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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元年甘州刺史張瓌之亂索隱

2018-01-23楊寶玉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8年0期
关键词:甘州永泰河西

楊寶玉

張掖,古稱甘州,因地理位置重要、歷史文化悠久和社會形態多樣等原因,備受中國古代史研究者關注。不過,現存相關史料匱乏也是研究過程中常常會遇到的問題。在研讀法藏敦煌文書P.2942的過程中,筆者注意到該卷抄存了一些唐代宗李豫(762—779年在位)時期的甘州史料,其中關於甘州刺史張瓌之亂的記述尤其珍貴,披露了甘州史上這一重要事件的某些具體情況。故今試就此略陳管見,不當之處,敬請專家學者教正。

一、 時代背景及法藏敦煌文書P.2942述要

張瓌之亂是針對甘州所隸屬的河西節度使的逆亂,當時的河西節度使正率領河西軍民全力抵禦吐蕃的進擊。

安史之亂爆發後,原來駐守在河西隴右地區的大批唐軍奉命東調平叛,西北地方的邊備驟然鬆弛,早已覬覦唐朝疆土的吐蕃乘機大舉入侵。吐蕃鐵騎來勢汹汹,竟然於唐代宗廣德元年(763)一度攻陷長安,並於劫掠之後迅速西撤,從東向西繼續攻取侵佔河隴地區(1)《資治通鑑》卷二一七記 : 天寶十四載(755)十二月“壬辰,上下制欲親征,其朔方、河西、隴右兵留守城堡之外,皆赴行營,令節度使自將之”,同書卷二二三亦記 :“及安禄山反,邊兵精鋭者皆徵發入援,謂之行營,所留兵單弱,胡虜稍蠶食之;數年間,西北數十州相繼淪没,自鳳翔以西,邠州以北,皆爲左衽矣。”中華書局,1956年,6938、7146—7147頁。,奉命留守的河西軍壓力倍增。但是,即便在這種情況下,河西軍將士仍然以大局爲重,力保唐廷。史載廣德二年(764),當反叛唐朝的僕固懷恩南寇,京師危殆時,河西節度使楊志烈積極採用圍魏救趙之策,派遣監軍柏文達率精兵五千進擊僕固懷恩的老巢靈州。此舉有效地緩解了京師之困,但主力東調後兵力本就嚴重不足的河西軍也因此遭受了重創,而當柏文達帶領傷亡慘重的殘軍歸來時,楊志烈沉浸於“此行有安京室之功”的欣慰,没能充分體恤屬下將士的悲苦,一句“卒死何傷”招致“士卒怨其言”。不久,吐蕃圍困河西軍治所所在的涼州城,將士們對楊志烈的不滿被迅速引發,“士卒不爲用”,以致“志烈奔甘州,爲沙陀所殺”,涼州城也很快被吐蕃攻破,其時當廣德二年(764)年底(2)此據《資治通鑑》卷二二三代宗廣德二年(764)十月條所記。《通鑑》並引章鈺《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曰 :“十二行本‘殺’下有‘涼州遂陷’四字。”7168—7169頁。《元和郡縣圖志》卷四“隴右道下·涼州”亦記涼州“廣德二年陷於西蕃”。中華書局,1983年,1018頁。。

突失主帥,頓失治所,河西軍陷入了更大的困局。此時吐蕃已經攻佔了隴右等地,河西軍與唐廷的聯繫嚴重受阻,不可能及時獲得唐廷的指令,自軍中推舉臨時統帥和自行移鎮已成必然。根據傳世史書的零星記載並結合相關敦煌文書進行分析後可知,在危急時刻被推舉出來的代任者爲楊休明(3)詳參拙文《敦煌文書P.2942中重要官稱所涉歷史人物及相關史事考辨》,《形象史學研究》2013年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286—301頁。,正是他帶領著河西軍殘部被迫西撤,經甘州、肅州、瓜州,最後於永泰元年(765)秋冬或稍早些時候移衙至河西走廊最西端的沙州(4)詳參拙文《河西軍移鎮沙州史事鉤沉》,《敦煌研究》2018年第2期。。

河西軍移鎮過程中,其仍領屬的各軍州皆堅持守土抗蕃,而此時甘州已成迎擊吐蕃的最前綫,該州發生的重大事件對河西軍乃至唐朝的西北戰局都具有重要影響,因而這一時段的甘州史尤其引人注目。

不過,由於戰亂頻仍關山阻隔,當時的中原史官已無從詳盡準確地了解和記録西北史事,因而我們對這一時段的河西軍及其所轄各軍州歷史的認知便需主要依靠敦煌文書,而今知相關内容最爲豐富、具體、真實、可靠的敦煌文書即是今藏法國的P.2942。

法藏敦煌文書P.2942爲長卷,雖首尾俱殘,今仍存字228行,計抄録判文、牒、狀等類公文近50項,内容涉及河西與伊西北庭地區政治、軍事、經濟史中的若干重大問題,不僅對河西西域史研究意義重大,對安史之亂後的唐史研究也有重要參證作用,故歷來備受學界關注。關於該卷的擬名,學界存有多種説法(5)主要有 : 1. 《歸義軍時代瓜沙等州公文集》(王重民《伯希和劫經録》);2. 《唐年次未詳(765?)河西節度使判集》(池田温《中國古代籍帳研究》);3. 《唐永泰元年(765)——大曆元年(766)河西巡撫使判集》(安家瑶《唐永泰元年(765)——大曆元年(766)河西巡撫使判集(伯二九四二)研究》);4. 《河西觀察使判集》或《河西節度觀察處置使判集》(史葦湘《河西節度使覆滅的前夕——敦煌遺書伯2942號殘卷的研究》);5. 《河西節度使公文集》(馬德《關於P.2942寫卷的幾個問題》);6. 《唐永泰年間河西巡撫使判集》(《法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西域文獻》第20册);7. 《河西巡撫使判集》(馬燕雲《對〈河西巡撫使判集〉〔P.2942〕相關問題的思考》);8. 《唐大曆元年河西節度觀察使判牒集》(金瀅坤《敦煌本〈唐大曆元年河西節度觀察使判牒集〉研究》),等等。,其差異主要源於對文書年代、作者、文體的推斷不同。筆者認爲,P.2942所存近50則公文並非作於同一時間,而是産生於安史之亂爆發後涼州陷落前夕至河西軍移鎮沙州初期,據卷中所記歷史事件可推斷爲唐代宗廣德二年(764)至大曆元年(766);各文分别出自至少三人之手,這三人撰文時不管是否已獲正授,均掌有節度使實權;各文分屬判文、牒、狀等文體,但均屬公文。因此,筆者試將其擬名爲《廣德二年(764)至大曆元年(766)河西節度使公文集》。

仔細研讀P.2942抄存的每一件公文,認真分析位置相鄰或内容相關公文之間的關係後可知,該卷抄集的近50則公文大致可分爲兩大序列 : 一個序列所涉事件主要與河西軍下轄各軍州的軍資財政相關,另一序列則主要與河西軍人事、政爭相關,兩大序列的内容偶有交叉。從文體上看,前一序列皆爲判文,集中抄録於卷子前部,即現存之第1—163行;後一序列的文體較多,既有判文,又有牒狀,或同一公文兼具幾種文體特徵,集中抄録於卷子後部,即第164—228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兩大序列内部皆按各文形成時間先後,也就是各文所涉史事發生時間先後排序,至於分屬兩序列而又有内在聯繫的某些公文的最初形成時間孰先孰後,則需具體分析,第二序列公文有可能比第一序列相關判文早(6)詳參拙稿《法藏敦煌文書P.2942文本解析》,《玉門、玉門關與絲綢之路歷史文化學術研討會文集》,玉門市,2017年8月,478—485頁。。

二、 P.2942所存有關張瓌之亂公文集録

在P.2942所存近50則公文中,直接關涉甘州史事的有14件之多,遠遠超出其他各州。這當中屬於第一序列的10件(7)包括 : 1. 《尚書判》(抄於原卷第1—5行);2. 《肅州請閉糴,不許甘州交易》(第6—10行);3. 《甘州送糧五千石,又請,稱不足》(第22—27行);4. 《甘州兵健冬裝,肅州及瓜州並訴無物支給》(第43—50行);5. 《甘州地税勾徵,耆壽訴稱納不濟》(第59—66行);6. 《甘州請肅州使司貯糧》(第92—97行);7. 《甘州欠年支糧及少冬裝》(第104—110行);8. 《甘州請專使催糧》(第110—112行);9. 《李都督惠甘、肅州斛斗一千石》(第120—123行);10. 《甘州兵健月糧,請加全支》(第127—130行)。在這些判文中,甘州方面一再請求物資支持,先後掌領河西軍的楊志烈(上述第一則判文的作者)和楊休明(其他各則判文的作者)先是極力調配,督促各州支援甘州,以力保處於抗敵最前綫的轄州,但隨著貯存物資的急劇減少和補給無望,也不得不逐漸駁回甘州的請求,責令其自行籌措。,内中2件涉及張瓌之亂;專門處理張瓌逆亂事件的第二序列公文4件。另外,第一序列中一件處理肅州事務的判文也提到了張瓌之亂。這樣,P.2942中共有7則判文或牒狀與張瓌之亂有關,爲數相當可觀。

爲便於後文行文,以下試依事件進展先後順序集中校録上述7則公文。爲方便閲讀,今不依原卷行款而據内容分段引録,録文之前分别説明各公文在原卷上的抄寫位置。由於筆者已刊發《敦煌文書P.2942校注及“休明肅州少物”與“玉門過尚書”新解》(8)《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03—124頁。,對該卷文句進行了詳盡注釋,本文僅録相關各文原文,不再出注。

其一,抄於第170—172行 :

甘州鎮守畢温、楊珎、魏邈等權知軍州

畢温等植性公忠,惟(推)誠吏道。軍州畏慕,實藉撫綏;蕃漢懷恩,必資佐理。佇期能政,以副令名。

其二,抄於第173—177行 :

刺史張元瓌請替

張使君心如磐石,智若湧泉。杖忠義以臨人,舉孫、吴而卻敵。一從防捍,七變星霜,暴露則多,成功不少,頗負膏蘭之患,須均苦樂之宜。能奉國可佳(嘉),而謀身未便。理難膠柱,事貴適時。既有替人,交了赴使。

其三,抄於第178—180行 :

關東防援

左提右挈,實在親鄰;以有均無,事資管内。稍乖應接,人何以康?況兵馬使撫綏,固應得所,自合遵奉,以副時須,小有煙塵,深期輔佐。

其四,抄於第181—189行 :

張瓌詐稱節度

張使君性本凶荒,志非忠謹,有正卯之五盜,無日磾之一心。潛構異端,公然縱逆;僞立符勅,矯授旄麾;動摇軍州,結托戎狄;恣行險勃(薄),妄有覬覦;文牒太半死人,虚誑輒求進馬。論情巨蠹,在法難容。牒張判官與關東兵馬使對推問得實狀具申,仍所在收禁訖報。管内官吏,盡是賢良,無混淄澠,須明逆順,細宜詳審,勿陷刑名。甘州且(具)寮,尤須擇地,儻被塵點,不得怨人,如到覆亡,卒難回避,各求生路,無事守株。

其五,抄於第43—50行 :

甘州兵健冬裝,肅州及瓜州並訴無物支給

甘州兵健冬裝,酒泉先申借助,及令支遣,即訴實無。只緣前政荒唐,遂令今日失望。即欲此支物往,又慮道路未靖。時屬霜寒,切須衣服。事宜應速,不可後時。瓜州既許相資,計亦即令付了。休明肅州少物,今請回易皮裘。押衙此行,須成彼事。先博得麥,寄在戚昌,楊珽有書,寫白入案。切宜勾當,以濟時須。王使君通才,亦請處置。恤鄰救難,不可全無。請與籌量,早達前所。

其六,抄於第59—66行 :

甘州地税勾徵,耆壽訴稱納不濟

彼州户人,頗聞辛苦。應緣張瓌稗政,遂令百姓艱勤。今既李牧撫臨,亦冀蒼生蘇息。尚頻申訴,何以而然?地子勾徵,俱非雜税,妄求蠲免,在法無文。馬料兵糧,固須支給,倉儲虚竭,何計供承?若望沙州相資,必恐不及時要。終須自活,豈可妄求?牒到,請使君審與耆壽商量,穩便處置,合放任放,須徵任徵。此間無物可支,彼處固須自給。終須設法,以叶權宜。

其七,抄於第97—100行 :

肅州刺史王崇正錯用官張瓌僞官銜

王使君植性沉和,爲官審慎。實謂始終勿替,豈期歲寒有渝。便用僞銜,不曾下問;强索進馬,有忤中官。初似知情,誠宜正法;後能聞義,或可全生。宜捨深刑,終須薄責,罰軍糧一百石。

三、 張瓌之亂探究

上録7則公文是當時掌理河西軍的楊休明在緊急應對張瓌之亂及爲之善後過程中撰作的。仔細歸納分析之後,我們可以梳理推導出下列幾點 :

1. 張瓌之亂的基本情況及楊休明採取的應對措施

據第173—177行所抄公文,張瓌本名“張元瓌”,這與唐五代時期三字人名的中間一字常被省略的習慣做法相符(9)關於此一習俗,敦煌文書中保留有大量例證。例如,P.2942所存《故沙州刺史王懷亮擅破官物充使料,徵半放半》的正文即稱該刺史爲“王亮”。再如,P.3899v《唐開元十四年(726)二月至四月沙州敦煌縣勾徵開元九年懸泉府馬社錢案卷》中沙州司户史的名字出現了多次,有時寫作“范魯”,有時則寫作“范思魯”。又如,晚唐著名文士張球的名字在敦煌文書中時或署爲“張俅”(見於P.2568《南陽張延綬别傳》、S.2059《佛説摩利支天菩薩陀羅尼經》及該經序文)、“張景球”(見於P.2913v《張淮深墓誌銘》)、“張景俅”(見於敦煌市博物館藏《索勛紀德碑》),不過出現頻率最高的還是“張球”(見於P.2913v《吴和尚邈真讚》、P.3288v+P.3555Av《張懷政邈真讚》、P.4615+P.4010v《李明振墓誌銘》、P.3425《金光明變相一鋪銘並序》、P.3863v《金剛經靈驗記(光啓三年記事)》、BD06800《楞嚴經咒》題記、P.2537《略出籯金》題記、P.4660《凝公邈真讚》等)。。因刺史職任,張瓌又曾被稱爲“張使君”。據該件公文,張瓌之亂的發端是他在河西軍抗蕃不利的危難時刻提出辭職,顯然是以退爲進的要挾。

楊休明的應對舉措非常穩健 : 首先責令甘州守將畢温、楊珎、魏邈等人臨時掌理軍州(10)郁賢皓《唐刺史考全編》卷四《隴右道·甘州》據P.2942第170—172行公文徑謂三人爲甘州刺史,並疑畢温、楊珎於唐肅宗時期在任、魏邈於唐代宗初期在任,不妥。另外,該書對寧憘、張瓌、李某任職情況的推論恐亦不確。安徽大學出版社,2000年,485—487頁。,以控制住甘州局面,此即第170—172行公文所記。然後,楊休明纔以第173—177行所抄公文回應張瓌的“請替”,在似褒實貶的外交辭令之後,做出了直截了當的決斷 :“既有替人,交了赴使”,强硬決絶地命令張瓌交權離職。據第178—180行所抄公文,彼時楊休明也做好了與張瓌兵戎相見的準備 : 致書駐扎於甘州附近的關東兵馬使,敍“親鄰”之情,述職責之理,極力爭取關東兵馬使的援助,殷切希望“小有煙塵”時能得到他的輔佐。

楊休明採取的這一系列措施確有必要。據第181—189行所抄公文,被罷官後的張瓌並未善罷甘休,而是愈演愈烈地公然與楊休明對抗 : 僞立符勅,詐稱自己纔是真正的節度使,並與戎狄勾結以自壯聲勢、虚報人名以騙取軍資戰馬,甚至還以節度使的名義濫任官職。

隨著事變的升級,楊休明也加大了處置的力度,不僅直言抨擊張瓌品行不端,更下牒令張判官與關東兵馬使聯手審問拘禁張瓌,並訓誡屬下尤其是甘州官吏審時度勢,不要盲目追隨張瓌以致覆亡。從P.2942全卷看,楊休明的上述措施最終奏效,張瓌之亂没有持續太久便被平息,由李某(上引第59—66行判文稱其爲“李牧”“使君”)接任了甘州刺史一職。

2. 張瓌之亂的發生時間

那麽,張瓌之亂究竟發生在什麽時候呢?上録第43—50行所抄《甘州兵健冬裝,肅州及瓜州並訴無物支給》對相關推斷十分關鍵。該判文的主要内容是判案者楊休明責令瓜州援助甘州兵健冬裝,在當時軍資匱乏、籌措不易的情況下,楊休明提出要將自己留在肅州的物品换成皮裘給甘州兵健,以示以身作則,希冀藉此凝聚軍心,楊休明又指派一位押衙前去處理甘州兵健冬裝等事,亦令肅州方面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第43—50行所抄判文已將甘州兵健缺少冬裝歸因於“前政荒唐”。通讀全卷後可知,此處的“前政”只能是指張瓌之政,這説明撰寫該判文時張瓌之亂已經發生,甚至有可能已被基本平息了。關於該件判文的撰寫時間,筆者已考出爲永泰元年(765)秋冬(11)詳參前揭拙稿《河西軍移鎮沙州史事鉤沉》。,是知這也應是張瓌亂起的時間下限。

至於張瓌之亂的時間上限,第43—50行判文之前抄録的另外幾則甘州相關判文(包括第1—5行所抄《尚書判》(12)内容是原河西軍節度使楊志烈勸勉肅州及建康軍顧全大局,與甘州共度時艱,同時督促甘州節儉自勉。、第6—10行所抄《肅州請閉糴,不許甘州交易》(13)内容是楊志烈遇難後接掌河西軍的楊休明就肅州欲對甘州閉糴請求的駁斥。、第22—27行所抄《甘州送糧五千石,又請,稱不足》(14)内容是楊休明對甘州請糧要求的駁斥。等)可供參考。這些判文的内容表明,楊休明接掌河西軍初期的河西軍使衙與甘州之間仍維持著統屬關係,而前已言及,楊休明是在廣德二年(764)年底楊志烈遇害及涼州城陷落後被推舉爲河西軍領導者的,這樣,張瓌事件的時間上限便可大致推算爲永泰元年(765)春。

是故,簡而言之,張瓌之亂發生於永泰元年春季至秋季之間,其時楊休明接手河西軍時日尚淺。

3. 張瓌之亂的起因與影響

張瓌之亂爆發的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今日我們能够推導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應是其時楊休明尚未獲得節度使任命。

考《資治通鑑》卷二二四大曆元年(766)條記 :“夏,五月,河西節度使楊休明徙鎮沙州。”(15)《資治通鑑》卷二二四,7191頁。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唐會要》卷七隴右道條亦記 :“新升都督府 : 沙州,永泰二年五月升。”(16)《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0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5頁。由於永泰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改元大曆,以上兩條史料所記史事實際上發生於同年同月,其内在聯繫顯而易見。據此可知,至永泰二年(十一月後又稱大曆元年,時當公元766年)五月,唐廷方獲奏報並記録了楊休明已率軍徙鎮沙州的既成事實,並將沙州自下州升級爲都督州,以與沙州已成河西軍治所的現實相符。其時距楊志烈被害和涼州陷落已有一年半之久,距河西軍移至沙州的實際時間也已半年,可見因吐蕃阻隔,戰亂時期河西軍與中原的聯絡極其困難。

如所周知,楊休明是在原河西節度使楊志烈突然遇害的特殊情況下被困守涼州的河西軍將士推舉爲領軍統帥的。受現存史料缺載所限,目前我們無法確知唐廷正式任命楊休明爲河西節度使的具體時間,據相關史事推斷,很可能就是獲知徙鎮消息並予以記録的永泰二年(766)五月,即便時間略早一些,朝命傳至河西也會相當遲晚。因而,張瓌之所以於永泰元年發難,楊休明尚未獲得唐廷正授是重要原因,“公然縱逆,僞立符勅,矯授旄麾……妄有覬覦”均由此而起。據法藏敦煌文書P.3952、P.4072(3),在接掌河西軍之前楊休明本爲“侍御史判涼州長史”(17)據P.3952“前侍御史判涼州長史楊休明奏……”詳參前揭拙稿《河西軍移鎮沙州史事鉤沉》。,而上引第173—177行公文謂張瓌“一從防捍,七變星霜”,即張瓌掌理甘州已有七年,顯然比楊休明資歷深厚。據上録第97—100行所存判文,張瓌亂起後,連原本與張瓌同爲州刺史,且“植性沉和,爲官審慎”的肅州刺史王崇正都在“初似知情”的情況下“便用僞銜”,即接受張瓌僞職,並跟著“强索進馬”,等等,這説明心存不甘的張瓌還是頗具蠱惑性和影響力的,而楊休明尚未獲得朝廷的正式任命恐怕應是助長張瓌氣焰的重要因素。

在永泰元年的特殊時期,張瓌之亂對正處於艱難困苦中的河西軍尤其是甘州的打擊不可小視。經濟方面,上引第43—50、59—66行判文揭示的正是張瓌之亂後甘州軍民的困窘 : 兵健缺少冬裝,百姓自顧不暇,無力交税。楊休明將其歸因於“只緣前政荒唐,遂令今日失望”,“張瓌稗政,遂令百姓艱勤”,的確不無道理。如此破敗棘手,僅憑繼任甘州刺史“李牧撫臨”是不可能致“蒼生蘇息”的。軍事方面,上引第181—189行公文用張瓌之亂“動摇軍州”來形容並不爲過,這場“小有煙塵”的内耗無疑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河西軍的軍事力量。《元和郡縣圖志》卷四“隴右道下 甘州”記該州 :“永泰二年陷於西蕃。”(18)《元和郡縣圖志》,1021頁。其時距張瓌之亂僅僅一年,變亂頗具負面影響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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