键所在。
2.互联网平台融合、展示功能没有充分体现。
由于资金、设备投入不足和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甘肃省现有互联网发展平台较少,而且在文化产业搭建的新媒体平台运行中其功能未能得到整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更多被运用于与旅游相关的产业上,真正的文化产业在数字平台建设、创意创新和提升经济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距。另外,经过多年的挖掘整理,甘肃文化资源的底数已经摸清,文化资源种类、数量都比较丰富,存在的问题是地域文化特色还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提升,经济新形态未能充分显现。
3.过分依赖政府和体制。
甘肃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时间比较早,规模较大,因此经济活动受其影响也比较深,使得区域不论是创新精神还是社会活力都明显不足。甘肃省深处中国内陆,对于现代文明的感知和接受也始终滞后于沿海地带,虽然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很多的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政府和体制过于依赖,这就造成企业生产上缺乏积极性和创新性,思想上缺乏进取精神和冒险精神。甘肃文化产业从一开始发展起步就是政府在全力推动,从制度设计、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人才引进、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等政府都是深度介入,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很多方面代替了市场的角色。发展中虽然起到了推动引领的作用,但调动企业和社会其他力量积极性明显不够,文化产业发展上热下冷中梗阻现象明显。再有,甘肃现有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基本都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受政府约束大,历史包袱重,体制较为僵化。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开放、灵活的市场机制,而当前的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这一要求。
4.融资难度大,缺少资金支持。
由于文化产业项目普遍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比较长,并且其无形资产难以估量,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再加上甘肃自身财力有限,财税扶持力度相比其他行业较为欠缺。这导致了“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融资难度大,大多依赖政府拨款,投资渠道单一,严重制约了“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5.产业集中度不高,带动性不强。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小,层次仍然较低,新兴文化产业规模较小,中小型文化企业占市场主体份额较小,既缺乏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又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规模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文化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为数不多,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普遍比较薄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对周边企业的带动性不强。
三“、互联网+”背景下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策略
(一)转变发展理念
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树立以互联网发展文化产业的新理念也越来越成为更多人的共识,在一些发达地区“互联网+”文化产业已经探索出了不少比较成熟的发展模式和经验。甘肃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利用很不够,造成既是文化资源大省但又是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比较落后的省份的尴尬局面。“互联网+”作为新生事物,既需要内容的创新,更需要以科技为基础的网络技术、发展平台、媒体融合等方面的创新。甘肃省必须从转变发展观念和理念入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明确文化强省的战略地位,彰显甘肃文化魅力,转换发展思路,积极推动文化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寻求以“互联网+”特色文化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新路径,引领文化产业发展,从而打造全国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西部现代文化创新的新高地。
(二)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甘肃省各级政府要以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年”活动为契机真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政府办事人员的效率,在行政审批方面简化程序、加快办事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做大做强本地文化企业,积极引进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二是制定完善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现有同质性企业的联合和合并,鼓励民间资金向文化产业方向的集聚。政府扶持的重点应放在创意产品、技术创新及风险大的项目上,弥补市场中的不足。三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文化产业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在发展之初,一般需要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但当它发展到比较成熟时,则需要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为此,甘肃省各级政府要善于根据市场规律及时地调整政策来顺应发展,与时俱进来促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企业的融合发展。四是明确管理机构。当前“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在甘肃处于企业自我探索阶段,在政府层面没有相应的管理引导机构,使得相关政策、规划、项目、资金等无从落实。建议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相关机构,统筹“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
(三)培育新型商业模式
现阶段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商业模式有:未来模式、平台模式、广告营销模式、技术服务模式、IP改编模式、小企业联合平台模式等[4]。这六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使得互联网文化产业在各个领域体现出了很大的优势,也为甘肃互联网文化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启发。甘肃省文化产业应加大对新媒体的灵活运用,鼓励内容创新和平台运营。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和印刷新技术推进新闻生产,提升数据处理能力,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注重文化与互联网结合,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区域互联网文化产业商业模式,从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角度推动原创内容的生产,结合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优势和规律,赋予文化产品更多的附加价值。进一步加强与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的合作力度,积极构建更多的“互联网+”发展平台。同时加大文化融合发展步伐,特别是积极推进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文化与体育、文化与农业、文化与中医养生保健的融合发展,放大文化“溢出”效应,实现各产业互利共赢。
(四)调整产业布局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甘肃省应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的整体布局,在努力做大做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包装印刷、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的同时,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关注,推动从以传统文化产业为主导的产业模式向以内容创新为主的集聚模式的转变。同时加大对省内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其做大做强,引导“互联网+”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在政策、人才、科技、资金、创意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加快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发展经验,以带动其他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优化完善产业结构
甘肃文化产业结构和工业企业一样,主要是国有企业占主体,民营企业发展不足。为此,一方面要鼓励支持读者传媒、甘肃日报集团、甘肃新华书店集团、甘肃新华印刷集团等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利用好互联网做大做强,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应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和发展高端行业,如新媒体行业、网络文学行业等新兴文化企业,协调文化创新与互联网传播的作用。在产业内部结构方面,首先要以文化产业需要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在文化资源的创意开发和产品研究设计方面,将甘肃优势文化资源与互联网相结合,利用互联网开放、创新、高效的平台效应和互动效应,实现文化资源的众创开发。其次,文化企业要借助大数据的收集和应用,了解各类消费人群的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向个性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还需要通过新媒体高效、直接的传播方式,与传统文化产业相结合,打造优质文化产业品牌。
(六)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
甘肃省要优化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建立专项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银行资金、保险基金投资文化产业。积极引入有一定实力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来甘肃投资创业,为文化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应该加强文化产业PPP融资方式的探索和推广,建立多元可持续化的互联网文化产业PPP项目投融资体系,并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文化产业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互联网文化产业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最终形成高效快速的资金流和新的市场环境。
在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中,加大对于文化创客的引导和培养也必不可少。文化创客指在文化创意产业生态圈层中从业,思维方式灵活、善于利用技术手段和专业技能,把自己的创意设想变现为文创成果的个人或团队。文化创客主要分为内容生产者、创意实现者、产品营销者和跨界融合者。而这四类人群的构成,是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新必不可少的人群。近年来,甘肃省内出现了一大批有特色、有活力的创客空间,如思筹之路创客空间、艾特创业咖啡、科脉创新工场、天水66号文化创意园等,为甘肃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一定要保护好这些新生事物的发展积极性,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文化创意与经济之间的联系,加大对文化创客的扶持力度,对投融资进行一定方式的鼓励,为众多文化创客和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多元化的文化产业创客空间。
(七)大力引进和培育文化产业专业人才
人才是“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复合型人才缺乏也是甘肃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应加快培养引进既通晓“互联网+”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吸引各类文化产业人才、网络技术人才、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互联网+”产业是个系统工程,对于人才的需要是大量的、持续的,所以要注重人才阶梯式培养,重视加强对文化从业人员的科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并有计划地输送在职技术和管理骨干到高校、科研院所、大型文化企业进修和学习。开展“互联网+”文化产业专题培训,引导文化企业增强“互联网+”的意识,营造文化企业主动运用互联网的良好氛围。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奖励机制,设立激励薪酬、重大成果专利、股权分红、期权激励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提高人才待遇,调动创新型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使各类文化产业人才奉献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