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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2018-01-24杨玉珍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48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杨玉珍

【摘要】在结构、质量和水平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不能完全满足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要求,为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创新强校工程”,必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的有机衔接。在新经济形势下,有必要提高教学质量,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取向在进一步改善,大多数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性、技能性、一专多能的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学生不仅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更能做到活学活用、融会贯通,提高其适应能力、创新能力。

【关键词】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48-0002-01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以校企双方相互服务为宗旨,以培养学生技术技能为目标,以双向参与、深度融合为形式,是一种以教育、专业、互利、创新、多样为特征的人才培养形式。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促进工业企业参与,完善多种学校制度,促进教育产业一体化,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模式,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处于粗放状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引入,在高职院校得到了积极的试行。各大高职院校建立了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然而,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旨在培养高素质人才,企业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校企双方的目的存在错位和差异,目前校企双方的合作大多流于形式建于表层,距产教深度融合还很远。多半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迫于学校评估的压力,为了达到学校评估指标的要求而推行,缺乏自主意识,故而这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大多依靠人际关系维持,形式上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但并没有实质性意义的进一步合作或者合作期限不长,校企合作无法持续发展。部分学校的校企合作主要形式还只是单一的顶岗实习,把校企合作单纯理解为给学生实习提供机会和场所,并且学生离开学校到企业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跟踪指导不足,学校很少与企业沟通,校企合作属于粗放型、短期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之路无法长期科学发展。

(二)企业合作意愿不强。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实现高职院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将高职人才培养体系与企业的人才需求相结合,实现校企“无缝对接”的目标。通过长期、协调、共享、互动的合作模式,实现高校人才培养效果和满足企业人才需求。然而,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对企业的服务投入太少,即使在企业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由于学校教师和科研能力有限,社会服务的功能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相反,学校对企业的需求量很大,需要借助现场、设备、技术人员等高质量的资源来培养人才。企业的投入产出不能相配比,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意愿不高。

(三)政府主导作用不足。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模式,关系到职业教育成功与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仅关系到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同时,政府也应在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这与政府的利益密切相关。但是,虽然各级政府积极倡导职业教育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但促进和规范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监督、评估和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应组织也没有成立。政府没有立法,政策和制度层面未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作用。因而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校企双方的深度融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使校企合作既开展无序又缺乏有效、既无法深入又难以持续。

二、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途径

(一)建设“双师型”教学模式。聘请企业优质人才到学校任教,一门课程是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人员共同指导完成。學校专任教师负责讲授相关理论知识,企业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实践知识。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所学到的知识将更加巩固,学生的学习热情,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学校专任教师可以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提升整体的教学水平,企业人员的理论知识也将进一步巩固,实现企业和学校共同成长,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二)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校企合作项目中应该发挥其主体作用。首先,高职院校可鼓励企业以独资、合作的形式参与。然后,正确引导企业深入参与高职院校教改工作,企业可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教材开发、实训实践,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实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趋向型培训模式。鼓励学校引进企业,引导学校进入企业、学校和企业一体化等方式,吸引优秀企业和学校建立和共享生产性培训基地。重点产业技术、核心技术和共同问题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进行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最后,高职院校可利用系统,规范、配套的培训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办短期培训班,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拓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渠道,有效避免企业盲目培训、急于求成的情况发生,为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奠定基础,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赢”。

(三)政府制定校企合作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在经济新形态中,政府和市场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因此,政府应积极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制定校企合作相关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对高职院校和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激励机制,例如高校培养人才质量及与企业合作融洽且取得良好成绩的,可获得奖金或优秀创新奖,高职院校通过场地和设备租赁,与企业建立生产培训基地,政府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对校企合作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以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与接收学生有关的合理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等,可以依法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作为示范企业选择的重要指标,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激励。对参与的高校、学生、企业进行激励。同时应积极进行约束惩罚在实践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建立约束机制。建立监督评价机制,鼓励参与主体与参与客体,即高职院校、企业及参与学生对制度及制度表现形式进行客观评价,并鼓励学生对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从而优化校企合作的发展路径,促进校企合作科学可持续发展,不断培养高素质人才。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利于提高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凝练办学特色,它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和高职院校的积极配合。应从学校、企业、政府三方需求上注重互惠多赢,分层次、多维度、精细化、企业化地设定人才培养体系,以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高校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士祺.论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J].高教学刊,2018(06):167-169

[2]陈林华,董婷婷.校企合作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纳税,2017(33):48

[3]王亚坤.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校企合作发展路径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8(04):1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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