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确保新修订的法律顺利贯彻实施
2018-01-23本刊编辑部
“宣贯新修订法律 各地蹄疾步稳”
近日,四川省农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新修订的法律全面实施。
通知对宣传培训作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重视新修订法律的学习宣传。主动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将新修订的法律纳入“七五”普法计划,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抓紧抓实;积极与有关新闻单位协调,以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在今年7月开展法律宣传周活动,集中报道法律宣传先进典型。二是梯次开展普法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将学习新修订的法律列为农民合作社骨干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的必修课,全省力争用3年时间对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轮训一次,省级重点开展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集中培训,全省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万人次。三是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通过以案说法等途径,以领导访谈等形式,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法律政策、合作理念、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突出学用结合,注重以学促用,提高教育培训实效。6月中下旬,省级组织召开新修订的法律全省学习宣传座谈会,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市、县农业部门和合作社代表参加。四是答疑解惑力求悟透。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各种疑难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多渠道、多方式、多视角宣传普及新修订的法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通知强化了落实贯彻法律工作的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保障。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法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部署,搞好统筹规划,形成主要领导率先学、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全面落实的格局,大力推进新修订的法律顺利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抓紧调整和完善农业行政部门牵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着力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完善配套法规。及时启动地方法规修订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修订完善《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实施办法》。组织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处置办法、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具体办法、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和联合社示范章程,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抓紧做好新修订的法律实施筹备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法律的情况,形成宣贯工作总结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三是严格法律规定,依法指导服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章程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治理机制,规范盈余分配。要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实行动态监测,带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要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依法组建联合社,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