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档案信息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8-01-24省档案局档案电子文件登记与管理处,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档案 2018年7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档案局、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示范数字档案室建设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全部库藏档案数字化转换工作,争创省“示范数字档案室”。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全省法院系统在完成库藏文书、诉讼档案数字化基础上,依托省高院部署的“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统一平台,实现全省各级法院之间跨地域查阅档案信息,方便了全省法官查阅本院和中基层法院电子案卷;还设置了电子档案查阅室或查阅窗口,服务当事人异地查阅电子档案。2017年,省高院利用“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为本院以及省内其他法院的法官、当事人提供电子档案查阅5682卷次,实现了档案数据多跑路、法官和当事人少跑腿的服务宗旨,同时也将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等诸多利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目前,全省104个三级法院已全部完成省示范数字档案室评定工作,实现全省法院示范数字档案室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省高院将着力推进全省法院电子案卷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扩大办案流程中电子材料生成范围,并将纸质材料数字化时间节点前移,从源头上规范电子档案的生成;同时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促进电子案卷深度应用,最终实现以“电子案卷为主、纸质案卷为辅”的新型档案管理模式。(省档案局档案电子文件登记与管理处、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