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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实践的哲学透视

2018-01-27

天府新论 2018年2期
关键词:虚拟世界客体虚拟现实

张 竑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图形技术、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相关硬件设备成本的降低,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产品逐渐平民化和普及化,逐渐从科学实验室、专业训练室走入寻常百姓家。伴随这一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虚拟世界”也完成了从二维到三维、从平面到立体、从视觉到全身心沉浸的升级换代。现实的个人在虚拟世界中的实践活动形成了一种新型实践活动——虚拟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对虚拟实践进行再认识和再研究,对于促进虚拟实践的哲学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虚拟实践的内涵、层次和类型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新的实践形态——虚拟实践——是伴随人类科技进步而产生的。就虚拟实践的广义概念而言,虚拟实践是主体按照一定的目的在虚拟空间使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的双向对象化的、依据现实又超越现实的感性活动,是对现实实践的拓展和丰富,是当代人类实践发展的新形态。虚拟实践的实践主体仍然是现实的个人,这是一切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虚拟实践的实践客体是人类精神产物在虚拟空间数字化客体化的产物。虚拟实践的实践中介是各种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组合,包括计算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头盔式或眼镜式三维立体显示器、动态运动传感器、立体音响、数据手套和数据衣等组成的运算和输入输出装置,是实践主体得以与虚拟空间中的实践客体进行互动式操作的中介设备。

在关于虚拟实践的哲学研究成果中,笔者认为,有些学者的研究仍然存在问题。比如,许多学者在未对网络使用和虚拟现实系统使用进行区分的情况下,就笼统地使用“虚拟实践”这一概念,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这种作法忽略了“虚拟实践”这一概念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造成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的混淆与误指。有些学者把虚拟实践的特性,比如“全身心沉浸性”,在研究网络虚拟实践的范围内来使用,也是不准确的。从现实实际情况出发,只有穿戴了虚拟现实设备的人进入三维虚拟世界,才会产生“全身心沉浸性”,而普通的浏览网页是不会达到“全身心沉浸性”体验的。笔者之所以在前文中强调“伴随这一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虚拟世界’也完成了从二维到三维、从平面到立体、从视觉到全身心沉浸的升级换代”,就是因为虚拟实践本身也是历史性的存在,概念本身也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认识的进步而历史地发生变化的。二维的虚拟实践(网络)与三维的虚拟(虚拟现实)是有区别的,即使二者具有一定的相同点,但更多的是不同点。一个现实的个人使用电脑在网络上撰写和收发电子邮件、浏览网页,与一个现实的个人穿戴上虚拟现实设备在虚拟空间里撰写和收发电子邮件、浏览网页,是完全不同的感受;一个建筑结构工程师使用电脑操作三维工程力学分析软件,与同一个人穿戴上虚拟现实设备在三维虚拟空间进行同样的操作,感受也是不同的。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虚拟实践这一概念应该做三个层次的区分。层次一是使用电脑在电脑显示器屏幕的二维平面上进行二维的虚拟实践活动,比如文字处理、网页浏览、收发电邮、平面设计等,可称为二维虚拟实践;层次二是使用电脑在电脑显示器屏幕的二维平面上进行模拟性三维虚拟实践活动,比如三维动画制作、工业三维设计(建筑设计、汽车设计、产品设计)、三维科学实验模拟、三维仿真模拟(飞行模拟、驾驶模拟)、三维游戏等,可称为拟三维虚拟实践;层次三是通过穿戴虚拟现实设备来实现的在三维空间中进行的虚拟实践活动,比如虚拟现实飞行模拟、虚拟现实驾驶模拟、虚拟现实旅游、虚拟现实游戏等,可称为三维虚拟实践。

这三个层次的区分,既符合历史发展的顺序,又符合逻辑运演的顺序,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深刻地体现了虚拟实践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性。三个层次的虚拟实践,都是人类科技进步的产物,也都是人类在现实世界通过现实实践活动改造世界的产物,都是对现实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三个层次的虚拟实践,反映了虚拟实践自身的发展历程,同时也映射了三个不同阶段的计算机技术发展历程。从二维、拟三维到三维,现实的个人进入虚拟空间的浸入感越来越强。随着脑科学和人机接口技术的进步,日后一定会出现通过神经系统连接的虚拟现实设备,通过电信号对人体神经系统进行刺激,使现实的个人产生更加真实的浸入感。所以,“作为一种新型的实践形态,虚拟实践也有其社会历史性。”*孙伟平:《信息时代的社会历史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

虚拟实践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仿真性、模拟性的虚拟实践活动,即按照现实世界构造虚拟世界,使实践主体按照现实世界的行动规则在虚拟世界中进行实践活动。如模拟飞行、模拟实验等。另一种是探索性、创造性的虚拟实践活动,即超越现实世界的规则和规律来构造与现实世界不同的虚拟世界,使实践主体摆脱现实世界的客观规律和行动规则,按照自己的意志、愿望、目的在虚拟世界进行设计、创作、体验等活动。如漫游原子内部、星际漫游、无重力飞行等。从第一种仿真性虚拟实践活动到第二种创造性虚拟实践活动,即“由‘仿真世界’的被动观察者进一步成为主动参与这些世界的体验者”*约翰·L·卡斯蒂:《虚实世界——计算机仿真如何改变科学的疆域》,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8页。,既是人类实践能力的新突破,又是人类实践体验的新跃升。

二、虚拟实践主体的关系性重塑

现实的个人通过数字化手段进入三维虚拟世界进行各种活动,其所有活动指令的发出者和操控者都是这一现实的个人。所以,即使虚拟实践具有不同的层次,但无论是广义上还是狭义上的虚拟实践的实践主体都是现实的个人。一方面,从本质上看,虚拟实践是不能完全脱离现实实践的,没有现实实践就没有虚拟实践,现实实践是虚拟实践的本源性存在,虚拟空间本身就是人类现实实践的历史性产物;另一方面,离开了现实的个人,虚拟实践主体和虚拟实践活动也都是不存在的。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从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来理解客观物质概念,即“对象作为为了人的存在,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了他人的定在,是他同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同人的社会关系”*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8页,第133页。。也就是说,那种脱离了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与人无关的物或自然,是“无”,是一种“不存在的存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的物质是属人的存在,是与人的关系性的存在,而不是与人无关的抽象存在。虚拟实践活动也是如此。虚拟实践活动的空间本身就是属人的存在。在这一空间中,无论主体如何活动,都是与人有关的活动,都是在人的控制下进行的活动。所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不仅要把对象、现实、感性从客体方面理解,还要“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②所以,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虚拟实践,其实践主体都是现实的个人,脱离了人就没有虚拟实践活动。坚持这一实践的唯物的立场,可以防止对虚拟实践的理解滑向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

虚拟实践的实践主体都是现实的个人,但是在三维虚拟实践中, 情况要比二维和拟二维虚拟实践更为复杂一些。在三维虚拟实践中,现实的个人为自己“找了”一个进行实践活动的“数字代理人”,也就是说,出现了一个“代理主体”。这一“代理主体”由现实的个人来控制,如同人控制木偶一样,只不过这一木偶是数字化了的木偶,而不是一个现实的实体。现实的个人进入虚拟世界中,并不是具有肉体组织的现实的个人本身进入了虚拟世界,而是现实的个人通过“代理主体”这一中介性的主体进入的,或者说是“代理主体”以现实的个人的替身的方式进入虚拟世界的。在虚拟世界中,其它人看到的你,并不是现实的带有肉体组织的你,也不一定跟你长得相似,他们看到的只是你的替身、你的“代理主体”。对于这一“代理主体”,现实的个人可以赋予它与己不同的样貌、体形、性别、服饰甚至性格,更甚至这一“代理主体”可以不是人型,可以是一条狗、一只鹰甚至是一个细胞、是宇宙中的一个星球。现实的个人可以借助虚拟现实技术从不同的物体视角观察和畅游虚拟世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学者提出了虚拟实践的实践主体是“人-机系统”的论断,即把现实的个人与数字化的“代理主体”联系起来,作为一个“人-机”共同体来当成虚拟实践的实践主体。笔者认为,还是区分对待二者更好一些。一方面,便于分析实践主体(人)与数字“代理主体”各自的特点;另一方面,便于研究二者的关系和相互之间的影响。在虚拟实践的过程中,现实的个人通过数字“代理主体”来进行的实践活动,可以看作是“另一个世界的我”,但仍然是受现实世界的我所控制的“我”。

三、虚拟实践中介的历史性分析

马克思在社会历史领域的研究中,独创性地发明了“向后思索法”。这一方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最具代表性的表述就是:“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页。也就是说,通过研究已经发展到相对高层次的虚拟实践,有助于理解低层次的虚拟实践,即通过研究三维虚拟实践有助于理解二维和拟三维的虚拟实践。不仅如此,运用这一方法还能在研究中深化对虚拟实践概念本身的历史变化的理解,辩证地分析不同发展阶段的虚拟实践的共性特征和个性特点。

虚拟实践的实践中介主要表现为数字化中介。在虚拟世界中,无论是实践“代理主体”、实践客体还是虚拟实践的环境,一切都是数字化的存在。实践主体在虚拟世界中所看见的和所感受到的,都是数字化虚拟出来的。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实践活动也是通过数字化手段这一中介来进行的,每一步操作都有赖于数字化中介,每一个反馈也来源于数字化中介。

从广义的虚拟实践来说,正是依靠数字化中介这种生产工具意义上的中介作用,虚拟实践才得以产生并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新形态;从狭义的虚拟实践来说,正是依据数字化中介的不同形式,使虚拟实践自身具有的不同层次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得以区分。每个层次的虚拟实践中介具有的不同形式,是由计算机软、硬件水平所决定的,即由劳动资料中的生产工具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2页。在虚拟实践自身的发展历程中,生产工具的水平即计算机软硬件水平,决定了虚拟实践自身的不同层次和不同发展阶段分别具有不同的特性。可见,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一样,实践主体作用于实践客体的能力取决于实践中介——生产工具——的水平。

按照笔者对虚拟实践这一概念所作的三个层次的区分,层次一是在二维的电脑显示器屏幕上进行二维虚拟实践活动,层次二是在二维的电脑显示器屏幕上进行三维的虚拟实践活动,层次三是通过穿戴虚拟现实设备来实现的在三维空间中的虚拟实践活动。正是计算机的软硬件水平,或者说虚拟实践辅助设备具有的科技水平,决定了虚拟实践具有的不同层次和发展的不同阶段。

层次一的虚拟实践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虚拟实践活动方式,现代社会的成年人几乎每天都在进行。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用手机,在网还是断网,只要打开电子设备,人的虚拟实践活动就开始了。如今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提供的内容之多、功能之强,已经深深地影响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2017年5月,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20国青年评选出了中国的“新四大发明”: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电子支付,其中,后三项都直接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层次二的虚拟实践更多见于工程师、科学家、特种职业人员、三维影视制作人员和游戏玩家。建筑工程师通过三维辅助设计软件进行建筑物的设计工作,通过力学分析软件进行工程力学的分析和测试工作;室内设计师通过三维设计软件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制作三维效果图;科学家运用各类三维分析模拟软件进行科学研究领域的模拟、分析、测试和运演,如空气动力学模拟、流体力学研究、卫星云图分析、地质结构分析、天体光谱分析等;特种职业人员通过三维仿真系统进行模拟训练,如飞行员的模拟飞行训练、军事指挥人员的战争决策和调度模拟训练、深海潜航员的深海探测模拟训练、航天员的太空模拟训练等;三维影视制作人员通过三维动画制作软件,进行影视特效制作和三维动画制作;游戏玩家在三维游戏中成为游戏主角,完成游戏中设定的游戏任务,获得心理满足感。

在三种不同层次的虚拟实践中,实践主体都能够通过虚拟实践活动改造实践客体。与此同时,实践主体在虚拟实践活动中也改造了实践主体自身。在虚拟实践的过程中,实践主体都获得了与现实实践活动相类似的客观现实感,即对于实践主体来说,实践客体都是真实存在的。虽然虚拟实践主体知道,一旦关闭电源,虚拟世界就消失了,但在其未消失之前,仍然可以真实地感受到虚拟世界的存在。因此,我们只能说虚拟世界的存在方式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存在方式,但不能否认虚拟世界的真实存在。虚拟世界成了与现实世界既平行又交叉的世界。也就是说,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虚拟世界的存在是一种新的存在形式,它拓展了传统的现实性哲学,使人类对于哲学的思考得以“从现实性哲学进入虚拟性哲学”*陈志良:《从现实性哲学到虚拟性哲学——哲学思维方式的时代转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四、虚拟实践客体的三重“颠倒”

虚拟实践主体在虚拟世界中面对的虽然仍是感性世界,但是这种感性世界本质上已不是传统现实世界意义上的感性世界,而是人类精神的产物,是人类思想的客体化存在物。在虚拟世界里,实践主体所感知的对象世界,本质上是人类经验的对象化和精神产物的对象化,其间又内嵌了人的创造性要素。虚拟世界倒真的成了黑格尔所说的“自我意识的外化”的产物,而虚拟实践活动则成了名符其实的“自我意识的自满自足的对象运动”。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黑格尔唯心观点的现实版,如今被技术真实地实现了。这种新型实践活动需要得到哲学的回答。

关于虚拟实践中实践客体的本质问题,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来分析和回答。从表面上看,虚拟实践主体在虚拟世界中看到的实践客体,与现实世界存在的客体具有相同的客观存在感,仿佛真实地存在在那里,在此基础上,还可以与它操作互动,与现实世界的实践活动感觉一致。如前文所述,虚拟实践中的实践客体是人类思维产物在虚拟空间数字化客体化的产物,真正理解这个内涵需要经过三重“颠倒”。

第一重“颠倒”。从直接性上来说,虚拟世界是人类精神的产物,是人类的经验和精神数字化客观化的产物。因为虚拟世界是由人设计发明的,虚拟实践者看到的虚拟世界,是虚拟世界设计者把他的思想通过数字化手段建构出来的。虚拟世界的设计想要太阳从西方升起,就可以让它从西方升起;想要汽车在天上飞,轻而易举地就能实现。这样看来,虚拟世界似乎成了精神的乐园,虚拟世界的设计者就是新的“上帝”,唯心主义在虚拟世界中得到了发扬光大。马克思曾经着力批判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似乎被当今科技真实地实现了,人们依靠科技的力量,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重新打造了一个客体化了的“精神的世界”。

第二重“颠倒”。从间接性上来说,虚拟世界是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共同的产物。正如同一本书籍,书中的纸张和墨印都是物质性的存在,但是书中文字所构成的内容却是精神性的存在。书的物质性存在是精神性存在的载体,是人类精神产物——知识——的载体。同样,虚拟世界也是人类的物质与精神共同的产物。只不过这里的物质不是以传统的物质形式存在的,而是以数字化信息的物质形式存在。数字化信息本身也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本文不再赘述。虚拟世界是由“0”和“1”组成的数字信息为载体,以人类精神的数字化客体化产物为内容,建构而成的一个数字虚拟世界。

第三重“颠倒”。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说,人类的精神生产来源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正是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了人类自身,产生了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才有了人类精神生产的相对独立性。所以,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说,虚拟实践的实践客体是一种本源性的物质性存在。这样看来,虚拟实践既符合现实实践的物质客观规定性,又超越了这一规定性。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实践以及物质客观规定性仍然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地位,虚拟世界仍然符合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笔者对虚拟实践客体的定义,仍然坚持从直接性的角度上来进行表述,这样更便于概念的理解和辨析,并不会影响对虚拟实践的唯物主义理解。

五、虚拟世界的“上帝之手”

虚拟实践客体不再是现实实践中的经验对象,而是一种特殊的经过数字化处理的虚拟客体。究其构成本质,是虚拟世界的设计者把思维中的事物和经验经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处理而形成的虚拟存在的客体。这种虚拟实践客体的产生是为虚拟实践主体服务的。虚拟世界的设计者设计出虚拟实践客体,并构建起一个虚拟世界,然后请进入虚拟世界的虚拟实践主体来进行虚拟实践活动。进入虚拟世界的实践主体可以按照虚拟世界的一定规则操控虚拟实践客体,使之发生变化或形成新的虚拟实践客体。实践主体在虚拟世界中对实践客体进行实践活动(互动性操作)。在这一过程中,实践主体体验到的感官刺激(包括视觉、听觉甚至触觉、嗅觉)是通过他所穿戴的虚拟现实设备(实践中介)传递给他的,而这些感官刺激又是虚拟世界的设计者预先精心设计的。也就是说,虚拟世界的设计者仿佛拥有了一双“上帝之手”,可以利用计算机图形技术和三维建模软件,设计出一个体现设计者主观愿望、主观意图和主观想象的“新世界”。设计者可以根据现实世界的样子,设计出与现实世界完全一样的“新世界”(仿真性),也可以超越现实世界的某些限制(比如重力限制、天气限制、时间限制、空间限制等),设计出一个与现实世界近似或完全不同的“新世界”(创造性)。

作为虚拟世界的设计者来说,在设计的过程中可以有多种价值选择,可以设计一个“封闭的世界”,也可以设计一个“开放的世界”;可以设计一个美好的世界,也可以设计一个邪恶的世界。“封闭的世界”是指进入虚拟世界的实践主体的实践活动是在可控范围内进行的,即所提供的实践客体的可操作方法或可组合方式是有限的;“开放的世界”是指进入虚拟世界的实践主体的实践活动是完全开放的,即所提供的实践客体具有无限建构性和无限可组合性。例如:在一个封闭性质的儿童虚拟现实游戏中,可以在特定场景下提供已经设计好的积木玩具,如积木汽车、积木飞机等,让儿童可以在虚拟世界中驾驶它,但不能改造它;在一个开放性质的儿童虚拟现实游戏中,在可选择的不同场景下,提供不受数量限制、形状各异的积木零件,让儿童可以用积木零件拼成任何物体,如积木房屋、积木汽车、积木城堡等,并且可以驾驶它、改造它。很明显,“开放的世界”比“封闭的世界”更能激发实践主体的创造性和探索性,对于提升实践主体的实践能力和认识水平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同理,建构美好的世界与邪恶的世界也会影响实践主体的实践体验和心理感受,并有可能深层次地影响到实践主体的心理状态。所以,在虚拟实践中,虚拟世界设计者的能力水平和价值追求重关重要。这一观点对现代网络治理具有启示意义:与其着力规范网络虚拟实践主体的各种行为,不如首先重点规范和管理网络的设计者、网络内容的上传者,从源头入手进行源头治理。

虚拟实践这一新型实践活动符合人类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现实性、能动性、双向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质,它属于实践的范畴。虚拟实践是当代人类实践发展的新形态,它突破了以往现实实践的局限,但它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基础,物质生产实践仍是人类最根本的实践方式,虚拟实践是物质生产实践的派生物,是人类以往实践活动合乎规律的历史与逻辑发展。

虚拟实践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极大地促进了人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提高人的主体性地位,丰富人的交往实践,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解放;另一方面,它也产生了阻碍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有可能成为人类精神的枷锁。在虚拟实践活动中,虚拟实践消除了人与人交往的时空限制,却有可能导致人际交往中异化信息的过度膨胀,使人们被信息所包围和异化,使人迷失在信息海洋之中;由于虚拟世界具有的超现实性,人在虚拟实践中可能会得到比现实实践中要大得多的成就感和心理满足感甚至是幸福感,导致人对虚拟实践产生依赖性和沉溺性;虚拟实践由于具有双重主体,有可能导致人出现自我认同的危机,或者出现人格分裂;虚拟实践活动中的人有可能沦为被技术统治的奴隶,被套上新的精神枷锁。因此,我们要勇于面对新生事物的挑战,坚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抑制虚拟实践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避免它成为奴役人类的工具,使其发展趋于合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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