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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流业治安防控研究

2018-01-26袁东哲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治安物流业物品

袁东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寄递物流业为贸易活动的快速运转提供了强力支持,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寄递物流企业的安全防范建设和安全制度落实却有不少漏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和行业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的特点,通过寄递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山东有毒快递、广西包裹爆炸等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寄递物流业安全防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探索寄递物流业治安防控的有效对策。

一、寄递物流业的概念和发展概况

(一)寄递物流业的概念

关于寄递物流业的概念,目前理论界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际使用中出现了各种称谓,例如“寄递物流业”“邮政物流业”“快递物流业”“物流寄递业”“物流寄递渠道”等等。笔者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文件和各地的实际使用情况,从“寄递”和“物流”这两个概念入手,尝试解释寄递物流业的概念。

1.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对“寄递”做了这样的规定: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与“寄递”具有相似性并且容易引发两者比较的就是“快递”。《邮政法》第八十四条指出,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可以看出,快递是寄递活动的一种,其特征在于“快”,服务的完成时限相对较短,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快递和邮政寄递(即EMS)都属于寄递服务。

2.物流

物流有着悠久的历史,很早就存在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之中,在出现商品交换时就产生了物流活动。现代物流的概念最早产生于美国。二战期间,美国从军事需要出发,在战时供应军火中首先采用了“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这一名词,并对军火的运输、补给、屯驻等进行全面管理[1]。二战以后,“物流”一词被引入企业运营、商品贸易等领域,拥有了新的含义。1989年4月,第八届国际物流会议在北京召开,“物流”一词的使用日益普遍[2]。2007年5月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这样定义“物流”:“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3]

3.寄递物流业

寄递物流业不是“寄递”和“物流”概念的简单相加,寄递服务和物流服务有相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寄递服务和物流服务的核心都是物的流动,两者的运送对象、运输途径和运输过程具有相似性。但寄递服务属于邮政业,对寄送物品的重量和尺寸有相应的规格要求;物流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通过签订劳务运输合同运送与日常生活生产相关的货物。实践中,寄递服务和物流服务呈密切融合的趋势,只提供单一服务的企业越来越少。例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运营中就承担了大量的包裹寄递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物流行业的作用;德邦物流的主要业务为物流,但同时在2013年也开展了“3公斤以下标准快递”“3公斤到60斤特惠件”“电商尊享”等一系列快递业务。另外,在行业管理实践中,经常把寄递和物流放在一起,采用类似的方式进行相应的安全监管。

目前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两个名称为“物流寄递业”和“寄递物流业”,两者从本质上来说区别不大,主要是词语次序不同,但本文倾向于“寄递物流业”这个概念。首先是因为近两年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政府通知和政府规章中使用了“寄递物流”的说法。2016年12月5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年12月15日,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次,随着互联网和网络购物的深度普及,以快递为代表的寄递服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已成为广大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外,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于2015年年底建立了“寄递物流业警务室”,加强行业的精细管理。

结合以上分析,笔者对“寄递物流业”作出以下界定:寄递物流业是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和物流服务的结合体,以盈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物品提供收寄、存储、运输、配送等实体流动服务。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信件、货物等物品收寄、存储、运输、投递等活动的快递企业、邮政企业(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即物流企业)。

(二)我国寄递物流业的发展概况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盛,寄递物流业迅速发展,尤其是网络购物强烈刺激了对快递的需求。同时随着国家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物流业也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1.寄递服务的发展概况

信件寄递服务早已有之,其历史发展不再论述。下面以快递为例,介绍寄递业务的发展情况。我国的快递业务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邮政在1980年开始办理国际特快专递,之后于1984年推出了国内特快专递。20世纪90年代初期,得益于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营快递企业开始出现。1993年,顺丰速运在广东成立,申通快递在上海成立。后来快递市场继续发展,出现了以韵达快运、圆通速递、中通快递、汇通快递等为代表的大型民营企业。除此之外,各地还存在不少小型民营快递企业。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06年至2015年间,我国快递业务量从2006年的10亿件增长到2015年的206.7亿件,增长近20倍,并在2014年超过美国,规模持续保持全球第一[4]。2016年,全国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974.4亿元,同比增长43.5%[5]。这一系列数字表明了我国寄递服务业的迅猛发展。

2.现代物流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物流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借助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东风,实现了快速发展。2006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第一个全国性物流规划《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6]。此后,物流业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另外,根据2015年首届中国智慧物流品牌日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已超过30万家,提供的工作岗位超过3000万,是增长最快的实体行业之一。综上,可以看出寄递物流业的快速进步,在刺激国民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二、我国寄递物流业存在的治安问题

寄递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给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治安问题。其中,有的属于寄递物流企业管理运营不善造成的问题,有的属于从业人员个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有的属于利用寄递物流渠道实施的违法犯罪问题。这些治安问题有独立发生的,也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本文以寄递物流业运营的环节为参照将治安问题划分为以下四类。

(一)收寄环节的治安问题

收寄是寄递物流业运营的初始环节,即寄递方将寄递物品交给物流业工作人员。该环节也是治安问题初露端倪的阶段,常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该环节的一些问题和漏洞,在物品中夹带违禁品;也有些寄递物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之便,泄露和贩卖客户个人信息。

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威胁公共安全。在工作实践中,公安部门和邮政部门查处了很多利用寄递物流渠道夹带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非法印刷品等禁寄物品的案件。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人货分离、难以取证的特点,采用物品分解、粘附、夹带等手段对禁寄物品进行伪装,藏匿在有内部空间、利于隐蔽的一般寄递物品中,难以发现。

寄递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不法分子利用产品真假难辨、寄递从业人员难以识别的漏洞,采用少量多次的方式寄递运输假药、假烟、假酒、盗版图书等假冒伪劣产品,逃避监管和打击。假货的流通侵犯了知识产权,影响群众的生命安全,阻碍企业的公平竞争。

寄递赃物,转移证据。违法犯罪分子在作案得手之后,利用寄递物流业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漏洞,立即将赃物转移到其他地方,造成犯罪行为发生地和赃物处理地的分离,给警方寻找证据和追赃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贩卖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在收寄环节,寄递方把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物品情况等信息提供给寄递物流从业人员,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盗卖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诱发了利用泄露信息进行电信诈骗、信息骚扰的案件。

(二)存储环节的治安问题

在完成物品收寄后,需要将物品暂时存储起来,进行安检和运输准备工作;物品到达目的地之后,在投递环节开始之前也涉及物品的存储,这个环节容易出现以下治安问题:

货物乱堆乱放,消防隐患突出。寄递物流业实行货物集中存储,货物的包装材料多采用易燃的塑料和纸质品,一旦碰到火源,极易引发火灾。服务网点面积的限制使从业人员生活区和货物存储区难以有效分开,工作、住宿、做饭混杂在一起,消防安全难以达标。

货物盗窃频发,治安秩序混乱。有相当部分的寄递物流服务点安防设施落后,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网点货物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盗窃对象。同时,一些寄递物流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方式,从业人员监守自盗、侵占财物现象多发,对收寄的贵重物品进行调包、盗窃。

(三)运输环节的治安问题

寄递物流的运输渠道有航空、铁路、水运、公路等,其中以货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公路运输问题多发,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是超速超载混装,交通事故多发。快递追求运输的时效性,物流追求运输量,所以运输车辆的超速和超载行驶成为一种行业常态。另外,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忽略物品分类,运输物品繁杂,货物混装容易造成物品污损,引发安全事故。二是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随着寄递物流业的蓬勃发展,其运输工具摩托车、三轮车和小型箱货车遍布城区的大街小巷,尤其是居民区和各高校门口,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交通问题,如抢占停车位,占用人行道,在交通高峰期容易造成道路拥堵。一些寄递人员为了装载更多物品,在三轮车上加装简易支架,私家车违规改装、非法运输,给道路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四)投递环节的治安问题

投递是寄递物流业的终端环节,从业人员与收货方发生直接接触,将寄递运输物品交与收货方。身份验证不严格,民众安全意识薄弱导致治安问题多发,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冒领诈骗频发,寄递人经济利益受损。投递环节的物品签收较为随意,在领取快递时,收件人只凭手机尾号和姓名,或只要说出楼号和门牌号,就可以从工作人员处拿到快递;物流在进行货物配送时,仅凭联系电话确认收货方,信息核对不严,货物配送容易出现错误。另外,有不法分子假冒邮局或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货物夹带毒品、涉及走私,被公安机关扣留,一步步诱导客户进行转账。二是入室盗窃抢劫,社会影响恶劣。寄递物流从业人员的工作区域相对固定,对附近民众和环境十分了解。尤其是快递员,穿行于社区中,行走在大街小巷,民众容易对其放松警惕、疏于防范,给快递员实施入室盗窃、抢劫甚至猥亵、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我国寄递物流业治安问题多发的原因

寄递物流业治安问题频发影响着社会稳定,凸显了该行业治安防控能力的不足,防控主体的多样性并没有带来高效的防控态势。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寄递物流业规模庞大,涉及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等众多行业,与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密切相关,是一种复合型产业,行业情况比较复杂。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系统的法律体系对行业进行监管,行业的健康发展缺乏规范的法律制度的支撑。虽然颁布了《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是寄递物流业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过于分散。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和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不同问题制定,整体考量不足,缺乏普遍性和系统性。二是物流领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该行业的主要法律《邮政法》主要针对寄递服务,物流领域缺乏一部完整的物流法典。三是法律法规效力较低。除了《邮政法》是专门法律,其余都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立法层级较低,效力不够。四是法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对行业实践指导有限。

(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寄递物流业的行业监管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包括邮政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工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等。表面上监管部门多,监管力量强,实际上却多而不实、监管混乱。突出表现在:一是安全监管主责部门不明确。我国法律规定了多个部门对该行业都有监管的职责和权限,但是没有牵头的主管机关,出现问题时各监管部门相互推诿,逃避责任。二是缺乏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合力。在工作中各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既有重复监管,也出现了管理盲区,影响监管效能的发挥。三是监管力量薄弱。以快递的监管为例,我国邮政部门的现行监管体系为国家、省、市(地)三级体系,县级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三级监管体系人员总数仅4200余人,依靠这支力量监管全国上万家不同类型的快递企业[7],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四是监管方式和手段单一。我国目前的行业监管主要使用事前审批、事后处罚的单一方式,容易造成安全漏洞。同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实施直接干预,难以根治行业治安问题。

(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寄递物流企业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从企业的成立到运营中的管理都有不少漏洞。首先是市场准入门槛低且标准混乱,企业资质参差不齐。进入寄递物流行业的企业只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和人员场所即可,企业经营范围注册为仓储、装卸、货运、配送等相关项目后,即可在实践中从事寄递物流业务。尤其是物流企业,其市场准入标准极低,以加盟代理的方式从事业务运营,仅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办取营业执照,准入门槛过低,安全建设不足。其次是企业对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我国寄递物流业相关法律规定了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等一系列安全管理环节,企业在实际运营中为了节省时间、降低成本、留住客户,往往以口头询问代替开箱验视,身份信息核实不严,制度落实大打折扣。再次,在运营中,面对愈加激烈的竞争市场,企业尽量降低运营成本,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设备投入不够。尤其是广大中小型寄递物流企业,最基本的安检设备配备都不足,一个人、一张桌、一部电话就开始经营业务,安全设施不健全导致安全问题多发。最后是企业管理水平较低,信息科技程度不高。不少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者从快递员、货运司机转职而来,管理能力欠缺。企业信息化建设落后,运营各环节信息档案管理混乱,容易造成漏洞。

(四)行业自律不足

寄递物流业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为了谋求更大利润,企业忽视市场公平,盲目竞争,缺乏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不足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一是企业无序竞争,盲目扩大市场。随着大量寄递物流企业涌入市场,行业利润率明显降低。为了提高收益,企业往往大规模低价揽客,企图以量取胜,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加剧,市场秩序混乱。为了留住客源和货源,一些企业疏于信息验证、货物检查,留下不少安全隐患。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占据行业领先地位,纷纷扩张下属营业网点,分公司、加盟商、代理点遍布大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安检设备和消防设施比较落后。面对点多面广的下属机构,企业在管理上力不从心。二是行业协会发展落后,职能发挥有限。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外,行业协会的有效监管对规范行业经营、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公平竞争、解决企业难题具有不可小觑的积极作用。目前,寄递物流行业协会负责人多由政府行政官员担任,工作多听从政府指导,协会独立性不足。行业监管多采用召开会议的形式,方式单一,实质作用较小,不能真正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五)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寄递物流业的从业待遇和工作环境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一线就业人员学历和能力普遍较低,以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主,人员流动性强,变换率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容易出现野蛮装卸、监守自盗、验视不严等问题。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往往忽视岗前培训和在岗业务培训,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难以提升。

四、我国寄递物流业的治安防控对策

我国寄递物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不小进步,但频发的治安问题阻碍着行业向更高水准进步,考验着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效能和社会治理能力。防治寄递物流业治安乱象,加强行业治安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按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念和相关方针,以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托,通过政府、企业、行业、公众的多方协作,形成一套综合、高效的治安防控体系。

(一)健全寄递物流业法律体系

我国寄递物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持,目前的行业法律还有很多不足,我们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针对行业的突出问题,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治理寄递物流业。立法部门要对目前的行业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梳理,将其中陈旧、过时的规定予以修订或废除,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在《邮政法》中添加新的、符合行业需求的规定。专门颁布一部物流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建议出台《寄递物流业治安管理条例》,对行业的各项规范操作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层面的规定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努力构建由“《邮政法》—《寄递物流业治安管理条例》—《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法规”组成的法律体系,包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提高行业法律的系统性和威慑力。在法律体系中要进一步厘清各政府部门的职责,确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相关安全制度,真正提升法律效力。

(二)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厘清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才能有效避免安全管控的混乱。寄递物流业的安全防控要以邮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责部门。邮政部门负责行业业务监管,要统一企业审批制度,提高企业准入门槛,监督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安全制度宣传力度,创新相关配套措施,减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误解和抵触情绪;重点检查和督办行业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制度予以特别关注,不达标者予以罚款、停业整改,非常严重者禁止经营。公安机关主抓治安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行业违法犯罪。针对多发的安全问题,采用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视民警培训,丰富其寄递物流业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执法力量;拓展监管渠道,采用信息披露、监管评级等方法,改变过去被动的监管局面;发挥企业内保作用,发展信息安全员,做好安全信息收集,逐步形成对行业的实时动态监控。

此外,要建立寄递物流业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在强化邮政业务监管和公安打击保障作用的同时,其他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邮政和公安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和执法保障。在监管过程中遇到安全大检查、突发事故时,各部门要形成合力,作为整体联合行动,共享信息,快速协调通报,及时防范和打击行业存在的治安问题。定期举办行业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充分研判安全形势,商讨应对策略,及时解决行业安全问题。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寄递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治安问题。切实落实收寄验视制度,逢收件必亲自开箱检查,明确物品信息,确认安全才能封箱;细致核查寄递方和收货方的个人信息,做好登记留存,保证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全面落实安检制度,无论物品大小,全部过机安检,未通过检查的不得发往下一个环节。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安全设施建设,企业要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统一安装安检设备,提高监控覆盖率,为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重视企业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分析研判,保障信息安全,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同时,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制定公司各运营环节的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安全操作标准,让员工有据可依,有序开展工作。另外,企业要完善职员招聘制度,重视从业人员培训。从源头把关,规范招录程序,认真审核应聘人员信息,建立实名档案。录用人员入职前要进行岗前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态度和业务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在工作后要加强在职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业务技能,适应行业发展变化。为从业人员提供与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薪资待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升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真正留住人心,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行业自律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是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全国统一的寄递物流业行业协会,增强统一监管势在必行。公安、邮政、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在中央综治办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协助搭建寄递物流业管理平台,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加入。行业协会要帮助各省、市、自治区建立行业组织,全方位加强行业统一管理。积极磋商制定行业统一标准,达成行业共识,加强自我约束,减少无序竞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行业治安状况,向邮政部门通报业务经营情况,不隐匿问题,不保留建议,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全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解决行业安全漏洞,逐步形成公安邮政依法监管、协会组织日常管理和行业经营者自律的工作格局[8]。

(五)争取公众配合

寄递物流业的治安防控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既是寄递物流服务的参与用户,也是重要的群防群治力量。寄递物流业的发展和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人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才能形成良好的治安防控氛围。公安机关、邮政部门要在社区、学校开展宣传,使群众了解我国寄递物流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个人要自觉遵守国家规定,选择有正规资质的企业寄递物品,不寄送违禁物品,配合工作人员开箱验视,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从自我做起,促进行业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公安民警报告,公安机关核查属实要给予报案者适当奖励。另外,新闻媒体要做好舆论宣传,消解群众疑惑,报道积极典型,发挥正面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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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斐敏.物流安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6.

[3]汝宜红.物流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2.

[4]中国物流信息中心.2016年中国快递行业现状分析及行业发展趋势[EB/OL].(2016-05-18)[2017-09-10].http://www.clic.org.cn/zhwldfwl/267769.html.

[5]中国国家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公布2016年邮政行业运 行 情 况[EB/OL].(2017-01-14)[2017-09-10].http://www.spb.gov.cn/xw/dtxx_15079/201701/t20170114_9590 38.html.

[6]魏凤,刘志硕.物联网与现代物流[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18.

[7]祝健,牛振国.完善我国快递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构想[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56-62.

[8]邓欢.对加强广州市物流和寄递业治安管控工作的思考[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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