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标准的完善
2018-01-23吕军郝静马苗
吕 军 郝 静 马 苗
(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 吉林长春 130012)
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领域树立精品意识”要求。为了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在1997年初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张文彬提出“要在全国文博系统组织实施‘精品工程’,并进行‘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比”。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文物报社和中国博物馆协会共同承办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十大精品评选”)由此启动,这是我国博物馆界陈列展览的最高奖项。“十大精品评选”活动于1997年启动,已成功举办了十四届。“十大精品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了示范效应,激发了博物馆的创新、进取意识,在加快博物馆展览推陈出新方面也起到了促进作用,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博物馆界较有影响力的事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业内外人士关注。随着“十大精品评选”举办次数的增多、经验的增加,其评选标准也逐步发展和渐趋成熟。对其历程回顾与总结,对其标准对比与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其评选标准,更有利于评选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评选历程的简要回顾
第一届到第十四届“十大精品评选”共颁布过三个评选办法,分别是第四届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第十届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章程》(以下简称“《评选章程》”)、第十二届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以下简称“《推介办法》”)。据此,可将历时20年的“十大精品评选”活动划分为四个时期[1]。
(一)起步期
从第一届(1997年度)到第三届(1999年度),“十大精品评选”活动属于起步期,处于探索阶段。此时期的评选标准尚未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发展期
从第四届(2000年度)到第九届(2009年度—2010年度),“十大精品评选”活动进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实行了《评选办法》[2]。活动开始制度化和专业化,是评选活动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体现。本阶段把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完善评选程序;建立评委专家库,制订评分标准,增加实地复核环节,实行评委实名打分办法等。
(三)成熟期
从2013年举办的第十届(2011年度—2012年度)开始,“十大精品评选”活动进入成熟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开始实行《评选章程》,修订《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申报书》,规范评选活动流程,明确标准,健全组织机构和职能,明确公证制度,规范评委会的构成和产生程序。
(四)变革期
从2014年举办的第十二届评选开始,“十大精品评选”活动进入了变革期,主要表现为此届开始实行《推介办法》。这是应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组织“评奖”活动的要求而变更。由此,“十大精品评选”活动正式更名为“‘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这一阶段还有其他一些变化:在入围标准中,首次出现“策展人”一词;设置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首次提出在国际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符合其他条件的出入境展览可参与国际合作奖推介等。
二、已有评选标准的分析总结
笔者重点比较分析了上述三个评选办法中关于“参评范围及陈列展览的资格”“奖项设置及相关评选标准”“评委及评选程序”“推荐程序和材料报送”等四个主要方面,现将其变化中的规律和进步加以综合论述。
(一)参评范围及陈列展览资格
从对比中可以看出,十大精品陈列展览的参评范围及陈列展览资格有如下规律。
1.不断完善参评标准。从仅为文物系统内部的博物馆的展览即可,发展到《推介办法》中详细的规定,显示出我国博物馆陈列展览这二十年间形式的多样化和数量的增加,体现出评选标准专业性和制度性的完善,以及评选标准对时效性和公平性的重视。
2.包容性和开阔的视野。评选标准中的参评范围,从文物系统内部扩展到全国各行业、各类别的博物馆原创展览,再拓展到出入境展览,体现了评选的包容性和视野的开阔性。“十大精品评选”已经不单单是评选中国一年当中博物馆陈列展览的佼佼者,更以开阔的视野推动优秀的中国陈列展览走向世界,传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并吸收包容影响深远的境外优秀展览,促成文化多元性的大格局。
(二)奖项设置及相关评选标准
从奖项设置的变化也可以总结出如下特点。
1.奖项设置精简化,更加重视陈列展览的全面性。“十大精品评选”先后设置过特别奖、精品奖、单项奖、优秀奖、进步奖、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等奖项。从奖项及数量的设定来看,“十大精品评选”体制不断健全,例如取消了单项奖。虽然单项奖在早期评选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单项奖已失去了早期评选时对博物馆的吸引力和现实意义[3]。单项奖的取消也意味着奖项的角逐开始在综合总体优势较强的陈列展览中展开,若想入选十大精品,需在主题、形式、制作、技术、安全、宣传、服务、效益等各个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要集各单项奖的优势于一身。这既是全国陈列展览整体水平提升的大环境下的必然,也是推动中国陈列展览不断发展的动力。
2.推动博物馆陈列的规范化。随着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影响力的扩大,大多数博物馆都想努力获得十大精品奖的荣誉,从而达到宣传本馆、提升知名度的目的。因此博物馆界通常以这些要求来规范展览,而获得十大精品奖的陈列展览,又常有资金和条件并不充裕的无法独立进行原创设计的小博物馆对其进行模仿[4]。由此还可实现自上而下的陈列规范的推广。
(三)评委及评选程序
从评委选派和评选程序可以发现如下特征。
1.评选过程力求透明化。从评委和评选信息的公示,再到初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打分方式产生初评入围项目,并向社会公示。评选过程中的各种公示,使评选的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也便于大家及时了解评选的进程。
2.评委设置渐趋公正化。从最初邀请评委,到从专家库中随机摇号抽取参评委员,再到评委会成员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博物馆、教育、文化、艺术、媒体界等代表组成;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这些规定,扩大了评委的范围,更注重评选的社会参与,评选标准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得以保证,防止因评委的个人好恶影响评选结果,杜绝了徇私舞弊的情况。终评引入公证制度,更是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推荐过程和材料报送
推荐过程和材料报送最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推荐程序的变化上。
1.平衡区域资源差异。推荐程序最大变动是在省级推荐时,由原来的每省每届单纯限额申报,到按奖项分类限报。主要是考虑到各省、各类别博物馆在资源方面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经过类别限制后,相比地区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更注重本地区历史陈列所展示的地区文化特色,防止“一枝独秀”的情况发生,从而平衡地区资源差异,同时提升各省各类别陈列展览的全面发展。
2.开放包容兼收并蓄。鼓励并推动文物系统外陈列展览的发展,防止文物系统陈列垄断十大精品展览的情况出现;增加出入境陈列展览的推荐,让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展览“走出去”,将世界其他优秀文化的精华“引进来”。提出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参与推介活动的程序,旨在提高各个系统推出陈列展览的积极性,扩大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三、评选标准的完善建议
“十大精品评选”活动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评选体系,但为了能使其更进一步发展,需要“把十大精品评审的原则、标准与程序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按照博物馆使命与职责的要求,通过接受业界与社会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与目标”[5],构建更合理的评价体系。为此,笔者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仅供参考。
(一)更改评选活动名称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推介活动”这一名称中,出现的“陈列展览”名词,博物馆专业人员一般都清楚,陈列是指常设的、基本的展览,展览是指临时的、专题的展览。把陈列展览并列使用,意欲涵盖博物馆全部的展出项目。但是却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把陈列展览并列使用,也只有博物馆专业工作人员才明白其具体用意。而且,“陈列”一词,在博物馆界作为专业术语,其实有两个含义:其一是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即“陈列工作”,其二是博物馆陈列工作的成果即“举办的陈列”。对此普通公众未必清楚,对于公众而言,“陈列”和“展览”是一样的,都是博物馆里的展出。在此情况下,似乎没有必要把“陈列”“展览”并列使用,笔者建议将活动名称简化为“全国博物馆十大展览精品推介”。这就如同“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名称一样,没有使用“田野考古”这一专业术语,就是为了通俗易懂。
(二)完善评选流程和评委制度
笔者建议改变现行的初评、终评模式,调整为由各省初评、全国终评,然后进行表彰和交流的模式,且初评阶段增加实地参观考察环节。现行的评选,多是评委们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没有实地观摩考察;这使得那些擅长填写申报材料的单位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有些博物馆,展览虽然很好,却会因为不擅长填写申报材料而失去获奖机会。各省初评阶段,如果省内专家直接到博物馆实地参观考察,评选效果会更加理想。
建议进一步强化观众评委与专家评委并行的评委制度。虽然在“十大精品评选”通知函中要求陈列展览满足公众的需求,服务细致周到,申报书中也要求介绍宣传服务情况,但这些都只作为参选资格的要求,而没有直接的观众反馈环节,所以应该强化观众评选的制度。观众判断体系的核心是:好看、看得懂、得到启发与感悟获得新的知识或新的理解[6]。观众的判断是对陈列展览传播能力的考验,也是对陈列展览实用性的检验。因此在评估陈列展览的时候要从观众的角度进行打分。在精品陈列的评选过程中,既尊重专家的权威性,又体现广大观众的意愿,专家称赞、群众喜欢的陈列展览才是真正的精品[7]。
自第十届评选起,已逐步增加了社会评委和学生代表评委。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社会评委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没有扩大到社会各界,还有局限性;另一方面,有些公众评委不能胜任陈列展览终评工作,终评时看不懂陈列展览。
因此,笔者建议在初评阶段引入观众评审机制。观众评审应该采取就近就地原则,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各个陈列展览。作为当地居民,他们对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风土物产等有一定的了解,观看展览时也会感觉更加亲切和熟识,更容易看懂。对观众评委要设置一定的当选条件,可以优先考虑“博物馆达人”“博物馆志愿者”等,观众评委和专家评委一起打分。专家评审和观众评审并行,不仅可以对陈列展览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十大精品陈列展览评选标准,还可以扩大十大精品陈列展览在大众中的知名度,在评选结果揭晓前即对活动进行一次宣传推广,借此提高观众参与的积极性。
对社会评委的设置,建议在终评阶段进一步扩大范围,可适当增加社会评委名额,采取邀请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来参与评选,以利于扩大精品展览的社会影响。
(三)公开评选标准细则
尽管“十大精品评选”过程每一步都进行了公示,但是从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推荐报送,到对十大精品的初评、终评,其评选的标准都没有向外界公布过。这就使得一般公众对于十大精品展览的产生始终带有一丝疑惑,对于究竟是什么样的陈列展览能符合精品的标准也一直弄不清楚,最终势必会导致公众对十大精品的关注度不高。这种现象影响了评选的公开性,也不利于十大精品展览的推广。
将十大精品展览评选标准公开,有利于公众对于十大精品展览的全面认识,也有助于引导观众了解如何从专业角度去参观一个博物馆的展览,明确一个好的陈列展览应具备哪些要素。公布评选细则,对于评选工作的展开也有一定的帮助,可以防止暗箱操作,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的公平性。评选标准的对外公开,也督促十大精品的评选要随着时代发展和专业研究水平的提升,不断更新评判准则,杜绝行业内部发生故步自封、不思进取的现象。
(四)深化精品展览入选标准
众所周知,博物馆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教育已经成为博物馆首要职能。博物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的主要方式,就是举办展览向公众开放。但是博物馆又是一个非正式教育机构,要发挥其教育职能,就必须吸引公众前来参观,进而使公众在参观过程中受到教育。开展精品展览评选的目的也就在于鼓励博物馆在展览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不断创新,举办观众喜闻乐见的展览,向公众传播知识和信息,促进博物馆公共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发挥。
精品展览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谓“公平”“公正”,就是要公平正直、合情合理。在评选标准的设置方面充分考虑到博物馆的类型、级别、硬件设施条件、藏品资源情况的差异,更多地向能够考察博物馆主观努力的方向去靠拢。“公开”主要体现在评选过程的开放性和透明性。
基于此,十大精品展览入选标准,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主题鲜明,具有时代特色。选题、立意和策划坚持先进的文化发展方向,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脉搏,并具有独创性、原创性和启发性[8]。
博物馆展览的主题,一般是指博物馆展览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好的展览,其中心思想应该很明确,使观众参观后能够了解展览所要表达的主要思想。博物馆的展览,无论是常设展览,还是临时展览或专题展览,都是在一定时期所举办的,应该充分反映这个时期的社会文化面貌,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
2.内容创新。展出内容和展品组合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展览对展品内涵阐释准确,知识和信息的传达具有整体性和完整性。
展览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与展览主题有关的学科知识内容,表现展览主题所需要的文物、标本、实物资料以及其他展品。好的展览,应该是在充分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展出内容和展品本身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知识和展品内涵进行深入挖掘和合理阐释。
3.形式新颖。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展览的形式设计是与展览内容密切相关的艺术创作活动,是将展览内容文本转变为艺术形象的设计过程。好的展览形式,其艺术形象要具有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准确性是指其表达的内容观点要准确;鲜明性就是其形象要鲜明,突出本质和个性,使观众能在短时间的参观中理解所要表达的主题;生动性就是展览形式要生动、活泼、有趣,为观众所喜闻乐见。这样,才能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
4.制作精良。制作工艺精细,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新技术、新材料运用得当。
制作是把展览内容和形式设计在展厅通过具体施工而加以布置和实施的过程。好的展览,应该制作精良、做工精细,符合展示要求,充分展现展示效果,体现出时代科技水平。避免过度使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破坏展览原有的意蕴。
5.环境融合。展览内容与展出环境要协调一体;展厅内具有达标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和环境。
好的展览,应该是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展厅环境和空间,克服展厅不利因素,做到展览内容与展出环境相融合,并确保展品的安全。
6.影响巨大。展览深受观众欢迎,观众踊跃参观,社会反响强烈;在博物馆网站上虚拟展示效果良好,有较高的人气。
展览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博物馆观众量、社会关注度、展览的传播效果、网络人气指数以及影响的持续性等方面。博物馆的参观人数会随着精品展览的入选而剧增,有很好的传播效果;精品展览会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由此引起公众对博物馆的极大关注;精品展览还应该在博物馆网站上拥有较高的人气,且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力。
四、小结
“十大精品评选”活动已经走过了二十载春秋,无论是评选办法还是“评选申报书”和“评选工作通知函”的设计都不断完善。“十大精品评选”活动在提升我国博物馆陈列展览水平和推动陈列展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鼓励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模式化、政绩化等。因此,加强精品评选工作的科学研究,是一个亟待开展的工作。希望随着“十大精品评选”活动的继续推进,其评选标准不断完善,评选活动进一步健康发展,评选出更多的能代表中国一流水平的陈列展览,以此推进我国博物馆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1]曾有学者将十届十大精品评选活动总结归纳为三个阶段。参见李文昌:《与博物馆同行——“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回顾》,李耀申、安来顺主编《回眸·创新——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36—39页。本文是对十四届“十大精品评选”的总结,因此划分为四期。
[2]《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草案在第四届(2000年度)评选时开始试行,从第五届(2001年度—2002年度)评选起开始正式实行。
[3]李让:《第九届(2009—2010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综述》,《回眸·创新——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7—22页。
[4]李跃进:《精美陈列品韵酌音——放眼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历程的感悟》,《回眸·创新——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32—35页。
[5]严建强:《关于十大精品推介的若干思考》,《中国文物报》2017年5月26日第9版。
[6]严建强:《从展示评估出发:专家判断与观众判断的双重实现》,《中国博物馆》2008年第2期。
[7]刘康:《关于博物馆精品陈列的几点思考》,《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
[8]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