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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40年合作足迹奔向美好未来

2018-01-23本刊编辑部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10期
关键词:承包地农民专业

本刊编辑部

今年是我国农村改革40周年,40年来农业农村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群众的收入大幅度提升、贫困人口数量明显下降。在过去的40年里,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民合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政府角色看,合作社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从20世纪80年代政府允许农民自发探索各种生产经营合作形式,到20世纪90年代政府开始尝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协会发展,再到21世纪以来,政府出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引领,明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态度逐渐鲜明,政策渐成体系,方法日益多元,有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从零开始起步持续发展。

从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如果说成立于1982年的安徽省天长县界牌镇水产研究会,还是一个相对松散的专业技术协会形式的社团组织的话,那么成立于2002年的浙江省台州市大红袍果业合作社则是全国首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后,第一时间申请注册的合作社。此后几年,合作社的要素合作内容日渐丰富,成立于2008年的山东省山亭区徐庄土地合作社,成为全国较早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合作社,村民用承包地入股,每年可以领取保底粮食和基于承包地入股面积的分红。业务领域拓展到了手工艺等其他农村产业领域,成立于2009年的江苏省无锡市西望紫砂陶瓷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国较早的以农民手工业为基础的合作社。合作社构建了紫砂设计、制作、销售经营网络,成员们从容创作,每一天都如“诗和远方”般文艺。合作层级也不断提高,成立于2011年的由13家合作社发起的安徽徽润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为全国第一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些风格鲜明的典型,从各个视角构成了全国当前200余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美丽画卷,共同为超过1亿户的农户贡献着自己的合作共赢力量。

也必须看到,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已经有11个年头,但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合作社的市场化竞争能力仍然较弱,规范化发展水平仍然偏低,标准化生产水平仍然不高,自身综合发展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支持政策还需要有效落地,各部门协同支持氛围尚未形成,社会各界的认知还有偏差,合作社外部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系统优化。

站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时间窗口,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合作社的经典原则和中国本土化实践之间的价值偏差,理性认识我国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规定与实践创新之间的行为偏离。应以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更加妥善处理好各类所谓“空壳社”“休眠社”“冒牌社”等现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引导促进更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展望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未来,我们坚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人,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充分借助合作社平台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以合作社为骨干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合作社为载体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改革创新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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