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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命—生态道德观

2018-01-25郝军燕

文教资料 2017年28期
关键词:生命

郝军燕

摘 要: 生命道德观以敬畏生命为核心,以自我生命和谐、社会生命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三者的统一为最高道德境界,它是正确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也是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关键一环;生态道德观将道德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人和自然生态是相互依存的,破坏和侵犯他人和它类生物生存权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爱护生命是生命道德观与生态道德观的契合点,也是构建生命—生态道德观的起点,生命道德与生态道德的共建由此生成。

关键词: 生命道德观 生态道德观 生命—生态道德观

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加以要求和重视,不仅“生态文明”成为日益得到关注和响应的社会话题,建设生态文明也成为治国理政的新实践。曾经有学者论说:“生态文明”不是描述现实的词汇,而是反映人类反思生态危机之后提出的一种生态愿望[1]。此论不无道理,当前我们所言的生态文明建设确实是一种对生态文明理想的追求,就此而言,生态文明的确不是现在时,而是将来时。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格外紧迫而重要的时代任务肩负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并不仅仅是用“眼睛”和“生命”形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更蕴含了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命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生态环境是人的外在的、无机的身体,正因为这种内在联系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中,生命道德与生态道德是应该共同解读与建构的。

一、生命道德观及其内涵

作为反映人与生命之间关系的道德,生命道德是道德的一个新的范畴,也是有待进一步解读与建构的命题。在我国既有的道德体系中,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体系较为成熟和完善,但是缺乏系统的、成熟的反映人与生命之间关系的道德。道德是为人而存在的,它为人的需要而产生,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发展。伴随人类活动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演进,人与自身生命、他人生命关系的紧张与冲突,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中的他类物种之间的对立和排斥,导致人类生命生存的尊严与安全不断受到各种来自社会、自然因素的冲击和消解。人怎样看待生命,如何对待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乃至与我们共存于自然中的它类生命,又如何协调自身与生命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即生命道德建设将要解决的问题。

公众对生命道德的认知和践行,将是公众生态意识增强和生态道德水平提升的关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生命道德建设是生态道德建设的有效起点和入口。人是生命存在物,生命是生命体的存在形式,是人、自然、社会的根本所在,生命的和谐存在是万物和谐存在的根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具体表现,社会和谐的所有要素,都需要人与生命之间关系的和谐来支撑。那么反映人与生命之间关系的道德,即调整人与自身生命、他人生命、它类生命之间关系的生命道德,是生态文明语境中亟待得到梳理与构建的重要概念。

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共存于自然生态系统之中,只有人类生命具有道德能力,因而人类生命是生命共同体中唯一能够承担道德责任的生命主体。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生物—心理—社会的整体存在,人的生命是三重复合体:生物学肉体层次的人的自然生命、精神思想层次的人的精神生命、社会关系层次上的人的社会生命。人的生命具有了自然性、精神性和社会性相互交织、有机结合的本质特征。那么生命道德的内涵应涵盖下述旨归:

1.爱惜、尊重和敬畏所有自然生命

虽然我们绝对认同,人之为人的根本在于精神生命,自然生命活动只是人体的饮食代谢、生长繁衍、衰老病死的生生息息的过程,但是,自然生命却是人的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载体和基础,没有自然生命,一切都无从谈起。因而,自然生命是人之生命的根本,也是生命道德所关照的起点,爱惜、尊重和敬畏自然生命是生命道德的根本,无论是自我与他人生命还是自然界的它类生命物种,爱惜、尊重和敬畏是对待所有生命的道德精神,在这一点上,西方学者阿尔贝特·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可谓是开先河之论,它为我们建立生命道德观奠定了基础。

史怀泽的敬畏生命伦理最本质的观点是,保存和提高生命,避免伤害和毁灭生命;保存生命、促进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毁灭生命、压制生命是恶;善的本质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损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2]。史怀泽认为一切自然生命都是神圣的,任何人都对他们负有责任和义务。虽然他的生物平等主义的观点需要进行辩证思考和对待,但今天我们反思人与生命的关系,应该从敬畏生命伦理中获得更多的启迪,必须肯定的是,敬畏生命伦理把人的生命和生物的生命都纳入道德视野,主张生命之间是有普遍联系的,人不可能独自体验生命,而是与周围的生命一起体验生命的。因而,人要像对自己的生命意志采取敬畏生命的态度一样,对所有的生命意志也采取敬畏生命的态度[3]。表面看,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是要求人们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到所有生命的范围,但更可贵的是,实际上它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看到了在自然系统中人类生命与非人类生命的共同体关系。这正是我们今天所觉悟到的真理:在生命共同体中,人类对自身生命和它类生命同时负有道德责任。今天我们梳理生命道德的内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爱惜、尊重和敬畏所有生命仍然是生命道德的基础与核心。

2.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的认同和关爱

人的生命是自然层面、精神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整体存在,对自然生命的爱惜、敬畏、尊重和对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的认同和关爱同等重要。人类精神思想的交流、传承,人的心理、情感活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心、爱护,是人类文化的生命源头。重视人,爱人,善待、呵护人的精神、情趣,促进精神生命健康、重視精神生命的道德体验、促进人的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的生成与发展,是对人的精神、社会生命层面的道德关照,关爱精神生命、社会生命是生命道德的必然内涵。endprint

对生命道德的充实和完善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需求,生命道德构建人类敬畏生命、尊重生命、善待生命的道义和责任,有利于生命更好地存在与发展。对生命道德的理性构建和实践,还将益于生命—生态道德观的建立和认同,人类在根本上是与自然共生的,以敬畏生命为核心的生命道德,是正确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也是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关键一环。

尽管我们在生命道德关系模式中关注的是人—生命之间的道德主题,但是我们绝对不会否认,生命依赖于自然,人类属于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人类在根本上是与自然共生的。“人—生命”的道德关系模式,决然不会脱离“人—自然(生态)”的道德关系模式。生命道德意涵中必然包含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生命道德最基本、核心的意涵: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爱护自然与生命,以自然生命、精神生命与社会生命的和谐共生为最高生命道德境界。

二、生态道德观及其内涵

生态道德相对而言也是一种新生的道德范畴,它将人和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应秉持平等、兼容、友爱及正义的态度对待自然。主张人类应把对生态的态度和管理决策提升到道德的高度,培养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并根据自然的承受力,以最优的方式解决人和自然的相互关系。生态道德观是人们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对是非、善恶、荣辱的认识、判断和评价,是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进步和发展,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改变形成的客观后果直接影响人自身的生命质量。人类对自然的轻率态度、见利忘义的粗暴行为破坏了人类栖居的环境,同时损害了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生态后果而一味逐利的价值追求,必然破坏生态共同体的秩序导致生态危机,危害每个共同体公民的利益。

每个人都是人类生存环境变化的影响者和责任人。但事实上,很多人并未意识到或认真思考过自身的行为因其对环境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而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未考虑自身的生产、生活、消费等行为对自然界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改变,也未把这种影响与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相提并论。

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人类行为史无前例地改变着自然生态,又通过生态系统作用于人类生命健康,从大气、水系、土壤的改变到食品、工业产品、生活用品的广泛使用和对人的生命体的作用,人的生命体承受着人类无节制改变环境和生态引发的所有后果。实际上,人和生命和自然是相互依存的,“人对自然的态度也就是对自己的态度,人对自然做了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什么,人对自然的损害就是对自己的损害”[4]。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需要人类社会的道德自觉,需要在道德建设中将这一利害关系的解读定义在生命道德层面,需要建立生命—生态道德观,需要将理论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理解纳入生命道德观层面。

三、生命—生态道德观要义

生命道德从关注人—生命的关系开始。生态道德从关注人—自然的关系开始。生命在生态中,是内在于生态的生命,人生天地间,人类生命内在于自然生态环境,依赖自然生态而生存发展。环境和生态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大计,同时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大计,生命与生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不可分割的。从道德角度看,生命道德是解决有关生态问题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生态道德的一个重要维度。生态道德从人—自然的关系着眼而开始,继而又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进到人—生命关系的视野,提供了一个认识生命和对待生命之态度的新视角。人与生命的关系并非只涉及人与整个生物界,所有生命形式都生息于自然生态世界,人与生命的关系无法脱离人与自然的关系;同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非就是单纯地关涉到人和自然,人与自然之关系直接关联到人与人、人类生命与它类生命之间的关系。正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来就不是脱离人与人的关系的,“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5]。研究人与生命关系的生命道德与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实际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类在生命—生态道德主题中密不可分的两个子题。在人—生态—生命的关系链中,人类要面对生命—生态的道德课题,事实上这种关联——生态环境与生命之间的息息相关和不可分离——是一直存在的,其相互作用与影响一直在世界中发生。

自然生态系统的性能对生命的生存、繁衍至关重要,人类因自身的存在影响和改变着自然生态环境和系统性能,每个生命个体都因自身的生命存在和生活方式影响和作用于自然环境和生态过程,同时影响和作用于生命共同体中的其他生命(包括他类生命)。如:不负责任的地下排污行为污染土壤和水源,给公众生命健康带来危害;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对生态能量的无谓消耗,剥夺和减少了其他生命的生存权利。同理,一个人生活节俭、不浪费使用资源,则是对其他生命生存权的尊重。因此,人与自身生命、他人生命和它类生命的关系又体现为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可见,人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首先是对自然尊严的侵犯,而最终侵犯的是自己的尊严、侵害自身的生命健康。

今天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必然地包含人与人际生命、代际生命、非人类生命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无论生命道德还是生态道德都离不开对人—生命—生态关系模式的科学理解与践行。生命与生态密不可分,生命的存在与自然生态环境息息相关。人与自然实际是深度融为一体的,马克思曾把自然比作人的无机的身体,他指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6]自然界成为“人为了不至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不仅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也是人的一部分。人靠自然界来生活,人的活动深刻影响和改变着自然和生态。因此,生命道德的关系模式就并非单纯的人——生命,而是人—生态—生命的走向。生命道德应必然内涵保护生态的意蕴,人的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使生命与生态的关系正向发展的行为就是善的,不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环境而使生命与生态的关系相悖相损的行为就是恶的。

生态道德的学习与践行,基于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理解。人类中心主义忽略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性,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又过度强调了人对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忽略了这种义务直接关联着人对人的义务。生态道德的视角超越了狭义的生命——人类生命的局限,放眼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命共同体,把人自身看作内在于自然的一部分,看到人类生命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非人类生命之间是共融共生的,人作为自然共同体中的一员,对保护自然生物共同体的丰富性、对自然共同体都负有责任。如果说生命是一种恩典的话,那么它不是什么神力的恩典,而是自然的恩典,生命要感恩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爱护生命,顺应自然之道,以自然为师,并使生命与自然二者维持“交相利、兼相爱”的良性平衡,是生命—生态道德观所秉持的核心理念。

参考文献:

[1]王俊.作为生态文明形态的敬畏生命伦理[J].学习与探索,2010(5):35-38.

[2][法]阿尔贝特·施韦泽,著.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92.

[3][法]阿尔贝特·施韦泽,著,陈泽环,译.文化哲学[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307.

[4]余谋昌.生态伦理学:从理论走向实践[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3.

[5][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編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19,49.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编号2014SJB751)“生命道德与生态道德的契合与共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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