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漆園”小考
2018-01-23刁生虎郭嵐寧
刁生虎 郭嵐寧
内容提要 以往學界對《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所載莊子任職的“漆園”,主要有地名、漆樹園以及漆器作坊等三種説法,然都缺乏系統深入的論證。考察歷代典籍記載、《史記》人物爵里的表述習慣以及相關出土文獻就會發現,莊周爲吏之“漆園”既不是地名,亦不是製作漆器的手工作坊,而應是官營漆樹種植園。
[關鍵詞] 莊子 漆園 地名 漆樹園 漆器作坊 官營漆樹種植園
莊周爲“漆園吏”首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莊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嘗爲蒙漆園吏,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1)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143頁。對於其中的“漆園”,歷來學者多習慣將其當作地名來理解,在此基礎上又産生了關於漆園具體位置的各種説法(2)《辭海》《辭源》《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中國古代地名大詞典》等均認爲“漆園”是地名。而關於其確切地望,則又有菏澤説、商丘説、東明説等衆多説法,詳見潘建榮主編《莊子故里考辨》,中國書籍出版社2008年版。。楊寬先生曾提出“漆園吏就是管理漆樹的小吏”(3)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4頁。。崔大華先生則認爲莊周爲吏之漆園和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漆園二者性質相同,而“秦簡中‘漆園’不能只是種植漆樹的漆樹園,而可能更主要的是製作漆器的作坊”(4)崔大華《莊學研究——中國哲學一個觀念淵源的歷史考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頁。。方勇先生亦指出:“關於‘漆園吏’歷來説法不一,據推測可能是專管種植漆樹的小官。”(5)方勇《莊子學史》(增補版)第一册,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頁。可惜以往學者均未對“漆園”所指進行深入具體的論證,致使迄今爲止這一問題仍處懸而未決狀態。今不揣淺陋,略陳拙見以冀求引玉之效。
一、 “漆園”非地名
朱玉龍先生曾經指出:“考《史記》世家、列傳諸篇,凡傳主籍貫可考者,不管春秋戰國時期其地謂何,基本上都以西漢時所在縣級行政區劃名稱標出。”(6)朱玉龍《莊子蒙城人説質疑》,《安徽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朱先生確實發現了司馬遷撰寫《史記》的一個規律。如孔子本是春秋時期魯國曲阜陬邑人,因曲阜地區在秦漢時期名爲魯縣,故《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7)司馬遷《史記》,第1905頁。又如老子本是春秋時期楚國相縣人,而相縣在漢代屬於苦縣,東漢邊韶《老子銘·序文》云:“老子姓李,字伯陽,楚相縣人也。春秋之後……以大並小,相縣虚荒。今屬苦,故城猶在,在賴鄉之東,濄水處其陽,其土地鬱塕高敞,宜生有德君子焉。”(8)嚴可均輯《全後漢文》卷六十二,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633頁。司馬遷以西漢行政區劃名稱標記歷史人物的籍貫,稱老子爲“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9)司馬遷《史記》,第2139頁。。諸如此類的用例在《史記》中還有很多(10)如《史記》稱申不害是“京人”,即指先秦時的鄭國京邑,西漢時劃歸河南郡京縣;子路是“卞人”,即是春秋時的卞邑,西漢時劃歸魯國卞縣;蘇秦是“東周雒陽人”,西漢時劃歸河南郡雒陽縣;孟軻是“鄒人”,即是戰國時的鄒邑,西漢劃歸魯國鄒縣,等等。。述往事,思來者,太史公當是有意顧及當代,故而在記述傳主的籍貫時,都盡可能采用歷史人物所在區域的漢代縣名,以便時人讀到此處時立刻就能明白該歷史人物是現如今何方人士(11)參閲拙文《莊子故里考》,《天中學刊》2006年第3期。。
同樣,如果司馬遷筆下的“漆園”爲一地名,那麽依據司馬遷本人撰述歷史人物鄉里的習慣,該地名當是西漢初年乃至其後一段時間内人所共知的,最起碼也當是先秦時期就有的。然而將“漆園”作爲地名,不僅先秦典籍無聞,在司馬遷之後一段較近的歷史時期内,一些治學比較嚴謹的學者在談到莊子里籍的時候也並没有聲稱“漆園”就是地名。西漢劉向《别録》謂莊子乃“宋之蒙人也”(12)劉向、劉歆撰,姚振宗輯録,鄧駿捷校補《七略别録佚文·七略佚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 52頁。。東漢班固《漢書·藝文志》之《莊子》五十二篇下云:“名周,宋人。”(13)班固《漢書》,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1535頁。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汳水》引《西征記》:“(小蒙)城在汳水南十五六里,即莊周之本邑也,爲蒙之漆園吏。”(14)酈道元著、陳橋驛校證《水經注校證》卷二十三,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524—535頁。由此可見,唐以前文獻在提及莊周里籍時並不涉及漆園,只是在提及莊子官職時才稱其擔任過漆園吏,即使像酈道元這樣嚴謹的地理學家也没有提及漆園在何處。因此,將莊子所任職的漆園理解爲一個地名很是值得懷疑。
下面對將“漆園”作爲一個地名進行記述的典籍文獻做一個大致梳理,從中可以尋覓到莊周爲吏之“漆園”被誤解爲地名的由來: 第一個記載漆園地理位置的是唐初魏王李泰的《括地志》,之後有宋《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附録》《輿地紀勝》、明萬曆補修《大明一統志》、明天順《大明府志》、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顧炎武《肇域志》、清康熙《古今圖書集成》《大清一統志》、清雍正《山東通志》、清乾隆《曹州府志》、民國初《東明新志》,等等。關於這類典籍,其歷史文獻的意義毋庸置疑,對於莊子爵里的研究也頗具參考價值,但此類載籍也易使莊子爲吏之“漆園”的真正意義被學者關於莊子故里和國屬的探討所綁架,致使衆多學者或不厭其煩地考察漆園城的具體位置,或以當地有漆園村或漆園城遺址來證明其地爲莊周故里。況且,古代名爲漆園的地方不止一處(15)古代名爲“漆園”的地方,有山東菏澤、河南商丘、陝西藍田、福建建陽、安徽定遠(參見《中國歷史地名大辭典》,廣東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9頁),除陝、閩二處外,其餘都是相傳莊子爲吏之處。。至此,我們最少可以得到兩點啓示: 其一,漆園作爲地名存在當非先秦兩漢所有。考慮到我國獨特的地名文化,後世以“漆園”命名城邑當是考慮到當地某種豐富的物産或者名人效應,對於“名人效應”則尤其要考慮到唐宗室對老莊的推崇。其二,考慮到一些後世文獻對前代典籍權威説法的因襲,長此以往,也極容易形成莊周爲吏之“漆園”爲地名的共識。
以《史記》七十列傳爲例對司馬遷記述歷史人物爵里的用語習慣做一個分析,我們也可以推測出“漆園”當是一個任職單位而非邑名。
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也。(16)司馬遷《史記》,第2139頁。
《老子韓非列傳》中“老子者”指明本篇所記録的主人公之一乃是老子,“姓李氏,名耳,字聃”乃是對老子姓名的進一步補充。之後開始介紹老子的籍貫鄉里,指出老子是楚國“苦縣厲鄉曲仁里人”,曾做過周朝“守”(掌管)“藏室”這個部門的“史”,而“藏室”乃是周朝收藏典籍文獻的地方。
魏有隱士曰侯嬴,年七十,家貧,爲大梁夷門監者。(17)同上,第2378頁。
《魏公子列傳》講述隱士侯嬴,先介紹其人姓名,指明其爲魏國人,曾在大梁這個地方做過“夷門監者”。“大梁”乃是魏國的都城,“夷門”是指戰國時期魏國都城的東門。這句話的意思是説,侯嬴是魏國人,曾做過魏國都城大梁東門的看門人。顯然,“夷門”是侯嬴曾經任職的單位。
趙奢者,趙之田部吏也。(18)同上,第2444頁。
《廉頗藺相如列傳》中的這句話包含了如下信息: 趙奢,趙國人,曾擔任過田部吏。《廉頗藺相如列傳》在介紹趙國名將趙奢的時候曾記録其到平原君家收租税的故事,而趙奢所任職的“田部”就是這樣一個負責收租的部門。
任敖者,故沛獄吏。(19)司馬遷《史記》,第2680頁。
任敖和漢高祖劉邦一樣,也是沛縣人,年輕時在沛縣監獄作小吏。《張丞相列傳》中的這句話就告訴了我們這方面的信息: 任敖這個人,曾經在“沛”這個地方的監獄中擔任小吏,“獄”顯然是指任敖曾經的爲吏之所。
酈生食其者,陳留高陽人也。……爲里監門吏。(20)同上,第2691頁。
《酈生陸賈列傳》在介紹酈食其的時候首先指出“酈生食其者”乃是“陳留高陽人也”,即秦陳留縣高陽鄉人,曾爲“里監門吏”,也即守門小吏。
丞相公孫弘者,齊菑川國薛縣人也,字季。少時爲薛獄吏……(21)同上,第2949頁。
公孫弘起身於鄉鄙之間,居然拜相封侯。《平津侯主父列傳》在介紹丞相公孫弘的時候,同樣先是説明此人爲齊地菑川國薛縣人,年輕的時候曾經擔任過薛地監獄中的小吏。
以上六例是從《史記》七十列傳中找出的與“周嘗爲蒙漆園吏”有類似句式結構的句子。稍加整理後就會發現,司馬遷記述人物爵里時的用語習慣是: 某者,某(國)地人也,曾爲某地某單位的吏(或其他具體官職名)。“吏”字前一般爲其工作的單位或部門,單位部門前或加地名。由此不難推斷出《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所載“周嘗爲蒙漆園吏”中的“漆園”更可能是指莊子的工作單位而非地名。
二、 “漆園”非漆器作坊
既然莊子爲吏之“漆園”並非地名,那麽會不會是一個官營的漆器手工作坊呢?
由國家設置機構經營手工業是商、周以來的傳統。春秋時期,官營手工業繼續發展,《國語·晉語四》載:“庶人食力,工商食官。”(22)陳桐生譯注《國語》,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412頁。這裏講到,百工和官商都是食用官禄。《國語·齊語》云:“處工,就官府。”(23)同上,第242頁。是説要把工匠的住所安排在距離官府較近的地方,以便於官府管理。戰國時期,手工業内部結構雖然發生了一些變化,但仍然是以官營爲主。長沙烈士公園戰國墓曾出土一件珍貴漆卮(現藏於美國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24)該墓在抗日戰争前被盜過,在盜墓者盜取的衆多文物中就有這件珍貴的漆卮,參見高至善《長沙烈士公園3號木槨墓清理簡報》,《文物》1959年第10期。,上刻有多字銘文:“二十九年六月己丑,乍告吏丞向、左工市(工師)象,工六人台。”長沙北郊穿眼塘戰國晚期楚墓出土一件漆樽,銘文爲:“廿九年,大后詹事丞向,右工師象,工大人台。”(25)裘錫圭先生認爲該銘文爲秦國文字,廿九年即秦昭王二十九年,即公元前278年,“大后”即秦昭王的母親宣太后。宣太后是楚人。參見裘錫圭《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册”談關於古隸的一些問題》,《考古》1974年第1期。漆器銘文證實了戰國中晚期當已有地方官辦的漆器作坊,漆器製成後還需要刻上檢驗官工師之名。
將管理官營手工業的官吏稱爲工師,戰國時期各國皆是如此。《孟子·梁惠王下》云:“爲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爲能勝其任也。匠人斫而小之則王怒,以爲不勝其任矣。”(26)金良年《孟子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頁。《荀子·王制》亦云:“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27)王先謙撰、沈嘯寰等整理《荀子集解》卷五,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167頁。。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有如下兩條:“省殿,貲工師一甲,丞及曹長一盾,徒絡組廿給。省三歲比殿,貲工師二甲,丞、曹長一甲,徒絡組五十給。”(2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鈔》,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36頁。“非歲紅(功)及毋(無)命書,敢爲他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縣工新獻、殿,貲嗇夫一甲,縣嗇夫、丞、吏、曹長各一盾。城旦爲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笞)五十。”(29)同上,第137頁。可見,作爲一個官營手工業生産部門,在日常的生産和評比過程中,“工”或“工師”都是要負重要責任的。而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中另外一條律文爲我們提供了與莊子爲吏之所相關的一些寶貴信息:“漆園殿,貲嗇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絡組各廿給。漆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令,令、丞各一甲。”(30)同上,第138頁。這裏,漆園被評爲下等,受罰的人有嗇夫、令、丞、佐、徒,並没有“工”或“工師”這類手工業部門中重要的相關責任人。如果漆園是一個製造漆器的作坊,那麽在這裏是説不通的。由此可見,漆園並不是一個製造漆器的地方,更可能是一個爲漆器的製作提供原材料的官營漆樹種植園。
三、 “漆園”爲官營漆樹種植園
漆樹栽培在我國有着悠久的歷史(31)《詩經·鄘風·定之方中》談到“椅桐梓漆,爰伐琴瑟”,講的就是種植漆樹及其他樹木以供製作琴瑟之用;《詩經·唐風·山有樞》談到“山有漆”;《秦風·車鄰》談到“阪有漆”等,這説明中原的衛國、山西中部的晉國以及陝西中部的秦國在春秋前期都有漆樹栽培的現象。。時代發展到戰國時期,漆器需求量增大,《禹貢》説兗州“厥貢漆、絲”(32)王世舜等譯注《尚書》,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58頁。,豫州“厥貢漆、枲、絺、紵”(33)同上,第71頁。。可見,在兗、豫二州的貢品中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此外,民間當時也已有大量漆林,政府也開始對漆樹園林徵税,《周禮·地官·載師》云:“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34)林尹《周禮今注今譯》,書目文獻出版社1985年版,第131頁。一般園廛只徵收“二十而一”的税,只有漆林的税較重,要徵收“二十而五”的重税,可見漆林獲利之多。
戰國時期,統治者用大量漆器代替青銅器使用,宫室、車馬器、禮器、生活用具、兵器、喪葬用具等都要用到漆,這使得對生漆的需求量大增,官府在産地設立漆園,派官吏進行管理,並對他們進行考核,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中的“漆園殿”一條就是這類法律規定。但這條秦律中並没有出現當時手工作坊中最常見、最重要的兩類角色——“工”或“工師”,據此,漆園作爲漆器手工作坊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那麽,當時的漆器手工作坊和漆樹種植園是否爲同一個單位,漆園是否在種植漆樹的同時也負責漆器的加工呢?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還有這樣一條律文:“工稟漆它縣,到官試之,飲水,水減二百斗以上,貲工及吏將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貲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貲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稟漆縣中而負者,負之如故。”(35)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第122頁。其中“飲水”一詞是指檢驗生漆質、量的方法(36)即往盛漆的容器中注水,注入的水量即生漆在儲運過程中失去的水量。依此可判斷生漆質的變化和量的減少。之所以采用這種方法與生漆的特性有關。生漆是漆樹的樹汁,呈勃稠的流動狀,並含有一定量的水分。如果過量失去其中的水分,生漆便會乾固,並且不能再化解而失去效用。因此,生漆多盛儲在木桶或甕中,表面蓋上油紙,外加蓋,以防水分揮發。參見彭浩《秦簡〈效律〉“飲水”釋義》,《文物》2001年第12期。。可見,官營手工作坊所用生漆皆須從原料産地調運,生漆運達後還需測驗質和量的變化,常用的方法便是《效律》中的“飲水”。另外,明代著名漆工黄成在《髹飾録》中説:“蓋古無漆工,令百工各隨其用,使之治漆,固有益於器而盛於世。别有漆工,漢代其時也。”(37)王世襄《髹飾録解説》,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19頁。可以想見,官營漆器作坊中的“工”在當時是根據上級的指示安排製作各類漆器,製作漆器的時候當漆原料不足時,管理者就會派遣睡虎地秦簡《效律》中的“工”和“吏”到原料産地去領,回來之後還要檢驗。顯然,至少在戰國時期的官營手工業部門中,生漆原料供應地和漆器製作作坊還是兩個不同的單位,而睡虎地秦簡中出現的“漆園”當是指漆樹種植園。“漆園”既然是一個漆樹種植園,爲什麽官吏失職時所罰器物多爲手工作坊裏生産的甲盾等器物呢?這其實是戰國時代特徵的一種體現:“秦律反映出優遇統治階級的特點,對犯罪官吏,可找人替罪或以物贖罪,其物品多爲甲盾等兵器,體現出戰國以戰爲主的時代特點。”(38)武玉環《從〈睡虎地秦墓竹簡〉看秦國地方官吏的犯罪與懲罰》,《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3年第5期。
問題是,能否由此斷定莊子所任職之“漆園”就是秦國的這種“漆園”呢?關於這一點,崔大華先生的看法是切近歷史事實的。首先,從時間上來講,湖北云夢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的秦簡,其編年上起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下迄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而關於莊子的生卒年,則説法衆多,大體也都在公元前375年到前275年期間(39)關於莊周的生卒年代,據近人研究的結果,主要有五種説法: (1) 生於公元前369年,卒於公元前286年(馬敘倫);(2) 生於公元前355年,卒於公元前275年(吕振羽);(3) 生於公元前328年,卒於公元前286年(范文瀾);(4) 生於公元前365年,卒於公元前290年(楊榮國);(5) 生於公元前375年,卒於公元前295年(聞一多)。參見任繼愈《莊子探源——從唯物主義的莊周到唯心主義的“後期莊學”》,《哲學研究》1961年第2期。,這表明墓主人的生活年代略晚於莊子。其次,戰國雖然是個充滿征伐的動盪時期,但也是一個大發展和大融合的時期,諸侯各國在階級結構、國家制度、社會生活等方面日趨接近或相同,正是在“戰國社會業已形成的華夏民族共同地域、共同文化、共同語言和共同經濟生活的基礎上,秦始皇通過武力,最終實現了七國的統一”(40)李學勤等《戰國史與戰國文明》,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第3頁。,故而,“秦簡所記載雖然主要是秦的法律制度,但也一般地反映了、近同於莊子所生活的那個戰國中晚期包括宋國在内的各國的制度情況。”(41)崔大華《莊學研究——中國哲學一個觀念淵源的歷史考察》,第11頁。至此,我們大致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莊子所任職的宋之“漆園”應相當於秦的“漆園”,而這個“漆園”應當是一個官營漆樹種植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