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的法律意义
2018-01-23王云霞胡姗辰
王云霞 胡姗辰、2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 2.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北京 100084)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ICOM Code of Ethics for Musems,以下简称“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是国际博物馆协会(以下简称“国际博协”)制定的有关全球博物馆行业共同价值和基本原则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它不仅对相关国际法律秩序的形成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约束着其会员国的博物馆管理活动和会员的职业行为。本文将着重探讨该职业道德准则的性质和作用,及其对完善中国博物馆法制和行业自律体系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在该行业内具有一定共识性的职业观念、标准或行为规范。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即对博物馆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的明确阐释,是博物馆机构及其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也是博物馆一切外部运营和内部治理行为的精神驱动力和自觉自发自律的应力[2]。
博物馆守护着全人类的重要文明成果和共同遗产,并为全人类的科学文化进步和艺术繁荣提供发展空间和智识资源,它们所承载的公共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超越国界、民族、种族或文化之别的普遍意义。尽管由于各博物馆性质和类型的不同,其机构形态和管理运营方式各有特色,但在不同国家,该行业的运营和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仍应坚守一些共同价值和基本原则。为了适应全球博物馆行业的发展,规范和约束其会员的活动和行为,国际博协于1986年制定了“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该准则由国际博协道德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3],自通过以来历经四次修改。作为博物馆行业的基本标准,该道德准则表现为由值得推崇的专业实践指南所支持的、且国际博物馆社区所公认的一系列指导原则[4],对博物馆的设立条件及其人员,藏品获得、退出和保存,藏品利用与价值发挥,博物馆的公众教育功能,藏品鉴定与价值评估,博物馆与所在社区的协作关系,博物馆管理和经营法制化,以及博物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涉及博物馆设立、运营和管理的各主要环节进行了较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较清晰地反映了当代博物馆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通常认为,道德规范只具有指导性和规劝性,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这是其区别于法律规范的最大特征。然而,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整方式,道德和法律在基本精神和价值实质方面有许多共通之处。在自然法学派看来,在实定法之上还存在一种以正义、自由等基本价值为导向的“自然法”,引导和规范着世俗法律和价值取向,与自然法规则的价值相违背的实定法将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基础[5]。这些自然法规则的实质,即为全人类所公认的基本道德。即使是强调将法律与道德二分的实证法学派也无法否认二者的密切联系,认为法律虽不能完全等同于道德,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中没有道德原则和道德因素的参与,“社会既有的道德和更广泛的道德观念对法律的影响甚巨”,且“法律体系的稳定性部分地依赖于法律和道德的对应”[6]。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公序良俗”等社会公认基本道德之法律强制力的认可,实质是在法律无法穷尽或者尚未涉及的领域,赋予某些基本道德以补充法律之疏漏的功能;更赋予其检验法律、设置立法边界的意义。此外,道德通过教育性和规劝性的引导,使主体将一定行为逐渐内化于心,成为其自觉行动,具有强化相关规范在全社会的认同度的作用,在减少执法成本、提升和强化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与一般道德相比,对一个行业从业人员之职业行为和职业态度进行倡导和指引的职业道德,在规范和维护行业秩序方面发挥着更加有力的作用。一方面,对于该行业及其从业者来说,职业道德是指导、约束和规范自身职业行为的直接依据和重要准绳。在中外历史上,职业道德准则在很多行业内部都是有关机构、团体和从业者直接适用的行为规范;部分行业协会甚至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设置一定的惩罚机制,比如赔偿损害、永远剥夺从业资格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道德对于该行业及其从业者而言,即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准法律”,具有行业法规的意义。另一方面,明确的、可操作的、对其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更高要求的职业道德准则,不仅表达了该行业对未来发展的期望和要求,引领本行业发展的新趋势,还可为滞后粗略的行业法规的发展和完善指明方向、提供借鉴,对于推进该行业的法治化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现代博物馆运营和治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决定了作为公权力手段的法律法规对于博物馆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制不宜过细。相反,立足于博物馆之本质属性,确认、实现和维护该行业共同价值的职业道德准则,却以更强的适应性和更高的承诺度,通过内化于博物馆管理者和从业者内心的教育性和规劝性引导,为博物馆运营和治理提供一整套相对细致的规范和标准[7]。“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即对博物馆基本社会功能的确认和对博物馆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倡导和要求。一方面,该道德准则体现的是国际博协对现代博物馆基本价值和社会功能的认识,以及对其管理和从业者行为的方向性和目标性倡导。这些倡导是国际博协对各国博物馆机构及其从业者提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各国博物馆行业协会只能制定更高标准的道德准则,不能低于国际博协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另一方面,与大多数国家的博物馆法律规范相比,该道德准则内容更为细致、措施更为严格,是一种更高标准的行为规范,对于促进博物馆行业科学和规范发展、提高博物馆的功能及其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此外,国际博协作为由各国博物馆及其从业人员组成的唯一国际组织,对全世界博物馆行业管理及其国际秩序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力;由它制定并推行的职业道德准则,对于一国博物馆行业规范体系,包括其博物馆法制的建设与完善,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
二、“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的国际法意义
现代国际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公约和条约,也包括在长期的国家交往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习惯,以及为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细致和全球化趋势在各行业领域日益凸显,不仅个人和法人日益受制于国际法[8],许多跨国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各项国际活动、以多样化手段参与国际治理,解决某些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的能力也日益增强[9]。许多具有极强专业性和广泛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专业咨询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有关国际公约起草和制定的过程中,在事实上决定着该领域国际法制的基本框架及其发展。
作为博物馆行业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博协在各国博物馆行业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广泛影响力,在缔造博物馆行业国际秩序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国际法意义。
首先,国际博协作为在各国博物馆行业具有较高专业性和权威性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自成立之初即将其总部设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之内,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订了关于两组织之间进行合作的途径和方法的协议,成为教科文组织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合作规划者,与其保持着正式关系,并逐渐成为其中最为活跃的组织之一。因此,在博物馆运营和管理相关国际法规则形成过程中,国际博协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其职业道德准则作为博物馆运营、管理及其从业者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势必深刻影响教科文组织博物馆行业国际法制和秩序的建设和完善。
其次,该道德准则与国际博协其他内部规则(Internal Rules)一起,构成对《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ICOM Statutes)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补充,可对该协会的会员资格造成决定性影响。根据《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的规定,表明自己愿意接受并遵守此道德准则,是成为该组织会员的前提条件[10];也就是说,该道德准则的约束性效力范围及于国际博协的所有会员。除非退出国际博协,否则,遵守该道德准则即为会员国及其会员的基本义务。为此,国际博协设立专门的道德委员会,除就该道德准则的制定、修改与完善提出建议之外,还负责监督其适用。会员严重违反该道德准则的,道德委员会将通知国际博协理事会,并请求理事会就此提出相关建议[11]。对于违反该道德准则的会员,理事会有权终止或撤销其会员资格[12]。这说明该道德准则对于国际博协的会员来说,并非只具有建议性质和参考意义;严重违反该准则,也可能导致被协会除名的严重后果。
国际博协自1946年成立至今,已拥有172个国家和国际间委员会、35000名会员,其中20000名是博物馆机构会员[13]。根据上述加入规则,这些会员国及其博物馆机构、个人会员都明确接受并确认了该道德准则对其自身的约束力。如此广泛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以及国际博协自成立以来为确立、实践并不断完善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体系所做出的一系列努力,使其道德准则日益成为国际博物馆社区公认和通行的规范,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该领域的国际习惯。
最后,“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一系列具体条文背后的基本原则、精神和价值,与相关国际公约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如该道德准则中有关博物馆藏品征集以及社区文物返还的规定(如第2.3、2.4、6.3条),体现了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移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确立的“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应返还其原属国”的核心原则;有关人体遗骸或宗教文物的征集、保护和利用应尊重相关主体或社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规定(第2.5、3.7、4.3条),彰显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所确认的少数人文化人权;而第3、4两章有关博物馆应向公众开放并发挥其公众教育功能的规定,以及第6章有关“博物馆应尊重社区权利并与所在社区保持协作”等原则,也充分体现了对“文化人权”的保障,以及对许多国际法律文件一再重申的“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原则的推进与倡导。这些高度一致性说明,“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一般法律原则,构成文化遗产保护及博物馆领域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对该领域国际秩序的形成发挥着深远影响。
三、“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在国外博物馆行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在许多国家博物馆行业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国家参照该道德准则颁行具有规范性意义的法规文件,成为本国博物馆运营、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以及政府对博物馆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还有的国家则以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为依据,建立全国性的博物馆行业自律系统,维护博物馆运营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一方面,“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则所确认,其中关于博物馆最低职业标准和指导、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在许多国家博物馆“认证”“注册”等法律规则中体现出来[14]。在法国,国际博协法国国家委员会根据“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国《遗产法典》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共文化遗产保存机构和具有“法国博物馆”称号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制定了“职业道德宪章”,并以文化部“通讯”(Circulaire)的形式颁布执行[15],该“通讯”构成成文法的渊源之一。在意大利,由国际博协意大利国家委员会、当代艺术博物馆协会、国家宗教博物馆协会、国家科学博物馆协会等国内几个主要博物馆协会联合制定的《全国博物馆职业宪章》(Carta Nazionale delle Pro⁃fessioni Museali)于2006年出台。该宪章的制定正是在国际博协的建议下着手进行,其内容[16]与“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有高度相似性,且完善和补充了其《文化和景观财产法典》在博物馆相关规定方面的疏漏和空白。该宪章不仅是意大利各博物馆及其从业者的职业行为规范,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博物馆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事实上具有了行业法规的性质与作用[17]。
另一方面,在有的国家,博物馆的运营及该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行业自律,博物馆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作为行业自律的基本依据,在规范博物馆治理中发挥着更为关键的作用。而作为国际博协的会员国,其国内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都须以尊重“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为前提。在英国,《博物馆登记办法》明确指出,英国博物馆高度尊重“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不再制定其他法律[18]。英国博物馆协会(Museums Association,MA,以下简称“英国博协”)现行《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于2015年生效,包括“公众参与和公共福利”、“藏品管理”以及“个人和机构忠诚”三大部分,分别对博物馆的公共服务职能、机构建设与内部治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行规定[19]。该准则不仅与“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保持一致,还将博物馆与公众的关系置于首位,突出强调博物馆的社会责任和公众服务功能。作为对其会员直接适用的行为规范,英国博协所制定的“道德准则”为其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设置的责任、义务以及禁止性规范十分具体,还制定了配套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指导细则》[20]。英国博协还下设道德委员会,作为道德准则的实施监督机构,必要时可就博物馆或从业人员违反该道德准则的行为展开调查,并建议英国博协理事会对行为主体做出一定的处罚[21]。在美国,博物馆协会(后更名为“博物馆联盟”,American Alliance of Museums,AAM,以下简称“美国博联”)自1925年制定第一部《博物馆工作人员道德准则》开始,先后颁行的几部道德准则从最初倾向于内部凝聚,到越来越多地具有公共性并在公共道德基础上对博物馆履行其社会责任的相关活动进行约束[22],这个演变与国际博协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发展历程基本一致。现行美国博联道德准则规定了博物馆机构的定位和使命、藏品管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博物馆与社会公众和所在社区的关系、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忠诚责任、博物馆联盟及其各会员在遵守和实施该道德准则方面的责任等问题,以及博物馆在机构建设和内部治理,藏品取得、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事务中的具体职责与义务[23],其主要结构和基本原则也与“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相一致。美国博联还公布了一系列更为细致的标准以及博物馆运营和管理的优秀范例,以辅助“道德准则”之实施[24]。其道德委员会不仅负责定期审议和组织修订该道德准则,还为指导其博物馆会员制定其各自的道德准则提供信息、教育等必要帮助[25]。事实上,建立具有专业性和一定独立性的博物馆行业自律体系,已成为现代各国博物馆运营和管理的发展趋势。而“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是其会员国博物馆行业自律的最低标准,或者说起码的标准,各国博物馆协会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标准更高的职业道德准则。
四、借鉴“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完善我国博物馆治理体系
当前我国博物馆治理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中馆藏文物相关规定、《博物馆条例》以及其他文博管理相关规章为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博物馆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程序,为博物馆及其从业者之职业行为划定了最基本的边界。然而,一方面,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决定了其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就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进行规制;另一方面,法律制定的过程包含着多方主体复杂的利益博弈与艰难的妥协,博物馆及其从业人员只是有机会参与或影响法律制定的多方主体之一,一些法律规则并不能完全体现其意志或满足博物馆良好运行的诉求。此外,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和僵化的特点,在适应实践发展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因此,发展博物馆行业自律对于规范博物馆及其人员的职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博物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博协”)于1982年成立(成立时名为“博物馆学会”,2010年改为现名)。1983年加入国际博协后,中国博协也以国际博协中国国家委员会的身份开展工作。我国文物、博物馆行业守则自20世纪80年代起即出现,但初期几个版本都是由全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制定,直至2012年修订《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才由中国文物学会和中国博协两个专业/行业组织联合发布。从内容上来看,从1981年第一部《文物工作人员守则》到2012年最新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都只有简单的数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等所有劳动者都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其中占有很大比重,而关涉博物馆行业特殊职业行为的内容,却是寥寥数语,具体程度和可操作性甚至不及有关法律规则,远未达到行业自律所需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程度。以2012年《职业道德准则》为例,全篇共五条,直接对博物馆人员业务行为进行具体规范的,仅“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一条。由于内容过于粗略、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博协也未设实施该道德准则的专门机构,现行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缺乏实际操作性,完全是一种道德宣誓。在我国,真正的博物馆行业自律体系尚未建立。
根据中国博协成立章程,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是其机构宗旨的组成部分。“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行业规则、标准和服务规范,进行行业考评,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利益”也是其重要业务范围[26]。另一方面,我国成为国际博协会员国已20多年,却依旧没能参照其道德准则的最低要求,建立完善的职业道德准则及实施监督体系,在履行会员义务方面确有疏漏。以“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为标准重构我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及其监督体系,通过加强博物馆协会业务活动的专业性和职能履行的独立性,进一步发挥该组织在引导和规范我国博物馆行业有序发展中的作用,完善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自治,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不得不承认,我国现行博物馆法制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现行博物馆藏品保存、保护、研究、利用和退出等环节的法律制度,以及关于博物馆社会功能的法律规定,都过于笼统,即使到行政法规和规章层面,依然缺乏可操作性;此外,相关法律在藏品保护利用和博物馆运营理念方面略显陈旧,对于博物馆及其藏品保护利用中新技术的运用未作规定;对于近年来博物馆运营和管理实践中日益突出的人体遗骸和宗教文物藏品的保护和利用问题、博物馆运营中的社区参与问题、以及博物馆从业人员行为失范等问题,现行法制也鲜有明确规定。而“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对于这些问题的规定较为细致,为丰富和完善我国文博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比如,其第2.6—2.8条对几类特殊藏品的收藏和保护、第2.15—2.16条注销藏品的处理、第3.8条研究材料的处置、第4.5条来源不明文物展示禁止、第4.7条复制品制作和标示、第5.1条鉴定的非营利性等,对于补充和完善《博物馆条例》及其他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文物保护法》还可参考“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之精神,确立人体遗骸和宗教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应尊重逝者尊严,尊重相关社区或族群之信仰和风俗的原则;与此同时,在《博物馆条例》中,可参考该道德准则第2.5、3.7、4.3和4.4条的规定,增加此类藏品的获得、保护和研究,以及在退出馆藏时优先返还其后裔族群或者相关文化社区等方面具体规则。另外,该道德准则第6.5条、6.7条确立的“尊重所在社区原则”、6.6条“社区利益保障原则”和6.8条“社区支持”原则,也应在《文物保护法》中加以明确。最后,该道德准则第8部分以及第2.17、2.26条为博物馆从业人员设置的行为规范,对于从法制层面确立我国博物馆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法律规范,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五、结语
“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虽非国际公约,也非我国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但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而是对于国际博协会员国及其会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不仅引领着博物馆行业国际法律秩序的确立与发展,对于我国博物馆行业治理也具有重要作用。依据该道德准则的时代精神完善博物馆相关法制,并以其为参照制定全面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确立博物馆行业自律机制,是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宋向光:《博物馆职业道德是博物馆发展的思想保障》,《中国博物馆》2014年第2期。
[2]安来顺:《职业道德语境下博物馆的公众服务功能》,《东南文化》2017年第3期。
[3]国际博物馆协会官网,[EB/OL][访问日期2017-04-23]http://icom.museum/the-committees/standing-committees/standing-committee/ethics-committee/.
[4]国际博物馆协会:《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序言”,[EB/OL][访问日期 2017-04-23]http://icom.museum/the-vision/code-of-ethics/.
[5]何勤华、严存生编著:《西方法理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页。
[6]〔英〕哈特(H.L.A.Hart)著,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的概念》(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179页。
[7]蔡琴:《博物馆职业道德研究的若干问题》,《中国博物馆》2014年第2期。
[8]〔美〕巴里·E.卡特、艾伦·S.韦纳著,冯洁菡译:《国际法》(第六版),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7页。
[9]李俊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地位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论文,2010年,第63页。
[10]《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2016年7月9日最新修订),第1-4条。该章程文本详见国际博物馆协会官网,[EB/OL][访问日期 2017-04-23]http://icom.museum/theorganisation/icom-statutes/.
[11]国际博协官网有关其道德委员会的简介见国际博物馆协会官网,[EB/OL][访问日期2017-11-06]http://icom.museum/the-committees/standing-committees/standing-committee/ethics-committee/.
[12]同[10]。
[13]数据来源于国际博物馆协会官网,[EB/OL][访问日期2017-11-18]http://icom.museum/.
[14]同[4]。
[15]Circulaire n.2007/007 du 26 avril 2007 portant charte de déontologie de conservateurs du patrimoine(fonction pub⁃lique d’Etat et territoriale)et autres responsables scienti⁃fiques des musées de France pour l’application de l’arti⁃cle L.442-6 du Code du patrimoine,[EB/OL][访问日期2017-07-29]http://www.icom-musees.fr/uploads/media/Doc_Patrimoine/charte-conservateurs-Circulaire-18avr 07.pdf,visited on 29-07-2017.
[16]意大利《全国博物馆职业宪章》(Carta Nazionale delle Professioni Museali)[EB/OL][访问日期 2017-11-19]https://www.yumpu.com/it/document/view/15499512/car⁃ta-nazionale-delle-professioni-museali.
[17]Angelika Ruge(eds.),Museum Professions–A Euro⁃pean Frame of Reference[EB/OL][ 访问日期 2017-11-19] http://icom.museum/fileadmin/user_upload/pdf/pro⁃fessions/frame_of_reference_2008.pdf:8—9.
[18]同[2]。
[19]英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Museums Association,Code of Ethics),[EB/OL][ 访问日期2017-07-29] http://www.museumsassociation.org/download?id=1155827.
[20]英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指导细则》(Museums Association,Code of Ethics Additional Guidance),[EB/OL][ 访问日期 2017-07-29]http://www.museumsassociation.org/download?id=1173810.
[21]英国博物馆协会道德委员会 ,[EB/OL][ 访问日期2017-07-29]http://www.museumsassociation.org/ethics/ethics-committee.
[22]同[1]。
[23]美国博物馆联盟:《博物馆工作人员道德准则》(Ameri⁃can Alliance of Museums,Code of Ethics for Museums adopted in 1991,amended in 2000),[EB/OL][ 访问日期 2017-07-29] http://www.aam-us.org/resources/eth⁃icsstandards-and-best-practices/code-of-ethics,https://maritimemuseums.files.wordpress.com/2013/07/aamcode-of-ethics-for-museums.pdf.
[24]美国博物馆联盟:《博物馆道德和最佳实践》(Ameri⁃can Alliance of Museums,Ethics and Best Practices in Museums)[EB/OL][访问日期2017-07-29]http://www.aam-us.org/docs/default-source/advocacy/brief-ethicsbest-practices.pdf?sfvrsn=20.
[25]同[23]。
[26]《中国博物馆协会章程》,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