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差异下的民间传统舞蹈与舞台民族风格舞蹈
——南疆“非遗”舞蹈传承现状考察的思考
2018-01-24张提振
张提振
2018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在舞蹈研究所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舞蹈研究室”,为推动传统舞蹈研究工作的开展,舞蹈研究所于2018年7月25日—8月3日组织考察团奔赴南疆几个有特色的地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南疆“非遗”舞蹈传承现状的考察。此次考察的重要意义,不仅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舞蹈研究室”工作的开启,也是其对“非遗”传统舞蹈文化研究的全面开展的一个新开端。
此次考察团一行到了南疆地区的和田、于田、墨玉、喀什等多个市、县、乡。南疆地区各层级的文体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备,且歌舞门类艺术是其致力发展的重中之重。在“非遗”的保护取得重要成绩的情况下,挖掘民间传统舞蹈,在此基础上创作舞台民族风格舞蹈在南疆各个地区已是遍地开花,但在其保护、传承、发展过程中也显露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南疆民间传统舞蹈与舞台民族风格舞蹈的现状
笔者之所以将南疆的舞蹈分为民间传统舞蹈和舞台民族风格舞蹈,一是欲以“传统”视角看乡野村寨的民间舞蹈的原生性,以“风格”特征视角看舞台化的民间舞蹈的创造性;二是通过分析两者的存在来看两者间在转化过程中的发展路径;三是从学理视角区别两者的生态系统和文化形态的差异,从而看到南疆地区歌舞发展有若繁花盛开的背后存在着的令人深思、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一)南疆民间传统舞蹈的现状
中国的“非遗”名录以“传统舞蹈”定性“非遗”中的民间舞蹈。笔者在“传统舞蹈”前加“民间”一词,旨在强调特定的民间生态系统下的传统舞蹈。
南疆各地区、各民族风采各异的民间传统舞蹈多姿多彩,形态各异,既有广布流传、供人们自娱消遣的麦西来甫,又有以地域性为特色的赛乃姆,以及舞和歌、诗、乐、唱融为一体的经典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除维吾尔族的民间传统歌舞外,还有柯尔克孜族的许多民间传统舞蹈,如在节庆活动中群体参与的“辛格拉玛”;多于毡房中新婚席间所跳的“婚礼舞”;常在迎宾时所跳的“托克玛克”等。塔吉克族的民间传统舞蹈有:彰显该族群独特文化内涵的鹰舞、举行婚礼时跳的“婚礼舞”、表现游牧民族对动物的喜爱和保护的“驹马舞”等。
这些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形态多样的民间传统舞蹈,在其产生、流传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了自身多样的审美特性。首先,这些传统舞蹈是不同族群的人们在其千百年来休养生息之中慢慢孕育而出的,渗透着祖辈劳动生产的历史和朝夕生活的文化记忆,它们是不同民族宗教信仰、祭祀仪式、民俗风情的集合体,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它们是民众赖以生存、延续生命的精神产物,有着与生俱来的群体性和地域性;由于这些艺术形态的功能是用于日常的婚丧嫁娶、节庆时令中,所以都趋向于通俗的综合性—融歌唱或说唱、器乐、舞蹈于一体。
南疆民间传统舞蹈表现了自然状态下的流变现象,同时表现出令人担忧的生存现状,如生态系统的破坏,民间艺人的老化、消亡和传承人员的缺乏,传统舞蹈类型的消减等。据考察,此发展状态已是南疆各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社会的进步、高科技的发展,自然环境也相应地发生人为的变化,进而导致作用于民间传统艺术的行为偏离原生性形态发展的轨道,最终导致民间传统艺术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二)南疆舞台民族风格舞蹈的现状
考察团此次考察了和田市新玉歌舞团、于田县文工团、莎车木卡姆艺术团、喀什歌舞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歌舞团等。
1.歌舞团体的运营经费短缺
各个歌舞团体运营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贴,除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外,还有国家为整体文化建设所设立的专项资助。既要保护、传承民间传统舞蹈,同时又要顺应市场化发展进行新的剧目创作,加之政府各层级的资助与补贴的有限度和针对性,因此南疆大部分具有民族特色的歌舞团体都处于经费短缺的境地中。
2.歌舞团体的人员配置不足
歌舞团体的人员配置的问题主要有:演员的业务专业技能水准趋向一般;演员类型结构不够完整;其中最重要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演员的数量缺乏。从演员的来源看,大都是新疆各高校、艺术院校毕业的学生。从新疆各高校舞蹈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看,大部分本地学生不愿意在偏远地区工作和生活,这也是人才流失、演员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
3.歌舞团体的剧目建设有待加强
总体来看,演出的内容主要是凸显当地民族文化特色、反映当下老百姓生活面貌的歌舞。其大致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以传承为目的的原生性的传统剧目,如各个民族的民间传统舞蹈;第二类是在保留民族文化特色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加工、修饰的剧目;第三类是新创作的小型剧目,这类新创之作主要是依据当前社会热点,宣传国家以及党中央领导政策的主旋律的作品。
从这3种类型剧目所占比例的结构来看,各个歌舞团体对原生形态及其蕴含丰富文化内涵的民间传统舞蹈的搬演较少,多数都是以后两种类型剧目为主,但创作力度不够,主要以小型的歌舞为主,且多为反映当下时代需要的正能量的宣传剧目,缺乏大型剧目的推出。
二、南疆民间传统舞蹈与舞台民族风格舞蹈生态系统的差异
生态是一个整体系统,以自然环境为基础决定着在其地域中生活的人们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着他们的生活方式,进而形成特定的民俗风情等人文形态,所有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自然而然会在生于斯长于斯的歌舞文化中得以体现。那么,研究人员要想认识、了解某一民族、地域的歌舞艺术,必须首先对孕育它的生态系统加以全面而深入的剖析、解读。
(一)南疆民间传统舞蹈的民间生态系统
本文“民间生态系统”中所用的“民间”是指空间和时间维度下村落、村寨的场域,与“城市”相对立。民间生态系统是在民间或村落空间范围内的居民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统一体。
1.民间生态系统的地域性
“任何一类民族民间原生态文化的特征和形式都受到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缘环境的制约,任何一种民族民间原生态文化形式只有在某一特定的地域内,具有相同生活方式和审美心理的群体中才能得以流传,同时也凝聚、熔铸着该地域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1]20南疆地区属于绿洲环境的地域范围甚广,每个具体范围又有各自的环境特征,那么在其环境中的民间传统舞蹈自然又表现出各不相同的独特风格韵味。
2.民间生态系统的历时性
民间传统舞蹈有着绵绵不断、极其旺盛的生命力,并且自始至终保持着自身的风格特质,呈现出生生不息而又一脉相承的传统性和审美特性,究其原因,是因为民间传统舞蹈赖以生存的民间生态系统是在漫长而曲折的历史震荡中逐步发展至稳定状态的结果。在新疆民间舞蹈中,既含有长期以来所积淀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也渗透着地貌因素、民族因素等形成的风格遗存。
3.口传心授的传播方式
民间生态系统中的民间传统舞蹈生命体得以延续的主要的传播方式是师徒相续的口传心授的单向度模式。其一,该传播方式对民间传统舞蹈是全面化的整体传承,既有外在的形式传授,也有其文化内涵的渗入;其二,此方式会产生师徒间的人情伦理约束,后辈会对所学内容全盘继承,这样就能使既定的风格得以延续,保证了该舞蹈自身的纯正。
(二)南疆舞台民族风格舞蹈的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相对于“民间”,它有自己的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经济体制等,有着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是在城市规划下的区域圈定,是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生命血脉,是依靠同类的他者或异类的生态系统完善自我,是以弱势姿态吸收、以强势姿态输出的信息中转站。
1.城市生态系统的人为性
城市生态系统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人为的特征。它的变化规律由自然规律和人类影响叠加形成。舞台民族风格舞蹈所适应的城市生态系统中的核心自然就是艺术家。进入新世纪后,社会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已略显浮躁,以消费经济为主导,以快餐文化为主流,舞台民族风格舞蹈创作深受其影响,已显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动作语汇民族风格不突出、编排方法过于现代化、表现方式形式化等。
2.城市生态系统的开放性
城市生态系统作为再造者,在物质输入与输出上,自身不能提供所需的大量能源和物资,必须从外部输入,对外部系统具有依赖性,这是开放性基本的体现;在软件设施方面,城市生态系统可以向外输送人力、技术、信息等,对其他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辐射性;在思想层面,处于核心地位的人的思想具有鲜明的吸收和输出特征。它的开放性使舞台民族风格舞蹈的创作者会以主体意识为主导,漠视民间传统舞蹈文化内涵,进行主观创作。
3.城市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城市相对于村落而言,受现代工业、先进科学技术、前沿文化思想的影响是迅速的、深刻的,由此,该系统中的文化艺术也趋向于多样化的发展。如和田市新玉歌舞团的舞台民族风格舞蹈的呈现,既有以传承、保护和发扬为目的的传统歌舞艺术,同时也有以传统歌舞为基础展现新时代风貌的当代新创。
三、南疆民间传统舞蹈与舞台民族风格舞蹈文化形态的差异
罗伯特· 雷德菲尔德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中提出了大传统与小传统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的概念。这一概念在此之后被世界社会学界、人类学界的学者们进一步发展。笔者以学者们对文化形态类型的解读为基础理论支撑,在本文中以“通俗文化”和“精英文化”与南疆民间传统舞蹈和舞台民族风格舞蹈文化形态进行对应,分析这两种文化形态的差异。
(一)南疆民间传统舞蹈的通俗文化形态
1.纯粹的民间性
陈思和说:“小传统是指民间(特别是农村)流行的通俗文化传统,它的活动背景往往是国家权力不能完全控制,或者控制力相对薄弱的边缘地带。”[2]98在此概念中,陈思和强调了通俗文化形态的民间地域性质,为其圈定了存在空间。
民间传统舞蹈是劳动人民在其漫长的劳动生产、生活中生发出来的,它的形成一部分因素受制于民间的经济形式。民间的经济形式一般为“自养型”经济—农耕、游牧、狩猎等,自足的经济和简单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他们质朴、真诚的美好心地,并将此性情蕴藏于民间传统舞蹈之中,这就是民间传统舞蹈有强大震撼力和朴素性质的原因。
2.多向度的开放性
民间传统舞蹈凝聚着居民人生的自由和人格的完善,它是与世界沟通、交流最为纯粹的方式。在接受层面上来讲,民间传统舞蹈在表演方式和内容传达上,都是通俗易懂的,面对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群体;在影响层面上,虽然面对外来系统的侵入,通俗文化处于被动的单向流动,但对外来系统也是开放的。
民间传统舞蹈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生产力的关系处于一种开放状态,其生存的人文社会关系也是一种开放的体系,比如在众多民间艺人中选举“非遗”传承人时,采取的方法是唯能是举、唯贤是举。
3.本真的俗文化性
民间传统舞蹈的形式是其文化内涵、民族精神、审美心理的外化,内容为居民的劳动生产、日常生活、宗教信仰等人文的内化,两者以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统一于一个整体之中。不管是外在形式的表现,还是内在意蕴的传达,民间传统舞蹈都体现着俗文化的特质。
4.稳定的审美性
稳定的审美性主要来自劳动人民简单的村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他们自身愿意在村庄内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倾向于稳定的村庄预期。由此,民间传统舞蹈的审美才慢慢得以稳定。民间传统舞蹈是由劳动人民在其漫长的历史岁月流逝的过程中孕育产生的,它的创造者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地域内的全体劳动生产者,劳动人民的审美在生活状态下自然形成,以庞大的群体为根基,有助于民间传统舞蹈形成稳定的审美形态。
(二)南疆舞台民族风格舞蹈的精英文化形态
舞台民族风格舞蹈是上层知识精英以时代要求和现代精神对民间传统舞蹈加以改造,使其成为民族的重要精神资源,代表着上层群体对舞蹈艺术文化发展的审美取向以及创作的艺术观念,在一定范围内面对特定接受群体产生的精英文化形态。
1.人为的城市性
在传播方式上,民族风格舞蹈教育是一种正规教育,是一批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家依据某一科学性系统对所要教授的内容进行有章法、有规范的组织,有规定的学习时长,并有着相应的任务要求和学习目标要求。这在某种意义体现了舞台民族风格舞蹈文化形态的城市性特征。
2.相对的封闭性
从传播途径和面向上来看,精英文化形态有着相对的封闭性。从舞台民族风格舞蹈人才的培养模式的角度看,针对的是专业类型的学生或演员,他们在专业院校或团体机构中得到了专门的长时间训练和培养。从作品的创作和被精英文化系统认可、接收的视角看,大多数作品的完成是由专业的编导完成,通过各层级的比赛机制选拔而出,进而走向精英文化系统。
3.规范的雅文化性
舞台民族风格舞蹈是精英文化意识的“雅”的追求的产物,它将民间传统舞蹈进行提炼、加工、规范化、雅化形成本体的精英文化形态,在其过程中去除掉了形式上的随意性质和内容上的乡土味道,以上层文化的审美固定下来。
四、审美差异下南疆“非遗”舞蹈传承路径问题及发展策略
(一)南疆“非遗”舞蹈传承路径问题
1.对“非遗”舞蹈的认识不够充分
在“非遗”舞蹈的传承工作中,首先要对“非遗”舞蹈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这是开展所有相关工作的基础。对“非遗”舞蹈的认识不够充分涉及传承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大众等各层面。传承人作为传承的主体对“非遗”舞蹈的认识不深刻,就会失去“非遗”舞蹈传承的主动性;相关“非遗”文化工作者对“非遗”舞蹈认识不充分,会直接造成传承对象的形式化发展;社会大众对“非遗”舞蹈认识不充分,会对自我民族传统文化没有全面而主动的文化认同,“非遗”舞蹈作为群体性的艺术形式,它的社会人文环境就很难得以健全。
笔者在考察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属于常态的现象:“非遗”舞蹈的传承人对于相关学习、演出或其他表演要求采取随时待命的态度;由于“非遗”文化相关机构急于“立项”,急于“发展”的缘故,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非遗”舞蹈遭遇了种种“发展性破坏”。
2.对“非遗”舞蹈的传承缺少章法
从政府指示的传承要求到各级的“非遗”舞蹈文化机构的实践操作,再到民间社团组织的自由发展,以及民间艺人的“唯我是从”,不少层面都缺乏规范性,没有科学的传承系统指导,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种关系密切的相辅相成的合作默契。主要表现为:一是在“非遗”舞蹈的现存状态的类别归属上不明确,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的制度不够细化、不够有针对性;二是传承力量的薄弱,在传承中主要是村落间的师徒传承,民间团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各界的支持没有落到实处等。
3.对“非遗”舞蹈的发展削弱了传统
随着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一味追求建构新时代下的新形象,“非遗”舞蹈相关工作者对其发展缺少文化整体的全盘考虑,造成了“非遗”舞蹈的传统成分的丢失。
如各个歌舞团体以“非遗”舞蹈为基础进行的创作,只顾及创作者的现代性的编创理念,缺少对“非遗”舞蹈的文化内涵和思想的尊重;再如旅游开发下的“非遗”舞蹈,相关工作人员不够重视“非遗”舞蹈的保护和传承。
(二)南疆“非遗”舞蹈传承发展策略
1.深层保护传承人和“非遗”舞蹈
保护传承人,仅靠给钱显然已无法解决问题。健全传承人的认定机制是比较行之有效的策略:“要对持有者的身份加以认定,要满足传承保护民间传统舞蹈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数量……结合民间传统舞蹈的资源存续情况,进行传承人认定数量的调整。还要设置合理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扩大代表性传承人的候选范畴……设置不同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标准,实现对中国传统民间资源的‘活态’保护。”[3]162
对“非遗”舞蹈进行深层次的保护,首先要对其包含的名称、动作、套路、服装、程式等进行整体性保护;其次,要保护其所蕴含的自然演变过程中保留的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等全部信息;最后,要保护它所产生的生态系统。
2.深化对各层级任务和职责的认识
文化的建设是非常纯粹的事情,民族的文化是不能出现“乱码”现象的。各层级对“非遗”舞蹈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如民间艺人、传承人及乡村文化站应对“非遗”舞蹈的民间原生形态做整体性的保护,这是基础环节;当地文化团体除了做好基础环节的工作,同时应做好相关的宣传与展示工作,这是中间环节;处于顶层环节的专业院团要以一个宏观的文化概念建构起中国民族舞蹈文化的范式。
3.加大“非遗”舞蹈对外宣传与展示力度
增强、稳固群众基础是“非遗”舞蹈赖以存续的基本手段,因此,“非遗”舞蹈工作者应加大“非遗”舞蹈对外宣传与展示力度。如建立适应“非遗”舞蹈传习的文化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非遗”舞蹈文化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报纸、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等,进行宣传、展示和传播。
4.重视“非遗”舞蹈的教育传承
对于“非遗”舞蹈,第一要保护好、保留下来,以“活态”文物的方式传承下去,第二才是发展、创新。为了在更大范围上的传承,应重视“非遗”舞蹈的教育传承。
关于教育传承,应当实行教育的全面化,从启蒙、认识到了解再到学习和研究,逐步开展。在教育中,学员要学习民间传统舞蹈的发展背景和文化内涵,学习民间传统舞蹈语汇,参与具有民俗乡土气息的文化活动,走进田野、体验生活等。
5.加强“非遗”舞蹈的理论研究
对“非遗”舞蹈的研究,可以从多角度切入,可以运用多元的方法论解读。其一,不能只停留在“非遗”舞蹈本体的研究,要从与此相关的各方面入手做系统的研究;其二,除了传统的人类学、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也可以运用美学、哲学、伦理学等学科的方法开展研究。
结 语
以生态系统的视角看民间传统舞蹈和舞台民族风格舞蹈,通过分析各自生态系统的表现和特征可知,民间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属于各不相同的两个生态系统,因此处于不同的生态系统的民间传统舞蹈和舞台民族风格舞蹈必然无可比性,从审美上来看也就没有谁高谁低、唯谁至上的说法了。从文化形态的视角看,两者的创作者、表演者、接受者以及生成方式、文化依托的不同,造就了通俗文化和精英文化形态的差异,自然生发出的审美特质就会有所不同。从这两个视角出发审视“非遗”舞蹈及其发展出的样态,应当将其放在各自归属的生态系统或文化形态中探究其相关问题和特质。
笔者认为,对待“非遗”舞蹈,受其恩惠的我们应当有清晰的认识—保护、传承、发展“非遗”舞蹈不仅是当地世居民族人群,同时也是整个社会民众世代相继所必须做之事,因此,我们要扎根传统、放眼未来,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