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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分析及打防对策
——基于对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例的统计

2018-05-17军,董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毒物嫌疑人危险

安 军,董 杰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侦查系,辽宁 沈阳 110035)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由于案前计划周详、犯罪手段隐蔽多样、现场破坏严重、提取痕迹物证困难[1],投放危险物质案件诉不出、判不了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打击防范该类案件的技能,亟待对此类案件规律特点、形成机制进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打防策略。本文以公安部刑侦局汇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例评析》一书中记载的全国31起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①参见公安部刑侦局编《投放危险物质案例评析》(2014.4),全文所有案例和数据均以此为参考。为研究样本,运用统计分析、案例研究和文献分析等方法归纳分析了我国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特点、案件特征及形成机制,并提出了打击和防范策略,以期为该类案件的防范和侦破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犯罪嫌疑人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生理特征

1.年龄

如图1所示,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青壮年,其次是中老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极少②根据研究需要,本文主要采用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人的年龄阶段的划分。。这与此类案件作案条件、作案方式手段、犯罪原因有关。从作案条件看,犯罪嫌疑人必须有取得毒物的条件,为保证儿童、少年的安全,父母会尽量避免他们接触毒物。但青壮年获取毒物的渠道较多,接触毒物甚至使用毒物的机会也比较多,有获取毒物的条件。相对来讲,老年人虽无人管控他们与毒物的接触,但除非是有特定身份(如农民)或特殊用途(如杀虫或药老鼠),老年人在常规生活中一般很少触及毒物。从作案手段方式上看,老年人和少年受知识能力和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可能不会或无法妥善地完成投放危险物质犯罪行为。从犯罪原因看,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感情问题(如奸情、恋情受阻)、矛盾纠葛(如邻里矛盾、语言冲突、肢体冲撞)或利害冲突(如克扣工资、行业竞争、职务竞争),少年和老年人尤其是少年社会关系相对比较简单,生活环境比较单一,一般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即使出现矛盾纠纷或感情问题,也偏向于用其他方式解决。

2.性别

图1 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嫌疑人年龄分布

图2 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嫌疑人性别分布

由图2可以看出,男性犯罪嫌疑人多于女性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其他犯罪方式(如持枪持刀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是一种非直接接触、“成本”较低的方式,因此越来越多的男性犯罪嫌疑人不愿再冒险用其他直接暴力方式达到犯罪目的,而趋向于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杀人。女性因自身力量不及男性,多采用智力型和技巧性的犯罪方式,如投放危险物质杀人。

3.身体状况

在31例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是身体健康,具备向侵害目标投放危险物质,同时均无精神障碍或异常,是刑法意义上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

(二)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

犯罪心理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认知、情感情绪、动机、性格等。在31例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一些特殊心理特征。

1.认知特征

犯罪嫌疑人以低学历人群为主,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如农民或其他无业人员)。他们的认知水平受生活环境、知识水平和社会经历的影响而受限。因此,这类人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和思维局限,对事物的看法,停留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和“有仇必报”的阶段。他们在社会生活或与人相处中遭遇挫折或发生矛盾纠纷,往往缺乏正确合适的宣泄途径,会想到投放危险物质以报复他人、社会或达到泄愤的目的。

2.情感特征

犯罪嫌疑人一般消极情绪占主导地位,极易受生活挫折、矛盾纠葛和感情问题的影响,产生怨恨、妒忌、愤怒等负面情绪,并随着时间推移和矛盾积累,在外界刺激和内部动机的驱使下,产生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行为。如2002年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8·19”系列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的饶某,自1995年起,因婆媳矛盾、邻里纠纷等,用非法购买的“毒鼠强”下毒导致18人中毒,其中10人死亡、8人重伤。被害人年龄最大的82岁,最小的仅出生4天,当中还有她的亲属,足见负面情感危害之大。

3.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冲动或起因,表现了其内心的特殊需求,并试图通过犯罪达到心理平衡。投放危险物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机多有外界诱因,如感情问题、矛盾纠纷或利害冲突等。31起典型案例中,有29起为报复、泄愤而投毒,两起是为敲诈勒索钱财而向超市或企业的乳品中投放危险物质。总的来看,投放危险物质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机主要是泄愤、报复或嫉恨。

4.人格特征

性格是指一个人对现实的稳定态度,并表现为一定的人格特征。人格也称个性,是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稳定的思维习惯或行为方式,具有倾向性和稳定性。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多或少有虚伪冷漠、自私自利、轻浮刻薄、暴躁跋扈、敏感多疑等性格特征,且个性鲜明,多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爱面子、虚荣心强、易受暗示、爱钻牛角尖等。这类人群特殊的性格和人格,导致其在遭受人生坎坷或生活挫折,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或利害冲突时,多会产生一些负面心理,长此以往累积形成怨愤、猜妒等心理,且容易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进行宣泄报复。

(三)犯罪嫌疑人社会特征

1.身份特征

图3 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嫌疑人身份特征

由图3可以看出,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多是低学历人群,且大多数是农民和无业人员,再则是工商个体户、医务人员和师生及餐饮业从业人员。

2.生活环境和经历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生活在农村,少数在城镇。这与获取毒物的条件是否便利有关,城市对药品管理较为严格,而农村鼠药、杀虫剂等较为常见,农村人对这类毒药特性也较为了解,有获取和了解毒药的条件和途径。他们曾经遭受过生活困顿或挫折、平日为人处世与他人多有矛盾纠纷。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特征分析

1.地理分布特征

案件地理分布上呈现出南北①以秦岭淮河为界,发案地在秦岭淮河以北的地区为北方,发案地在秦岭淮河以南的地区为南方。差异。南方20例(广东3例,江西3例,安徽3例,浙江2例,上海2例,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湖北、重庆、海南各1例),约占总数的64.52%;北方11例(北京、黑龙江、吉林、天津、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江苏、内蒙古、宁夏各1例)约占总数的35.48%,呈现出南多北少的特点。

农村和城市②采用庚德昌《经济学周报》对城市和农村划分的观点:县城以上为城市,县城以下(不含县城)为农村,因为县城有更多的城市特征。的发案率也不同。在31起投毒杀人案例中,农村17例,约占54.84%;城市14例,约占45.16%,呈现出农村多城市少的特点。

2.时空特征

在时间特征上,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多发生在就餐时间,有部分发生在其他时间段(如饮水、就医等时期)。嫌疑人基本都会将毒物投入被害人的食品或水源中,被害人在用餐后中毒。在空间特征上,案件一般发生在被害人的住所、被害人经常就餐的食堂或饭店、被害人就诊的医院或诊所等。

3.作案方式特征

图4 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作案方式特征

如图4所示,在31起典型案件中,有23例是向饮食(如调料、蔬菜、大米、面粉、饮料和酒、饭菜等)中投放或注入危险物质,约占74.19%;有5例是向器皿(如水杯、热水壶)中投放或注入毒物,约占16.13%;有3例是其他方式(2例向药液中注入毒物、1例是向鱼塘中投入毒物),约占9.68%。由此可见,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是向饮食中投放或注入危险物质,小部分是向盛装食物或饮料的器皿中投放危险物质,极少部分是向病人的药液中或鱼塘、牛的饲料中注入危险物质[2]。

4.作案毒物特征

由图5可以看出,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大多以“毒鼠强”作为毒物,原因有二:一是毒鼠强无色无味、毒性强,投放后不易被人察觉;二是毒鼠强易于获得。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毒物选择与嫌疑人身份也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农民多选用毒鼠强或农药作为毒物;大学(尤其是医学院)多以铊或其他有毒化学物质作为毒物;医院里的医生或护士多以医疗药物作为毒物。

图5 31起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作案毒物特征

5.案件因果特征

通过对31起典型案例分析得出,开餐饮店、水果店等的生意人之间多因生意不当竞争引起,农村多以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起,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多以对领导管理不满引起,医院多以对领导管理不满或职务升迁竞争引起,学校多以同学之间关系紧张及其特殊心理引起。综上,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因果关系明确,犯罪嫌疑人针对某一群体或个体投放危险物质,其与被害人之间多有感情问题、矛盾纠葛或利害冲突[3]。群体性中毒案件一般发生在学生或员工食堂、饭店、餐馆、公共饮水处和养殖场所,多以对社会或生活不满、同行不当竞争等为犯罪动机。

三、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形成机理分析

(一)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分析

公安部刑侦局统计的2002年至2009年7年间31起典型投放危险物质案例中,2002年至2003年发案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达到最小值2起;2003年至2006年间发案数量趋于平稳;2006年以后,发案数量剧增,高发年份为2007年,达到了峰值8起;2007年以后,发案数量呈逐年减少趋势(见图6)。

图6 全国31起投放危险物质典型案例年度分布

通过分析发现,2002年至2003年发案数量减少,与当时国内环境有关。据了解,2003年召开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和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及受非典型肺炎蔓延的影响,国家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加大了药品管控力度。2003至2004年发案数量出现增长,同时2004年发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如甲醇毒酒致死事件、羊城劣质奶粉事件、毒蘑菇事件、敌敌畏泡出毒咸鱼事件等),从侧面反映出,当时食品药监部门存在很大的工作失误。其与商贩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的恶劣行径和人们的卫生习惯、卫生意识状况也有关,中毒者食用之前缺乏必要的选择和检查。2004年始,食品药品检查、管理工作力度加大,2005、2006年发案数量趋于平稳。2007年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并在2008年、2009年初见成效,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又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由图6可以看出,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年发案量呈此起彼伏的状况,总体发案趋势是逐年增多,更可怕的是,投放危险物质极有可能会作为一种恐怖袭击的手段,被恐怖分子利用和推广,1995年发生在东京地铁的沙林事件就是例证。因为投放危险物质犯罪隐蔽性强、成本低、方式手段多样、袭击目标广泛,社会危害和影响大,符合恐怖分子发动恐怖袭击要达到的目标需求。

(二)形成机理分析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发生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形成机制如下图所示(见图7):

图7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形成机制

就客观方面而言,社会治安、食品药品管理松懈为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客观作案环境和获取毒物的便利条件。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感情问题、矛盾纠纷、利益冲突[4]等的激发,成为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发生的触发器。

主观方面,嫌疑人自身人格特质(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成为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主导因素。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及饮食卫生意识的不足或缺失使危险物质投放得以顺利实施,导致中毒死亡悲剧的发生。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打防对策探讨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危害大、诉讼难、社会影响坏,一旦发生群体性中毒等重大案件,容易造成极大恐慌,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图6可以看出,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案发趋势呈上升状态。为遏制这种趋势,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根据案发规律特点和形成机制研究打防对策。

(一)加强刑侦工作,坚持常态打击,适时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打击是最有力的震慑。打击投放危险物质犯罪,首先,在刑侦工作方面,要注重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开展科学、细致、规范的侦查工作。一是重视和加强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对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现场勘验人员要有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全面、客观收集各方面痕迹证据,为成功诉讼提供坚实基础。二是要加大调查访问和摸底排查工作。根据统计分析得知,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案发原因多是感情问题、矛盾纠纷和利害冲突等,在侦查工作中,应围绕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访问和摸底排查工作,找出具备作案动机的嫌疑人,仔细审查,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其次,在刑侦理论研究方面,应加强对投放危险物质案件规律、特点、形成机制及侦查策略的研究,为实践工作提供帮助。再次,在坚持常态化打击的同时,应根据案发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击行动,以起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作用。

(二)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加强食品药品管制,可以有效防止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将会导致食品中毒事件频发,药物滥用,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在这种情况下,预谋者犯罪动机增强,易在“浑水摸鱼”的状态下进行投放危险物质犯罪[5]。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大案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嫌疑人与被害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比如感情问题、矛盾纠纷、利害冲突等,使得嫌疑人采取投放危险物质的极端方式报复泄愤。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类含毒物质的管理,重视民事纠纷、矛盾冲突引发的治安案件,对案件始末进行详细了解。社区民警、基层派出所应起到中间人的作用,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心平气和,化干戈为玉帛,从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社区民警或辖区派出所应对其管辖区的杀虫剂、毒鼠强、有毒化学物质等的购进渠道和使用情况做出统计和了解,同时将经常发生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在调解的基础上登记备案,记录详细情况,做到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治安防控。

重大群体性中毒案件的发生(尤其是以投放危险物质作为袭击手段的恐怖袭击),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做好重大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非常必要。在未来研究工作中,业内学者应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和探讨,以更好地进行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和防范。

(四)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

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对打击预防犯罪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借助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对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破、公诉和审判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使人民看到和真切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打击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披露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作案方式手段,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再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以减少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依伟力.法医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281-302.

[2]陶凤毅.178例中毒死亡案例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5):502-504.

[3]徐新华,肖开沂,张钦.利用鼠药犯罪的案件及其侦查[J].刑侦研究,1998(5):38-39.

[4]刘霞,白云.投毒杀人案件的综合分析[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29-31.

[5]蔡晚拴.新形势下投毒杀人案犯罪研究[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30):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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