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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书法课程融入公民意识教育机制的研究(上)

2018-01-24郑可春

中国篆刻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公民中学生书法

文︱郑可春

一、研究背景

公民意识包括公民态度和公民气质。公民态度(civic attitude),主要宗旨包括:对国家的忠诚,对政治权威的积极态度,服从法律及社会规范,相信平等是社会的根本价值,对政治参与的兴趣,政治功效感等;公民气质(civic disposition),是指维护和促进民主国家所必需的私领域和公领域的性格特质。私领域的性格特质如道德义务、自制、尊重财产和个人尊严;公领域的精神特质如礼仪、尊重法律法规、批判思维、协商和妥协。

中小学书法教育是一门独立的课程,在一定意义上,同时也是一门公民教育课程,承载着公民意识教育的义务。它不仅仅教给学生基本的书法技法,而且必须把公民意识纳入教育体系,形成有效的公民意识教育课程机制,将书法审美、书法文化和公民意识教育有机融合。该机制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整体系统,各种要素和部分作为一个复杂的共同整体而存在并发挥作用。其主要内容为学习传统的书法艺术,包括我国历代的书法字体的认识、书写的技能技巧以及书法的文化知识和历史底蕴;陶冶性情,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品位;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与爱国情感;培养正确的审美情趣,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激发热爱祖国文化,热爱学习和生活的思想感情、塑造人格、培养创造力等等。

对学校而言,应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为明确目标,从学生的现实生活入手,渗透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环境意识和健康的心理等教育,对小学生进行公民素养养成教育。学校公民意识教育中仍然存在着“假、大、空”的弊病。把崇高的理想道德教育与人的道德行为习惯、道德品性的培养罗列在一个层次上,让学生无所适从;教育中一味地回避、抵制或阻止各种社会变革给学生带来的影响,于是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形成了截然不同、互不相干的两个世界,学生在“真空世界”出现了双重人格和多重的道德评价标准。

由于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偏差,“偏”在对书本知识的灌输上,“重”在知识型单一人才的培养上,“差”在对人的基本素质的教育和陶冶上,学校的公民意识教育缺乏超前意识,缺乏系统的教育目标,教育目标缺乏体系,教育内容枯燥乏味,教育方法单一呆板,教育途径划一封闭。因而,书法课程承载的公民意识教育开展难以适应当今这批思想活跃、思维敏捷、见多识广的中小学生,致使教育效果甚微。

二、研究现状

一方面书法课程中公民意识教育在实践中存在普及性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对书法课程中公民意识教育难以有客观、系统研究。就目前来说,国内外虽然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研究较多,但是缺少针对公民教育的理论提炼和阐述,不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是就是论事,建设性意见不多,但是由于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中小学书法的公民意识教育如隔靴搔痒,并无大益。进而,没有形成中小学书法课程融入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效机制。

国外中小学书法课程中均体现了公民意识教育的意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比较重视中小学汉字书写教育,也有意识地通过汉字书写课程进行公民意识教育。书法在日本称书道,在韩国称书艺,都有广泛的基础,韩国甚至曾要把其书艺向联合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重视。在国内,近几年教育界对中小学书法教育有一定程度的重视,如部分学校设置了书法课,通过举办各种比赛激发学生的书法学习兴趣;但是还不够深入系统,尤其是对中小学书法课程的设置,如何融入公民意识教育,理论界研究还比较缺乏。

我国的中小学书法课程对公民意识教育的体现较弱,我国中小学书法教育课程设置的现状并不乐观。候利红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现状及思考》中指出“政策制度不健全,书法教材不规范;应试教育环境下,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较薄弱,教师专业不对口;信息时代用键盘,汉字书写边缘化”(2012);秦泗帅在其硕士毕业论文《山东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中分析:“中小学书法教育与教育现代化不能同步发展、书法教师素养不能适应当前书法课程改革的发展、学校非常不重视书法教育,把书法课当作辅课,认为学习书法耽误学习其他科目,使书法课有名无实,甚至有的学校根本不开设书法课。”(2012);郑新安在《河南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中表明“中国在书法艺术的传承教育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危机。除了作为极少数孩子的特长教育和极少数学校的特色教育外,书法教育课在中小学几乎已经废止。”(2010);刘世斌在《中小学书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指明“经济社会的物质需求影响了书法教育的环境,不彻底的素质教育限制了书法教育”(2012)。

相关研究对中小学书法课程中如何体现公民意识教育关注不够。专家及学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赵红芳认为,需要建立起一支能够胜任书法教育的师资队伍;编撰统一的教材,要既突出书法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又适用于中小学生;将书法教育的效果纳入相应的考核范围;在中小学营造浓厚的书法教育氛围,突出环境熏陶的作用(2012)。李亚莉认为,在识字与写字教学,文学阅读教学尤其是诗词教学中融入书法教学;开展各种书法专题活动;开发和利用相关的课程资源(2011)。邱振中在《培养有文化感受力的中国人——关于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思考》指出,中小学开设书法课是重要的事件,对教材与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当加以周密的思考,在制订方案时应当有广泛的调研和实验,同时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集思广益(2012)。

可见,我国学者关于中小学书法公民教育的研究相对滞后,研究数量较少而且零散,研究手段也较为单一,书法课程体系、内容体系、教学评估与教材方面的研究非常薄弱。尽管中小学书法课程的公民教育至今还没有名正言顺地出现在我国教育政策与规划中,但是对于中小学书法课程的公民教育内容体系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为未来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学术参照。

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2011〕4号文件),提出在全国各中小学开设书法教育的要求。2013年1月18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全国各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课堂,并提出详细的指导意见。在政策上对书法教育的明确要求,反映了国家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重视。但是,书法教育的政策保障、课程设置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尤其是中小学书法课程融入公民意识教育的机制保障甚至缺失,中小学书法教育问题突出。因此,探索和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课程融入公民意识教育的机制,不仅十分重要,而且极为紧迫。

公民素养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 继而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教育发展共同关注的话题。许多国家在随后的时间里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民素养教育已经成为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贯穿于孩子们成长全过程的一个精心设计的全程教育体系。例如,公民素养教育已经形成美国的国家意志,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定与保护。国家有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研究、设计,由整个社会的教育体系进行实施。他们对实现自己社会理想的技术路线有清晰认知和严谨把握,对塑造每个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开掘其创造能量进行煞费苦心的设计与安排。许多国家深刻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高下,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每一个国家都希望用各种途径来培养其公民,使其具有“良好公民”的特性。“良好公民”的特性,即是“公民素养”或是“公民资格”。因此,培养“理想公民”“公民素养”或是“公民资格”就成了他们公民素养养成教育的目标。为达上述目标,家庭、学校与社会均共同担负着培养理想公民的责任,而学校更是三者中最有计划的进行者。

在我国, 公民素养虽然早在清末民初就已提出,但是一直到建国以前都仅仅处于制度层面,主要关注的是公民道德教育层面,建国以后,又逐渐扩大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层面,直到最近几年,研究者对我国的公民素养培养进行历史回顾的同时, 研究才日益加深。学者王天一认为,公民素养培养的目标是“造就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未来公民,并培养现代公民精神”。孙喜亭教授明确地提出:“应该确立人的问题(人的发展、人的价值)在教育学里的主体地位。”鲁洁则认为“个体内在地把各种德性的形成,道德人格的发展作为自身的一种需求,通过德育使这种需求得到满足。这就是本体价值的体现。德育的享用功能就根植于它能够使德性的本体价值得以充分实现”。目前大多数学者的研究都处于伦理学价值方面, 研究对象是包括大多数社会成员在内的社会公民, 很少学者从中学生公民素养教育入手来研究公民素养,他们没有把中学生作为特殊的公民群体给予重视, 忽视了中学生公民的作用。教育者的中学生公民素养教育观念淡薄;中学生公民素养教育内容不健全;中学生公民素养教育方法、途径单一,缺乏时代特色,独特性和层次性不足,重视政治素养,重视知识素养,轻视行为实践;只重视先进个人的榜样作用,不重视普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要求,过于理想化而缺乏对个人个性、主体、人格尊严、自由平等等现实内容的关注。

1988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两次提到养成教育。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还有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出台。这些都还没有从“公民培养”的高度明确地、系统地对中学生公民素养培养进行国家“干预”。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就现在的形势而言,公民素养观念转型不完善、公民素养研究薄弱、缺乏“本土化”研究视域,实证研究匮乏、研究视角比较单一,没有形成正确的归因模式。相应之下,我国的学者对中学生公民素养培养的研究不多,类似的研究在我国相对较晚,大部分学者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因此,我国中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在理论上还有所欠缺,健全的体制还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中学生也缺乏相应的提高素养的实践活动,或者有实践活动但效果不明显。这些不利因素都使得中学生公民素养培养研究一直处于困境之中,制约中学生公民素养的提高以及对社会进步的潜力的发挥。虽然近年来,各地基础教育工作者也越来越关注学生养成教育,但往往重点针对日常习惯的养成,具体从文明礼貌、学习读书和卫生健体三方面来进行研究,试图从不同角度诠释养成教育内涵,尝试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不过可操作性在不断增强。可喜的是,重庆市目前也开始开展了中学生公民素质的调查,无疑是一次有益的探索,这些多视角的教育研究成果,深化了我们对养成教育的认识,也为中小学书法课程公民素养养成教育策略研究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和参照的路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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