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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与“调控”:洪武七年李浩往琉球“市马”考述

2018-01-24

外国问题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磁器联动李浩

李 健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学界普遍认为,琉球马是推动明琉关系建立、发展的重要因素,明朝有着获取琉球马的强烈愿望。明朝获取琉球马的主要途径是“贡马”和“市马”。其中,最能反映明朝获取琉球马姿态的便是市马。洪武七年十二月,朱元璋派遣李浩往琉球市马,此为明琉马匹贸易的开端。

对此问题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东恩纳宽惇从洪武七年明朝确立马政及设立群牧监两点考虑,认为李浩出使是为获得孳养的种马。*東恩納寬惇:《黎明期の海外交通史》,東京:帝國教育會出版部,1941年,第309頁。曹永和则根据明初缺马的情势及琉球产马的现实,认为李浩出使是为了获得马匹以资军事。*曹永和:《明洪武朝的中琉关系》,《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84年,第301—302页。荫木原洋从明朝、高丽、纳哈出三者间关系演变的视角进行考虑,认为李浩此行是在明丽关系恶化后为补充马匹而采取的应急性措施。*蔭木原洋:《洪武帝初期の対琉球政策——馬·高麗·納哈出を通して》,《東洋史訪》 2008年第4期。池谷望子则认为,李浩市马是由于“初次朝贡的琉球马的资质被姑且判定为可堪实用”。*池谷望子:《琉球馬の中国への朝貢とその形質について》,《2014海洋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手冊》,基隆: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文化研究所,2014年,第2頁。总的来看,基于史籍记载的明确性,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市马本身便是其目的。最早对市马的目的性进行质疑的是平田守,他认为李浩市马并非是为了获得马匹,而是满足琉球磁器、铁釜需求的羁縻政策。*平田守:《琉明関係における琉球の馬》,《南島史学》 1986年第28期。然而,遗憾的是,平田氏并未对明朝羁縻琉球的内在考量进行论述。其实,自洪武四年十二月开始,明朝的国内市马便逐步展开,在李浩出使前的洪武七年三月,第一批从四川购买的250匹马便被运送至典牧所,而在其归国的当年,又从陕西、四川等地市马868匹,而这两次国内市马的数量都高于李浩市马的数量。而且,琉球马本身并无特别之处,其与云、贵、川所产的川马在形制上大致相同。因此,在国内市马稳步推进的态势下,冒风涛之险而远赴琉球市马一事便惹人生疑。

胡翰有言:“国家委重,非特使事,盖将授之以政矣。”*胡翰:《胡仲子集》,《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68页。这说明,“使事”本身并不足以涵盖对外交往的全部,而是暗含着复杂的政治性预设。对于“吾平日为事,只要务实,不尚浮伪”的朱元璋来说,其绝不会单纯为市马而遣使琉球。本文将以洪武初年东亚秩序的演进为背景,探讨李浩市马与朱元璋调控东亚关系之间的关联,进而厘清“市马”本身的政治性内涵。

一、《明太祖实录》中关于李浩市马文本的再探讨

洪武七年十二月,朱元璋派遣李浩出使琉球:

命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子名使琉球国,赐其王察度文绮二十匹、陶器一千事、铁釜十口。仍令浩以文绮百匹、纱罗各五十匹、陶器六万九千五百事、铁釜九百九十口就其国市马。*《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己卯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年,第1645—1646页。

至洪武九年四月,李浩从琉球返国:

刑部侍郎李浩还自琉球,市马四十匹、硫黄五千斤。察度遣其弟泰期从浩来朝,上表谢恩,并贡方物。命赐察度及泰期等罗绮、纱帛、袭衣、鞾袜有差。浩因言其国俗市易,不贵纨绮,但贵磁器、铁釜等物。自是赐予及市马多用磁器、铁釜云。*《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甲申条,第1754—1755页。

洪武七年以前史籍中明确记有职位的明朝使者一览表

从上述有关李浩出使琉球的史料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1)单纯就史料而言,李浩此行的目的有二,即赏赐与市马。由于赏赐是出使海外的通例,因而,市马便成了李浩此行的主要目的。

(2)使者李浩的身份——刑部侍郎。洪武元年八月,中书省奏定六部官制,侍郎为正四品。以正四品的官员出使琉球似乎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将其与洪武七年以前、史籍中明确记有品秩的明朝使者做一对比的话,便会发现问题的所在。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洪武七年十二月以前,明朝出使海外的使者中品秩最高的是洪武元年十二月出使安南的汉阳知府易济,为正四品。洪武元年十二月以后,明朝对外派遣使者的品秩大致在正五品以下,这一局面维持了六年。而洪武七年十二月出使琉球使者的选取也应该遵循这一传统,但朱元璋却任命了正四品的刑部侍郎这样的高官出使,而使者品秩的高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出使国的重视程度。

(3)市马所用的交易物。李浩市马所用的交易物是众多的磁器和铁釜。 “磁器”即为“窑器”之俗称,“盖河南磁州窑最多,故相沿名之。”*谢肇淛:《五杂俎》,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245页。琉球的陶磁生产起步较晚,嘉靖时出使琉球的陈侃尚有“人不善陶,虽王屋亦无兽头,况民间乎”的感叹。按《琉球国由来记》:“当国陶始者,万历四十四年丙辰,尚丰王为佐敷王子时,渡御于萨州。其时,高丽人一官、一六、三官云,三人之者,御召列御归国也。本国之于人教陶。”*伊波普猷、東恩納寬惇、橫山重:《琉球史料叢書(一)》,東京:東京美術刊,1973年,第133頁。文中的“一六”便是张献功,他被认为是琉球陶磁生产的始祖。因此,琉球的陶磁生产迟至万历年间才真正发展起来。而在此以前,陶磁器大都是通过对外贸易的方式获得。而且,琉球国内少铁,民间炊爨多用螺壳,琉球政府对铁器的管理也很严格,“如欲以釜甑爨、以铁耕者,必易自王府而后敢用之;否则,犯禁而有罪焉。”*陈侃:《使琉球录》,《使琉球录三种》,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8年,第29页。因此,磁器、铁釜皆是琉球所需之物。

(4)市马的数量。李浩此行名曰“市马”,但却仅从马多价廉的琉球购得马40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购硫黄5000斤,这反映出李浩此行并非完全局限于市马,其对于“市马”活动在操作上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其实,马与硫黄也有相通之处。按《海东诸国纪》:“土产硫黄,堀之一年复满坑,取之无穷。”*申叔舟:《海東諸国紀》,東京:岩波書店,1991年,第364—365頁。谢杰也说:“硫黄最多,值且甚贱。”*谢杰:《〈琉球录〉撮要补遗》,《使琉球录三种》,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8年,第278页。这说明硫黄与马一样,都是琉球量多价廉的土产。

将以上四点重新组合后,便可得到对于李浩出使琉球的新认识:派遣刑部侍郎这样的正四品高官携带琉球所需求的磁器、铁釜等物出使,购买琉球自身量多价廉的马、硫黄等土产。这反映出李浩此行更多地是满足琉球方面的需求,其本身的市马意味并不强烈。在李浩出使前两个月,琉球第二次遣使朝贡,并且第一次携带马匹而来。此外,琉球使者还向明朝报告了其喜好磁器、铁釜的国俗,否则李浩便不会以此物往琉球市马。将初次贡马与告知国俗关联起来考虑,便会发现,琉球有着以马换取磁器、铁釜的考虑。那么,琉球为何偏偏选取马作为交易媒介?而本身市马意味并不强烈的明朝为何又会以“市马”为名遣使琉球?

二、从耽罗马到琉球马

洪武七年四月,朱元璋派遣礼部主事林密、孳牧大使蔡斌出使高丽,以“已前征进沙漠,为因路途窵远,马匹多有损坏”及“如今大军又征进”为由,向高丽索要耽罗马两千匹。同年七月,高丽派遣韩邦彦至耽罗索马,但耽罗牧子却“只送马三百匹”。对此结果不满的林密,一方面要求高丽严惩韩邦彦,另一方面以“济州马不满两千数,则帝必戮吾辈,请今日受罪于王”为由,逼恭愍王就范。恭愍王没有办法,便与臣下商议讨伐耽罗。这便有了洪武七年七月,高丽征讨耽罗的军事行动。

高丽给出的征讨耽罗的原因是:“近牧胡石迭里必思、肖古秃不花、观音保等杀戮我使臣,奴婢我百姓,罪恶贯盈。”*郑麟趾:《高丽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48页。但从韩邦彦至耽罗索马时达达牧子以“吾等何敢以世祖皇帝放畜之马献诸大明”为由加以拒绝来看,达达牧子已经知晓明朝向其索马一事,而十四天以后便发生了对耽罗的战争。因此,在达达牧子看来,为明朝索马不成,遂行征讨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而这也应该是耽罗内部的普遍看法。高丽在此次战争中动用了“战舰三百十四艘,锐卒二万五千六百有五”,大规模的征讨行动必然对当时的东亚海域造成了不小的震动,事件本身也会被辗转传至东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高桥公明指出,朝鲜半岛与日本的交往,除去以往的庆尚道——对马——北九州的路线外,还存在着全罗道——济州岛——北九州的路线。*高橋公明:《中世東アジア海域における海民と交流——済州島を中心として》,《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98)》,1987年,第191頁。关周一则认为,在琉球朝贡开始前的14世纪60年代,琉球——北九州(对马、博多)间以民间为主导的交流既已存在。*上里隆史:《琉球王国の形成と展開》,《海域アジヤ史研究入門》,東京:岩波書店,2008年,第62頁。这说明,联系琉球与耽罗的交通网络早已形成。加之,耽罗因“地瘠民贫,惟以水道,经济谋生。”*李荇、洪彦弼等:《新增东国舆地胜览》,平壤:朝鲜科学院出版社,1959年,第689页。琉球则因“地窄人多,以海舶行商为业。”*申叔舟:《海東諸国紀》,第365頁。因此,琉球和耽罗理应是此通交圈内的重要活动力量,而高丽征讨耽罗一事很自然地会经此通交圈传至琉球。高丽平定耽罗是在洪武七年八月,同年十月,琉球便遣使朝贡,从时间上看,两者的关联性也不言而喻。琉球则从高丽征讨耽罗是为明朝获得马匹一事中误以为明朝缺马,因而,便于洪武七年十月第一次向明朝贡马,并有意告知琉球产马一事。其目的便是想以主动满足明朝马匹的姿态,获取自身所需要的磁器、铁釜等物,而导致琉球主动向明朝提出磁器、铁釜需求的根本原因则是明朝海外贸易体制的变动。

随着沿海地区治安的混乱,朱元璋改变了洪武初年短暂允许民间海外贸易的方针,从洪武七年三月以无表文却番商一事来看,民间交易已被禁止,至洪武七年九月,又裁撤了作为民间海外贸易象征的市舶司,海外贸易被收敛于朝贡贸易之下,*檀上宽:《明朝初期的海禁与朝贡——理解明朝专制统治的一个途径》,《明清时代史的基本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最终确立了“贡市一体”的体制。这必然给根植于以民间海商为媒介的“东亚交易体制”中的琉球以极大冲击,影响了琉球国内中国物货的供给量,而李浩携带的磁器、铁釜的数量也恰恰表明了琉球获得中国物货的强烈愿望。在“贡市一体”的体制下,为了解决本国中国物货供给失衡的局面,便借朝贡之机提出贸易请求。琉球自洪武五年初次入贡后,截至洪武七年,两年间未曾朝贡,而李浩市马归国后,几乎年年来贡,导致琉球朝贡心态转换的契机也是朝贡贸易体制的强化。尽管明朝派遣李浩以“市马”为名出使琉球,但市马本身并非其目的。

三、征讨耽罗与朱元璋对东亚关系的调控

韩邦彦初次往耽罗索马时,达达牧子只给马三百匹。如果此时明朝确实缺马,大可用这三百匹马以应急,但林密等却以不满两千不罢休的态度逼恭愍王就范。耽罗平定后,林密等回国时所携带的马匹数并非两千匹,而仍旧是三百匹,这与此前达达牧子给予的马匹数相同,这说明明朝的真实意图并非是获得两千匹耽罗马,明朝实际上是以耽罗马为借口,有意促成了高丽征讨耽罗的军事行动,这是朱元璋基于当时东亚的情势及其自身对耽罗特性的认识而采取的外交举措。

从洪武五年开始,明朝的对外交往出现了一系列的波折。洪武五年二月,陈叔明杀死明朝册封的安南国王陈日熞自立,进而遣使请封,明朝“却其贡不受”,并颁布诏书切责之。而洪武五年四月明军岭北之败后,北元一度中兴,明朝面临着北元南下的强大压力。高丽国内的亲元势力也逐步抬头,在洪武五年至洪武六年间,接连发生了孙内侍之死、牛家庄之败、金甲雨入贡不诚、周英赞之死等事件,这便加剧了明朝对高丽的不信任。沿海倭患不断加剧,对日交涉也无实质性进展,这些情况表明,明朝所构筑的东亚体制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动摇,而向高丽索要耽罗马一事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

明朝索要的耽罗马并非是当地的土著马,而是元朝在耽罗牧养的蒙古马。忠烈王二年(1276年)八月,耽罗达鲁花赤塔剌赤携带马160匹来到耽罗,这是元朝在耽罗牧马的开始。牧马者由称为“达达牧子”的蒙古人担当,元朝灭亡后,达达牧子及其牧养的马匹依然留在耽罗,因此,“耽罗马”是“故元”色彩极其浓厚的指代。朱元璋从洪武三年七月高丽使者姜师赞的《耽罗计禀表》及洪武五年七月张子温请讨耽罗的论述中已经知晓了耽罗牧养前朝马匹及其虔事元朝的情况,对于张子温提出的征讨耽罗的主张,朱元璋给出了“当讨”与“慎讨”这一看似矛盾的建议,这实际上是在岭北之败后,明朝有意借耽罗试探高丽的表现。而且,在洪武五年十二月长篇训谕高丽使者时,朱元璋也特意强调了耽罗马迟迟不来一事。但到了洪武六年七月,周英赞却携带耽罗马19匹来明,这与此前高丽言词凿凿地诉说耽罗“敢阻朝天之路”、请求征讨一事形成了鲜明对比,表明高丽已经改变了征讨耽罗的立场。然而,在朱元璋看来,高丽对耽罗的缓和就是对北元的缓和,是高丽“亲元”的表现。因而,在洪武七年四月,便有意派遣林密等往高丽索要耽罗马,并以“步步紧逼”的姿态有意促成了征讨耽罗的军事行动,其目的便是要试探高丽对明朝及北元的态度,逼高丽“弃元向明”。

洪武三年五月,明朝派遣百户丁志等至高丽,抓捕兰秀山叛贼陈君祥等。同年六月,兰秀山叛贼百余人被移交明朝。洪武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中书省上奏林宝一供状,其中有:“后于六月初八日开洋,至十二日到于耽罗。宝一收买海菜,自趁本处洪万户船到高丽,遇见陈魁五等。”*前間恭作遺稿,末松保和編纂:《訓読吏文》卷2,東京:極東書店,1962年,第4頁。朱元璋从中便可认识到耽罗与兰秀山等海寇势力的关联。而洪武五年七月张子温在描述往耽罗取马时又有“倭贼在海”的情况,这大概使朱元璋认识到了耽罗与倭寇结合的可能。因而,在洪武五年九月亲谕张子温时便说:“有若耽罗牧子每与此等贼徒相合一处呵,剿捕的较难有。”*郑麟趾:《高丽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24页。而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此时朱元璋也已明确认识到了耽罗是“兰秀山逋逃所聚”之地。此外,还特别强调:“我听得恁那地面里倭贼纵横劫掠,濒海人民避怕逃窜,不能镇遏,致使本贼过海前来作耗的上头。”*郑麟趾:《高丽史》,第1324页。这表明朱元璋把倭寇侵扰明朝与高丽剿倭不利关联了起来。而在此前的洪武五年五月,朱元璋获知了高丽官员韩仲礼购买兰秀山贼船一事,进而要求高丽推还船只。高丽一方面严惩涉事官员,一方面修船发还。因此,虽然此时只是强调高丽剿倭不利是导致倭寇侵扰明朝的原因,但其中也暗含着兰秀山之乱也与高丽有关的考虑。在洪武五年十二月长篇训谕高丽使者时,便向高丽提出了剿倭的建议。对此,高丽在洪武六年十一月移咨中书省,请求颁降剿倭用的火药。朱元璋的表现是“看了好生欢喜”,*郑麟趾:《高丽史》,第1347页。准予下赐。其下赐火药的时间是洪武七年五月,这是林密到达高丽后的第二个月,而在七月便有征讨耽罗之役,这说明,下赐火药与征讨耽罗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而洪武七年靖海侯吴祯的一系列调动也暗示了这一点。洪武七年正月,朱元璋命吴祯出海巡捕海寇,同年十月返国归朝,这两个时间点恰好位于林密出使前与高丽平定耽罗后,吴祯此行更像是为了应对征讨耽罗后出现的倭寇、海寇四散逃窜的情况而有意采取的措施。因此,明朝促使高丽征讨耽罗也具有摧毁倭寇、海寇等的海外聚集地,维护明朝海疆稳定的考虑。

洪武三年七月姜师赞的报告引起了朱元璋对耽罗的关注,而成书于姜师赞来明前一周的《元史》理应成为朱元璋了解耽罗的重要参考。那么,其对《元史》中所说的耽罗在对日交往中的地位想必也有清晰的认识。按照至元九年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建议:“若先有事日本,未见其逆顺之情。恐有后辞,可先平耽罗,然后观日本从否,徐议其事。”*宋濂:《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624页。元朝借平定三别抄之机,实现了对耽罗的控制,进而将耽罗作为征讨日本的军事基地和造船基地。尽管在洪武四年十月,良怀王遣僧祖来“奉表称臣纳贡”,但沿海倭患却愈演愈烈,洪武五年、六年,倭寇先后寇掠浙江、福建、山东等地,明日之间也未能建立起正式的封贡关系。因而,朱元璋之所以有意促成高丽征讨耽罗,也是想以此来唤起日本对元朝两次征讨的历史记忆,是对日施压、敦促日本入明朝贡的手段。至洪武九年四月,良怀王遣使奉表贡马及方物,且谢罪。朱元璋自然将此次入贡看作是征讨耽罗造成的结果,因而,在给良怀王的诏谕中第一次提及了元朝征讨日本之事,并特别点明:“方今吾与日本止隔沧溟,顺风扬帆,止五日夜耳。”*《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甲申条,第1756页。以此表明,明朝并非没有远征日本的打算,这实际上就是对促使高丽征讨耽罗是针对日本一事的明确表态,这也反过来说明,朱元璋确实有着将征讨耽罗作为对日交涉手段的考量。

针对洪武五年至洪武七年东亚体制内的变动,朱元璋有意选取了能将北元、高丽、日本、倭寇、兰秀山逋逃等海寇相互关联起来的耽罗作为政策的实施地,以索要故元色彩浓厚的耽罗马为借口,极力促成了高丽征讨耽罗的军事行动,以此试探东亚诸国对明朝的向背,借以维护以明朝为中心的东亚体制的稳定。而在此过程中,琉球的意外“加入”则让朱元璋对琉球有了新的定位,并进而导致了李浩“市马”。

四、朱元璋对琉球的再定位与李浩“市马”

据刘崧撰《海国襄毅公吴公神道碑铭》:“(洪武)七年甲寅,海上警闻,公复领沿海各卫兵出捕,至琉球大洋,获倭寇人船若干,俘于京,上益嘉赖之。”*程敏政:《明文衡》,任继愈主编:《中华传世文选》,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77页。这与《明太祖实录》中所记载的吴祯于洪武七年正月至十月间率兵巡海一事相合。另据《殊域周咨录》:“七年,倭人复寇边。命靖海侯吴祯往捕,遇贼琉球大洋,悉俘其众以归。”*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4—55页。按洪武七年正月,朱元璋授予吴祯的使命是“巡捕海寇”,除四卫舟师外,其节制的官军皆位于从南京至潮州的区域内,这说明吴祯巡海的范围主要是东南沿海地区。其中的“琉球大洋”所指何地,史无确载,但从朱元璋将琉球的地理位置理解为“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来看,“琉球大洋”也理应在这一方位上,其可能是对当时中国东南沿海某一海域的指称,既然如此,琉球大洋便恰好位于吴祯的巡海范围内。因此,吴祯于琉球大洋剿倭一事并非《南聘纪考》所说的那样是刻意在琉球大洋“以备倭寇”,*伊知地季安:《南聘紀考》上卷,日本琉球大学附属图書館藏伊波普猷文庫,史料番号:092.4 Ki 11。而更像是巡行至此时偶然相遇倭寇后剿捕之,故而,《殊域周咨录》中“遇贼”的记载可能更加符合实际。对于“遇贼琉球大洋”时间的记载,据管见所及,只有四处:《明史纪事本末》记为洪武七年六月,《筹海图编》、《江南经略》、《南聘纪考》则为洪武七年八月。从吴祯巡海与高丽征讨耽罗的关联看,吴祯此次所俘获的“倭寇”或许就是因征讨耽罗而四处逃散之人,这些人可能在利用“南岛路”南下迁移时偶然在琉球大洋与吴祯相遇,进而被俘。而高丽征讨耽罗是在洪武七年七月,因此,人员从耽罗四处逃散的时间也应该是此时,从洪武七年十月吴祯巡海归朝来看,遇贼琉球大洋的时间大概在征讨开始的七月至巡海回国的十月之间。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洪武七年十二月,吴祯往浙东收籍三郡故兵一事。在此前的洪武四年十二月,朱元璋早已“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祯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条,第1300页。因而,此次再行收籍三郡故兵便惹人生疑。而在收籍故兵时,“三郡亡赖、恶少挟私逞怨”。*《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庚申条,第1646页。这些“亡赖、恶少”可能就是如同林宝一那样的“兰秀山逋逃”,也就是所谓的“故兵”。他们之所以“挟私逞怨”,大概就是因为明朝促使高丽征讨耽罗而使其丧失谋生之地一事。但是,宁海知县王士弘却认为他们并非故兵,皆为良民,中央与地方在认识上的不同,说明中央得知“三郡故兵”一事并非出于当地官员的报告。

张士诚曾被元朝封为太尉,尽管后来僭称吴王,但与被元朝授予江浙行省左丞相的方国珍一样,都在表面上奉元朝为正朔。而在方、张降灭后,因朱元璋强化管控海外贸易的政策,致使已经降明的方、张旧部纷纷反叛,兰秀山之乱便是其代表。而《明实录》记载兰秀山之乱发生的原因是:“初方国珍遁入海岛,亡其所受行枢密院印,兰秀山民得之,因聚众为盗。”*《明太祖实录》卷32,洪武元年五月庚午条,第559页。从中可以看出兰秀山之乱参与者是假借元朝权威而起事,这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亲元立场。而从耽罗的达达牧子参与高丽的奇氏之乱及韩邦彦索马时其以“吾等何敢以世祖皇帝放畜之马献诸大明”为由加以拒绝来看,达达牧子也是奉元朝为正朔。林宝一在描述其从耽罗至高丽时有乘坐“本处洪万户船”一句,从“本处”二字来看,耽罗确实是兰秀山逋逃的聚集地,而此处的“洪万户”应该就是方国珍任用的“伪官”、“悍将”之一。洪万户等之所以能聚集在耽罗,或许是由于兰秀山之乱的参与者与达达牧子共有的亲元立场。而耽罗与倭寇之间也存在着极深的关联,洪武十三年在南原山城与李成桂作战的倭寇首领“阿只拔都”便是属于耽罗的蒙古遗民,而李成桂所缴获的1600匹马也被认为是来自耽罗。*蔭木原洋:《洪武帝期の対外政策考——済州島に焦点を当てて》,《東洋史訪》 1998年第4期。崔莹在征讨耽罗时说:“除贼魁外,星主、王子、土官、军民悉按堵如故。”*郑麟趾:《高丽史》,第3461页。这表明征讨的对象只限于达达牧子。然而,与其关系密切的兰秀山等海寇、倭寇想必也会受到冲击,进而被迫迁移。因此,存在着兰秀山逋逃返回三郡故地的可能,而在琉球大洋所捕获的“倭寇”中或许就包含着达达牧子、兰秀山逋逃、倭寇等,吴祯可能从他们口中得知了兰秀山逋逃返国的消息,并将其报告给了朱元璋,于是,便有了再次收籍三郡故兵一事。

起初,朱元璋关注琉球的原因是鉴于琉球与日本的密切联系,而吴祯在洪武七年十月还国归朝后,朱元璋从其“遇贼琉球大洋”一事中察觉到了琉球与耽罗的关联,产生了兰秀山逋逃、倭寇等势力从耽罗潜居至琉球的担忧。二十天以后,琉球遣使来贡,其主动的贡马行为及其所表现出的因耽罗索马而产生的对明朝缺马的认识,使朱元璋更加明确了此前的猜测与担忧。朱元璋一方面对琉球使团,上至正使,下至从人,皆给予赏赐。另一方面,从琉球使者所提出的如果明朝缺马,可以磁器、铁釜往琉球市马的建议中,获得了琉球喜好磁器、铁釜的信息。尽管当时明朝没有海外市马的需求,但还是派遣刑部侍郎这一高官出使,给予琉球以极大礼遇,并且以满足琉球所需的姿态往琉球市马,其目的便是羁縻琉球,防止琉球继耽罗之后成为新的海寇及倭寇势力的聚集地,扰害明朝海疆。

结 语

面对洪武五年至洪武七年东亚体制内部出现的一系列变动,朱元璋选取了能将北元、高丽、日本、倭寇、兰秀山等海寇相互关联起来的耽罗作为政策的实施地,以索要“故元色彩”浓厚的耽罗马为名,有意促成了高丽征讨耽罗的军事行动,以此试探东亚诸国对明朝的向背。在此过程中,琉球的意外“加入”,则让朱元璋认识到了“东亚通交圈”的存在,也看到了琉球与日本、高丽、耽罗的密切关系,而琉球在东亚体制中的这种“广泛关联性”,实则是奠定明朝对琉政策的基础所在。出于羁縻琉球的考虑,防止琉球继耽罗之后成为新的海寇及倭寇势力的聚集地,扰害明朝海疆,便派遣李浩往琉球“市马”。因之,“市马”并非市马,而是明朝初期东亚联动性及朱元璋积极调控东亚关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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