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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构筑扶贫攻坚的强大社会力量

2018-01-24陶希东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治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至爱 2018年9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慈善公益

文|陶希东 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治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贫困是人类发展的共同敌人。消除贫困、实现温饱,让所有人过上幸福美好的新生活,是全球每个国家和政府的神圣职责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了68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2017年底的3.1%,减贫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今后3年,我们还有3000多万深度贫困地区的人口要脱贫。按照邓小平早年提出的“两个大局”以及十九大精神,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发动社会组织、市场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攻坚,让深度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尽早脱贫,走向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基本要求。

实际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特点,鼓励其全面参与扶贫事业,是党和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事业指明了方向。我们以为,在推进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同时,加大法治、政策、制度、文化等领域的系统集成创新,最大程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参与扶贫的现代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化、项目化的长效帮扶机制,是确保扶贫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就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紧密协作。

关键要做好三点:

一是在中央和省级层面,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一大批有农村服务经历、公益服务实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志愿者服务组织,使其成为有效连接乡村脱贫需求和外部资源供给之间的有效联结者、服务嫁接者、公益实践者、组织孵化者,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网络有序延伸到广大农村和深度贫困地区,并逐渐承担起扶贫主体的角色。“打铁还需自身硬”,即组织品质、治理能力是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慈善法》,依法打造公开、透明的线上线下慈善运行环境,调动并保护党政干部、企业家、新社会阶层人士、普通居民等多主体投入乡村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从物质扶贫、精神扶贫、文化扶贫等入手,同步建立帮助乡村脱贫的输血机制和造血机制。

三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要加大培育一些本土化的社会组织,出台扶贫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扶持政策,以项目化、连续性、滚动式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扎根当地社区、深度参与扶贫过程,形成多元参与、政社合作的新型扶贫新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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