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应用》课题说明
2018-01-24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
文|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
课题主要对家族慈善信托的运营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仅丰富了家族慈善信托理论方面的知识,也为家族慈善信托未来的实践模式指出了方向。家族信托是受托人受个人或家庭委托,以实现高净值客户的家族财富保护、管理及传承为目的,代为管理或处置家族财富的财富管理形式,受益人主要为家庭成员。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相结合,可能成为一种主流的财富管理发展方向,实现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的双重目的。
蔡概还主任委员提出了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模式的顶层设计,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探索模式为在家族慈善信托项下设立一个家族信托、一个慈善信托,两个信托并联排列。委托人为高净值客户,受托人为信托公司。其中的慈善信托,可以解决家族信托中无法解决的慈善需求。慈善信托仍需作为一个独立的信托向相关民政局进行备案。此类信托既能满足高净值客户在家族传承端的需求,又能满足客户在慈善精神传承方面的需求。第二类探索模式为首先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因家族信托存续时间跨度很长,短期内不可能处置全部的资产,在家族信托资产处置到达一定的时间节点且基本完成家族财富传承意愿后,用家族信托遗留下的残值成立一单慈善信托。既顺利完成了家族财富的传承,又延续了慈善精神,提升了家族企业的社会公信力与美誉度。第三类探索为首先设立一单家族信托,受托人在处置家族信托资产时,绝大多数都会寻求资产的保值增值。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将家族信托本金部分或收益部分用于成立慈善信托。
在结论和政策建议上,他认为对于未来的家族慈善信托,我们应当在借鉴国际国内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业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与意愿,结合委托人自身特点,依托内外部优势,构建适宜自身发展的差异化的家族慈善信托业务模式。目前,我国慈善信托并不存在法律准入性障碍,但慈善信托在家族传承中仍然面临细节性的法律问题、行业问题等,如税收优惠制度、信托财产登记、财富管理机构管理经验不足等,课题也就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就宏观政策而言,我国应当完善慈善信托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拓展信托财产范围;建立慈善信托信息系统,增加信息透明。对信托公司而言,应该建立专业的团队并促进家族慈善信托知识的普及,从而扩大家族慈善信托行业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