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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的伦理原则与困境

2018-01-24欢王

山西青年 2018年19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矫正

刘 欢王 磊

(湖北师范大学,湖北 黄石 435000)

一、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重要性

(一)尊重服务对象隐私权,保密原则

社会工作中的保密是指在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有责任保护服务对象透露的信息和资料。在法律的范围内,若没有得到案主的允许下,社会工作者不得将案主的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这是由于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重要的原则,同时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原则,并且可以促使工作人员和案主良好社会关系的形成。

(二)接纳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中,不能自主选择服务对象,因此要采取接纳原则开展工作。将接纳作为一个社会工作的原则,目的是用来帮助个案工作员了解当事人真实的个人,促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特殊性

特殊性原则主要是指每一个人都有自身的优缺点,优势、生活经验等都不同,当然,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缺点,每个人都有潜力的原则。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工作者不能笼统的按照一个方法开展工作。要做到具体案主具体分析,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找正确的方法进行指导和引导,确保其自信心的确立,以重建和提升社会适应能力,鼓励矫正对象参与及自决。

(四)案主自决原则

案主自决原则是指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接受社工专业帮助过程中也同样拥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在助人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应当鼓励案主行使选择、决定权利,与之同时尊重案主作出选择。并且在案主采取自决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为案主准备一些知识,增加他们的知识储备,提供社会资源,甚至提供一些价值观的参考。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伦理困境

关于伦理困境的含义,是指相关工作与案主自身价值观的冲突,这个冲突会贯穿整个工作发生的过程中,在案主进行工作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伦理困境

(一)隐私性原则

在进行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便是要对案主的基本信息进行保密。如果社工没有保守秘密,会让案主感到不安和被伤害,因而不再信任社会工作者,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因此社工在直接面对服务对象过程中,面临着保密和隐私权伦理困境。

例如:某案主为35岁的女性已婚者,长期忍受丈夫言语上的辱骂,偶尔还遭受丈夫的殴打。社会工作者看到女性长者身上的一些伤痕后,认为其身心权利受损,建议报警处理。然而此时,女性坚持不让社会工作者报警,原因是“家丑不可外扬”,报警的话她丈夫也会“没面子”,她只是希望社会工作者警告其丈夫不要再有类似的行为。

(二)在工作过程中尊重案主

在接触到案主之前,矫正工作者一般通过案主的资料,了解案主,并且根据工作者自身的价值观,判断服务对象印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自身价值观的影响,可能在面对案主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产生一些排斥心理。但由于社会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对社会工作者的要求便是让他们平等的对待每个人,只有能够做到这个要求,才能完成矫正的任务,实现案主的重新塑造。

(三)个别化方面

促进个别化原则的实施,能够实现对案主真正的尊重。在实际矫正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运用自己的社会经验来解释他们的问题,用已有的经验来开展工作。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根据案主不同的情况,设计出不同的方案。个别化主要体现在青少年矫正工作,青少年不同于儿童、壮年、老年,他们有自己特殊的生命主题,应必须针对青少年的发展特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如果一概而论,而不是考虑到每个矫正对象情况不同,那么很难做好矫正工作,所以矫正工作者要深入到案主生活中去,走进案主心理,真正的解决案主的问题和困难①。

(四)在矫正对象自决方面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进一步分析:首先该女性神智清醒,可以从言行判断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希望借助社会工作者阻止丈夫的“家暴”行为,也就是说她在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鼓励案主行使自决权利,与之同时尊重案主做出选择的决定。其次“家丑不可外扬”显示了妇女对传统道德的肯定。在具体案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会直接对案主进行行为、言语方面的指导、全权代理的现象,矫正对象对工作人员产生依赖感。未能体现案主自决的原则。但是在面对心智尚未成熟,并且对具体事务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不具备自身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面对他们时,不能一味的听取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的心智还不够成熟,他们做出的决定可能会对矫正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使矫正不能进行下去;当然在矫正过程中也不能完全按照工作者的观念来,这样会导致案主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质。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该把握好“度”,避免因为这个问题影响矫正的最后结果。

三、小结

社会工作专业是一种比较专注于案主价值的行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会遇到伦理困境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对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相关活动及伦理决定进行解释。工作人员在面对伦理道德时要具有开放性思维,对自己工作进行及时的反思和总结。

注 释:

①庄华忠,徐光耀.公民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探索[J].法制博览,2018(04):20-22.

②郑永君.政策试点扩散的过程、特征与影响因素——以社区矫正为例[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8,39(0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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