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公平正义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2018-01-27林学俊
□ 林学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1](P21),由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P45)党的十九大报告这一论述表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价值诉求。为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主要是指社会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其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公平正义既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更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最终一定战胜资本主义的关键因素就是社会主义能够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消灭剥削和压迫,保障社会最大多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致力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中针对英法的社会主义者,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保证社会公正,并认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2](P582)马克思主义在将公平正义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的同时,还第一次指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人受益,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们党一直以来就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政治主张、奋斗目标和重大任务,并在领导人民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贯穿到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建设中,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旧中国存在的阶级压迫和剥削,主张人民当家作主,全体人民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一律平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问题,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现实,我们党高度重视公平正义,在利益分配上做到公平负担、利益兼顾,照顾各阶层实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铲除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公平正义的驱动力在短时间内得到空前释放,推动新中国在几乎一片废墟的起点上,经过不到十年的发展,就初步奠定了工业化基础,稳定了社会秩序,较大程度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由于受当时特定国际、国内环境影响,加之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解的一些偏差,我们党更多注重结果公平和共同富裕,使得建国初期的社会公平正义思想脱离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现实生活中逐渐演变成“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公平,最终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针对以往公平正义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不足,一方面,我们党在经济上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3](P122),同时又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4](P123);另一方面,我们党在政治上强调应当“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3](P322)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们党又提出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针,同时反复强调“要坚决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5](P55),最终通过政策、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和满足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正义原则。
总之,我们党始终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建立起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保障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二、当前我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都卓有成效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实践。然而,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存在着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而且还存在着大量既得利益团体,导致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着许多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也导致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使得我国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力不发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还不够充实。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在根本上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虽然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社会生产力总体来说仍然不发达,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还较差。由于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整体水平不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导致我国产业结构在全球产业链中仍然处于中低端位置,对外出口中技术和知识型的服务贸易比重偏低,依然还是以资源、人力消耗型的货物贸易为主。经济发展不充分,使得我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仍然还比较薄弱,现阶段我国所能实现的公平正义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
(二)社会分配不平衡,利益固化加剧了社会不同群体间的对立。社会分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同群体收入分配不合理,利益关系失衡日益突出。一方面低收入者经济实力薄弱,面临较大的基本生活压力,且难以在短期内提高自身技能以改善生存状况,另一方面先富起来的群体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需要,将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利益甚至国家、社会利益之上,使得收入分配在城乡居民之间、管理阶层与打工阶层之间、垄断领域与非垄断领域之间出现严重不合理。二是不同阶层资源配置不均衡,强化了社会中较有利者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优势地位,造成阶层固化。比如,政治资源向国家各级管理阶层集中,导致局部权力个人化、部门化和家族化等一系列腐败问题;经济资源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导致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脑力劳动收入与体力劳动收入、新兴产业资源分配与传统产业资源分配差距越来越大;社会教育文化资源向城市居民、社会精英集聚,而农民、流动群体、低收入者阶层享用的社会教育文化资源则日渐萎缩。三是特殊群体社会保障不平等,刺激了弱势群体“获得感”方面的不平衡心理。比如,受户籍限制等因素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艰难,不能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城市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老年人所需社会服务在政策、制度、设施、服务能力上远远跟不上老龄化发展趋势,养老问题日渐突出。社会分配公正的缺失加剧了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甚至使一些家庭陷入贫困陷阱和代际复制的恶性循环。
(三)具体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民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维护。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一些与保障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重要具体制度仍然还不完善,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甚至建构不合理等问题。一是一些制度设计不合理。比如,我国现行户籍制度造成了不同户籍的人在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的福利待遇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导致农民工群体尽管在城市就业,却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二是一些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无法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比如,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我国国民总收入中居民收入所占的比例和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例偏低,拉大了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三是有的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甚至变形走样,削弱了制度对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比如,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以背景、地位和财富为执法准绳,或者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纵容放任态度,或者过度执法、恶意执法,乱罚款、乱处理,导致社会不公正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制度条块分割,导致各项规定之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不够,未能形成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合力。制度对人们的活动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于保障公平正义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具体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权利与义务的不公平和机会的不均等,是当前公平正义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面对社会生活中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只有倡导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理念,才能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从而破除思想观念的障碍,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消除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倡导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扩大,阶层分化日益加剧,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全面深化改革面临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这就需要倡导社会不同利益群体都能接受的价值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思想基础。公平正义理念为不同价值诉求的人们寻求到了基本层次的一致性认同,成为当前社会最大的公约数。唯有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才能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倡导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使公平正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念。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科学指南。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自觉在其思想指导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自由、平等、法治为重要范畴,鲜明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人们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平正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公平正义思想,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正为民”等。要立足当代社会发展需要,挖掘、创新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公平正义思想,激活民族血液中的公平正义基因。四是要借鉴当代西方公平正义理论的合理成分。当代西方学者提出的公平正义理论中有不少积极合理的成分,如强调机会均等、程序公正、规则公平等价值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加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6](P96)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改善民生问题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全体公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要大力消除各种壁垒和垄断,打破利益固化藩篱,让人们在公平的机会下参与竞争与协作,由此激发社会活力,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还要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教育就业机会不均等有违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建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占比格局,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缩小社会分配差距。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就业机会公平。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医疗公平,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使贫困人口与普通群众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P23)
(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理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维护人民的各项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标志,也是公平正义在政治领域的核心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确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构建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真正使政府施政行为由权力本位、官本位和政府本位向权利本位、公众本位和社会本位转变,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在权力运行中保证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并将公平正义实现程度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官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消除权力腐败现象,用制度保障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7](P59)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指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同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使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实现良性互动。[8](P224-225)
□责任编辑:周权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