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草原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发布
2018-03-16卫草源
文│卫草源
为进一步规范草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了2016—2017年草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18年1月10日,农业部草原建立中心发布了《关于2016—2017年草原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中心印发《关于选报2016—2017年度草原执法案卷的通知》(农草(办)发[2017]37号)以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青海、宁夏、云南、甘肃、新疆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选报参评草原执法案卷35卷,涉及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非法临时占用草原、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等案件类型,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卷10卷。
为做好此次案卷评查工作,中心专门制定了《草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方案》和《草原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经初评和专家小组认真审核,评选出“王存柱非法开垦草原案”等7卷案卷为2016—2017年草原执法优秀案卷。
二、成绩和问题
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工作,按照中心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精心组织安排,层层选报案卷,一些省区还开展了本省区的草原执法案卷评查,有效保证了案卷选报的进度和质量,促使2017年参评案卷质量较以往有较大幅度提高,案卷优秀率进一步提升。特别是此次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大多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体现出草原执法人员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技能。
通过评查发现,各地草原执法案卷的质量还不平衡,一些案卷质量水平还有较大改进提高的空间。案卷评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程序不恰当或有瑕疵。个别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做出了行政处罚,超越权限执法。部分地方违反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原则,要求当事人将罚款缴处罚机关。部分案卷缺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等必要执法文书。二是证据收集和案情叙述不充分。不少案卷缺少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些案卷缺少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如草原所有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基本草原划定公告等。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过于简单,缺乏对违法事实的描述,没有列举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推理不充分。三是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有待提高。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或法律条款适用错误。有的文书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没有写明全称,没有列明具体的条、款、项、目及法条原文。一些案卷没有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归档、装订成卷,缺少案卷封面和案卷目录。
三、有关要求
一要发挥优秀案卷的示范带动作用。7卷优秀案卷是经各地层层筛选、优中选优评选出来的,代表了全国草原执法和文书制作的较高水平。建议优秀案卷制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相关办案和案卷制作人员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未入选优秀案件的省份和地区,要积极借鉴学习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取长补短,切实提高案卷制作质量。
二要积极改进提高。要高度重视此次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提高。对近两年形成的草原执法案卷进行再次整理,补齐必要的文书材料,制作文件目录,形成高标准归档案卷。对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的问题,要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切实予以纠正,制作规范合格文书。
三是深入开展执法和文书制作培训。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办案技能、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实战模拟、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和执法文书制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