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护理干预对心肌梗死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
2018-01-23于君萍
于君萍
(辽宁省抚顺市中医院,辽宁 抚顺 113008)
心肌梗死是心脑血管常见疾病,好发于老年群体,近年来随着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重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心肌梗死发病率还在呈上升趋势,已然是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重要疾病。目前临床上常采用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来恢复存活心肌功能,患者病情显著改善,而影响患者预后的因素还包括疾病认知度低、严重负面情绪等,因此对患者行使整体护理十分必要[1]。本文旨在探讨整体护理干预对心肌梗死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特收集我院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诊治的89例心肌梗死患者进行了研究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收集我院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诊治的89例心肌梗死患者,包含男性50例,女性39例,年龄38~63岁,平均年龄(50.5±3.9)岁。采用随机方式分为观察组(45例)与对照组(44例),观察组中男31例,女14例,年龄40~63岁,平均年龄(51.5±3.8)岁;对照组中男19例,女25例,年龄38~63岁,平均年龄(50.5±4.3)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显著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护理干预,包括简单心理干预和健康宣教、出院指导等,观察组在其基础上再行使整体护理干预,其中包含的主要措施如下:①心理干预:心肌梗死由于病情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病死率较高,患者较多存在恐惧、不安、烦躁、抑郁等不良情绪,作为护理人员应坚持多和患者沟通,及时发现不良心理状态,并根据患者不同文化程度及兴趣爱好,采用相适宜的排解方式帮助患者缓解不良情绪,多和患属沟通,在患者面前多表现出乐观生活态度,少提及敏感词汇,提升患者治疗的信心。②健康宣教:详细向患者及患属讲解心肌梗死疾病相关的知识,嘱咐患者每天保证充足休息时间,养成规律科学的生活习惯,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治疗,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③药物护理:首先应提升患者药物治疗的依从性,护理人员应监督患者每天坚持按量按时服药,密切观察服药后是否出现不良反应,一有异常应及时告知医师,并进行相应的处理。④饮食干预:护理人员应嘱咐心肌梗死患者勿食过饱,坚持少食多餐的原则。治疗前3 d应食用流质食物,治疗后先从流质慢慢过渡到半流质食物,选择低脂低钠食物,不食刺激性食物,戒烟戒酒,防止暴饮暴食以减少心脏负担。⑤运动干预:适量的轻运动有利于心肌梗死患者病情的改善,在患者状况稳定后,护理人员可鼓励并指导患者进行伸屈、抬举等动作锻炼,还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下床活动,以夯实临床治疗效果[2]。⑥出院指导:患者出院时主治医师及护士均应嘱咐定时回院复查,生活中避免过度劳累,注重休息,可进行适量的户外有氧运动,注意健康饮食等。
1.3 观察指标:观察对比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和生存质量评分(使用生活质量量表[QOLI-74]进行评估)。
1.4 统计学方法:将数据纳入SPSS19.0,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比较,以率(%)表示,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并以(±s)表示,α=0.05作为数据的检验标准,若(P<0.05)则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护理满意度对比:观察组满意31例,一般满意12例,不满意2例,护理满意度为95.5%;对照组满意18例,一般满意18例,不满意8例,护理满意度为81.8%,数据分析总满意例数对应χ2=4.2095,P=0.0401,观察组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
2.2 生存质量评分对比:观察组生存质量总评分为(80.1±10.6)分,对照组为(75.4±8.2)分,数据分析对应t=2.3360,P=0.0218,观察组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
3 讨 论
整体护理需要护理人员根据患者不同需要制定出针对性有效性护理方案,让患者自主接受,主观乐意参与其中,护理人员提升服务水平,给患者创造出康复环境,旨在改善患者预后。故而,在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应行优质整体护理,整体护理模式主要措施包含心理干预、饮食护理、健康宣教、运动锻炼、出院指导等,该护理方式能尽量满足不同患者的个性化护理需要,从身心两方面着手,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稳定病情减少病死率[3]。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常规护理基础上再行整体护理,随访患者生活质量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同时观察组也获得了更优的护理满意度,以此进一步证实了整体护理干预对心肌梗死患者生存质量的提高有较大的积极作用,临床上值得推广应用。
[1]许丽红.整体护理干预对心肌梗死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J].中国伤残医学,2015,23(11):178-179.
[2]赵英阁.护理干预对心肌梗死患者生存质量的护理效果观察[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3,7(15):179.
[3]冯群.连续护理对心肌梗死患者出院后生活质量的影响[J].海南医学,2012,18(14):14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