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的实证研究
2018-01-25姜涛尚鼎
姜涛 尚鼎
一、引言
近年来,公司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公司违法违规现象也比较突出,上市公司涉诉的数量和金额都在不断攀升。就沪深A股上市公司而言,2013年涉诉的公司数量达到了391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5.8%,涉诉金额超过亿元的诉讼案件有116起。公司诉讼风险正在逐渐成为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
随着公司诉讼风险不断叠加冲击,未决诉讼也逐渐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本文所研究的未决诉讼事项是上市公司于该年度或以前年度对外公告的诉讼事项在该年度仍未产生已生效的判决,且该诉讼事项有可能存在诉讼损失。一般而言,公司胜诉则不需承担责任,但是败诉则会承担支付原告赔偿以及诉讼费用的责任。因为未决诉讼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的负债可能会因为最终败诉而变成真实负债,影响到公司合理的资金配置,进而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处于外部独立审计地位的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会将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或有事项等纳入审计范围,而未决诉讼事项会使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所要面对的风险提高,进而对审计意见的出具产生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表1 变量设计
表2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处于外部独立审计地位的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时,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和分析,审慎鉴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公允性,尤其是要对公司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进行谨慎处理(张俊瑞等,2015)。未决诉讼属于公司的一种不确定事项,其诉讼结果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使得公司经营失败的可能性提高,同时会提升审计风险。随着近年来我国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加大,即屈从于客户压力出具审计意见的预期成本更可能大于预期收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为了降低法律责任,当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事项时,更倾向于出具非标意见。故提出如下假设:
H1:存在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比不存在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更易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产权性质、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国有公司与政府的关联紧密,相较非国有公司,国有公司会承担更多的政策性负担,同时也更可能享受到一些特殊待遇,如,受地方政府司法保护(刘作翔,2003),因为国有公司在地方经济中往往发挥着着重要作用,如果判决结果不利于这些公司,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清算,很有可能会导致当地金融体系受到冲击,尤其是在一些法制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地方政府更倾向于运用行政权力向债权人施加压力,从而为被诉国有公司“松绑”。此外,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社会稳定和政绩的考虑,对于涉及政府控制的国有公司诉讼,通常会阻挠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对案件的执行施加压力,从而拖延案件执行时间,这些行为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在存在未决诉讼事项时所要面对的风险,减少了预期损失。张俊瑞和刘慧(2016)指出国有上市公司即使存在未决诉讼事项,公司经营风险增大,政府作为一种“隐形担保”也会为其分担风险。而注册会计师通常也会预期到国有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时,更可能受到政府干预,从而减少公司将要遭受的损失。因此,相较于非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时的预期风险更小,注册会计师会对国有公司做出偏低的风险评估。故提出如下假设:
H2:相较非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下,出具标准审计结论的概率更大。
(三)行业法律风险、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不同行业之间有多方面和较大差异,这也使得各行业间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程度不同。唐跃军和左晶晶(2006)基于2000-2003年的四个行业样本所做的回归显示,不同行业之间法律风险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均存在着显著差异。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于2016年发布的《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也指出,不同行业间法律风险差异较大,例如在2016年相较于其他行业,房地产业成为法律风险上升幅度最大的行业,违规、诉讼和高管责任大幅度增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这些高法律风险行业时,出于谨慎性考虑,可能对被审计公司的法律诉讼情况更为关注,更有可能发现公司的诉讼风险。故提出如下假设:
H3:相较于低法律风险行业公司,高法律风险行业公司的未决诉讼与非标准审计意见关联性更强。
表3 各变量平稳性检验结果
表4 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关系的回归结果
三、研究设计及样本选择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2-2015年沪深主板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剔除重要变量缺失的样本,最后共得到5392个样本,构成了本文的基础数据。上市公司诉讼数据、财务数据和审计意见数据来自色诺芬(CCER)数据库,通过手工筛选和整理得到,首先剔除了仲裁事项,其次,考虑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性质的较大差异,以及本文研究需要,剔除了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事项,仅保留了民事诉讼事项,再次,根据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诉讼事项的时间,以及判决情况,将在披露年份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的诉讼事项,作为未决诉讼事项予以保留。公司产权性质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本文以证监会2012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作为行业分类标准。
(二)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为虚拟变量。依据审计报告的类型,审计意见可以分为五类,本文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划为标准意见,其余的均为非标准意见。公司当年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意见时,Opinion =1,否则Opinion =0。
2.解释变量
根据本文的研究视角,共设置四个解释变量,包括与未决诉讼事项有关的三个变量以及产权性质变量。PL表示公司涉诉情况,当公司涉及未决诉讼事项时,PL =1,否则PL =0;PL_eco表示公司涉及经济诉讼的情况,公司当年涉及经济类未决诉讼时,PL_eco =1,否则PL_eco =0。PL_ne表示公司涉及非经济诉讼情况,当公司当年涉及非经济类未决诉讼时,PL_ne =1,否则PL_ne =0。SOE表示公司的所有权性质,当公司为国有公司时,SOE =1 ,否则SOE=0。
3.控制变量
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参考以往关于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研究,将应收账款比率等因素,作为其他可能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的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
(三)模型构建
为研究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本文借鉴冯延超和梁莱歆的模型构建二元Logit模型1:
为研究产权性质对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在模型1的基础上纳入PL、SOE以及交互项(PL*SOE),建立模型 2: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表5 产权性质对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回归结果
表6 行业法律风险对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是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被解释变量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的样本均值为0.05,说明样本中约有5%的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解释变量未决诉讼( )的样本均值为0.09,说明样本中约有9%的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且经济类未决诉讼(PL_eco)发生概率高于非经济类未决诉讼(PL_ne)发生概率。解释变量产权性质(SOE)的样本均值为0.63,说明国有公司在样本中占63%。
(二)面板单位根检验
通过上述对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各变量的样本数据可能存在一定非平稳性,为了选择模型检验类型,有必要对各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四种单位根检验方法 : LLC 检验、IPS 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从表3中的检验结果看,绝大部分的检验方法拒绝了原假设,即变量并不存在单位根,可以认为opinion、PL、PL_eco、PL_ne、SOE、Big4、ST、Lost、Arr、Invrr、Lev、Crr、Roa、Size均为I(0)单整变量,因此,选择上述变量进行面板模型估计不会存在虚假回归现象,因此也不需要协整分析,对模型类型可以选择传统面板计量分析。
(三)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与未决诉讼(PL)的相关系数为0.195,在0.0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性符合预期,其他主要变量的相关性也与预期基本一致,同时主要解释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的相关系数均远小于0.8,故基本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回归结果分析
1.未决诉讼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
在控制了产权性质、是否为ST公司、应收账款比率、存货比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等变量后,解释变量未决诉讼(PL)的回归系数值1.151,与预期一致,且对应的P值小于0.01,说明上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假设H1得到验证。而就其他控制变量而言,公司规模、是否为ST公司、资产负债率、存货比率、是否亏损、应收账款比率等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关系与国内外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2.产权性质对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
从表5检验结果而言,在产权性质(SOE)对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在1%显著水平呈负相关性表明接受假设H2的备选假设,即产权性质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偏小呈正相关。而未决诉讼(PL)与审计意见类型在1%显著水平呈正相关性。在模型2中纳入交互项PL*SOE进行回归,发现系数值与假设预计一致,假设H2得到验证。为了进一步分析产权性质对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本文按照控制层级,将国有公司进一步区分为中央控股公司、地方政府控股公司和其他公司,其回归结果与上文结果基本一致。
3.行业法律风险对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
以上市公司诉讼事项变量来表征各行业法律风险大小,且将高于全行业平均法律风险的9个行业的样本认定为高法律风险行业样本组,低于全行业平均法律风险的8个行业样本认定为低法律风险行业样本组,运用模型1分别进行回归检验,其中,高法律风险组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未决诉讼(PL)对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的影响在1%显著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低法律风险组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未决诉讼(PL)对审计意见类型(opinion)的影响不显著。因此,相较于低法律风险行业,高法律风险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未决诉讼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关联性更强,假设H3得到支持。
表7 不同类型未决诉讼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的回归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民事诉讼的分类,不同种类的未决诉讼事项存在异质性,由其引发的诉讼风险也存在差异。按照诉讼事项分类对内部控制与诉讼风险之间关系研究,毛新述和孟杰(2013)的实证结果表明,诉讼事项的异质性导致诉讼风险存在不同,以及内部控制对不同的诉讼风险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尤其是内部控制水平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经济类未决诉讼与其他纠纷诉讼具有显著差异影响。经济类未决诉讼相较其他类型的未决诉讼,往往涉案金额更高,未决诉讼败诉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负面冲击更大。张俊瑞等(2015)指出存在经济类未决诉讼的公司,其审计收费显著高于不存在未决诉讼的公司。因此,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未决诉讼,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关注经济类未决诉讼,并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更倾向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为了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的未决诉讼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本文将未决诉讼分为经济类未决诉讼和非经济类未决诉讼,在模型2的基础上构建反映经济类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之关系的模型3:
以及反映非经济类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之关系的模型4:
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上市公司的经济类未决诉讼(PL_eco)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在1%显著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上市公司的经济类未决诉讼(PL_eco)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不显著。因此,上述回归结果表面:相较于非经济类未决诉讼,经济类未决诉讼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更大。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2012-2015年沪深主板A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上市公司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相较于不存在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的上市公司更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在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考虑了被审计上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时可能带来的风险;(2)相较非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在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下,被出具非标准审计结论的概率偏小。说明国有公司享有政府带来的“恩惠”,降低了未决诉讼给公司带来风险,从而“鼓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意见;(3)相较于低法律风险行业的上市公司,高法律风险行业的上市公司存在未决诉讼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关联性更强;(4)进一步将未决诉讼分为经济类未决诉讼和非经济类未决诉讼,发现相较于非经济类未决诉讼,注册会计师更关注经济类未决诉讼。
因此,上述经验结果对上市公司和会计事务所具有一定启示:未决诉讼事项不仅有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的影响,同时未决诉讼还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诉讼事项的关注,积极做好公司诉讼的防范和应对;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要着重关注公司未决诉讼事项,尤其是经济类未决诉讼,审慎度量审计风险,出具合理的审计意见,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