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隐匿到实显的身体
——对胡塞尔纯粹意识具身化维度的一个理解
2018-01-26王继
王 继
在近代经验论与唯理论那里,身体问题分别呈现出了两种景象:一方面,经验论者在关注认识何以可能时,虽然返回到了感觉意识,但他们对意识的认识仍然带着经验心理学残余,并最终导向了休谟的怀疑论,身体也成了被怀疑的对象,似乎只承认个别感觉、个别感觉器官而不承认感觉器官结合体的存在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唯理论者如笛卡尔则以普遍数学方法为原则,把身体视为遵循自然规律而运作的生理机器,认为感觉和其它心理活动的发生机制可以根据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这样就等于把主观体验还原为了非体验性的客观之物。可以说,经验论和唯理论所暴露出的诸种认识论疑难归根结底体现为身体难题。试想如果没有身体,那么思想便没有感觉、情绪、欲望等观念,而是纯粹的先天观念,也就不存在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正是无法恰当处理身体问题,导致唯理论和经验论都呈现出了内在困难,这些困难在胡塞尔时代又呈现为心理学与逻辑学之间的纠缠。胡塞尔一方面承认纯粹逻辑观念是先天普遍的,另一方面又竭力克服逻辑学的柏拉图式独断论特征,力求回到认识活动的起源即原初体验来澄明其被给予的方式,这就引向了纯粹意识的具身化问题。通常认为,胡塞尔关注的是意识意向性,到了海德格尔、梅洛-庞蒂那里才创造性地将意识意向性转化为身体意向性。即便一部分学者将目光转向了胡塞尔手稿中对身体问题的考察,也倾向于认为在他那里意识和身体是二分的,身体处于从属地位①例如:杨晓斌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区分了胡塞尔的意识意向性与海德格尔的身体意向性;杨大春先生则指出,胡塞尔晚年引入身体问题是对意识哲学打开的一个缺口,但他仍然将意识和身体分开并使身体居于从属地位。具体参见杨晓斌:《意识意向性、身体意向性与伦理意向性——胡塞尔、海德格尔与列维纳斯哲学中的意向性概念》,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杨大春:《意识哲学解体的身体间性之维——梅洛-庞蒂对胡塞尔他人意识问题的创造性读解与展开》,《哲学研究》2003年第11期。。笔者将在本文表明,身体问题是胡塞尔纯粹意识现象学内在包含的结构,这从他立足于现象学直观的亲身被给予性便已经隐含着了,而且从他对意向性普遍结构的分析到物区域的意向性构成这个运思理路来看,纯粹意识的具身化维度经历了一个从隐匿到实显的过渡。
一、现象学还原对身体的悬置
胡塞尔在 《逻辑研究》中并没有专门关注身体问题,因为在那里他的主要目的是澄清纯粹逻辑学的观念,即研究纯粹范畴及范畴之间联结的先天规律等。不过,他为了获得对纯粹逻辑观念的洞见,一方面批判了把逻辑规律等同于心理事实规范的经验心理学进路,另一方面又在还原的意识体验中来阐明它们是如何被直观到的。在第五研究中,他为了阐明纯粹逻辑学范畴何以可能被认识,便开始了对意识体验的分析。他力图克服心理学对意识的朴素实在性看法,说明现象学不关注任何实在的心理活动,而是纯粹地把握意识体验本身②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688页 (B1348),第706页 (A342/B1361), 第 339 页 (A31/B131)。。在这种认识论的分析中,正如近代经验论者一样,他也强调了感觉尤其是感知直观的基础性地位。然而,他一方面从物体的意义上来看待身体,把它称为躯体 (Körper),并且有意识地排除对物体实存的关注,转向意识本身来考察它与其对象的意向性关系,“我们将自我-躯体 (Ich-Körper)排斥掉,它和其他东西一样显现为物理事物,我们考察那个与这个躯体经验地联结在一起的并且显现为隶属于这个躯体的精神自我 (着重号为译者所加,下同)”③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688页 (B1348),第706页 (A342/B1361), 第 339 页 (A31/B131)。;另一方面在不影响研究主题的情况下,他又会使用与身体行为相关的词汇,比如在第一研究中他就分析了手势、表情与表达的关系④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688页 (B1348),第706页 (A342/B1361), 第 339 页 (A31/B131)。,在第五、第六研究中关于意识体验的分析更是涉及了很多身体感觉类词汇。这种做法也是胡塞尔惯用的,即为了主题讨论的便利,姑且把一些概念看作是自明的,否则将无法进展下去。这里既显示出胡塞尔在 《逻辑研究》中已经涉及了身体问题,因为这是回到感觉体验后所不可避免的,也显示出他对现象学方法的运用还没达到彻底的清晰性。比如在上边引用的话中,他似乎把意识与躯体预设为两个不同的东西,在这个基础上谈精神自我与躯体的联结。诸如此类的表述很容易使他被误解为他所批判的心理主义,在身心观上也具有二元论的嫌疑。
为了使现象学方法更清晰,摆脱心理主义嫌疑,在 《观念1》中他开始了彻底的先验还原,以达到纯粹意识。不过也正是在这里,胡塞尔被许多学者误解为只关注意识、不关注意识之 “外”的东西 (如身体),或者认为他后来虽然关注了身体,但身体和意识仍然是分裂的。笔者认为,诸种误解来源于对意识这个词的先入之见,即或隐或显地把它视为与身体、物体并列的心灵活动,然而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恰恰是要消除这种看法。在 《观念1》中的还原大致包括两个层次,在还原的第一个层次上胡塞尔回到了心灵体验,即传统心理学所认为的认识发生的场所。但单从外物返回到心灵仍然没有摆脱自然态度心、物二分预设所带来的困难,因而必须把身体、心灵概念像物体那样悬置起来。于是接下来的还原就是排除个别人的身体行为和心理行为,只关注所有体验的本质结构,这就是我们熟悉的纯粹意识及其意向性结构,它是还原后的绝对存在。这首先意味着,排除一切物后所剩余的纯粹意识是不可消除的,因为当我们试图去悬置意识时,我们所进行的这种尝试又落入了意识体验中。纯粹意识的绝对存在还意味着,它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与物平行的意识,不是一个区域性存在,而是存在大全,是 “绝对存在全体”①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96页 (边码138),第93页 (边码135),第174页 (边码216), 第134页 (边码92), 第80页 (边码39)。,一切存在物都囊括于其中,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撞入其内和溢露其外”②胡塞尔 :《纯 粹现象 学通论 》,李 幼蒸译 ,商务 印书馆 ,1992年, 第96页 ( 边码138) ,第93页 (边码135),第174页 (边 码216), 第134页 (边 码92), 第80页 (边 码39)。,因此胡塞尔借用了古希腊的 “努斯”(Nous)这个概念来意指它的本性③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96页 (边码138),第93页 (边码135),第174页 (边码216), 第134页 (边码92), 第80页 (边码39)。。与绝对存在的意识相应,其他一切存在物都只是相对构成的,比如身心统一体的个人。纯粹意识是自明的起点,不需要以身心统一的个人来担保,“当然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既无身体 (而且因而似乎荒谬的是)也无心灵的意识,即一个非个人的意识”④胡塞尔: 《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47页 (边码105)。引文参考了德文原著Edmund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Erstes Buch.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HuaIII), Hrsg.Karl Schuhmann, Den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6 (以下简称 Hua III), 并在中译本的基础上有所改译。下面凡是在中译本的基础上参考德文版进行过加工改动的引文,笔者都在中文页码后的括号内用S.标出相应的德文版页码。。因为身体、心灵及统一的个人乃至整个世界未经现象学还原前都是形而上学的预设,必须悬置起来。这是否意味着世界作为超越于实项体验的构成方式本质上可以不存在呢⑤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96页 (边码138),第93页 (边码135),第174页 (边码216), 第134页 (边码92), 第80页 (边码39)。?胡塞尔提出了这个疑问,按照他的思路显然不能这样说。因为纯粹意识的本质是意向性,意向性意味着超越实项要素而构成对象。也就是说,纯粹意识必然是构成着世界的。所以胡塞尔说,还原后我们并没有消除世界,而是真正获得了整个世界。进一步说,纯粹意识必然以身体性知觉的方式构成着世界。但是要具体回答这个问题,还需要联系纯粹意识现象学的描述方式,即直观与亲身被给予性来分析。
二、直观、亲身被给予性与暗含的身体
不考虑任何对象构成的纯粹意识还只是起点,是最一般的存在。胡塞尔的目的是从这个自明的开端出发,来描述一切物在纯粹意识中的构成方式。根据意识的意向性本质,它必然要进行构成对象的超越活动,这时就要考虑对象的原初构成方式。对象的构成方式即对象的显现方式。现象学所强调的“面向实事本身”,就是通过先验还原来如其所是地描述对象如何在意识中显现。所以,胡塞尔把直观视为一切原则之原则,认为一切物都必须回到原初直观来呈现它是如何被给予的。由于对象的本质界定了对象的显现方式,因而现象学关注的是对本质的看。胡塞尔在现象学还原前,比照对个别对象的感知直观,说明本质也可以像个别对象那样原初亲身 (leibhaft⑥leibhaft一词 (包括leibhaftig)在英文中被译为in person,李幼蒸先生译为 “机体的”,倪梁康先生译为 “切身的”或 “亲身的”。笔者认为译为 “亲身的”一方面可以突出 “身体 (Leib)”这个词根,另一方面可以体现意向活动侧与意向对象侧之间的相互亲临关系,因而采取这个译法。)被给予,即被原初直观到。如上所说,他为了达到本质直观而进行了先验还原,排除了经验性的身体感觉。但他在还原后描述对象的原初构成方式时,仍然强调了亲身被给予性。这说明还原后的纯粹意识看似悬置了身体,实则是为了澄清、维护原初身体性的看。
胡塞尔之所以强调直观,是为了澄清哲学家们在本质和认识方面产生的混乱,一方面经验论者不无理由地凸显感性直观的直接被给予性;另一方面唯心论者又捍卫先天观念,认为可以直接直观到本质,同时认为感性直观是模糊而不确定的,因而无视它。如果说前者悖谬地拒绝了本质,那么后者便是陷入了对本质的神秘洞见,似乎不凭借自下而上的感性直观就可以对本质产生明证感⑦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96页 (边码138),第93页 (边码135),第174页 (边码216), 第134页 (边码92), 第80页 (边码39)。。因此,他们彼此都可以被对方所驳斥,无法有效证明自己是通往真理的合法途径。不过论争的焦点正是在对直观的理解上。胡塞尔为了真正明晰地直观到真理,便通过先验还原悬置了哲学的纷争,以求从原初起点来担保直观的合法性。直观的合法性在于看可以看到的东西,并保持在这个限度内来理解它。只有这样,才能够担保对看到之物的认识是合法的。对他来说,所有认识的合法性都必须回溯到原初直观,原初直观意味着从纯粹意识出发,来描述直接看到的东西。从直观物方面来说,原初被直观到也即它无中介地显现在意识中,或者说是原初直接被给予。原初直接被给予包含当下在场的意思,即让显现者直接现身,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说原初直接被给予的是感知 (Wahrnehmung)①胡塞尔在文本中同时用了Wahrnehmung和Perzeption两个词,两者都有知觉的含义,不过前者包含有认之为真实的意思 (neh⁃men...wahr),后者是一般的知觉,相当于休谟所说广义上的意识到。英译者在翻译胡塞尔著作时一般不做区分,统一译为perception,然后用斜体或首字母大写来标识出二者的不同 (具体可见:Edmund Husserl,Thing and Space:lectures of 1907,tans⁃lated by Richard Rojcewicz, Dordrecht/Boston/Lond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7, translator’ s introduction xv-xvi.)。 中国一些学者如李幼蒸先生也借鉴了英译法,统译为 “知觉”。但笔者采纳了倪梁康先生的译法,即把Wahrnehmung译为 “感知”,而把Perzeption译为 “知觉”,这样既可以区分出二者,又可以显示出Wahrnehmung所包含的存在设定。直观,并用亲身被给予来表示感知被给予性,“每一个感知的特征都在于这样一种意向,即:将它的对象把握为一种在亲身的 (leibhaft)自身性中的当下对象”②胡塞尔: 《逻辑研究》 (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696页 (A333/B1355),第1026页(A617/B2145)。。
为了明确亲身被给予一词的含义,我们需要将它与一般的自身 (selbst)被给予结合起来考察。广义上任何显现物都可以说是被给予的,比如空洞的表象。胡塞尔加上 “自身”一词是为了将现象学被给予性与一般的被给予性区分开来,表明现象学方法是让对象以其自身的方式自行显现。在这个意义上自身被给予等同于广义上的原初被给予。现象学反思其实是一种旁观者的姿态,是对意向性结构之本质的描述,从而使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的本质显现方式都明晰地自身被给予。由于现象学着眼于对本质的描述,所以任何本质在现象学中都可以说是自身被给予的。即便是空洞表象的空洞性本质,也可以通过现象学得到阐明。那么,亲身被给予与自身被给予有什么区别呢,这还需要联系胡塞尔在表述上的微妙变化来分析。在 《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区分了广义的感知直观与狭义的感知直观。广义的感知直观表示对象直接自身被给予,“它对其对象进行自身的或直接的把握”③胡塞尔: 《逻辑研究》 (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696页 (A333/B1355),第1026页(A617/B2145)。,由于本质能被直接自身地把握到,因而本质也可以说在感知直观范围内。而狭义的感知直观仅指感性感知,是对实际在场者的直接自身把握。按照对感知直观的广义理解,在现象学中一切对象领域都可以通过现象学方法被感知直观,亲身被给予与自身被给予便等同起来了,又都可以说是原初被给予。这样也可以理解为何胡塞尔有时会一般地使用 “亲身被给予”一词了。不过,为了避免理解上的混乱,区分出不同对象的显现方式,到 《观念1》中他就有意识地将亲身被给予与自身被给予做了区分。
正如我们所说,自身被给予是一个普遍的说法,原则上现象学的一切对象领域都是自身被给予的。而严格意义上的亲身被给予所指的则比较狭窄。在 《观念1》开篇,胡塞尔为了说明本质可以被直观到,就类比个别经验直观的亲身被给予方式,提出本质也能在 “亲身”自身的直观中被把握到④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2页 (边码11),第168-169页 (边码126)。。在这里,个别经验与本质直观的 “亲身”都加了引号,这是因为还没进行现象学还原,只是从自然态度一般地来谈经验和本质,另外也是因为胡塞尔说明了这两种直观的区别,如果在经验直观中可以说个别物是亲身被把握的,那么本质直观则是从亲身的个别物转向了物的所是,因而只能类比于个别物的亲身被给予性,给本质的 “亲身性”加引号。在还原后胡塞尔所指的亲身被给予性主要指狭义的感知被给予性⑤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52页 (边码11),第168-169页 (边码126)。,对于本质直观则几乎看不到他用 “亲身被给予”一词了⑥但 “原初被给予性”他仍然是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上来用的,广义上指所有本质在意识中的被给予方式,即现象学所描述的显现方式,狭义上它专指个别感知对象的被给予方式,与之对应的回忆、想象、符号表象则是非原初的再现。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68-169页 (边码126)、第252-254页 (边码209-210)、 第 328-332 页 (边码 282-286)。。这种变化与他对意识体验结构的分析有关。现象学强调回到原初体验,而原初体验中包含着感性材料和意向作用两个部分,二者在结构上相互关联。感性材料包括三类:一是感官感觉材料,如视觉、触觉材料;二是情绪性感觉材料,如痛苦、愉悦感;三是欲望性感觉材料,如冲动感①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14页 (边码172),第269页 (边码224),第252-254页 (边码209-210), 第173页 (Hua III, S.130-131), 第53页 (边码12), 第53页 (边码12), 第330页 (边码283)。。与此相应,对感觉材料的意向性立义也可以分为理论、评价与实践三个方面。首先,这三类原初的意向性体验都包含对象自身当下在场的设定,都属于感知直观。如果纳入时间中来考虑的话,感知直观就意味着意向对象在意识体验中有一个当下的时间相位,因而是实际亲身被给予的。但时间又原初显示为一个绵延流逝的过程,于是亲身被给予之物原则上都会随时间相位的变异而落入过往中。当它再次被意向性激活时,便从亲身被给予变为了非亲身被给予之物了,而感知直观也相应地变成了再现性的回忆。同理,想象又是对回忆的变异②胡塞 尔 :《 纯粹 现 象学 通 论》 ,李 幼 蒸译 , 商务 印书 馆 ,1992年, 第214页 (边 码172) , 第269页 ( 边 码224) ,第252-254页 ( 边码209-210) , 第173页 (Hua III, S.130-131), 第53页 (边 码12), 第53页 (边 码12) , 第330页 (边 码283) 。,即把回忆所包含的曾在这种设定中性化,不把显现立义为具有一个原初的时间相位。至于图象、符号表象,也都是对感知对象的再现或变异,原则上都可以回溯到亲身被给予之物上③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 书馆,1992年,第214页 (边码172) ,第269页 (边码224),第252-254页 (边码209-210), 第173页 (Hua III, S.130-131), 第53页 (边码12), 第53页 (边码12), 第330页 (边码283)。。所以胡塞尔说,“感知是直观的元样式,它呈现为元原初性,即在自身当下的样式中呈现出来”④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28页 (S.107)。。其次,本质直观与感知直观的区别从时间方面来考虑就是,本质是恒是,并不像感知对象那样是时间性的,具有一个原初的时间相位,因而不能在感性对象的意义上把它统握为现实的。正是由此,胡塞尔才说现象学作为本质科学关注的是非实在的意识结构。不过我们要澄清的是,意识体验的本质虽然显现为时间性的,但其本质自身却不是时间性的而是先天普遍的。所以,现象学对对象本质显现方式的描述,并不需要一个实际的对象体验,如对感知直观的现象学描述并不需要一个实际的感知行为,相反由于感知受限于个别对象的实存设定,而本质是一个无限的、无关乎实存判断的领域,因此胡塞尔更看重自由想象在本质直观中的作用,“甚至在关于感知本身的现象学中也是这样”⑤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14页 (边码172),第269页 (边码224),第252-254页 (边码209-210), 第173页 (Hua III, S.130-131), 第53页 (边码12), 第53页 (边码12), 第330页 (边码283)。。这说明对亲身被给予方式的现象学阐明原则上并不要求相应的亲身被给予行为。不过,本质直观与感知直观具有相互依赖的关系。一方面,本质直观的原初基础是亲身被给予的个别感知行为。因为对胡塞尔来说,本质不是凭空虚构的观念,而是在个别直观中被看到的。如果没有这种个别例示性的看,就失去了转向本质直观的可能性⑥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14页 (边码172),第269页 (边码224),第252-254页 (边码209-210), 第173页 (Hua III, S.130-131), 第53页 (边码12), 第53页 (边码12), 第330页 (边码283)。。虽然本质直观中的例示可以是想象物,但想象是感知的变异,仍然可以回溯到原初感知行为。另一方面,在个别感知行为的立义中又必然包含了本质因素。因为立义意味着把某物判定为具有某些规定的东西,而规定本身便是其所是的本质性因素,故此在个别物的显现中,其本质也必然是伴随着显现的,如果没有本质直观,个别感知行为也是不可能的⑦胡塞 尔:《 纯粹现 象学通 论》, 李幼蒸 译,商 务印书 馆,1992年,第214页 ( 边码172) ,第269页 (边 码224), 第252-254页 (边码209-210), 第173页 (Hua III, S.130-131) , 第53页 (边 码12), 第53页 ( 边码12), 第330页 (边 码283)。。胡塞尔的目的就是想通过现象学还原来澄清个别物与本质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而给近代以来经验论与唯理论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争辩一个合理的解答。虽然二者相互依存,但原初的激发行为是感知直观,因为在感知直观中原初的感觉材料才被给予,才可以描述基于感觉材料的各种激活行为。然而在上面所说的三类感知行为中,胡塞尔认为又可以划分出一个奠基层次,即欲望感知、情绪感知都奠基于外感官感知。因为感知包含实存设定,而在我们的原初体验中,这种现实性信念首先是伴随着视觉、触觉这样的感觉材料出现的,即通过这些感觉材料我们可以立义一个实存的物体,而情绪和欲望如果原初没有这种实在物的设定,就缺失了立义实际爱与愿望等对象的基础,或者说情绪和欲望的激发原初需要对物的实在立义。即便情绪、欲望并不现实地伴随着对物的实在性信念,但原则上可以回溯到它。因此,胡塞尔在谈到感知时,大多时候专指对外物的感知立义,在这种立义行为中意向对象具有最基础的原初亲身被给予特性⑧胡塞尔 :《纯粹 现象学通 论》,李幼 蒸译,商 务印书馆 ,1992年,第214页 (边码172),第269页 (边码224) ,第252-254页 (边码209-210), 第173页 (Hua III, S.130-131) , 第53页 ( 边码12), 第53页 ( 边码12), 第330页 (边码283)。。
在 《观念1》中 “亲身的”、“亲身被给予性”这样的词语经常出现,与此同时 “身体”却几乎没有被专门谈及。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可以谈论身体性而无身体作为基础?其实,亲身被给予已经暗含了主体侧与对象侧共同享有的身体特性,这尤其体现在视觉、触觉等感官感觉这种原初体验材料中。当凭借感觉材料立义一个物时,便显现了物的躯体性,即物的直接自身在场。与此同时,这些感觉材料又指向了对感觉活动载体的立义,于是一个具有感觉器官的身体化意识便呼之欲出了。因而亲身被给予便可以理解为主体与对象在纯粹意识体验中,一同直接亲身性地彼此临近并给出自身。不过,在 《观念1》中,胡塞尔关注的重点是纯粹意识的普遍结构,而不是对主体与客体的主题研究,因此身体本身是隐而不显的。另外,如上所说,通过现象学还原排除了与物平行的心理学嫌疑后,意识也并非与躯体二分的意识了,而是包容一切、使一切得以显现的纯粹意识。正因此,胡塞尔在原初状态只强调亲身被给予性,而不单独拎出身体来谈论,否则会给人们这样一个印象,似乎他仍然没有跳出笛卡尔式身心二元论的传统窠臼。不过,如上文所述,胡塞尔说过可以设想既无身体也无心灵的纯粹意识。这如何理解呢?根据以上的分析,一方面,还原后的纯粹意识是起点,它不需要一个具体身体来支撑;另一方面,意识原初必然以身体性的感觉体验方式构成着对象,或者说意识必然渗透于身体进行意向性活动,而这种渗透便使纯粹意识显现为具身化的个人①由此也可以说,广义上一切意向物都是亲身被给予的,因为意识体验必然以具身个人的方式进行着。而狭义上的亲身被给予特指以身体感官感觉为基础获得的实在显现。后者如上所述在现象学直观中具有最原初的地位。。如果借用海德格尔的话来类比,纯粹意识是存在本身,具身化的个人是此在,存在不等于此在,但二者原初地共属一体。由此可以引出身体隐而不显的另一个原因,即亲身性意识是意向性构成的原点,身体具有零位显现的特征,只有当它作为对象时才可以被主题化探讨。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对美国现象学家Gallagher在胡塞尔身体问题上的一个质疑进行回应。他的质疑是,在现象学还原后的领域中身体作为活生生的感觉经验具有明证性,因此胡塞尔运用了身体感觉类词汇,然而身体本身被他忽略了②Shaun Gallagher, Hyletic experience and the lived body,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Husserl Studies 3: 1986, p.141.。且不谈他由此想表达的观点,单就他认为胡塞尔忽略了身体来说,在我们看来是不妥的说法。因为回到原初开端后,胡塞尔运用了感觉类词汇,却有意撇开身体,起码有三个原因:一是如上所说,在纯粹意识体验中对感觉材料的立义,即具有亲身被给予特性的感知直观,是原初显现的。二是即便还没有对这些感觉材料的主题化研究③对感觉材料的本质研究,胡塞尔称为纯粹质素学或质素现象学。具体可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17页 (边码175)、第220页 (边码178)。,还原后的这些感觉体验也有相对的明晰性,在不影响主题研究的情况下可以拿它们来阐明观点。正如胡塞尔所说,他在作为开端的现象学中也用了通常的词汇,但只要保持在直观的明见性范围来理解它们,就不会产生歧义④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66页 (边码319),第120页 (边码79)。。三是撇开身体其实体现了胡塞尔的严谨性,因为如上所述,还原后的感知直观固然具有亲身被给予性,但从意识中的感觉到身体的构成还需做主题阐明。在没有进入对身体的具体研究前,是可以暂时悬置它的,这就是他 “把大钞票换成小零钱”的治学态度,即针对问题层层分析,逐步展示出相互关联的诸问题的全貌。
三、纯粹意识在超越物体的构成中使身体显现
上面我们从实在性设定出发,说明奠基性的亲身被给予行为是物感知。接下来就从物显现的一个本质特征即侧显来说明身体的出场。首先,从本质上来看,感知物不同于感知行为本身,后者是内在于意识自身的体验,前者则是超出意识体验的对象。正是由于二者本质上的不同,使得哲学史上形成了表象论和符号论这样的真理观,即认为感知不能把握物本身,只是对物的形象表象或符号表象。在胡塞尔看来,图像论、符号论不仅不正确,而且还具悖论性⑤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66页 (边码319),第120页 (边码79)。。我们知道,胡塞尔并不事先预设物存在及其与意识的不同,而是经过现象学还原后,来描述二者的差异性本质是如何原初显现的。一方面,不能悖论性地认为存在着不可直观的物本身,因为我们无法原初直观地把握一个不可直观的事物;另一方面,感知和图像、符号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感知中对象直接自身被立义,“在这种直观行为的统握上没有建立着更高层次上的统握,因此并未意识到被直观者可能起到它的 ‘记号’或‘形象表现’的作用”①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20-121页 (边码79),第118-119页 (边码77),第117页 (边码75-76)。,而图像和符号则都是对原初感知行为的当下化变异,也即指示了不在场的对象自身这另一层立义,所以不能悖论性地把感知等同于图像或符号行为。
排除了图像论、符号论的误解后,胡塞尔认为在原初感知直观中,感知物是以侧显(Abschattung)方式被亲身给予的。侧显简单地说就是物的侧面显现,比如我们在直观面前的一个桌子时,直接感知到的只是桌子的正面,而桌子的里面和背面并未感知性地显现。侧显是物的本质显现方式,“对象 (物——笔者)从来不在其总体性中,而总是在某个特定的侧面中被给予”②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103页,第103页,第103页。。这里要区分开意识体验、侧显、侧显物几个概念。首先,侧显是一种意识体验,即感知行为特征被把握为侧显,但是感知作为意识体验本身并不侧显,“体验并不侧显自身”③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20-121页 (边码79),第118-119页 (边码77),第117页 (边码75-76)。,因为意识体验是直接内在于意识而被给予的;其次,侧显作为意识体验是对感觉材料如视觉、触觉材料呈现方式的把握,但感觉材料作为实项内在于意识的要素并不侧显, “实项地属于感知物体验的、对它物进行侧显的感觉内容本身,尤其起着对它物侧显的作用,但它们本身并不再通过侧显被给予”④Edmund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Erstes Buch.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HuaIII), Hrsg.Karl Schuhmann.Den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6, S.82, S.103, S.71.;最后,侧显也不同于侧显物,侧显虽然是物的侧显,但侧显是感知体验,侧显物则被统握为超出意识体验的意向对象。这事实上说明感知行为所统握的对象是不同于意识体验的空间物的,“被侧显物必然只作为某种空间物 (它本质上正是空间的)而非作为某种体验存立”⑤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20-121页 (边码79),第118-119页 (边码77),第117页 (边码75-76)。。由于侧显意味着这种体验永远是以侧面感知的方式存在,所以它指示出自身本质上是一个无限的感知过程,而侧显物只能在连续的侧显系统中被统握为同一的物体。这同时说明在感知行为中,真正亲身被给予的只是物的某些侧面特性,其他侧面特征并没有被直接直观到,而是在意向性活动中被一同 “空乏地”把握到。这种共同把握而非直接感知的行为要素被胡塞尔称为 “共现” (Appräsentation)。为了更加清晰地把握物,就需要通过运动使其在近距中呈现,在不同的侧显系统中呈现,等等。
如果说侧显意味着视角性体验,那么 “每个角度性的现象不仅意味着显现的某物,而且也意味着向之显现的某人”⑥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103页,第103页,第103页。。或者说正是在对侧显物进行把握的动机化行为中,体验主体侧也一同被统握为在世界中的存在者,即不仅仅是内在的意识,而成了 “出离”单纯内在性而参与时空世界的超越者,“它之所以能如此,仅仅由于在第一层的和原初的意义上对超越的某种参与,而这显然是指物质自然的超越”⑦Edmund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Erstes Buch.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HuaIII), Hrsg.Karl Schuhmann.Den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6, S.82, S.103, S.71.。于是,意识体验对超越物的参与可在双重意义上被理解,即通过侧显一方面构成了作为对象极的亲身被给予的物体,另一方面构成了作为自我极的亲身被给予的具身化自我,“没有纯粹的观点,也没有不从任何地方出发的观点,只有一种具身化 (embodied)的观点”⑧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103页,第103页,第103页。。主体性身体一方面超越于单纯意识体验而被把握为空间物,另一方面作为自我极又参与了超越物体的显现过程,“感觉的感知 (‘感知’在希腊文中是 ‘aisthesis’)和由我所进行的身体运动 (‘运动’在希腊文中是 ‘kinesis’)在这里构成了不可分解的统一”⑨胡塞尔:《生活世界现象学》,克劳斯·黑尔德编,倪梁康、张廷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编者导言第16页。。胡塞尔从感知体验出发,在构成着物体的同时,显明我不单是内在意识而是具身化的意识,“当我认为感知行为纯粹是一种意识并忽略我的身体和身体器官时,正像是本身无本质的空洞 ‘自我’对客体本身空洞的看”⑩Edmund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Erstes Buch.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HuaIII), Hrsg.Karl Schuhmann.Den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6, S.82, S.103, S.71.,即感知不可能是无身体的。反过来说,感知物之所以是亲身被给予的,正是因为意识有身体。胡塞尔在 《物与空间》 《观念2》等文本中描述物的构成时,动感、视觉、触觉等这些具身性原初体验方式得到了细致的呈现。这表明在世界的原初构成中,意识的具身化是一同出场的。当然,经过现象学还原后的身体已不是通常经验意义上的身体,而是使世界诸对象的认识得以可能并与世界一同显现之物,因此可以称之为先验身体。
综上所述,胡塞尔首先通过现象学还原悬置了身体实体,尔后在纯粹意识中凸显了亲身性原初感知直观的奠基地位,这已经蕴含着身体的作用。他在 《观念1》中之所以只谈亲身被给予而撇开对身体的关注,是因为在对意向性普遍结构的阐述中,身体还不是研究的主题。在进入感知物等世界区域的原初构成中时,纯粹意识的身体性维度便明晰地呈现出来了,身体就由隐匿处走向了实显,“从纯粹意识的先验描述走向涉身性的具体描述,在现象学中具有某种必然性”①高秉江:《从意识表象到涉身视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19日。。同时,通过对具身性的展示,现象学直观所包含的具体、丰富的内核将得以显现,即原初地显示为通过视、触觉等感觉体验而具身性地看。不过,先验还原后的身体不能被理解为某个现存于世界内的经验性身体,而是与世界一同显现的先验身体。一些学者误认为他对意识的关注与对身体的关注具有断裂性,这种误解是把纯粹意识视为一个单纯抽象的存在,一个和身体、世界平行的区域,从而陷入了自然主义心理学的理解。换句话说,胡塞尔既然摆脱了独断论的形而上学,就必然重视原初的知觉体验。只要坚持现象学原则,从原初体验出发,纯粹意识通过具身化维度构成世界便是一个明见的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