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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西藏民族工作回顾与思考

2018-01-23

西藏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西藏改革开放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西藏拉萨850000)

改革开放是现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点,是转变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它推动中华民族进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时代,推进了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历程,促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西藏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1]19,民族工作重心相应地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改革开放40年来,中央先后召开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西藏民族工作的政策,为做好西藏民族工作提供了明确方向和根本遵循,有力地推动了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一、改革开放以来西藏民族工作历程回顾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西藏民族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发展,指导西藏民族工作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上展开了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

(一)1978年底至1984年初:拨乱反正与党的民族政策的恢复

这一阶段西藏民族工作主要是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推动民族工作重心转移,确立新时期民族工作方针和任务。1979年4月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注]在这次会上,乌兰夫代表中央提出“必须加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这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首次提出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任务。参见李资源:《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11页。,确定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指导全国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2]。1979年5月,恢复后的国家民委召开了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部署民族政策再教育工作,提出了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任务[注]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指导思想最先由杨静仁1979年5月23日在恢复后的国家民委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上提出,后来被中央完全吸收,在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中沿用。这些思想与198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中提出的党对民族工作的总方针也是一致的。:“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大力培养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3]5—6简要地说,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就是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把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逐步解决“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注]“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这一理论最早由列宁在1919年《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1921年后斯大林对其进一步作了论述和阐释。这一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同样也适用于中国。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明确提出要“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并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文革”时期,林彪、“四人帮”否认民族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认为是人为地制造“少数民族落后论和特殊论”。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央又重新恢复和重申了“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具体到西藏地方,1979年8月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明确将西藏自治区革委会改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志着西藏全区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上来,民族工作的重心相应地转移到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

根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西藏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在民族工作上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医治创伤。一是恢复党的民族政策,重视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1977年6月和1979年5月,西藏两次安排部署民族政策再教育工作,强调注意克服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加强民族团结,同时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出版以及工、农、青、妇等群众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4]292、316。1980年初,《西藏日报》连续刊载长篇文章《民族政策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党在西藏的民族政策[4]323。二是对过去在民族问题上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在政治上拨乱反正。从1979年开始,陆续为崔科·顿珠才仁、邦达多吉、桑颇·才旺仁增、江措林·土登格桑等进步人士平反并恢复名誉,为“小班禅案”“七星党案”“中华民族党案”等几大案件平反,到1980年底基本完成了案件复查、平反和落实政策工作[4]311—348。平反冤假错案为思想解放铺平了道路,有效恢复了十年动乱期间被严重破坏的民族关系。三是在西藏全区普遍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补课,在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在1979年5月初步参与全国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消除左的思想影响,1979年9月开始在西藏全区又进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补课,《西藏日报》同时刊载了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的系列文章[4]319、339。四是切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1979年12月,西藏地方清理了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条例、制度和规定,要求“凡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属本单位制定的,应即修改或停止执行;属上级制定的,请提出撤销或修改意见,分别上报。”[4]322五是恢复建立各级民族工作机构。1980年成立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1987年与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合并成立西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并相继建立了各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5]578。六是重视培养、提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到1980年2月,西藏全区担任一把手的少数民族干部占部、厅、局(委)和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半数;1980—1992年,中央高级党校每年都举办一期西藏民族干部训练班[4]324。通过这些工作,逐步消除了十年“文革”对民族关系的破坏,加强了民族团结,调动了各族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主导的发展战略为解决民族问题注入了新内容[6],为西藏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开辟了新道路。1980年召开的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新时期西藏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千方百计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国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3]40。这一定位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和主要任务是一致的。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在《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巩固祖国各民族的民主平等的团结统一。”[3]34—35这些论述澄清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明确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特征,在民族理论上正本清源,为做好新时期西藏民族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1984年召开的第二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新时期西藏民族工作的任务和目标:“要继续克服左的思想,贯彻落实好党的统战、民族和宗教政策,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都团结起来,把一切可调动的力量都调动到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上来。”[3]212这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要继续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工作。要在藏汉等各族干部和群众中经常开展民族政策教育,进行汉族离不开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这‘两个离不开’的教育。”[3]214通过贯彻中央对西藏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拨乱反正,放宽政策,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人们的观念开始更新,民族工作思想和方针更加明确,为西藏从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创造了条件。

(二)1984年夏至2001年初:艰难探索与民族工作实现转折

这一阶段,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西藏民族工作面临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的严峻形势。在东欧剧变和西方反华势力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的大背景下,西藏民族工作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进一步明确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和根本任务,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的伟大实践,加速了西藏各民族迈向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在全国深化改革的形势下,这一时期民族政策的调整也处于新旧交替运行时期,西藏民族工作的发展突出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实施的情况下,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之后,西藏自治区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出台一系列民族工作条例[注]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1987年7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8月7日)等。。二是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西藏民族工作在全国民族工作蓬勃发展的趋势中实现了工作模式创新。这一时期,西藏自治区召开了四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到2001年西藏全区受到国家、自治区和各地(市)表彰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有1157个,先进个人4223人[5]578。三是根据生产力的标准,提出了衡量西藏民族工作的判断标准。1987年6月29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的谈话中指出:“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是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7]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这是我们党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对民族问题作出的科学判断,是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突破[8]。四是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1996年8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治乱”“治愚”为突破口,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加强民族团结,消除唯心主义和封建迷信思想的束缚和影响,破除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陈规陋习,实施科教兴藏战略等。五是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了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87—1989年,西方反华势力和十四世达赖集团在拉萨连续策划了多起大规模的骚乱破坏活动,破坏民族团结,企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1989年10月,党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西藏工作,形成《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西藏工作纪要》[4]551,明确了拉萨骚乱的性质和根源,成为新时期西藏工作的转折点。这次会议之后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注]在198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西藏工作纪要》提法的基础上,1990年7月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指导思想,即:“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稳定局势和发展经济两件大事,确保全区社会的长治久安,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参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西藏历史大事记(1949—2004)》,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571—572页。的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为西藏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工作思路。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的确立,使西藏民族工作从根本上实现了重心转移,民族工作服务于各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方针在西藏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得到了真正体现。

中央专门召开第三、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稳定发展和民族繁荣提供了历史机遇。这一时期召开的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贯彻执行了1992年、1999年改革开放后召开的第一、二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层面研究西藏工作,明确了西藏民族工作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中的方向和任务。1994年7月,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从战略全局研究西藏工作,确立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为西藏民族工作发展提供正确的政策支持,成为新时期西藏工作的第一个里程碑。这次会议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给予西藏在财税、金融、投融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一系列优惠政策,安排中央和兄弟省市支援西藏62项工程项目,确定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干部援藏方针和中央部委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各部门、全国15个省市(后增加重庆市)对口支援西藏7个地(市)。在62项工程之外,又落实了668个援助、合作项目,资金额达8.8亿元[9]48—50。200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中提出“一加强、两促进”[注]“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即: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西藏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从基本稳定到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成为新时期西藏工作的第二次里程碑。这次会议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在以往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西藏特殊政策扶持力度,对西藏实行“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确定了117项国家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约312亿元(含青藏铁路西藏段120亿元),同时动员全国有关省市为西藏援助建设项目71个,总投资10.6亿元,扩大对口援藏年限和范围,新增3个省和15户中央企业对口支援任务[9]90—92。

(三)2002年至2012年,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阶段

新世纪新阶段的西藏民族工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本世纪头20年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代化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立了新时期新阶段“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纲领,为西藏民族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机遇。2005年在自治区成立40周年之际,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大政方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2006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40条优惠政策。2010 年1月,中央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对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全面部署[10]。这一系列会议及其安排部署,丰富了西藏工作的内涵,为新世纪新阶段西藏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时期新阶段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西藏民族工作的内涵。一是把“三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有力地回击达赖集团的阴谋,成为西藏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11]。“三个坚持”是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反对分裂的思想之基、政治之本和力量之源[12]。正是由于如此,西藏民族工作在2008年“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中经受住了考验,保持了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发展[13]。二是把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之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增加“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内容,把民族团结明确写入了党的西藏工作指导思想[14]3,突出了民族工作在整个西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区分西藏社会矛盾,为做好西藏民族工作提供了指导。在立足我国国情和西藏区情的基础上,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在社会主要矛盾之外,西藏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14]2。对西藏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的认识,对于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四是把“和谐”理念融入西藏民族工作,提出“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目标,大大丰富了西藏民族工作的内涵。五是提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拓展了西藏民族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给予西藏的战略定位是:使西藏成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14]3。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至2018年):西藏民族工作进入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人民福祉的战略高度,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述及一系列新论断,西藏民族工作不断得到创新推进,进入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对治藏兴藏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成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些新思想新论断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开始阐发,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得到集中体现。一是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述,鲜明地阐述了治国、治边与稳藏的辩证关系,突出稳藏在国家安全与治理全局中的战略高度,把维护稳定置于西藏民族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用“六个必须”浓缩概括了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西藏发展稳定的共同智慧,形成新时期党的西藏工作的治藏方略,促进西藏民族工作的开拓发展[15]。二是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社会群众基础。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西藏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坚决打赢脱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三是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区每年围绕“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庆点,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民族团结示范单位的作用,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七进”,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努力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为西藏改革发展稳定汇聚了正能量[注]自2011年起,西藏将自1990年起每4年召开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调整为每年召开一次,并要求各市(地)、县(区)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截至2016年底,国务院共表彰西藏自治区模范集体116个、模范个人159人;西藏自治区表彰区级模范集体1352个、模范个人2053人。到2016年底,西藏军区军史博物馆等6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先后有4批19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拉萨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试市。。四是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事业。五是坚持依法治藏重要原则,用群众对法律的遵守保障民族团结的牢固不破。加强民族团结,需要借助法制的力量,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注]近几年,西藏出台电话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等法规规章,为依法开展反分裂斗争提供有力武器;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规规章,为加强基层治理提供框架遵循;出台宗教活动管理等法规规章,为加强源头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规规章,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民族团结提供制度保障。。目前,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等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较为完善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在民族团结法治化方面,2013年西藏自治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为把西藏建设成为民族团结典范提供了法律基础。2012年,拉萨市将每年9月17日定为“民族团结节”,并出台《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16]。六是坚持守土固边与兴边富民相结合,加快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发展步伐。七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改革开放以来西藏民族工作的 经验和启示

40年的西藏民族工作具有改革开放的鲜明特色和时代烙印。在西藏地区的改革开放,是继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对旧体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又一次革命。改革开放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生历史性巨变,民族工作在迅速的社会变革和发展中取得巨大成就,也给我们留下了可资开拓未来的宝贵经验和启示。

第一,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改革开放把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成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希望和关键。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特别要注意,根本的一条是改革开放不能丢,坚持改革开放才能抓住时机上台阶。”[17]改革开放后,西藏的商业、外贸、旅游空前发展,与内地、与世界的联系和交流不断加强,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西藏,西藏的名、优、特及民族手工业品,大量进入全国和世界市场。西藏民族工作4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离不开全国不断深化改革和开放的大环境,离不开自身不断融入改革开放过程的艰辛努力。在当代中国,处理好一切民族问题,必须将其放置于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大背景中加以考虑,而不能脱离这个背景和实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18]新时代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必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把改善民生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战略的大好机遇,深化改革开放。

第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西藏实际出发解决好自己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引述毛泽东同志在整风运动中的讲话:“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1]22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地区的改革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吸收外地的好经验,但不能简单地套用。”[19]同全国一样,西藏民族工作也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下进行普遍而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才不断发展进步的。改革开放初期,尽管西藏已经对解放思想标准问题进行了补课,但由于对实际情况掌握不足,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提出大批内调进藏干部,对西藏的发展稳定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影响了改革开放初期西藏民族工作的恢复和开展。之后,鼓励大学生赴藏工作,加大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对西藏工作进行“再认识”的要求,之后1986年西藏全区开展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对于肃清“左”的影响,正确认识区情,坚持从西藏实际出发落实各项方针政策,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由于过分强调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促使西藏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在一味强调特殊性的氛围下受到一定的阻碍[9]7。1989年中央政治局讨论西藏工作会议之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指导下,逐步确立“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西藏工作指导思想,西藏工作在日益走向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取得伟大实践。

第三,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理论和目标,不断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邓小平“共同富裕”的理论从根本上为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指明了前进方向,实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目标。江泽民同志指出:“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思想来统一全党的认识。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决不能动摇。”[20]改革开放以来确立形成的中央关心、全国支援西藏的战略决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要求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目标的具体体现[2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西藏民族工作进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做好西藏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战略,实现民族地区长足发展,让民族贫困人口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

第四,必须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爱国和团结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念,也是民族工作的旗帜、法宝和生命。改革开放40年来,西藏民族工作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指引下迎来了春天,各族人民反对分裂、维护统一、促进团结,爱国和民族团结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这是西藏民族工作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和挑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断取得新成就的强大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22]新时代的西藏民族工作,必须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让各族人民在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共居共学共事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在促进各民族爱国进步和团结奋进中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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