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自律本质
2018-01-26周新叶
周新叶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音乐通过通感原理或格式塔心理学“异质同构”原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生活中的一些情景事项,具有他律的属性,但就本质而言,音乐却是自在自律的,即音乐以它自身的声音结构形式直接激发人的情感,而无需与日常生活发生任何关联。尽管人们在欣赏音乐时通常会本能性的,不可避免的产生与生活的种种联想,且这种联想也必会强化对音乐的感悟与体验,但都丝毫不影响或改变音乐的自律本质。德国著名音乐理论家与批评家汉斯立克因持音乐自律论观点而名噪一时,但他完全否认了音乐他律性的一面而走向极端,迈向错误的泥淖。
音乐所表现的情感与人的日常生活中的情感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情感类型,前者是超越功利的审美情感,后者是功利情感,与利益利害相关联。尽管两者具有某种程度的相通性和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但音乐的美具有不可替代性与独特性,它是我们在生活中完全体会不到的全新情感创造,它是审美的抒情的,是对现实的超越与升华,而日常生活情感则是现实功利的,与利益利害密切相关。音乐之所以伟大,恰在于它为人类创造出了不同于日常生活情感的全新情感体验。
事实上音乐的情感含有形式美感与生活性情感两种成分,其中生活性情感是主体由音响联想到生活内容而引发的情感,不同音乐作品中两种成分的比例不同,其中形式美感乃音乐美的基础,是自在自律的。
一切艺术都具有他律性,音乐自然也不例外。音乐的他律性是建基于其自律之基础上的,即音乐首先是自律的,其次带有他律性。所谓自律是指音乐不与社会性生活性内容发生关系,仅在乐音组合或结构形式上给人带来的身心愉悦,我们称之为形式美。形式美是指乐音的美妙动听,以及节奏律动调性变换,声音的各种对比变化,曲式结构的设计安排,以及音色与和弦的多彩斑斓等给人带来的身心自由放松与快适。比如各种乐器音色的纯净及各具特色就是人类的全新创造,是生活中全然没有的。再如生活中虽有高低起伏的声音,但一系列乐音的美及音乐的旋律美却也是现实中所没有的,也是全新的人工创造。这些人工创造物决定了音乐自律的本质。
巴洛克时期除了宗教题材,有许多纯技术设计性的音乐作品,如对位、赋格、卡农、创意曲、恰空等皆属于形式美,古典时期之海顿、莫扎特及早期贝多芬等都属于自律之形式美,早期浪漫主义的帕格尼尼则是形式美与内容美(生活联想的美)兼具,他的24首随想曲便充分展现了炫技性的形式美。到了19世纪初浪漫主义时期,方始形成音乐与社会生活与文学诗歌等的普遍联系,诞生了标题音乐,形成一股潮流。此时音乐的他律性逐步走强,以至于几乎掩盖了音乐的自律本质。所谓“音乐源于生活”这句深度名言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认为音乐一定是对生活的模仿,与现实生活内容不可分割,将音乐脸谱化,图示化,过度生活内容化。然事实却并非如此。同理,我们对“内容决定形式”的主流艺术观的理解也是有偏差的。其实此命题是个悖论命题,即“形式决定内容”观也是成立的,且是本质性的,因为我们的审美感受直接源自于艺术的形式,道理极其浅显,即无形式这个物质载体又何来内容这个承载物呢?
可以推定,器乐表演取得独立地位,成为明确的独立艺术形式而存在当远远晚于歌唱形式。古代的音乐始于综合性的乐舞这种形式,后有吟诗到唱诗到唱歌,而歌词当然都是带有生活性或文学性内容的,此时乐器作为歌舞的伴奏而存在。乐器出现的历史很早,但独立器乐曲的诞生则要滞后很久。乐器从诞生到相对完善就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器乐曲诞生的前提。有意思的是自律的音乐当是起源于他律,即音乐最初是生活的产物,是生活内容的载体,是对生活内容的模仿。以表现生活的歌舞的形式出现,后逐步摆脱生活的羁绊及脱离乐舞的束缚,器乐曲演奏的旋律最初来自现成的歌曲,再到对歌曲的改编,之后才逐步脱离对歌曲的依附,走上独立的器乐化的道路。无歌词内容的器乐从陪衬伴奏的地位独立出来发展成长,以自身的形式美而独立于世。在欧洲声乐与器乐逐渐分离是在文艺复兴时期。
音乐的自律本质容易被生活这个他者所律,所遮蔽掩盖,尤其是浪漫主义音乐,再有印象派表现主义等,与生活高度融合密切相关,音乐的自律性被生活内容所笼罩,如雾里看花般模糊了我们的视野。
柏拉图认为形式美按其本质来说也是绝对的,艺术虽有很强的他律性,但本质上却都是自律的,形式不但是基础,且是独立自在的。内容是依附形式的,也就是说无形式便无内容。艺术形式与生活内容好比一对恋人,可以结成美满婚姻,长相守不分离,可以夫唱妇随,但艺术也可以回到形式之单身生活,脱离生活内容而展现自身的形式美,纯粹自由而奔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