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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业主方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探究

2018-01-24林泽昕魏国安

中州建设 2018年2期
关键词: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

林泽昕 魏国安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64)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是建筑项目管理的核心[1]。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目标就是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将合同作为第一行为准则,在满足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整个项目的最优化处理和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最优组合,并保持其均衡性和合理性。业主要从项目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将合同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在工程技术、材料供应、计划合约、财务资金、质量管理等部门之间建立健全有效的合同信息流动和管理机制,使合同及其变更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记录。

从业主角度来看,合同管理要求业主方从合同策划开始,对招标、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重视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和合同形成与收尾阶段的管理。可简单划分为合同形成、合同履行、合同收尾三大阶段,概括为“评、订、计、控、综、产”六项内容,其中“评、订”是指在合同形成阶段,以“合法性、完备性”等为原则,从法律、技术角度对合同进行全方位分析评定,如审定整个项目的合同WBS结构、合同委托承包方式以及中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是否实质性对应等,保证合同的完整、科学、合理,与各方签订合同并存档;“计、控”是指在合同履行阶段,注重合同实施过程管理,围绕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保证项目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综、产”是指在合同收尾阶段,合同签订双方主要就一些遗留问题和合同履行备案及终止等进行处理且双方都应进行合同后评估,对工程有关的合同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决定各项资料的产权、保留期限等。合同管理贯穿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并与项目的其他管理职能协调。本文从业主方角度出发,就当前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1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不衔接、相互分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招投标的过程也是要约、承诺、合同谈判、最终中标签订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相脱节,实质性条款或内容不能完全对应,使工程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投标书甚至是中标书的内容不符。例如,实际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甚至在招标竞争过程中,其某些行为可能不满足现有法律规范的要求,违反现行规定,拉关系、找后台、给红包、找回扣等行贿建设单位或招标评标小组成员等,使合同的有效性有待认定。

(2)违法选择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发包方越过承包商违法指定分包商或者承包方违法指定分包商,将主合同中的一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有关领导的亲戚和朋友等分包方,这些分包商根本不符合建筑法和主合同中规定的分包商标准,有的甚至是“四无”即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取费证书、无授权委托书的施工队伍,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将各种隐患和风险全部留给了承包商。

(3)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亟待健全。目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陆续颁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仅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目前就缺乏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等合同的示范文本[2]。由于合同双方在认识上的局限,造成在签订合同时责、权、利不明,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4)不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许多企业承揽工程任务,正是合同法、建筑法所禁止的挂靠、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现象,所以,“私下合同”“小合同”屡禁不止。同一个工程项目,“正规”“私下”各有一份合同,出现所谓的“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其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私下的合同把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中标内容,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的、违反管理规定的内容。不使用标准合同文本,致使合同签订不能保证其有效性、严密性,某些重要的环节被疏漏,用词模棱两可等。

(5)缺乏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3],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大多数业主都未针对具体项目设立合同管理部门,难以获能取得专业管理的优势,而且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有些单位将工程合同交由档案或文印人员兼管,甚至由收发人员代管,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而没有让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影响了业主方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造成管理效率低下。

2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建议

(1)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水平。在工程建设中,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一方面,建筑市场主体应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认真签订和履行工程建设合同;另一方面,国家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和工程建设合同主管机关也应依照《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细则严格执法,整顿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2)合理选择分包商。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签定分包合同。但承包人须注意,与分包人签定的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②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 供分包人查阅。③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④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应执行其指示。⑤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

(3)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建议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研究,理清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需要的合同,尽快制订相应的示范文本。如尽快出台《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代理等合同的示范文本,逐步形成完善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以规范合同管理。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经修订,但在推行过程中仍发现有不妥之处,需要不断完善。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问题进行适时修订,使合同文本更加完善。在修订中要正确认识条款的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过程,借鉴了FIDIC条款的很多优点,但FIDIC条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首先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要结合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不能全盘搬用FIDIC条款。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是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建筑业开放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来的,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现行条件下相对较好的合同文本。使用这份文本,将有利于堵塞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水平和技术水平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由于这份文本不是强制推行,而是只供参考和推荐,因而有些发包方不予使用,自行草拟。对于这些自行草拟的文本,应当在审查时注意对照示范文本,防止错漏或产生歧义,以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

(5)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是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各地区设立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机构承担着工程建设合同的登记和审查工作,同时也具有为合同双方在签订、履约、合同纠纷等方面提供服务的职能。建筑企业和项目法人单位应设立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专门人才,建立工程建设合同的台账、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发挥企业或项目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纽带作用。此外,还应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培养与提高,通过择优录用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岗位培训、选送去有关院校深造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水平、法治水平及业务能力。

(6)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在现代社会,信息是管理的基础,缺乏信息的管理是没有效率的管理。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合同涉及的内容、条款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无法满足现代合同管理的需要。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为合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是合同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经济和技术,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纠纷情况,对工程建设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3 结语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开展。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建设活动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1):56-57.

[2]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建设监理,2003,(04):29-30

[3]徐崇禄,董红梅.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J].建筑经济,2003,(08):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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