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基 绘就合作发展新蓝图
2018-01-23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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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这特殊的一年里,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时代实现新梦想奠定了法律基石。
十年磨一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迎来首次大修。2007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10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超过200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时代在发展,面对“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践和改革呼唤法律修改。2013年、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5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等30位代表联名提出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议案。千呼万唤始出来,首次法律修改提上日程。2017年6月22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第1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动能。
海阔凭鱼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合作发展新坐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做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五个方面都将大有可为。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丰富了合作社的服务类型、保障了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确立了联合社法人地位、明确了政府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抢抓机遇,以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根本遵循,发展绿色生产、提升产品品质、打造产品品牌,在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骨干作用。
润物细无声,各地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法律精神之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18年4月18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农业农村部共同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各地积极行动,通过张贴标语、法律宣讲等形式,将法律宣贯春风化雨地融入日常工作,引导合作社懂法用法,紧抓时机提高合作社社会能见度。例如,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制定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活动方案》;河南省汝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活动。
诚然,新修订法律振奋人心,但与法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仍需完善。例如,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具体办法、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规定等,还需各个单位细化落实。
随着法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翻开新的篇章。为配合法律宣贯,我们开设了系列修法解读培训班,在期刊开辟“普法园地”专栏,组织专题聚焦,为广大关心合作社发展事业的同仁们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铺就的合作发展底图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必将成为乡村振兴蓝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