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帝系類存在的問題和《新輯本宋會要》帝系類的復原方案*
2018-01-23江小濤曲鳴麗
江小濤 曲鳴麗
一、 《宋會要輯稿》帝系類存在的問題
帝系類爲《宋會要》的第一類,也是《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輯稿》)中問題比較集中的一類。由於《輯稿》帝系類的内容來源複雜,除陳智超先生推定的《宋會要》甲、乙兩種合訂本外,還包括採自《經進總類會要》《經進續總類會要》的文字。加上多個標目的内容録自《永樂大典》(以下簡稱《大典》)的不同部分,而原整理者對《大典》收録《宋會要》文的規律缺乏認識,因而在抄録和整理時便産生了種種問題,張冠李戴、移花接木、支離錯亂者,比比皆是,可謂治絲益棼。
現從内容、編排和標目三個方面分析《輯稿》帝系類的主要問題。
(一) 内容闕失嚴重。
1. “帝號”標目下只有太祖、太宗、仁宗、孝宗四朝的内容,真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光宗、寧宗九朝全闕。太祖、仁宗兩朝闕宰臣、使相名録,孝宗朝年號、宰臣、使相俱闕。
2. “帝號雜録”僅存太祖朝三條記事,其他各朝俱闕。
3. “皇子諸王雜録”闕高宗朝記事。
4. “宗室雜録”闕太祖朝和孝宗淳熙年間記事。
5. “宗女”僅記淳熙十六年至開禧三年事,餘闕。
(二) 内中包含非《宋會要》的文字。
一是《大典》編纂者依據自身體例,以他書爲正文,以《宋會要》爲注文。如“帝號”標目中的太宗、仁宗兩朝,帝系一之二一首段所載太祖朝官員名録,即是以李《十朝綱要》爲正文,以《宋會要》爲注文。
二是正文中羼入了非《宋會要》文字。如帝系二之三第五行“三年七月甲午”以下至二之五第一三行,四之三一第一一行“裁定宗室授官”以下至四之三六,均爲《長編紀事本末》文字。
(三) 應劃歸他類的内容。
1. 帝系一之八“帝謚”和“太子謚”,録自《大典》卷一三三五“謚”字韻、“歷代帝謚三”事目;帝系一之九至二“廟號追尊”,分别録自《大典》卷一七五五、一七五六“廟”字韻、“宋宗廟三、四”事目,卷一七二八九“號”字韻、“宋尊號三”事目;帝系一之一至八的“三元燈”,録自《大典》卷八六六六“燈”字韻、事韻一。考其性質,以上各標目均應歸入禮類。
2. 帝系八之五九,標目爲“進馬”,録自《大典》卷一一六五或一一六五一“馬”字韻、事韻,應歸入職官類。
3. 帝系九之一至三三“詔群臣言事”,録自《大典》卷一三三九六“事”字韻、事韻七,應歸入儀制類。
4. 帝系一一之一至一四,標目爲“守法”,録自《大典》卷二一三二、二一三四,“法”字韻,事韻五、七,應歸入刑法類。
(四) 同一標目下内容混雜。
2. “皇子諸王雜録”的内容,分别録自《大典》卷一二五“宗”字韻、“宗室三”事目,卷六七六一、六七六三“王”字韻、“宗室封王二五、二七”事目。又《輯稿》帝系二之九中縫標其内容録自《大典》卷六七三八,查《大典》目録,此卷爲“西漢宗室封王”,輯録者顯係誤抄。考其内容,蓋亦不出“王”字韻、“宗室封王二五、二六”事目的範圍。
3. “帝號雜録”的内容混在“帝號”標目之中。
4. “濮秀二王雜録”中,“濮安懿王”和“秀安僖王”的内容混在一處。
5. “公主”標目中羼入“駙馬都尉”的内容。
(五) 内容編排混亂。
1. “帝號”之太祖、太宗兩朝的部分内容被分割在“帝謚”“太子謚”二標目之後。
2. “太子諸王”録自《大典》的三處内容次序混亂,前後割裂顛倒。帝系一之四四至五一英宗以後諸帝子孫被置於前,帝系一之五二至六仁宗以前諸帝子孫反置於後。
3. “濮秀二王雜録”中,録自《大典》卷六七六二“王”字韻、“宗室封王二六”的“濮王”及其“雜録”被分割兩處。“秀王”標目下,録自《大典》卷一二五“宗”字韻、“宗室三”事目的内容原本首尾銜接,今已被分割成《宋會要輯稿補編》(以下簡稱《補編》)一八頁上之首段、《輯稿》帝系二之五六首段、《補編》一八頁上之次段、《輯稿》帝系二之五八次段、《補編》一八頁下至一九頁上,凡五段,且次序顛倒混亂。
4. “公主”標目下,各朝公主的排列次序混亂。
(六) 大量内容被原整理者捨棄,這也是造成《輯稿》帝系類編排混亂的主要原因。
2. “皇子諸王雜録”中,帝系二之六的前段文字被捨棄,今存《補編》一七頁下。
3. “濮秀二王雜録”中,“秀王”標目下,録自《大典》卷一二五“宗”字韻、“宗室三”事目的内容被捨棄三段,今存《補編》(見上文)。
4. “宗室雜録”中,有關“淳熙宗室”和“淳熙宗室雜録”的内容闕如,今存《補編》七頁上至一七頁上,録自《大典》卷一二一“宗”字韻、“宗室二六”事目,正可與《輯稿》中録自《大典》卷一二二“宗”字韻、“宗室二七”事目的“紹熙宗室雜録”銜接。
(七) 標目存在誤闕。
1. 《輯稿》中的“太子諸王”分别録自《大典》“封”字韻、“追封”事目,“封”字韻、“進封”事目,以及“王”字韻、“宗室封王”事目,整理者以其來源複雜而拼湊名目。聯繫接續其後的“皇子諸王雜録”,“太子諸王”亦疑爲“皇子諸王”之誤。
2. “皇子諸王雜録”的標目問題與“太子諸王”類似,須根據其内容重新推敲。
3. “濮秀二王雜録”的標目爲整理者所加,玩其内容,應將濮、秀二王分列兩門。
4. 帝系八之四六至五八原標目爲“駙馬”,正文起首爲“駙馬都尉雜録”,當依後者。
5. “皇孫”標目原闕,當據《輯稿》帝系二之二八的眉批添加。“駙馬都尉”的内容因混雜在“公主”中,故標目亦闕。
二、 復原、整理《宋會要》帝系類的基本原則和方案
(一) 基本原則 :
1. 依據《大典》目録,認識《大典》收録《宋會要》文的規律和具體情況,確定復原和整理工作的基本綫索和思路。
2. 從内容、標目等方面梳理《輯稿》帝系類與《大典》所收《宋會要》文的對應關係,比較其異同,發現並解決本類存在的問題。
3. 充分認識《大典》收録的今存《宋會要》文字的校勘價值,從中也可以發現復原本類部分内容的綫索。以“帝號”爲例,《輯稿》禮四九之一至二四、四四至九七,分别録自《大典》卷一七二八七、一七二八八、一七二九一、一七二九二,“號”字韻,“宋尊號一、二、五、六”事目,内中多有與本門相對應的文字,除了可與本門文字對校之外,還可作爲復原本門所闕九朝内容的基礎。
4. 對嘉業堂清本(以下簡稱清本)的價值作具體分析。以本類爲例,清本帝號門中有録自《大典》而不見於《輯稿》《補編》之《宋會要》文,其内容之損益編排確有依據,徐松等人所作的若干考辨亦有可取之處,可資參考。
5. 對《輯稿》帝系類中羼入的其他文獻也要具體分析。《大典》收録文獻的原則,是以内容詳備者爲正文,並不拘於其是否爲《宋會要》文字。《輯稿》帝系類“帝號”標目的部分内容即是以《十朝綱要》爲正文,以“宋朝會要”爲注文。將這部分内容與“帝號”之太祖朝及清本帝號門、《輯稿》禮類“宋尊號”的内容進行比對,可知《十朝綱要》各帝前面的“概述”與本門内容相似,整理時可資參照。
6. 充分認識其他文獻的價值,除作參校之用,也對復原工作有所幫助。帝號門的記事範圍,可同時參考《唐會要》、《五代會要》的相關内容。
(二) 復原方案 :
1. 將《輯稿》中非帝系類的標目移出,轉入相應的各類(詳上)。
2. 門名的釐正與損益。
將“帝號”標目中的“帝號雜録”移出,分設帝號門和帝號雜録門。
取消“太子諸王”,根據其内容和《大典》目録,改設進封門和追封門。
取消“皇子諸王雜録”,據其内容設乾道以前宗室門。
將“濮秀二王雜録”分爲濮安懿王、秀安僖王兩門,並據《補編》將秀安僖王門的内容補齊理順。
依據“宗室雜録”的内容和所收《宋會要》不同文本的綫索,將其分解爲乾道以前宗室雜録門、紹熙宗室雜録門、寧宗宗室門和寧宗宗室雜録門。並依據《補編》七頁上至一七頁上的内容,增設淳熙宗室、淳熙宗室雜録二門。
將“公主”中“駙馬都尉”的内容移出,設駙馬都尉門。將《輯稿》中原整理者誤標作“駙馬”的内容,改爲駙馬都尉雜録門。
據此調整後的《新輯本宋會要》帝系類由帝號、帝號雜録、皇孫、濮安懿王、秀安僖王、乾道以前宗室、乾道以前宗室雜録、淳熙宗室、淳熙宗室雜録、紹熙宗室雜録、寧宗宗室、寧宗宗室雜録、宗室封王、宗室追贈、進封、追封、封建、公主、駙馬都尉、駙馬都尉雜録、宗女共21門組成。
三、 《新輯本宋會要》帝系類各門題解
1. 帝號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一之一至七,僅存太祖、太宗、仁宗、孝宗四朝記事。《大典》卷一二三“宋”字韻、“太祖三”事目(1)《輯稿》帝系一之二中縫作《大典》卷“一一二”,查《大典》目録,此卷爲“閔”字韻、“閔公二”事目,與本處内容無關,可知爲輯録者誤標。,卷一二三一五“宋”字韻、“太宗二”事目,卷一二三七八至一二四四五“宋”字韻、“仁宗”事目,卷一二九三一至一二九五一“宋”字韻、“孝宗”事目收録(2)《輯稿》帝系一之五至七均未標明《大典》具體卷數,故止概言其抄録範圍。。
查本門太祖朝記事,除《輯稿》帝系一之一至三外,尚有帝系一之二一首段及《補編》四三二頁下至四三三頁上,此二段本相銜接,均録自《大典》卷一二二九九“宋”字韻、“太祖二”事目,後被整理者裁開,遂致離落。太宗朝記事,除《輯稿》帝系一之四外,尚有《補編》四三三頁下至四三五頁下、《輯稿》帝系一之二一次段至一之二三。此三段亦首尾相接,均録自卷一二三一五“宋”字韻、“太宗二”事目。兩朝記事内容,除太祖朝先追述僖祖至宣祖四代廟號、謚號、名諱、生平家世、追尊謚號、謚議及册文撰者(注文)、陵名及陵地、神主奉藏處等以外,大致包括太祖、太宗之名諱,生卒時間和享年,即位時間,歷次上尊號,廟號,加謚,陵名及陵地,年號及更改時間等,太宗朝還包括后妃、皇子、公主簡介及宰執、使相等主要官員名録,太祖朝則兼及進士人數與升改廢置州府等内容。
據清本卷一《帝系一·帝號》太祖朝“使相三十四人”下所録徐松按語 :“《永樂大典》引《宋會要》太祖朝於‘使相三十四人’之下有三司使、學士舍人院、御史中丞、進士及升改廢置州府人數地名,蓋李《十朝綱要》之文誤入《會要》也,考削之。”《輯稿》“帝號”之太宗朝直以《十朝綱要》爲正文,以《宋朝會要》爲注文,其“誤入”情形更無可疑。考之王溥《唐會要》《五代會要》,其帝號部分均載有歷朝宰臣、使相人數及名録,據此可以確定本門記事範圍。
現存文獻中,涉及太祖至寧宗十三朝帝號門内容者凡兩種 : 一、 《輯稿》禮四九之一至二四、四四至九七,分别録自《大典》卷一七二八七、一七二八八、一七二九一、一七二九二,“號”字韻,“宋尊號一、二、五、六”事目。二、清本卷一,一頁下至十五頁下。經比對可知,《輯稿》禮四九之相關内容雖較分散,但與《輯稿》“帝號”之相應部分具有同一性。清本帝號門中有録自《大典》而不見於《輯稿》《補編》之《宋會要》文,其内容之損益編排確有依據,可資參考(3)參陳智超《關於〈宋會要〉帝系類帝號門及選舉類進士門的説明》,《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131頁。。此外,《十朝綱要》自太祖至高宗,每帝開首均有概述,内容與帝號門相似。《輯稿》“帝號”之太宗、仁宗二朝,即以《十朝綱要》爲正文,以《宋朝會要》爲注文。
據此,本門之太祖、太宗、仁宗、孝宗四朝仍以《輯稿》爲底本,删去太宗、仁宗兩朝正文前之“十朝綱要”四字;另以《輯稿》禮四九之相關部分爲底本,補齊真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光宗、寧宗九朝内容;並據清本、《十朝綱要》和其他文獻,補入各朝所闕之宰臣、使相人數與名録。
2. 帝號雜録門
3. 皇孫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二之二八至三一、三二至三三,《大典》卷三五五二“孫”字韻、“皇孫”事目收録。
自帝系二之二八至三一,正文中有“中興會要”“乾道會要”字樣,其内容蓋出自會要之“甲合訂本”;帝系二之三二至三三記淳熙中事,蓋出自會要之“乙合訂本”。
帝系二之二八原有“皇孫”二字眉批,今移作門名。原標目“皇孫諶”移入正文,作爲條目,置於“大寧郡王諶”條前。同處另有“皇孫諶皇孫愭惇皇孫挺擴攄抦”十三字眉批,今徑删。
4. 濮安懿王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二之三六至四八、三四至三六、四八至五五,《大典》卷一二五“宗”字韻、“宗室三”事目,卷六七六二“王”字韻、“宗室封王二六”事目收録。
本門原標目爲“濮秀二王雜録”。查其内容,《大典》卷六七六二“王”字韻、“宗室封王二六”所收“濮王”及其“雜録”被分割兩處,且與帝系二之五六至五八“秀王”相混接。今將秀王内容移出,分爲“濮安懿王”“秀安僖王”兩門,並將《輯稿》原有之“濮王”及其“雜録”部分按序重新編排。
5. 秀安僖王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二之五六至五八、《補編》一八頁上至一九頁上,《大典》卷一二五“宗”字韻、“宗室三”事目,卷六七六一“王”字韻、“宗室封王二五”事目收録。《輯稿》標目作“秀王”,今改作“秀安僖王”,單列一門。
考本門内容,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補編》一八頁上之首段、《輯稿》帝系二之五六首段、《補編》一八頁上之次段、《輯稿》帝系二之五八次段、《補編》一八頁下至一九頁上,此部分本首尾銜接,均録自《大典》卷一二五“宗”字韻、“宗室三”事目,後爲整理者割裂廢棄,遂致零落。内中並有小字注文“以上中興會要”“以上乾道會要”,蓋出自會要之“甲合訂本”。二是《輯稿》帝系二之五六次段至二之五八首段,載淳熙至嘉定間事,蓋出自會要之“乙合訂本”。今將兩部分内容按序合併,重新編排。
6. 乾道以前宗室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二之一至二、五,《補編》一七頁下,《輯稿》帝系二之六至八、一至二五,《大典》卷一二五“宗”字韻、“宗室三”事目收録。
本門記事起太祖開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訖孝宗乾道八年十月十八日,中闕高宗朝内容。原標目爲“皇子諸王雜録”,而内容不僅限於雜録,另有宗室封王等事。正文首行留有空白,疑原本另有他目。今改門名爲“乾道以前宗室”,原標目中有關“宗室封王”的内容,移入宗室封王門。
7. 乾道以前宗室雜録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四之一至七之一二,《大典》卷一二五、一二六、一二七、一二八“宗”字韻,“宗室三、三一、三二、三三”事目收録。記事起太宗雍熙元年正月十一日至孝宗乾道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闕太祖朝内容。原標目爲“宗室雜録”,今據其内容,改門名爲“乾道以前宗室雜録”。
8. 淳熙宗室門
本門見《補編》七頁上至一三頁下,《大典》卷一二一“宗”字韻、“宗室二六”事目收録。内容由襲封、除職、换授、補官、建節、轉官、請給、恩賜、孤、訓名、承繼十一個條目組成,俱爲淳熙間記事。此門原無標目,以其下接“淳熙宗室雜録”,故定門名爲“淳熙宗室”。
9. 淳熙宗室雜録門
本門見《補編》一三頁下至一七頁上,《大典》卷一二一“宗”字韻、“宗室二六”事目收録。記事起淳熙元年正月二十四日至十五年八月十四日。原標目爲“淳熙宗室雜録”,今仍以此爲門名。
10. 紹熙宗室雜録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七之一三至一五,《大典》卷一二二“宗”字韻、“宗室二七”事目收録。記事起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至紹熙四年六月四日,内容來自《光宗會要》。
11. 寧宗宗室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七之一六至二八,《大典》卷一二三“宗”字韻、“宗室二八”事目收録。
此門原無標目,僅于正文前標有“經進續總類會要”七字,表明其材料來源。内容由宗室襲封、换授、補官、請給、恩賜、孤、訓名、賜名、承繼九個條目組成。因其均爲寧宗朝記事,上與“紹熙宗室雜録”接續,故定門名爲“寧宗宗室”。
12. 寧宗宗室雜録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七之二八至三二,《大典》卷一二三“宗”字韻、“宗室二八”事目收録。此門上接“寧宗宗室”,文前有“雜録”標目,所載均爲寧宗朝事,據此改門名爲“寧宗宗室雜録”。
13. 宗室封王門
《大典》載録宋代“宗室封王”的内容,見於卷六七六一、六七六二、六七六三“王”字韻、“宗室封王二五、二六、二七”事目。今查《輯稿》、《補編》,其相應内容散在以下各處 : 一、 帝系二之三至五、二五至二七,標目爲“皇子諸王雜録”;二、 《補編》三一二頁上,標目“周王”;三、 《輯稿》帝系一之五二至六、四四至五一,標目作“太子諸王”,以其與“皇子諸王雜録”銜接,可知“太子諸王”應爲“皇子諸王”之誤。
今將上述内容合併,題門名爲“宗室封王”。
14. 宗室追贈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三之九至三九,《大典》卷一九一二五“贈”字韻、“封贈三”事目收録。内容由贈皇太子、贈王、宗室諸王、追封王、贈三公三師追封王、追封郡王、贈三公三師追封郡王、贈三公三師、贈三師、贈節度使使相、贈使相追封國公、贈使相、贈節度使追封國公、贈節度使追封郡公、贈節度使、贈節度觀察留後追封國公、贈留後追封郡公、贈節度觀察留後、贈承宣使追封郡公、贈觀察使追封國公、贈觀察使追封郡公、贈觀察使追封侯、贈觀察使、大將軍將軍贈防禦使追封侯、贈防禦使、贈團練使、贈刺使、贈大將軍追封國公、贈上將軍、贈大將軍、贈將軍、宗室文臣三十二條目組成。
15. 進封門
本門見《補編》四七頁下至四九頁上,《輯稿》帝系一之四一(次段)至四三,《大典》卷三七“封”字韻、“進封”事目收録。《輯稿》整理者將此門内容歸入“太子諸王”,並將部分内容丟棄。今據《大典》,單列一門。
16. 追封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一之二四至四一、五一,《大典》卷三七三“封”字韻、“追封一”事目收録。此門内容在《輯稿》中歸入“太子諸王”(按即“皇子諸王”),今據《大典》,單列一門。
17. 封建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三之一至八,《大典》卷一六六二九“建”字韻、“封建一二”事目收録。此門原標“宗室”、“封建”,今依《大典目録》,改門名爲“封建”。門内各條目據每條句首及眉批加。
18. 公主門
查《輯稿》本門内容,帝系八之一至五實爲本門序言。帝系八之五次段至八之七首段,屬“駙馬都尉”的内容,今移出。本門各朝公主次序混亂,今按《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列傳》重新排列。門内各條目據本門内容、眉批及《宋史》加。
19. 駙馬都尉門
20. 駙馬都尉雜録門
本門見《輯稿》帝系八之四六至五八。輯録者未標明《大典》卷數,查《大典目録》,其内容蓋出自卷一一六八一、一一六八二“馬”字韻、“駙馬一、二”事目。記事起太祖開寶三年六月五日,止高宗紹興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原標目作“駙馬”,正文起首爲“駙馬都尉雜録”,今定門名爲“駙馬都尉雜録”。
21. 宗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