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

2018-01-25张毅

科教导刊 2017年35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顶岗实习维权

张毅

摘 要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学校的办学模式,它要求顶岗实习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然而各方面因素的约束,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碰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常常有之,造成了诸多负面的影响,文章分析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探讨分析如何防范侵害事件的产生,从而能促进好学生的权益维护有着巨大意义。

关键词 顶岗实习 权益保护 维权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12.077

Abstract "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work study combination" is the mode of running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t requires the practice of post practice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However, the constraint is violated in the interests of students with internship in the process often have, caused many negative effects, the paper analysis the reason of the violation by the students in internships rights, analyze how to prevent violations of the production, which has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students' rights.

Keywords internship;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rights

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权益保护问题常常突出表现在:实习生在单位和岗位的自主选择权、取得的劳动报酬、休息时间等问题上。广州劳动执法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一家在萝岗区的世界五百强子公司,雇用了1200多名实习生,学生每天都要工作10小时,每月加班100小時左右,严重超标了《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加班时限,但这些学生的工资却比正式员工低很多,也没有社保等来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1 阻碍顶岗学生权益保护的现实

实习期间如果受到了人身伤害,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所产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或者单位支付。但对职校实习生来说,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和合法途径却有很多障碍阻扰,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1.1 界定实习学生身份模糊

解决身份问题是保护实习学生权益的至关重要的首要前提。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是劳动者这一说法。认为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不管与单位签没签订实习协议或合同,实质已和实习单位建立起了劳动关系,视同实习单位的员工。第二种观点认为还是学生。因为尚未毕业,与学校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顶岗实习只是教学活动的校外延伸,身份就还是学生。三则是折中的办法。正是身份界定不明确,造成了在维权道路上的艰难局面。

1.2 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缺乏

我国的教育法规里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例如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就没有对顶岗实习作规定,虽然《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了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提出了要求。但规定只是指导性的,不是强制性的,因此在执行起来就没有约束力。只依靠部委下发的指导意见去管理和开展顶岗实习是不足的,实习过程中的劳动风险防范需要用专门法律进行行之有效的规范。

2 影响实习学生维权困难的因素分析

2.1 供求关系的倾斜

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通常都与就业率挂钩,多数的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后一般直接被实习企业录用,顶岗实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像是就业的预演,而目前就业难,也等同于顶岗实习一岗难求。作为实习的学生,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往往处于被动抉择地位。实习企业在供求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岗位“僧多粥少”使就业机会成了社会的稀缺资源,企业因此可以肆无忌惮损害实习生。还有一些企业仅仅用交通补贴或伙食补贴或者说提供住宿诓骗实习学生工作,用此当作工资待遇。另一些企业则认为给实习生提供实习机会并安排企业人员指导本身就在花企业的成本,还要求院校为学生顶岗实习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在实习进程中,让实习生代替员工工作,侵害实习生的休息休假时间也是常有的事。

2.2 学校监管的无奈

校内是相对封闭的管理,校内有一支专门的学生管理的队伍辅导员、班主任,专人专管使得风险降到较小。而在企业里去工作,场地由校内到了校外,刚跨出校门的学生防范意识和警惕性不强,容易遭受各种侵害,风险自然上升。许多的学校只能和实习学生签订一份安全责任告知书,就算尽到了提醒义务,提示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告知书也作为学校的“护身符”,真要出了事,学校可以凭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去规避管理疏忽的责任。

由于需要顶岗实习的学生多,实习地点分布广,从事的岗位也多。仅靠学校毕业年级的学工队伍或者校园就业部门去对每一位实习学生进行面对面管理不现实。加之一些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也不算少数。学校往往只能通过网络教育、QQ微信平台通知或干脆实行“放羊”管理学生。除了发放和回收实习材料和协议书外,与实习学生或者是企业联系都是非面对面的,这就导致了对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不了解,对岗位的变动不了解。这给实习企业侵害学生权益提供了机会,校方获取信息滞后。endprint

2.3 企业责任的缺失

顶岗实习学生虽然进入了企业,就在一定程度上向“员工”进行转化,但他们的技能水平、心理承受力、环境适应力、人际交往还不够强。企业不能希望学生像有经验的职业人那样很快进入角色,而要经历一个适应的过程。同样企业不能完全推卸责任给学校,更不可以以“都是成年人”为理由让学生自担风险。

然而,实习企业认为顶岗实习活动需要企业方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发生了事故还得负责。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企业不能真正把实习学生当成员工对待。学生成了“小时工”、“临时工”,企业对其安全和技能培训流于形式,学生没有必要的岗位安全意识,因而风险事件极易发生。又只支付低报酬,容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造成冲突产生。

2.4 自身维权意识不足

首先,顶岗实习要学会签好协议或合同,这样发生纠纷有据可凭。其次,顶岗实习学生要知晓和善用劳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再次,顶岗实习学生不能没有必要的维权意识。

3 保护实习学生权益的建议与对策

3.1 学生实习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自我保护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该协议尽管不是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但合同法适用。完善实习协议至少包含:实习时间、约定的实习报酬、处理实习中生发生意外或伤亡的办法、发生纠纷的处理途径等。有了协议的充分约定,才能更好地处理争议。

3.2 完善有关顶岗实习法律的空白

(1)明确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可借鉴德国的职业法律的相关规定,比如说他们将职校实习学生作为特殊劳动者,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所具有的权利。劳动局有专门的条例来保障实习学生的各种权益,我国不妨借鉴这些成功经验。

(2)合理确定实习的劳动报酬。无锡的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企业应给予實习学生的生活补贴按不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标准,且只能用货币形式支付本人。

(3)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事故纳入工伤保险。这样做既能避免加重实习单位的财力负担,也保障了实习生的权益。可参照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德国的《事故保险法》也规定过:“所有雇佣劳动者、公职人员或学徒都享有工伤事故保险待遇。”

3.3 建立校、企、生三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顶岗实习期间,除了要强制性地为学生购买相关保险外,学校与顶岗实习企业事先要约定如何分担责任也是很重要的一环,使学校、企业、学生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厦门为职校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每年每生最高可享50 万的保险赔付。购买该项保险的经费由该校学费中列支。这种探索为学生权益构筑一道保障网,也为校企合作开展铺平了道路。

3.4 实行顶岗精细化

在实习之前应组织企、校双方人员从生产管理、学生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法规综合考量去制定相对缜密的安全生产规章来规范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中各方面问题。并且定期从生产、管理实际出发,双方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有益的调整及补充;建立规章制度之后,还要落实到位,建立责任人制度。学校方面派出相应班级的班主任、或学管部门、就业部门的老师带队全程跟踪管理。

例如,我院利用寒暑假等节假日,领导带队深入走访企业,向企业相关主管等人员了解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对企业当前的相关情况和未来的人才需求情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积极做好互动交流工作。每年分期分批派出多人次到省内外,对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全方位的了解企业;派出多人次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校企合作对接会,利用参会机会更加广泛地接触了解企业,与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好、员工福利待遇好的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3.5 学生学会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先了解该单位的经营合法性和行业信誉尤为重要,在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拒绝收抵押金或扣身份证等要求。若期间出现意外,学会维护的方法:(1)保留证据。通过手机拍照、证人证言等保留证据,以备日后之用。(2)保险赔付。已经投保险的,可以通过保险赔付来获得救治。(3)求助。向家长、学校和其他同学等渠道求助解决。(4)遇到身体受到侵害或者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果断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3.6 考察遴选实习单位

严格遴选实习企业,建立了对预合作企业考察制度这是北京市教委现倡导的做法。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条件、工作岗位与专业吻合度、安全管理的规范性、生活工作场所条件及企管人员能否与校方达成共识等多维度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察,并记录情况作为确定是否符合遴选的依据。对具备了资质和管理措施的、能提供实习指导的、待遇好声誉优的、实习结束后还能提供就业的这样的单位,才认定为顶岗实习单位。endprint

猜你喜欢

权益保护顶岗实习维权
“过程复杂”成维权痛点
维权诉讼知多少
3·15 维权特别活动
湖北移动12315消费者维权站创新维权方式
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双元制”模式在导游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应用研究
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的几点经验
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模式的研究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问题分析
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