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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非法集资案宣判

2018-01-25王羽

上海企业 2018年1期
关键词:丁宁张敏控股集团

王羽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資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备受关注的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11月29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对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租宝”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骗局“覆灭”背后到底又藏着什么?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

从异军突起到骗局覆灭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可谓是2015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批黑马。随着e租宝在各大媒体的大手笔广告投入,其平台上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年丰、e租富盈和e租富享等6款产品投资额也呈现井喷式增长。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

2015年12月3日,公众号“金融视界”爆出,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警方带回调查,业内一片哗然。12月8日晚间,新华社发文称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e租宝官微确认被调查,并声明暂停业务。

《钱江晚报》在报道中指出,据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e租宝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一中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新京报》在报道中指出,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判决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endprint

一个彻头彻尾的宠氏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后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符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据《钱江晚报》报道,“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有“美女总裁”之称的e租宝张敏在狱中交代,整个钰诚集团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万人左右,仅2015年1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做为e租宝的二号人物,张敏接受了丁宁的大量好处。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元的新加坡別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敲响P2P理财安全警钟

亟待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e租宝”正是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 “陷阱”。“e租宝”案的结果至此已经落定,而受害投资人最关心的还是资金追回问题。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据悉,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法院则指出,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

回顾“e租宝”案,为什么如此之多的投资人会陷入了丁宁所设下的“高回报”陷阱?答案无非是其承诺的9%-14.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另外,e租宝重点进行线下推广、包装华丽,这让很多投资人忽略背后的风险。

“e租宝”事件一出,除了再次敲响了投资人自身要提高风险意识的警钟外,还引发了人们对P2P理财安全性的质疑。而要消除质疑,对P2P理财监管层面的推进必不可少。2016年以来,金融行业监管进一步趋严:不允许券商投P2P、保险清退与P2P平台合作的保险产品、核查冒牌国资系P2P平台、首付贷被叫停、信披“21条军规”等接踵而来,与此同时,网贷平台自身也正经历着资产荒、银行存管难的痛楚。

《投资界》文章指出,今年以来两次发布新规严控,触及到了P2P的风控痛点。银监会等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正式印发后,业内不乏赞许之声,这则“指引”意义非比寻常,它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

指引一经面世,几乎所有解读都是行业法律法规得到质的完善,P2P网贷受监管后更安全放心,行业经过阵痛将走向欣欣向荣,用户也可以大胆投资了。不过,法律的有力治理的确可以肃清行业风气,但仍存在的一些“知法犯法”的问题,投资人和借款人都不能掉以轻心。

一位长期看互联网金融项目的投资人指出,要警惕资金池的问题。“在未对P2P公司做出充分的风控判断时,还是不要轻易下手。很多P2P公司设置资金池就是借东墙补西墙,最后资金链断裂,覆水难收,受害的还是投资人。”他认为,对于众多P2P平台而言,要避免e租宝式的悲剧,关键还在于技术和人才,提高风控能力,平台要合规合法,才能走得长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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