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选择在所得税税务筹划中的实施
2018-01-24邱苗苗
邱苗苗
摘要: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密切相关,恰当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与竞争力也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由于在不同境况下企业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税务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的运用具有成本低、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使得企业愈来愈重视采取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关键对象是所得税,有着很多切入点。本文主要阐述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和收入确认方法等常用的几种会计政策选择方法在所得税税务筹划中的运用。
关键词:税务筹划;会计政策选择;所得税
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是科学、合理及细致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利用一定的手段与技巧,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的,其研究对象是企业所有涉税活动。
税务筹划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这是企业理性与成熟的一个标志,是企业税收认识逐步强化的体现,是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采取法律手段追求税收优惠。
一、会计政策选择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会计政策,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利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会计政策选择,是指特定主体根据会计准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为拟定决策方案而做出的选择。现如今,我国会计政策分为强制性和可选择性两大类。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综合考虑自身生产经营处境,依照税法的具体要求恰当选取会计制度,从而使得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得以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和税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财务目标的决策管理活动。对比其他税务筹划方法,会计政策选择与所得税税务筹划更为相辅相成,关联最紧密。
优质的所得税税务筹划必须依赖正当的会计政策选择,也是其行之有效的手段。两者同时受税法制约,会计政策选择的采用受税法约束,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实施也应与税法规定吻合。但在法律无明确界定时,企业可按照现身所处境况权衡利弊,正当理性地选择最佳税收优惠的决策方案。
二、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
企业所得税指的是对境内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其他所得的合法征收,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占据主导位置,是国家参与企业纯收益分配的主要措施。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切身利益相关联,会计政策的合理选择与正确运用将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不断完善,会计选择空间将更趋近于国际会计准则。
(一)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的选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见,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提方式,税法给予了较宽的选择权。但是一般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都有确切的章程,除特殊因素需压缩折旧年限的,因而为了达到递延缴纳目的,通过折旧年限变更来转移各期的会计利润,在实践中有一定的难度。那么纳税人就应考虑以下因素:
1.资金时间价值
从会计账面上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式、多久折旧期限,所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总是相等的。然而不同时期同一单位资金的时间价值有差异,折旧方式各异将使企业获取不同的资本收益,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水平。企业应采取动态的税务筹划方式。
2.通货膨胀系数
如果处于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不仅能缩短回收期,而且可加快折旧速度,为前期的折旧成本赢取更多的税收抵税额,进而获得延缓缴税的优惠,增加投资收益。
3.企业盈利倾向
倘若企业早期高利润、后期低利润,有下降趋势,应采取加速折旧法;倘若企业盈利持续平稳,则在整个折旧期内加速折旧法的优势就无法体现,只对早期有利。所以,企业应转向平均年限法,维持后期部分折旧抵税优势。下面通过实例分析,就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获取“节税”效益。
例:甲企业有一原值为1800000元的机器设备,预计净残值率5%,使用年限5年,假设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表1为该企业五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
计算该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纳企业所得税,结果见表2。
由此可见,当固定资产价值处于既定状况下,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折旧方式,其计提的折旧总额、五年累计应纳税所得及应纳所得税总是一致的。但利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第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最少,说明加速折旧法让企业在最初年度折旧费用数额较大,前期可以相应减少纳税,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各折旧方法的净现值却不尽相同,这等同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递延纳税对企业经营者来说是可取得合法避税的好处。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在成本中所占比例大,是企业储存的主要资产,合理选择库存定价方法能够减轻税负。存货计价可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中任选一种。
存货计价方法的决策对企业成本、利润或纳税的核算有影响。为了如实体现存货流转,那么在考虑决策方案时就应坚持以历史成本为依据,以客观性和谨慎性为原则,充分考虑存货特点、财务影响、业绩评价等因素。
(三)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
收入确认的选择包括:按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按工作量或完工进度确认、按分得产品时间确认、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和按利润分配日确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现金收支的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志,来确认当期收入与费用的归属期,这与收付实现制有所区别,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思考
(一)合乎法规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实质的特征,企业在实施会计政策选择时务必依照国家要求,遵循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法,如果为了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目的,就违背相关法律,是不可取的。
(二)理性选择
从自身情况出发,企业应以发展目标和政策为导向,与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相结合,考虑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性与风险防范,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
(三)整体协调
会计政策虽有强制性,但也有可选择的空间。既然具备灵活性,则不同的选择其产生的作用、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程度效果也就有所差异。以节省税额作为标准,将各会计政策选择进行整合配比,可以恰当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同时能与企业总体目标互相协调,避免风险。因此,企业应当把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全面分析各方面的影响条件与制约因素。
四、结束语
除了以上阐述的几种方法,还有如坏账损失的核销方法选择以及债券折价和溢价摊销方法选择等仍然值得探索。总之,在所得税税务筹划中的会计政策选择不仅是对经济社会、纳税制度的调整,而且是对纳税者缴税与国家税收之间的平衡起着协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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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兰蓉.会计政策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17(14).
(作者單位:汕头广播电视大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