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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政治·市场:1930年代初期的电影审查
——以《虎口余生》引发的“柳州影片潮”为例

2018-01-25

文化与传播 2018年6期
关键词:委会柳州画院

黄 斌

1932年3月13日,柳州映画院(以下简称“映画院”)公开放映电影《虎口余生》,国民党柳州县党务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指委会”)在放映现场审查此片时,认为该片淫秽不堪有伤风化,当即请公安局派员莅场制止放映。映画院认为县指委会评审意见不公,要求于14日再公开放映一次,以便征询社会各界之公评。虽然县指委会拒绝了这一请求,但映画院通过先斩后奏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场观片,因而当县指委会知悉并前来制止时,莅场审查的各界人士已经满座。僵持不下之际,映画院又将情况向国民革命军第七军军区参谋部(以下简称“七军部”)请示,七军部特派员同意放映以便公评,遂得放映。放映结束之后,七军部特派员黄副官、公安局代表黄景福警官、地方父老代表钟善初等众多人士,都认为该片并无淫秽不堪以及有伤风化之处。例如,钟善初就认为:“背景系暹罗国写真,将暹罗国风景、动植物及风土人情、人民生活、街市建筑等种种情况介绍于柳州,以备市民采风问俗,不但无伤风化,且裨益明智不少。”得到众人的公评后,映画院又再一次向公安局与七军部致函,请求准许公开放映并获得了肯定答复。对此,县指委会只能在审查上放行,准许公映。15日,《柳州民国日报》刊载了《怕老虎和猩猩》等小品文,对县指委会进行了嘲讽。县指委会认为《柳州民国日报》所刊内容不符合事实,函请《柳州民国日报》更正。于是《柳州民国日报》发文做了更正,不过在刊载更正函时,有“附带声明”之文字继续揶揄。随着双方驳难的不断升级,映画院最终给县指委会来了一招釜底抽薪式地反击:3月23日,映画院致函公安局,要求当局在审片处理上,应按教育部、内政部颁布的核查影片规则第三条进行。对此,公安局的复函是:“本市映画院影片,向为县党部负责审查,历经办理在案。兹据贵院函□,援引教育部、内政部颁布核查影片规则第三条,尚无不合。查片□有更换,将换片之前一日,希贵院分报教育局及本局,订□审查时刻,以便派员前往及通知县指委会参加指导。”[1]得此处理意见后,映画院遂作罢,事件最终平息。以上便是“柳州影片潮”的大体经过。关于这一事件,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去追问。首先,引发“柳州影片潮”的《虎口余生》是一部怎样的电影,县指委会认为该片淫秽以及有伤风化,是不是完全无来由的主观臆断?其次,最终解决问题与平息事端的“核查影片规则第三条”是什么样的条款,这一条款与当时的电影审查制度有怎样微妙的关联?最后,牵扯其中的多方力量对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有着怎样的揭示作用?以下详述之。

一、影片《虎口余生》考索

在1930年代前后,国内影院上映的名为《虎口余生》的电影,共有两部:一部为国产武侠片,另一部为从美国派拉蒙公司引进的故事片。

1.国产武侠片《虎口余生》

国产武侠片《虎口余生》由友联公司于1928年8月推出,导演朱少泉,主演范雪朋、尚冠武。该片讲述县长汪秀如卸任返归乡,为猛虎山匪首余老虎所杀,已有身孕的汪妻沈氏被擒。余老虎垂涎沈氏美色,沈氏为腹中儿计而迫充下陈,忍辱偷生并诞下一子。沈氏将婴儿交与义仆脱逃后自尽殉夫。此后,沈氏子拜师学艺,励志报酬。[2]显然,该片的故事情节并未完结,故友联公司于1929年又拍了续集《梁上夫婿》。基于此,1929年以后,影院通常都将《虎口余生》《梁上夫婿》一同放映。因国产武侠片《虎口余生》中未出现《柳州民国日报》所言的“猩猩”,故该片与“柳州影片风潮事件”并无关联。

2.进口影片《虎口余生》

进口影片《虎口余生》的英文名为《Rango》。在当时,上海的电影院大多不取《虎口余生》的译名,而将之译为《兽国春秋》。据鲁迅日记所载,1931年6月3日,他与周建人、许广平等一同前往上海奥迪安大戏院看过这部《兽国春秋》。[3]这部电影的发行商是派拉蒙公司,“即《四羽毛》《南极探险记》等教育影片之出品者”,导演兼摄制者为“史高萨克氏”(ERNEST·B·SHOEDSACK),亦即“《暹罗野史》《四羽毛》之摄制人”。[4]该片的编剧是史高萨克的夫人。该片讲述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庭在过圣诞节时,儿子无意中拿到了一个假老虎,便要求父亲给他讲关于老虎的故事。这便是猿猴莱可(Rango)与男孩阿东结成友谊与丛林老虎相争斗的故事。[5]这些内容与《柳州民国日报》所言的“老虎和猩猩”相吻合,故派拉蒙公司的《虎口余生》正是引发“柳州影片潮”的电影。

二、《虎口余生》的被禁原因与“柳州影片潮”的酿成

从前文所述之剧情以及当时观片代表的意见来看,县指委会禁映该片似乎不妥。不过,假如重返当时的历史语境,结合当时其他被禁影片的因由一起考察的话,《虎口余生》被禁是有特定历史原由的。

就历史语境而言,从晚清至1930年代初的民国,中国在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之相应,当时社会的道德风尚在传统与现代的撕扯下,两极化的特征非常鲜明:保守者极端保守,开放者极端开放。这意味着,不同立场的人群在淫秽与有伤风化的评判标准的理解上,会有霄壤之别。因而,淫秽与有伤风化在当时是一种边界模糊的、弹性极强的、道德文化立场鲜明的主观性认知。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助《娼门贤母》的被禁来窥见。

1931年9月30日,广西省党务整委会宣传部将《娼门贤母》定性视为淫片,有伤风化,于是依据《戏剧审查条例》第四条丙项之规定,禁止南宁市大南戏院放映该片。[6]《娼门贤母》于1930年由明星影片公司出品,导演为程步高,编剧为郑正秋,主演为宣景琳、夏佩珍。该剧讲述贫穷婺妇妙英为送女儿小凤上学,不得已瞒着女儿堕入勾栏为娼;小凤得知此事后离家出走,进入工厂做书记员;母亲为寻访女儿,不慎落水染病,卧病之际喃喃挂念女儿;此事经记者报道后,社会各界纷纷议论,工厂工人皆抨击女儿所为,小凤因此幡然醒悟,留信自谴后归家与母相聚。[7]该剧的构思虽然受萧伯纳的名剧《华伦夫人之职业》的影响,但在中国化的改编上较为成功,而且该片受左翼思想影响,对产业工人等社会底层有较为深入的表现。另外,该片与阮玲玉主演的《神女》都成功地塑造了一位伟大的为妓的母亲形象,通常被相提并论,在中国电影史上声誉盛隆。然而,这部颇具有教育意义,也颇有历史地位的影片,却也因淫荡和有伤风化之罪名而被禁映。两相对照的话,可以发现:《虎口余生》与《娼门贤母》不但罪名相同,而且给他们定罪的部门都属于党部系统。党部系统的主要职责是思想控制,因而其在审查电影时,所持的道德和文化立场比较保守和严苛。在这样的情况下,《虎口余生》本身的特点,很容易被“淫荡和有伤风化”这条模糊而又严苛的标准罗织罪名。

首先,该片以动物来担纲主演,将猴子打造成明星,渲染它与阿东一家超越人与兽的特殊情感。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特殊的感情并不容易被保守者所接受。思想政治与风尚教化的管控是县指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立场的保守性不言而喻,对这种人兽之情容易产生小题大做的过敏反应。例如,黄景福警官作为公安局的观片代表,虽然认为该片并不淫秽,但同时也指出“该少女之母似乎痴情,被猩猩抓死,有此报应”。黄景福警官的评论带有维护县指委会的意思,可以视为县指委会“有伤风化”之评的一种正面注脚。《柳州民国日报》发表的《怕老虎和猩猩》一文中,标题所的“怕”字也生动地揭示了县指委会这一过敏性特点,可以视为县指委会“有伤风化”之评的一种反面注脚。由此,县指委会认为该片“有伤风化”而将之禁映,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为了追求效果,该片赴马来西亚苏曼脱亚(Sumatra)丛林,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拍摄,拍摄过程中几次遇见真的猛虎。[8]这种极致的追求,不仅使该片的画面中出现了活灵活现、稀奇少见的真猛虎,而且影片的声效也是“虎吼声、猴喊声,处处真实,确有点让人不寒而栗的感觉”[9]。虽然广西学界一般认为柳州有声电影放映史的肇始是1933年吴泽南在柳州大戏放映活动[10],但从以上信息来看,映画院1932年3月放映的《虎口余生》已经是一部画面逼真的有声电影了。这一开创性特色,很容易让县指委会认为该片“有伤风化”。

1920年代初期,中国的电影业刚以默片时代工业体系的标准建立起来,可是世界电影工业却在1925年前后迅速进入了有声的时代。在当时的情况下,无论是制片业还是放映业,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资金层面,中国的电影工业都难以迅速调整自己的工业体系去拥抱有声电影。虽然在1930年前后,国内一些得技术与资金之利的影院已经开始转型放映有声电影,但作为工业体系的中国电影,直到1936年才整体告别默片时代,进入到有声时代,比欧美大约晚了十年左右。具体到广西来看,直至1932年,广西放映的电影基本上都还是默片。关于这一点,至少有两条材料可以佐证。其一,从当时南宁市最为著名的影院——大南戏院在《南宁民国日报》所登载的电影广告来看,1932年之前放映的影片皆是默片。其二,从《南宁民国日报》所登载的各种关于游艺会的报导来看,当时各种游艺会所放映的电影也都是默片。在当时游艺会的广告中,都强调赴广东采买最新电影来招揽观众,但这些远道采买而来的电影并非在独立而封闭的影院放映,而是与粤剧、邕剧、京剧等传统戏曲,一同挤在露天的南宁市商会游艺场进行放映。就技术层面而言,露天空旷的游艺场缺乏支持放映有声电影的技术条件。就效果层面而言,如果游艺会放映的是有声电影的话,那么传统戏曲巨大的锣鼓声,会让电影的放映效果大打折扣,只有放映默片时,观众才不会被旁边的戏曲锣鼓所打扰。1932年1月28日,日军进攻上海,“一·二八事变”爆发,3月30日,南宁市红十字会举办游艺会筹款赈济淞沪战区难民。在此次游艺会中,粤剧、邕剧、话剧、歌舞活动、电影等各种娱乐样式非常齐全,可让人奇怪的是,该会的广告却郑重的强调,将在游艺场内破天荒地安置播音机,以便全场观众均可闻听到粤剧与京剧的唱腔。[11]这对有声电影的放映而言,将是一种灾难性的举措,只有在放映默片时,观众才既能观看到电影画面,又能欣赏到传统戏曲的优美唱腔,一举两得。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推知:直至1932年初期,广西首府南宁的观众尚普遍缺乏有声电影的观看体验,柳州自然也不例外。而《虎口余生》是一部画面逼真的有声电影,极为追求“虎啸猿啼”真实效果,对于缺乏有声电影观影习惯的观众而言,在带来震撼的同时,会产生惊恐的不适效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先进的特色反而成为掣肘,容易被扣上“有伤风化”的罪名而导致被禁。关于这一点,电影《柳弱风狂》就是一个相同的案例。1931年,该片因出现了“飞马行空”这一较为新奇的表现内容,被当局勒令修改后才准许上映。[12]也就是说,“虎啸猿啼”与“飞马行空”一样,新奇既是其特色所在,同时又是其罪责所在。

总之,《虎口余生》的情感内容(人兽之爱)与表现形式(“虎啸猿啼”的震撼与惊恐)虽然与“淫秽”的关系较远,但却与“有伤风化”有一些微妙的联系,这为县指委会禁映该片提供了由头。由于在当时的电影审查规则中,“淫秽”与“有伤风化”是隶属于同一条之中的前后表述,而县指委会在禁映该片时,只是进行了笼统的援引,未作区别。可事实上,“淫秽”与“有伤风化”在性质与程度上有很大区别,而且“淫秽”又是更为刺眼的表述,因而无论是映画院,还是观评此片的代表,都聚焦于“淫秽”而非“有伤风化”,进一步拉大了双方的分歧,因而酿成了“柳州电影潮”。

三、关乎审查权的“核查影片规则第三条”

映画院祭出“核查影片规则第三条”后,取得了釜底抽薪式的胜利,那么“第三条”又是怎样的条款呢?若结合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才建立这一点来考虑的话,映画院所提及的“规则第三条”所拟定的时间应在1927—1932年之间。在此期间,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的电影审查法规,大致有如下几种:1928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布总共十三条的《电影审查规则》(以下简称“十三条”),拟定于1929年元旦施行,不过后来又暂缓施行。1929年4月,“十三条”修订扩充为十六条,并以《检查电影片规则》(以下简称“十六条”)之名发布,于同年8月1日起实施。1930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电影检查法》(共十四条,以下简称“十四条”)。1931年2月,据“十四条”而增订的《电影检查法施行规则》(共十六条,以下简称“增十六条”)。在以上法规中,“十三条”未正式施行,“十四条”是“法”而非“规则”,都不属于映画院所引条文。在剩下的“十六条”与“增十六条”这两种“规则”中,其第三条的内容具体如下。

在“十六条”中,其第三条规定:“检查电影片在各省由民政厅、教育厅或大学区之大学会同办理;在特别市或各县市由公安局、社会局、教育局会同办理。前项检查机关执行检查时,应通知各该地同级党部派员参加指导。”[13]在“增十六条”中,第三条规定:“依电影检查法第3条之规定,由教育、内政两部派员组织电影检查委员会,办理电影检查事宜。电影检查委员会组织章程,由教育、内政两部会同制定,呈请行政院核准施行。”[14](按,1935年2月,“增十六条”修订后,删去了第二条,故第三条递升为第二条。)

从以上两种“规则”所涉及的“第三条”来看,都是关涉电影审查权力归属的条款。在这一条款中,除了党部外,教育部、公安局、内政部等部门具有审查权,这对党部有制约作用。映画院援引“核查影片规则第三条”,显然意在限制与削弱县指委会的电影审查的权力,改变县指委会一言堂的独断局面。从公安局的复函来看,教育局的地位获得了认可。相较而言,教育部的思想较为开放,对党部的保守立场有制衡作用。显然,映画院的目标已经基本达成,因而事件最终平息。

虽然事件平息了,但“第三条”得不到有效实施,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电影审查与实施仍有诸多尚未理顺的矛盾,政出多门。中国电影审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虽然始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但一方面,当时的国民政府只是形式上统一,对诸多地方缺乏实际上的控制力,因而各地皆有自己的审查规则与执行要求,收效实为有限。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尤其是1930至1934年间,陆续通过发布审查法规以及建立最高电影审查机构的方式,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如下。1930年11月,行政院公布了“十四条”,取消了地方的检查权,将审查权收归中央,但“十四条”中的第三条在审查权的分配以及审查实施流程的设计上是有缺陷的。从“电影检查由教育部派四人,内政部派三人,组织电影检查委员会办理”的表述可知,由内政部和教育部派员共同组建电影审查委员会是兼职性的机构,当时并未成立独立的中央级别的电影审查机构。与此同时,“十四条”又有“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电影时应请中央党部、宣传部派员参加指导”的规定。[15]于是乎,兼职性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很容易大权旁落,党部与宣传部很容易从指导者变成主导者。柳州公安局复函所言之“向为县党部负责审查”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电影审查构架导致具体实施的时候,容易因政出多门而形成审查意见的抵牾。例如,1932年9月,福建思明县教育局发现思明影戏院准备违规放映美国米高梅公司出品的《党祸》,随即函告该院禁映。然而该戏院不仅不听制止,还请出思明县党部及公安局到戏院试片检查,并得到了思明县党部及公安局所给出的“无甚不合之处、应准放映”的审查结论。于是,该戏院趁机将《党祸》改名为《六怪》于10月2日上映。此违规事件经思明县教育局上报后,电影检查委员会请内政部、教育部出面,与中央党部公文联络,告了思明县党部与公安局一状,确认两部(局)违规,最终以思明县教育局获胜而告终。[16]在1932年的“柳州影片潮”一案中,县指委会、公安局、七军部都直接牵涉其中,其性质与思明县《党祸》影片一案有相似之处。换言之,酿成“柳州影片潮”的重要原因是:当时南京民国政府在电影审查实施的设计上,缺乏一个中央级别的审查机构,导致政出多门,形成了重重矛盾关系。

这样的情况多次发生后,南京民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点,于1933年9月成立了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电检委会”)。不过,刚成立的中电检委会尚无能力完全接管工作,故而直至1934年3月,内政部与教育部组成的电影检查委员会才奉令结束电影检查工作,交由中电检委会负责。至此,南京民国政府才最终完成审查构架的设置工作,政出多门的问题才从制度上得以解决。

四、映画院的成功抗争

在《南宁民国日报》中,刊载了不少电影被禁的报道,但像映画院这样坚决并成功反击的案例并不多。映画院原名华荣寺戏院,位于柳州三角地华荣寺(今柳州市柳新街口)旁,民国十八年(1929)建造,砖木结构。[17]映画院只不过是一家力量微弱的民营企业,其之所以能抗争成功,关键在于倚借了军事政治与舆论民情这两股强大的力量。

先谈对军事政治力量的倚借。根据审查规则的规定,七军部根本没有电影审查权,但其在“柳州电影潮”事件中,该部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影响了事态的发展。七军部之所以能压制县指委会,与广西当时的政治军事态势有关。

1929年3月,第一次蒋桂战争爆发。当时被誉为“铁军”的桂系王牌军第七军军长夏威因喉疾严重,由李明瑞任代军长。由于李明瑞临阵倒戈投蒋,加之其他原因,新桂系在第一次蒋桂战争中失败。6月,李宗仁通电下野,李宗仁与白崇禧先后遁逃香港。不过,新桂系并不甘心失败,借助第二次蒋桂战争以及其他政治军事措施,逐步于1931年前后重新掌控广西军政大局。一方面,第七军是新桂系的看家之军,在奉行军政一体化的新桂系中有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李宗仁和白崇禧与第七军有密切关系,二人分别是第七军首任军长和参谋长。因此,李、白二人绝对不会允许第七军再次出现倒戈的可能,所以精心选派骨干将领廖磊担任第七军军长,并于1931年移驻广西的军事重镇——柳州。新桂系注重军队文化建设,在文化取向上较为进步,第七军自然不例外,加之第七军需要与驻地民众搞好关系,这是七军部与县指委会在“柳州电影潮”中立场对立的背景性原因。基于第七军在新桂系势力中特殊的地位,当七军部同意放映时,县指委会自然只能同意。映画院聪明地抬出七军部来压服县指委会,表明其谙熟当时的广西政治与军事态势。另外,映画院援引“第三条”进行反击,也表明其对电影审查政出多门的重重矛盾有深刻的领悟。

再谈对舆论与民情力量的倚借。首先,映画院以先斩后奏等方式,及时获得社会各界的公评,成功铺垫了反抗县指委会的第一步。其次,《柳州民国日报》与县指委会的反复辩难,给予了映画院对县指委会进行釜底抽薪一击的强大舆论推动力。有意思的是,《南宁民国日报》在报道这一事件时,凡行文涉及公安局之处,“安”字皆不正常写作“安”字,而是以一个类似乌龟壳的图形来替代[18],讽刺公安局胡乱作为与不安民的意味非常明显,其貌似客观的报道背后,喻示着鲜明的态度和立场。从《南宁民国日报》所罗列的观评意见来看,七军部黄副官的意见较为持中,地方代表钟善初的意见则完全偏于映画院,而公安局黄景福的意见貌似持中但在用语上对县指委会有回护之意。另外,在公安局的复函中,虽然同意按照第三条来执行电影审查,但也体现出对县指委会的回护。因而,当《柳州民国日报》揶揄了县指委会之后,《南宁民国日报》就将讽刺的锋芒指向了公安局,二者形成默契分工与相互配合。1931年9月1日,《柳州民国日报》改版为《南宁民国日报》的“柳州增刊”。显然,这两份报纸本质上是一家,所以配合才如此默契,成为营造舆论的主要力量,给予映画院以极大支持。

这两份报纸之所以与映画院能形成如此密切的援助关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经济的原因。民国时期,广西以“民国日报”为名发行的报纸,共有南宁、梧州、桂林、柳州、玉(郁)林、百色、镇南(龙州)7种。其中《南宁民国日报》的发行情况稍好,但后期也遭遇到了经费困难的情况,而柳州、桂林、百色、镇南的“民国日报”因为经费原因而先后停办。其中最受经费困扰,停办最早的便是《柳州民国日报》。1929年,《柳州民国日报》因为经费问题停办,复刊后又因经费问题于1931年改为《南宁民国日报》的“柳州增刊”。在当时,影院的放映广告是这些报纸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翻开《南宁民国日报》便可发现,大南戏院和新明星电影院都在头版的显著位置,以较大的篇幅来发布广告。这意味着,如果影院放映营收受损,则连带地会影响报纸的收入。加之电影业与报刊业都时常遭遇审查部门的刁难,这种感同身受也容易使他们结成统一战线,从而赢得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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