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故事的研究回顾及其前景展望——以中国叙事文化学为依据
2018-01-27韩林
韩林
武则天故事的研究回顾及其前景展望——以中国叙事文化学为依据
韩林
(大连大学 人文学部,辽宁 大连 116622)
武则天故事的研究文献具有材料的多样性、流传的广泛性、内涵的丰富性三个特点。20世纪以来武则天故事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国叙事文化学可以为武则天故事的研究提供新思路。从中国古代文化的大背景中去考察,能更清楚地了解历史人物的移位现象,对于深入研究武则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具有学术意义。
武则天故事;综述;前景;叙事文化学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的女皇帝,具有空前的影响力。如果从夏代开始算起,中国历史上的帝王大约有500多位,但真正意义上的女皇帝却只有一个。皇帝与女性的双重身份使武则天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武则天研究资料本身涉及历史和文学等很多方面,使用“故事”一词是想把历史传说、野史札记、传说佚事、小说戏曲等所有与武则天相关的材料都纳入其中。武则天是一个历史人物,但后世对武则天的反复描绘使她同时成为一个文学形象。关于武则天研究的许多问题目前仍存在较大分歧,如武则天的姓名、出生地点、酷吏政治、历史功过等。正是这些分歧和矛盾生发出相关故事,使武则天故事变得丰富多彩。文学中的武则天是从历史中移位过来的,可以说没有历史中的武则天就不会有文学中的武则天,二者是一个整体,水乳交融,不可分割。
一、武则天故事作为研究对象的基本特点
(一)武则天故事的发展阶段
纵向来看,武则天故事可以分为4个发展阶段:发轫期、沿承期、转型期和繁荣期。
唐五代是发轫期:这一时期关于武则天的记载比较分散,多是片段性的、独立的小故事,内容涉及各个方面,是后世撰写武则天故事的起点。唐代的武则天故事都是在她的子孙当政时流传的,在“家国同构”的封建王朝,孝道及“为尊者讳”的原则使唐代的武则天形象总体上接近历史。
宋元是沿承期:这一时期的作品沿袭了唐代的思路,并按照编撰者的主观意识开始甄别和分类。由于靖康之变、南宋偏安、元蒙入主中原的社会现实,在正统性和民族性观念的笼罩下,武则天故事在原本反对“异性”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反对“异族”的思想。这一时期开始无顾忌地评价武则天。
明代是转型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兴起使这一时期的武则天颠覆了传统的基于史实之上的描绘,在小说和戏曲中出现了刻意歪曲,恶意贬损的倾向,产生了大批艳情小说。
清代是繁荣期:这一时期各种文体中都有艺术性较高的作品,并出现了妖魔化武则天的倾向。
(二)武则天故事相关资料的基本特点
总体看来,关于武则天的研究资料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材料的多样性。自唐代以来,关于武则天的题材延续不断,包括史书、诗、词、文、戏曲、绘画、瓷器纹样等。总体上看可以分为6种。第一,原始史料类:正史、野史中关于武则天的记载。第二,文献整理类:指对早期文献的归类整合,如大型类书或丛书。这些书中,往往只选取与所列主题相关的内容附于其上,多数情况下保持文本原貌。第三,据史点染类:把早期零星、简单的记载联系起来,理清来龙去脉,把笼统的内容具体化,改写发挥,使故事更加丰富。第四,主观改造类:按照作者的意图,选择部分材料,加入议论性语言,发表作者的见解和看法,赋予新的内涵,使之为自己的主观意图服务。第五,无中生有类:完全虚构的故事。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内容,但后人根据自己的想象,主观臆造出来一些事情和人物,附会在武则天身上。第六,图像艺术类:历代关于武则天的图像资料,包括绘画、木版画、图画类书、画像赞、插图等。此外还有瓷器等器物上的武则天文图。
其次是流传的广泛性。武则天故事纵向跨度达上千年,同时其横向的空间跨度也比较大。关于武则天的作品贯穿古今,从唐代武则天出现至今连绵不绝。民国以来,五四新文化运动时的柯灵、林语堂、田汉、宋之的、郭沫若等都写过以武则天为题材的作品。当代先锋作家也曾掀起武则天创作的高潮,如苏童、格非、北村等。武则天也是影视创作热衷的题材,如以《武则天》命名的就有4部,分别为:大陆1939年顾兰君版和1995年刘晓庆版,香港1963年李丽华版和1984年冯宝宝版。其他还有台湾1985年的《一代女皇》和2003年的《至尊红颜》,大陆2006年的《无字碑歌:武则天传》和2014年的《少女武则天》等。这是武则天形象在新时期的新发展。此外,武则天的影响遍及整个汉文化圈,包括日本、韩国等地。可见武则天题材极强的文化包容性、再生潜力和艺术生命力。
最后是内涵的丰富性。武则天故事被不同的创作主体加工改造,渗入了不同创作者的主观意识。故事内容与当时具体社会情况相结合,被赋予了不同的文化属性。关于武则天的文献由于记录的时间不同,材料来源不一,作者的身份地位、主观思想、写作动机不同,使故事呈现不同的表现形态。这些记载最开始出现于正史及野史笔记中,后来扩展到诗文、小说、戏曲等领域。内容上多是以历史为起点,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野史笔记为羽翼,以文人创作为主体,以民间传说为补充,武则天的不同侧面被放大、演绎,其故事形成一个呈放射状态的庞大系统。有时,对同一事件也有不同的记载。有些创作者对武则天或许并不感兴趣,但却用“旧瓶装新酒”,对与武则天故事相关的某一内容或情节进行加工和改造,使之符合自己的意图。他们的创作抱有一定的目的性:或抨击时政,或讽刺影射,或有所寄托。
二、20世纪以来武则天故事的研究状况
武则天题材影响很大,国内外都有相关研究成果。国内许多人对武则天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如李荷先《武则天研究的历史回顾与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王双怀《本世纪以来的武则天研究》(《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王翠改《1990―2000年间武则天研究综述》(《高校社科信息》2002年第6期),李永《武则天与长安相关史事研究述评》(《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5期),胡戟、张弓等《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都分别对20世纪的武则天研究进行了系统归纳。刘飞《西方武则天研究述评》(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毕业论文)对国外的武则天研究进行了整理。韩伟、柯丽娜《新历史叙事的拓展与类型化反思——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武则天”题材创作为例》(《文艺评论》2014年第1期),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文坛上出现的“武则天现象”入手,分析了武则天形象的当代演变。拙作《古代文学领域中武则天故事研究综述》(《学术交流》2011年第9期)则对之前古代文学领域中的武则天研究进行了梳理。具体而言,迄今武则天故事的相关研究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展开的。
(一)武则天故事的历史学研究
关于武则天历史研究方面的成果最为丰硕。武则天研究会在这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赵文润、王双怀、孟宪实、黄永年、谭继和等学者提出过很多真知灼见。如:韩宏韬《武则天入纪公案与“正统”论》(《文史哲》2014年第6期)对武则天在史书中的归类问题进行探讨,涉及史家对武则天的历史定位问题。更多的是对武则天时期相关史实的研究:一方面是对武则天执政时期相关政策的研究,如齐子通《武则天设置北都时间及其背景考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年第4期),王永平《唐高宗、武则天时期中国与林邑的关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等;另一方面是关于武则天时期政治事件的研究。如孙英刚《佛教与阴阳灾异:武则天明堂大火背后的信仰及政争》(《人文杂志》2013年第12期)。此外,路璐、汪鹏、马强、魏春莉、司海迪、杨红等学者对武则天时期的社会风气进行了探讨。
(二)武则天故事的文学、民族学及心理学研究
与武则天相关的文学研究也有不少成果。一是对武则天的诗歌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沈文凡、左红杰《近百年武则天与上官婉儿诗歌研究综述》(《西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郭佩姝《武则天时期宫廷应制诗研究》(《名作欣赏》2014年第29期),司海迪《试论武则天晚年求寿行为及对文学的影响》(《社会科学论坛》2013年第4期)。此外,李晓男《武则天〈升仙太子碑〉书法艺术风格研究》(《艺术百家》2013年第1期),向雪晴、李晓东《武则天养生观及其当下启示》(《求索》2014年第10期)对武则天的书法及养生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谭维和《武则天与文化中国》(《西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则肯定了武则天对中国文化所做的贡献。二是与武则天私生活相关的小说研究。李梦生《禁毁小说夜谭》中有一段关于武则天题材的论述:“武则天事,是中国小说重要题材之一,凡写唐宫事,从《唐书志传通俗演义》《隋唐演义》直至《说唐征西三传》等书,都有不同程度的描写,内容与《浓情快史》大同小异,只是《唐书志传》等历史演义,没有像《如意君传》《浓情快史》那样热衷于淫乱描写,大多数点到为止……”[1]此类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三部作品,《如意君传》《浓情快史》和《隋唐演义》。王汝梅在《明代艳情传奇小说名篇的历史价值》中认为《如意君传》推崇性事,让国君与平民交往,性超越了等级伦常,在客观上批判了禁欲主义。再次是与武则天政治活动相关的小说研究。有些作品如《节侠记》《镜花缘》《武则天四大奇案》等主要表现的是武则天的政治活动。郑心灵指出:“尽管武则天一言九鼎,臣民的身家性命完全操在她手中,尽管武则天的革唐命是引发这场斗争的根源,但是孤家寡人的身份和工于心计的性格使她在这场忠奸斗争中采取一种不完全主动的立场。”[2]
从民俗学及心理学角度研究武则天的也值得关注。如任义国《庙会消亡境遇中的民间传说——以山西文水县武则天民间传说为例》(《沧桑》2009年第10期),作者从至今流传于山西文水县则天故里的以庙会为中心的传说入手,分析了当地的武则天传说,认为正是因为这些难以磨灭的历史记忆和根深蒂固的民间信仰,才使得武则天传说在当地流传不息。雷家骥《武则天传》在自序中提到自己在撰写《狐媚偏能惑主——武则天的精神与心理分析》一书时,“怀疑则天是一个权威人格者,可能有妄想心理,甚至已出现了迫害、夸大、宗教、色情等妄想症状;不过经研究并与医生朋友讨论过后,我的结论趋于保守,认为尽管她可能有某些心理问题,但可资证实的史料严重不足,充其量仅能判断她是一个人格失调者,也就是人格具有异常的倾向”[3]。
综上所述,从当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学者关于武则天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是研究范围相对狭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以名著为研究对象,对《镜花缘》《隋唐演义》等几部影响较大的作品用力甚勤,而忽略了其他研究对象。《武则天外史》《节侠记》等作品乏人问津;关于武则天的其他资料如文物上的图像、古代画册等,几乎没进入研究视野。其次是在形式上比较零散,存在随意性和无序性,研究成果缺乏系统性。最后是研究方法比较传统,集中于考证、知人论世等传统研究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中国叙事文化学视野下武则天故事的研究与展望
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是于近年由宁稼雨教授首倡,这一理论的提出受到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响应,他们纷纷撰文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宁稼雨撰写了许多相关文章,其中“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丛谈”系列详细阐述了这一理论方法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上文所述相关研究中出现的不足,影响了我们对武则天形象及现象的理解,如果能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角度关注这些内容,会有许多新收获。
首先,在研究材料上,应不以学科为界限,把所有与武则天相关的资料都收纳进来。发掘整理相关古籍,尤其是宋、元、明、清时期的戏曲文本,明清时期的一些稀见小说等。有些文献是残本,有缺页等状况,需要进一步考证。有些只有名目,没有传本,相关内容需要从其他的古人记录中寻找蛛丝马迹。有些文本虽然不难找到,但由于并不是以武则天为主人公或主要人物来展开,所以几乎没有被纳入武则天相关的研究中。还有一部分器物及文物上的画像,以及古代绘画资料等,这类资料的主体是图画,文字内容相对较少,但也能传达出很多信息。尤其是以武则天为表现对象的各种资料,应尽量做到竭泽而渔。
其次,可以将故事个案研究扩展为主题史的研究,即把武则天形象作为一个审美对象去研究。注重从叙事文化学的角度切入,在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故事在不同时段的文本及流传变异,梳理出武则天同主题故事的文本演变过程,并考查这些差异产生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注意找出故事从史学向文学移位的动态轨迹。
最后,需要把这些文本置于广阔的文化背景之下进行专门研究。武则天故事主要涉及政治文化、宗教文化、数术文化、性别文化等方面。例如: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女子干政是重要主题,人们对武则天皇位正统性的批判贯穿始终。从宗教文化的角度来看,武则天故事中佛教的影响比较大,转世报应主题占了很大篇幅。从古代数术文化的角度来看,武则天故事中的神秘内容很多。武则天当皇帝必须有舆论支持,超现实的故事使君权在合法性之上更具有神秘性。从性别文化的角度来看,人们大肆渲染武则天与高宗李治及面首的情感生活,尤其是明清时期出现了一大批艳情小说。
另外,在研究过程中,要注重从文化学、心理学等角度重新分析武则天,廓清这个“箭垛式”的形象在各个时代的流变,弄清人们赋予其上的思想意识及观念,探讨这些差异变化所产生的原因及其所反映的时代思潮,并从这种互动中把握其精神内涵和美学意义,深入理解传统文化。武则天故事植根于历史,涉及史家、作家、读者等不同的社会群体,是政治、历史、经济等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历了一个层累性的建构过程。武则天形象从历史中移位出来,又在传统价值评价体系中被重新塑造。武则天的形象并非其本来面目,而是被话语权的掌握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而重新建构的。人们往往是在借武则天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皇权政治、道德评判、性别观念凌驾于历史之上,抹杀了武则天的真实性及个性,使之成为一种主流意识所重塑的概念化的存在。因此,每个时代的人们对武则天的文化塑造,为研究统治者的心理、文人士大夫的心态、社会问题及百姓的思想观念等提供了思路。
总之,武则天不仅仅是一个关系到历史、政治、经济等多个社会领域的历史人物,而且是一个关系中国文化包括士大夫文化与市井文化、官方文化与民间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文化符号。武则天形象是封建社会对于一个参政女性的看法及评价的载体,同时,也体现了当时人们对女性执政的态度及性别观念。无论在古代、现代还是当代,武则天都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而我们如果从叙事文化学的角度展开武则天研究,能够从一个全新的理论角度认识中国文化中的很多问题。
[1] 李梦生.禁毁小说夜谭[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44.
[2] 郑心灵.从历史到戏剧的启示:以情节和人物为例论《节侠记》的艺术[J].河南大学学报,2006(9):62–65.
[3] 雷家骥.武则天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018-09-10
韩林(1978―),女,辽宁大连人,副教授,博士。
I206
A
1006–5261(2018)06–0022–04
〔责任编辑 刘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