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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规律及实践意义

2018-01-27

探索 2018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法治

李 娟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5年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1]。党的十八大以来,面临新形势下的党情、国情、世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开创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崭新局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要站在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人类历史的战略制高点和理论制高点上,既要回顾这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历史和取得的重大成就,又要探索这5年来的法治实践历史所展现出来的富有中国特色、展现中国智慧、凝聚中国话语的规律性特征,更要阐释这5年来的法治实践的外在经验和内在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传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的实践意义。

1 习近平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概览

十八大以来的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绩丰硕、成就凸显,既解决了一系列重大法治理论问题,又破解了一系列重大法治实践难题。

1.1 立法: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完善

在立法层面,逐渐建立并完善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重点表现为: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设立了国家宪法日,维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体制的权威性,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实施力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障之中,维护公序良俗,培育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规则意识和社会主义契约精神;修订了《行政诉讼法》,有效破解了“民告官”的难题,为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维护权益提供规范指引;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和嫖宿幼女罪,将社会主义人性化立法推向新的高度;加强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预算、安全生产、资产评估、增值税、反不正当竞争、国家安全等立法,为事关民生、社会公正、国家长治久安关键领域的改革发展提供了立法依据。

1.2 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制权、简政放权新局面得以推进

在执法层面,以“政府带头守法”为基本要求,以实现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合理性、合法性为主要目标,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便捷性、幸福感为内生动力,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外在动力,逐渐形成了依法行政、依法制权、简政放权的新局面。这集中体现为:依法建立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并予以规范化;强化了问责制度,实现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以推行人性化基层执法为切入点,满足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公信力需求;以人民为中心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行为,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合法、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保障。

1.3 司法:“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日渐凸显

在司法层面,以“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司法公信力下降”为问题导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日渐凸显了“司法为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主要表现为: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独立审判、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开辟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新局面,有效破解着“司法行政化”这一重大难题;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制度,创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实施司法区与行政区相分离制度,强化了“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社会主义司法权理念,有力解决着“司法地方化”这一重大难题;以审判为中心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规范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入点推动法官独立审判进程,以推动法官独立审判为核心议题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威,进而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司法理念扎根中国大地,大力扭转了“司法公信力下降”局面;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启检察院公益诉讼征程,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积累和创建的“司法为民”“情理法辩证统一”司法理念和司法经验,让“司法为民”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场域中再次展现生机和活力。

1.4 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局面基本形成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场域中,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5年来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逐渐形成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的新局面。这着重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党内纪律法规体系,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基本形成了严守党章、服从纪律、遵守国法、发扬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局面的形成及其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积极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格局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党的领导保证,进而实现了人民意志、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最具特色、最具优势、最能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行为表现形式。

2 习近平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特征

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传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淀,凝聚了丰富的中国法治经验。这些法治经验也折射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方法论、制度建设、价值理想和路径选择层面所呈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

2.1 方法论遵循:坚持实践思维、问题导向和全局意识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践思维、问题导向和全局意识,这是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方法论遵循。5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取得的一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法、精髓的根本遵循。满足人民对美好公正法治的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是5年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立场。坚持实践思维、问题导向、全局意识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法和精髓的具体遵循。

第一,坚持实践思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试金石,理论只有付诸实践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持久力和感召力。5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在具体的实践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而且在一系列具体的立法、司法、执法工作中探索新方案、建立新机制并付诸行为。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唯有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倒逼解决方案,才能在实践中来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探索新方案、建立新机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是事关人民群众利益、但是却又是关系到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重大改革甚至关涉利益调整的两块“硬骨头”,而且这两块“硬骨头”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根本原因。所以,5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就是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破解重大实践难题,在啃硬骨头、破解重大实践难题的过程中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探索新方案、建立新机制,进而取得制度性、体制性和理论性的重大进展。

第三,坚持全局意识。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大国治理必须要遵循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哲学思维,必须要尊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国治理规律。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这一总体布局中全面展开的,也是在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等的战略协调合作、统筹推进中实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更是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提供法治保障和规范指引这一主体角色承担中全面铺展的,这深刻体现了一种全局意识和大国情怀。总体布局、协调合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全面铺展,故而5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和依规治党层面都取得了制度性、体制性和理论性的重大进展。

2.2 制度设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最大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在这一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1]。“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历史选择、宪法赋予和人民认同”[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为本质的特征;在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体制下,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是高度统一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也会得以全面展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全面依法治国工程才会体现出“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坚持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的前进方向,进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治保障和规范指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这也是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经验的“中国话语凝练”。

2.3 价值理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是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尊民意、得民心、合民情并取得重大成就的价值理想指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4]413中国共产党秉承了马克思主义赋予共产党人的哲学品味和理论品格,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置于自身建设的哲学观和治国理政的哲学的核心地位。5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哲学观指引下前行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就是要为事关人民利益、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领域改革发展提供立法依据;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制权、简政放权新局面,就是要为促进经济社会有效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敢于破解“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体制难题,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来引领社会公正,要让每一位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就是要通过从严管党、从严治党、重拳反腐来实现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践行中国共产党乃“人民公仆、时代先锋、民族脊梁”的历史担当,展示中国共产党敢于同违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利益的一切行为和思想作斗争的勇气决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力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崇高道义和哲学品味。

2.4 实践路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创新性实践路径。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霸王道杂之”的治国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和文化语境下为“德治和法治相结合”这一“霸王道杂之”的中国传统治国核心理念赋予了新的哲学内涵、新的表现形式以及新的价值理想,并将其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理论和实践的全过程,这也成为了5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实践路径。5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实践路径为依托或者推进路线,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科学立法的形式推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条文的相互融合和滋润。

二是,以人性化司法和执法的方式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走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中的全面展现,让看似“冰冷”的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充满“关爱”,展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有的人道主义或者人性化理念,让富有人本思想的“情理法”辩证统一的中华优秀传统司法审判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中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是,以“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的依法治国实践理念,不仅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而且又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移风易俗、净化风气,让“法”和“德”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具体场域中放射光芒。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的实践路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观的外在表现形式。

3 习近平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意义

成就酝酿经验,经验折射规律,规律衍生理论,理论指导实践。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折射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方法论、制度建设、价值理想和路径选择层面的规律性特征。这些外在经验和内在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传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都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3.1 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法治指引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6]124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就是要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提供法治保障和规范指引,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和建设都能够服从、遵守承载着党的共产主义理想、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意愿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社会工程,这是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表现出来的外在经验与内在规律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根本的实践意义。重点表现为:

一是,通过出台、审议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税收、商标、反不正当竞争、预算、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不仅推动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化、有序化,为社会农业、工业、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保驾护航,而且更为新时代建设以“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了法治基础。

二是,通过依靠人民群众改进党的工作作风以及重拳治理腐败,规范和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和司法审判、监督行政行为和司法权运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的渠道、途径以及方式,这便为新时代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规范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法治指引。

三是,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尤其是纠正冤假错案以及加强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日渐提升了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培育着社会主义公民的契约精神、涵养着社会主义诚信文化、彰显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这便为新时代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夯实了法治与德治文化基础。

四是,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加强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多个民生领域的有效管理、严格规范以及合理引导,以法治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这便为新时代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牢了法治支撑。

五是,通过严格环境污染防治规范、严厉处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强化各级党委环境保护问责机制、完善绿色GDP实施机制,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改善了环境污染现状,增强了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便为新时代加快建立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产业等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创造了良性法治方法和理念支撑。

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依规治党方面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规范创建、理念生成,都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改革生态文明体制给予着法治制度保障、法律规范指引、法治理念支撑。

3.2 为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理论基础

5年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在立法、司法、执法、依规治党甚至法律监督、权力制约等方面的改革、创制,积淀以及持续发展了诸多兼具实践性和理论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价值、法治制度原则和法治文化。其主要的法治理念、法律价值、法治制度原则和法治文化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价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凸显出来的最本质的法理理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原则、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

二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制度设计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所要遵循的行动指南,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和法律价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设计中的自我实现。

三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司法体制改革制度推进,破解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两大重大难题、实现“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的最佳路径选择。

四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实践路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哲学观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场域下生成、运行和发展的法治理念、法律价值、法治制度原则和法治文化不仅不同程度地展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的本质规定性,而且也深刻折射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所具有的规律性特征以及所包含的核心要素。所以,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理论、法治经验、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方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和积累的一系列经验以及展现出的一系列规律性特征,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和核心构成,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核心要素和法治话语表达的核心载体,最终为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合乎规律性的理论基础,为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富有实践理性和原创性价值的理论指导。

3.3 为新时代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贡献法治思维和法治话语

1888年,恩格斯为《共产党宣言》作了一篇英文版序言,他写道:“不管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4]386。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根本指导思想,并且“随时随地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来发展、创新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新思想、新战略、新理念,这是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获得生命力、展现持久力、绽放影响力的根本实践路径。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新的历史方位上,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想再次实现新的发展、展现新的活力,就必须要源源不断地汲取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中国话语、中国经验、中国理论。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与经验及其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已经展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与法治话语。如前所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内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形成、制度制定、理论生成、文化滋养的各方面,等等,都是如此。

这些法治思维与法治话语集中表述为一点,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中,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法律意志是高度统一的。换言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社会工程中,中国共产党(执政党)、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三大主体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这三大主体相对应的主体性价值和法治建设工程,即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程,这四种不同行为具有实践模式的同向和相互关系的辩证统一性。具体而言:

一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所以,在新时代,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具有高度一致性。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实施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来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和规则指引,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与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又是高度统一的。

三是,高度统一的价值目标,不仅决定了实现价值目标的实践模式、实践路径的同向性,而且决定了党的建设、满足人民需求、民族复兴伟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四个工程建设之间的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总体而言,在新时代,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法律意志高度统一。

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这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话语,它不仅是对中国法治经验和法治理论的高度凝练,而且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本质规律的高度概括。那么,从中国法治经验、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文化中高度凝练而成的这一哲学思维和话语体系,必然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注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新思维和法学新话语,一方面让新时代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绽放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让新时代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思维、法治话语扎根中国大地、走向世界,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注入中国话语和中国智慧。

3.4 为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法治经验和法治智慧

邓小平同志曾说,“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解决”[7]261,“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7]260,“我们搞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7]29。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有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8]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呈现出来的法治成就、法治经验、法治规律以及法治模式,不仅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场域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持续发展、深入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而且也是在中国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在与外部世界的紧密联系中、在与西方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的博弈中不断摸索、积累、实践的结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上,中国日渐走向国际社会舞台中心,中国的问题必将成为世界的核心问题,中国法治道路问题也必将成为世界法治道路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核心议题。所以,5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呈现出来的法治成就、法治经验、法治规律以及法治模式,不仅为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实践支撑,而且为世界各国法治道路建设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法治经验和法治智慧。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建设理念表明,法治道路、法治制度、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终究是为满足绝大多数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服务,为人类对自身本质特征的完全回归和高度展现而服务,更是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4]24。

二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法治制度设计表明,对于那些曾经遭受过列强侵略、依靠自身获得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又想独立自主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国家而言,它们要想进行法治建设,可以在高度统一执政党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和法律意志的基础上来探索合乎自身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和理论逻辑的法治道路、法治制度、法治理论和法治文化。

三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实践路径表明,法治虽然是现代政治国家治国理政、推进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式,但是“法律”本身并非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规则,伦理、道德是指导人们行为、净化人们心灵的更高级准则,所以“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9],这才是人类社会法治建设和法治文明发展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正如郑永年先生所言,“中国模式与外部世界紧密相关,中国模式成功了,外部世界可以学习借鉴,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如此,对发达国家也如此”[10]2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推进越深入,它所积累的法治成就和法治经验越丰富,它所凸显出来的法治规律、法治模式也就越深刻、越全面;更重要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世界各国法治道路建设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的贡献就会越丰满。

4 余论

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实现有序、正义、美好发展的基本途径。积极、整体、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科学抉择。

任何事物的产生、运动、发展都会显现出一系列的规律性特征。规律不仅与时间向量紧密相连,而且与空间向量息息相关。时间向量映射的是事物产生、运动和发展的历史规律,空间向量映射的是事物产生、运动和发展的空间规律[11]。5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产生、运动和发展都遵循了法治这一事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场域下实现自身运动、发展所应该呈现出来的历史规律和空间规律。与此同时,这一合乎历史规律和空间规律的法治建设实践工程也必将会对新时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产生深刻而全面的实践性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不仅意味着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着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巨大历史性转变,而且还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伟大构想和科学理论在21世纪的中国大地深深扎根。所以,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方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工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中的纵深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理论生成、制度创新、文化积淀的根本途径。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将更加全面地展现出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和法治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殊场域下实现自身运动和发展所应该遵循的历史规律、空间规律,而且也将更加深入地凸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的优越性及其中国意义、世界意义和人类意义。更重要的是,在新时代,中国要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上用“中国”语言体系和语言意义来阐释自身对世界法治道路和法治文明发展,对中国法治起源、法治历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体性认知体系,进而用中国法治话语和法治思维体系来建构自身对中国、世界乃至人类社会法治道路未来发展形态的解释体系。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3]双传学,周显信.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论略[N].光明日报,2012-09-2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6]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8]改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我们有主张有定力[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02-18.

[9]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

[10]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挑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11]王宏波,李天姿.社会工程的特点及其对治理实践的意义[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1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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