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夷离毕院官员选任研究
2018-01-23谢环环
谢环环
[摘要]夷离毕院是辽代掌管契丹族刑狱的重要司法机关,本文从官员的家庭出身、入仕途径、任职时期以及官员个人特点等4个方面分析了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通过统计,契丹贵族在所有官员中约占53.4%,在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中占有绝对优势。世选制和内官入仕是夷离毕院官员选任的两种主要方式。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主要集中在圣宗、兴宗、道宗三朝。另外,由于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殊性,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对于官员个人的思想品质、专业素养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关键词]辽代;夷离毕院;官员选任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7)04-0113-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7.04.056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夷离毕院是辽代北面官中主管刑狱的机构,《辽史》有“夷离毕即参知政事,后置夷离毕院以掌刑政。宋刁约使辽有诗云‘押宴夷离毕,知其为执政官也。”、“夷离毕视刑部”等记载在列。关于夷离毕院设置的具体时间,史籍并无明确记载,只知道在耶律阿保机时代,夷离毕就已出现,《辽史》载太祖七年(公元913年)三月“尽以先所获资畜分赐将士,留夷离毕直里姑总政务”。何天明在《辽代夷离毕院初探》一文中把夷离毕院确立的具体时间定在辽世宗大同元年(947年)四月至圣宗太平六年(1026年)之间。
一、从家庭出身看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
通过检索《辽史》我们可以发现,共有73人曾在夷离毕院就职。(其中有同一人两次担任一种官职的情况,例如耶律韓八曾两次担任左夷离毕,本文皆按1次计算。另外,有同一人还曾在夷离毕院内担任过多个职务,比如萧塔列葛担任过左、右夷离毕,本文则将其分别计人左、右夷离毕的官员人数中)其中,夷离毕约有19人,左夷离毕约有25人,右夷离毕约有18人,知左夷离毕事约有5人,知右夷离毕事约有6人。其中在这些官员中,只有康默记1人为汉人,奚马六、萧韩家奴、奚抄只3人为奚人,另有直里姑、常恩、骨欲、牙里斯、粘木衮5人民族属性不确定,其余64人都可以肯定是契丹人。契丹人在夷离毕院官员中的比例大约为87.7%,占有绝大部分。
在担任夷离毕院官员的契丹人中,契丹皇族出身的人有14人;后族出身的人有13人;其他虽非皇族与后族,但却是贵族出身的人有12人,因此契丹贵族在契丹族官员中的的比例为60.9%,在所有官员中约占53.4%。夷离毕院作为辽代北面官中掌刑狱的存在,其官员的选任不仅主要以契丹人为主,而且契丹贵族在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中占有绝对优势。
辽朝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以契丹人为首,治下还有汉人、奚人、渤海人等多个民族。阿保机虽然仿效中原王朝体制称皇帝,建立了辽朝,并确立了君主专制的国家统治。但是却并没有像北魏鲜卑那样全面汉化,而是始终保有部落联盟时期的一些制度残余。契丹贵族家族自部落联盟时期便享有许多特殊的权力,辽朝建立后以耶律氏皇族和萧氏后族为代表的契丹贵族依然拥有至高的政治地位,活跃于辽代政治社会生活中。
二、从入仕途径看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
世选制是契丹族官员参与政治、担任官吏的主要途径。关于世选制,王德忠先生在《辽朝世选制度的贵族政治特色及其影响》一文中认为辽朝的世选制度是指“辽朝统治者为确保以契丹贵族为首的各族社会上层的优越地位,在任用官员中实行的垄断朝廷政要和高官显爵的制度。”辽代参与世选的主要对象是契丹贵族,包括皇族和后族,另外还有隶属于契丹八部的一些世家大族。
就职于夷离毕院的契丹贵族大部分都应是通过世选人仕的。例如,《辽史·皇子表》记载,(耶律)奚底是耶律阿保机幼子牙里果的儿子;旅坟(耶律宗教)是景宗之子耶律隆庆的儿子;耶律淳是“兴宗第四孙”,这三人典型的是以皇子的身份入仕的。再如,萧惠“初以中宫亲,为国舅详稳”;萧札刺“保宁间,以戚属进”,此二人则典型的是以后族的身份担任政府官员。
唐统天先生指出除了传统的世选制以外,内官入仕是契丹贵族任官的又一主要途径。并认为“辽代的内官则主要是皇宫中的著帐官及各种禁卫、宿卫、侍卫官。”据《辽史》记载,著帐郎君统领的著帐郎君院属有著帐郎君节度使、著帐郎君司徒,下设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右祗候班详稳司等机构,笔砚局、牌印局、灯烛局、床幔局、殿幄局、车舆局、御盏局、本班局等也都属于著帐郎君院管理。郎君,契丹语称为舍利,又作沙里。《辽史·国语解》云;“沙里,郎君也。管率众人之官。”关树东先生认为辽代的郎君“自部落联盟时起,就是部落贵族子弟的一种荣誉称号,是贵族的身份性标志。”
从《辽史》及其他等现有资料来看,内官入仕是辽代夷离毕院入仕的另一主要途径。曾在夷离毕院任职的官员中萧朴等7人都是通过担任“内官”进入仕途的。其中,萧朴、耶律敌烈、耶律陈家奴3人担任的是牌印郎君;耶律义先补祗候郎君班详稳,萧韩家奴、萧垯不也、萧药师奴3人担任的是祗候郎君;耶律斡特刺是补本班郎君。
由于研究资料的匮乏,曾在夷离毕院任职过得多个官员个人资料不详,对于他们的选任方式也无从查考。就目前所知道的资料而言,可以认为辽代夷离毕院官员选任方式主要是世选制和内官入仕两种。
三、从任职时期看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
从建立辽代的太祖耶律阿保机到辽代最后一个皇帝天祚帝,辽代共经历了9为皇帝。其中圣宗、道宗分别在位49年、46年,是辽朝在位时间最长的两位皇帝。其次是兴宗和天祚帝,都是24年。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主要集中在圣宗、兴宗、道宗三朝,分别是16、11、35人,尤以道宗朝时选任的夷离毕院官员最多。
公元982年即辽朝乾亨四年景宗去世,长子耶律隆绪即皇帝位,是为辽圣宗,改元统和。圣宗即位后,在其母亲承天太后萧绰的辅佐下,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改革。其中,对辽朝法制的改革是圣宗改革的重要内容。统和十二年“庚午,诏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先是,叛逆之家,兄弟不知情者亦连坐。阿没里谏曰:‘夫兄弟虽日同胞,赋性各异,一行逆谋,虽不与知,辄坐以法,是刑及无罪也。自今虽同居兄弟,不知情者免连坐。太后嘉纳,著为令。”;“开泰八年,以窃盗贼满十贯,为首者处死,其法太重,故增至二十五贯,其首处死,从者决流。”……通过以上法制改革,改善了辽朝前期同罪不同罚的现象,是契丹人、汉人同一律令。废除了连坐之法,减轻了许多过重的刑罚。另外,还吸取汉律,增改补充了不少新的法律。到了兴宗、道宗朝时辽代的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完善,兴宗时修订的《重熙条制》成为辽代的基本法典。辽代到了中期经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社会发展到了鼎盛阶段。
夷离毕院官员在圣宗朝以后选任的增加,与统治者对法律制度的不断重视有关,同时是辽中期进行法制改革以后,政治法律制度愈加发展完善的体现。
四、从官员个人特点看夷离毕院官员的选任
夷离毕院为掌管刑狱的司法机关,对于其任职人员的选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官员的思想品质、专业素养等个人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首先,作为一名司法官员应该廉洁刚正、忠勇果敢、秉公执法,这些应该是对司法官员个人要求的首要条件。例如耶律铎鲁斡廉约重义,对他的儿子普古曾经训责说:“辞亲入仕,当以裕国安民为事。枉道欺君,以苟货利,非吾志也。”耶律那也“为人廉介,长于理民,每有斗讼,亲核曲直,不尚威严,常曰:“凡治人,本欲分别是非,何事迫协以立名。”故所至以惠化称。”再如耶律义先“天性忠直”、“接下无贵贱贤否,皆与均礼”。
其次,在专业素养上要求法官要通律明法、学识丰富、善于谋断,这些对于是否能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法官十分重要。比如康默记“时诸部新附,文法未备,默记推析律意,论决重轻,不差毫厘。罹禁网者,人人自以为不冤……五年,为皇都夷离毕。”耶律韩八“会北院奏南京疑狱久不决,帝召韩八驰驿审录,举朝皆惊。韩八量情处理,人无冤者。上嘉之……景福元年,为左夷离毕,徙北面林牙,眷遇优异。重熙六年,改北院大王,政务宽仁,复为左夷离毕。”还比如萧高八“多智数,博览古今。开泰初,为北院承旨,稍迁右夷离毕,以干敏称,拜南府宰相。”
五、结语
夷离毕院是辽代北面官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弄清楚关于其任职官员的选任情况,对于研究整个辽代北面官系统官员选任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夷离毕院也是掌管辽代司法刑狱的重要部门之一,加强对夷离毕院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完善,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清楚辽代的法律制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