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现代价值研究
2018-01-26罗雯静
摘 要: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基本政策制定的相关制度,该制度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主要是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以及公共道德建设等方面,它的实施有效的制约了村民的行为。村规民约是当今现代农村治理的重要载体,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的工具。本文主要對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现代价值进行详细的研究,主要结合当今村民生活的需要,对现今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增强农村的发展动力,完善村规民约,实现农村善治。
关键词:村规民约 乡村 治理
引言
近几年国家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部分农村在经济上取得了的一定的进展。目前在整个农村共同体的探索下,农村治理虽有了一定的缓和,但要使农村治理工作更加完善仍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使农村成为文明的典范。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即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这里的“法”是经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认可。而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含有两方面,即规定村民的行为,另一方面则规定村民违反以及破坏规章制度者进行教育或给予批评。其村规民约的主要界限在于对村民的行为取到了一定的制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以及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但目前的村规民侧重于法制,在发展上动力不足。因此村规民约可参考其城市的《睦邻公约》,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进行约定,这样可有效的促进其公民社会的培育以及营造其良好的环境,推动农村善治。
一、村规民约的机制和功能
1.内容和功能
村规民约主要侧重于法制,对村民的行为起到一定约束的作用。村规民约的制定以及在实行的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民主以及法治。在村规民约的整体框架中,使得村民在制约中能够做一个知法懂法的文明人,对基层秩序起到一个良好的作用。村规民约最常见的是以奖惩的方式进行规范其村民的行为,通过发放奖励的方式以及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进行,这样有效的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在行为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但由于村规民约主要侧重于法制,因此村民在自我约束中起到了一定的弱化作用,其村民认为此制度如同虚设。以C村为例,该村在近几年中旅游业相当的发达,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以形象为重点,村规民约放置在村口。但经过深入的调查,该村的村民只知道该村的门口悬挂了村规民约,对于内容是一问三不知。针对这一现象,其村规民约在该村如同虚设,更别谈对村民的行为有约束。
从内容上看,村规民约具有一定实用性以及合法性。该合法性是村规民约的首要要求,因此村规民约不能和国家政策以及方针相抵触,其内容不能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合法财产的权利。村民公约在内容上一定要结合该村的实际情况,能跟贴近村民的生活[2]。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以及合法性。同时村民公约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其具有操作性以及合宜性。目前虽说该制度的综合性很强,但在倡导方面极少,在禁止方面极多。例如在H村中,其村规民约只涉及到大学生以及老年人,在12条目中,其中有9条出现了罚款项目。村规民约要与该村实际情况相结合,将生态家园等建设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中, 凸显村规民约的时代感。
2.产生和运行机制
村规民约的机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即制定的主体、制定的程度、制定监督以及执行三个层面。村民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该村规民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后确定,将村规民约上交给政府进行备案,在制定程序上,征求村两委干部的主要意见进行商议,最后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按照规定的进行上报。以多种形式进行报备,通过村民积极的讨论后制定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进行监督。
但通过实践探究,村委会仍然是村规民约运行的主体,在一定范本中结合该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商议后制定形成。在这个过程中仅有极少人员参与这个过程,村民普遍认为没有按照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的约束。而有些村干部对此事更加的不重视,往往敷衍了事,更多的是完成上级所交代的任务,没有做好一定的榜样。村民自我管理能力也无从谈起。村规民约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开头,更没有到将监督以及执行很好的落到实处。
二、村规民约的现实困境
1.村规民约的现实困境
村民往往认为村规民约是政府以及村委会的主要任务,其内容相对比较繁杂,大部分村民往往不注重村规民约的操作性,而村委会也多是以义务性的规定对村民进行一定的约束,没有起到很好的典范作用,而村规民约也只是形式上的条文规定,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3]。村规民约的主体为村民,因此村规民约更多的是让村民能看到有效作用,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其次,村规民约在制定的过程中参与性往往不高,而且执行机制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落实。另一方面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更多的是形式上,对于村规民约许多人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村干部认为村规民约若太严格,那么不利于平日工作的开展,而村民则抱着没必要惹一身的是非的观念,因此更不对理会。这样的恶性循环则导致该制度无法正常的执行和实施。
2.村民生活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大力建设农村,不断的推进新农村新建设,农村的生活以及环境大大的改善了,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当中,其村民的治理还没有得到相对的完善,因此政府可在农村治理当中进行统筹,在“治理章程”的载体中得到实现。在制定村规民约中可凸显村民的日常生活,其内容可有效的倡导其健康积极向上的内容,例如包括村民的饮食以及生活方式。积极的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到村规民约中,让村民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看到其村民的主要影响。其村规民约制度在生活中的需求内容包括公共卫生、安全秩序以及文化活动等。其二是村规民约的有效性问题,若村规民约有利于村民,那么村民就会积极的参加。村民是整个农村的主体,因此村规民约要让村民感受到自己的力量,让村民发挥话语权。
三、完善村规民约建设的内容
1.科学的制订村规民约的内容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需要与时俱进科学的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需要村干部以及村民会议必须全面合理的完善以及扩展村规民约的内容,根据该村的实情进行建设和扩充,从精神方面来说需要具体的完善该制度在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环境卫生等。其次要确保村规民约的法律法规能够与国家的规定相一致,最后充分体现了基层民主自治的精神。endprint
村规民约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的规划,另一类是特别规划。基本的规划里如国家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为主要的规定,一般公开内容则为村务财政的公开。相比较基本的规划,特别规划的内容与和基本规划内容大大不同,内容主要是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上,例如民主政治或者精神文明建设等。主要的内容由专门的条款做出规定,因此村规民约的内容更加的细致以及全面。从权益以及义务中来说,村规民约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种是权力行另一种为义务性内容,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如今的村规民约倡导村风民风的建设,一方面可有效的调节了村民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积极的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因此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出现更多的义务性条款为民主法治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村民自治制度以基层为基础,因此需要村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村庄的事务中去,在实践的过程中村规民约在制定自治权的内容时往往应更好的发挥出应有的效力,让村民在参与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行为规范。
2.惩罚方式应适度
村规民约其中的作用就是约束学生的行为规范,以依靠道德的力量和舆论手段对村民进行有效的约束。一方面它不能像国家那样对村民进行强制性的执行,因此村规民约不是真正的法。村规民约在一方面中主要体现了批评教育上,其制度主要是以規范为主,处罚为辅的执行方式,一方面能够有效的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够帮助村民在行为上有一定的规范作用,推动了农村法制的发展,若有村民在执行的过程中违反了村规民约制度,那么将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这样能让村民加强对法律的认识,在日常的生活中能够知法守法,能够提高整个村民的整体素质。对于一些情节相对比较恶劣的村民,在犯错后仍然不知悔改则采取的惩罚措施要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不能对村民的合法权利进行请饭。对此可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制定奖励措施,采取奖励措施以及惩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其村规民约的内容。
结语
村规民约具有一定的法制性,但实际上村民没有参与到村规民约的自我制约中,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需求才是村民关注的根本,因此村规民约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始终将村民的需求放第一,在制定村规民约中需要借鉴其他乡村成功经验,积极的调动村民的参与,推进村规民约的推进,从而实现农村善治。
参考文献
[1]党晓虹,樊志民.传统乡规民约的历史反思及其当代启示——乡 村精英、国家政权和农民互动的视角[J].中国农史,2010,5(4):45-46
[2]周家明,刘祖云.传统乡规民约何以可能——兼论乡规民约治理 的条件[J].民俗研究,2013,8(5):56-57
[3]汪俊英.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理论与改革, 2010,7(5):89-90
[4]卞辉.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现代乡规民约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2014,6(5):101-102
作者简介
罗雯静,性别:女,湖南省衡南县人,1983年8月出生,学历:研究生在读,单位: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