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相结合的经典之作*①
——孟宪实著《出土文献与中古史研究》介评
2018-01-23殷盼盼
殷盼盼
2017年3月孟宪实先生所著《出土文献与中古史研究》(以下简称“孟著”)由中华书局出版,此书是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丛刊》推出的第十二部著作。《丛刊》“出版弁言”称将选择“位于前沿、专业质量一流的科研成果”,可见《丛刊》在内容选择上的极高标准。孟著收录其多年来在敦煌吐鲁番学与十六国北朝及唐史研究方面的二十七篇论文,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近年出土墓志,并结合传世典籍,提出了一些颇具创见的观点,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多有推进。笔者此文在介绍孟著内容的同时,主要从学术视野和史料解读两方面阐释其典范意义,并在文章结尾部分略述笔者对部分论文的思考。限于学力,谬误之处在所难免,祈请孟先生及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收入此书的论文涉及领域十分广阔,包括政治、制度、经济、民族、宗教,以及文献学等诸多方面。关注问题的时间跨度和地理空间均较大,既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研究,又有唐史的研究,既有敦煌、吐鲁番的区域史研究。又有唐朝全国性的祥瑞制度等问题的研究,充分体现了孟先生深厚的史学功底和广阔的学术视野。二十七篇论文虽均以出土文献为出发点,但其关注的出土文献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地域或某一特定类型。其中对唐代祥瑞制度、武则天时期的祥瑞书写、沙州祥瑞及其地方政治、唐朝寺院手实和僧籍制度、唐朝的佛教管理、北凉承平七年(449)计赀献丝帐文书、吐鲁番十六国北朝隋唐时期的丝织业、唐西州的土贡、宇文融括户与唐代财政使职、唐代的民族管理政策和入华胡人的国家认同、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国法与乡法等问题,以及附录所收对《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本)的介评性文章均是在大量运用敦煌、吐鲁番文献的基础上成文的;而其对唐高士廉家族的兴衰历程、玄武门事变后唐太宗对李建成东宫僚属的任用情况、吴王李恪之死的政治背景、高士廉与高宗时期的“废武风波”,以及唐隆政变等问题的探讨则主要是利用唐人墓志撰写的。
孟著对敦煌吐鲁番文书所作的多层次、多角度的解读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敦煌文书《沙州都督府图经》(以下简称《图经》)包含丰富的敦煌历史、地理、文化信息,自公布以来,学界已经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坚实基础的同时,也增加了后学的创新难度。孟著中的三篇祥瑞相关论文独辟蹊径,均引用了《图经》中祥瑞部分的内容,但各篇论文重点不同,对相关内容的解读方式和角度也不相同。《略论唐朝祥瑞制度》一文旨在阐述唐代祥瑞的等级划分和祥瑞的发现、奏报、确认,以及告庙、百官朝贺、祥瑞养护等一系列制度性程式问题,故此文关注的是《图经》为祥瑞发现过程提供的史料,尤其是祥瑞发现者向沙州刺史李无亏所上状文,呈现出的祥瑞由发现到地方政府向中央奏报之间的程序、沙州刺史向中央上报祥瑞的表奏方式,以及祥瑞的确认方式问题。《武则天时期的“祥瑞”及其历史书写》一文注意到传世史籍保留的武则天时期的祥瑞故事大多带有批判和讽刺意义,认为这种现象不是武则天当政时期的真实情态。《图经》的珍贵价值在于保存了武则天当政时期沙州地方政府不断向朝廷表奏祥瑞以迎合武则天的造神运动,为武则天统治作宣传的真实情景,给孟先生的论述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是其论述的关键一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史籍所载武则天时期大量祥瑞案例的分析,指出目前我们看到的武则天时期的祥瑞之所以数量不多,且多带有讽刺意味,是因为我们看到的材料多是后武则天时期不断对武则天时期的祥瑞事件进行删减和批判的结果。如果说前两篇文章只是在其祥瑞制度研究和武则天时期祥瑞的历史书写问题上巧妙的利用了《图经》,那么《沙州祥瑞与沙州地方政治》则将关注点集中于沙州地域社会,在武则天时期积极造神的政治氛围中讨论《图经》所记沙州祥瑞事件反映的沙州地方与中央朝廷的互动,以及沙州政府与当地大族的互动。在这样的历史叙述视角下,沙州刺史李无亏成为熟稔中央政治风向,并以进献歌谣和表奏祥瑞的方式积极迎合武则天统治需求来谋求自身职位晋升的政客;参与祥瑞发现和奏报的人成为精心选择的结果,阴嗣鉴、阴守忠代表敦煌世家大族,支度崔 代表沙州政府僚属势力,石城镇将康拂耽延弟地舍拨则是沙州胡人势力的代表。参与奏报祥瑞的沙州当地势力因为没有机会与中央朝廷直接接触,李无亏的作用正好适应了他们获得政治发展的需求,这样李无亏也就能够获得当地各方势力的支持。另外,孟先生还把莫高窟北大象的修建与沙州祥瑞联系起来,视为李无亏与沙州地方大族之间的某种利益交换。地方政府首脑联合地方各种势力与中央之间进行政治利益交换的互动过程,在孟先生笔下徐徐还原。
孟先生参与了《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的整理工作,对其中一些文书有深入钻研。《唐龙朔二年(662)西州高昌县思恩寺僧籍》《唐神龙三年(707)正月高昌县开觉等寺手实》(以下分别简称《僧籍》《手实》)均为《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所收文书,是目前所见仅有的寺院手实和僧籍,将其与传世典籍记载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对勘,比照出土手实、僧籍实物与制度条文的契合度,从而补充或修订传世典籍的记载,是孟先生相关论文的基本思路。然而《唐令》关于唐代寺院手实、僧籍的记载已经亡佚,仁井田陞、①仁井田陞著、栗劲等编译:《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795页。戴建国、②戴建国:《<唐开元二十五年令·杂令>复原研究》,《文史》2006年第3辑,第121页。黄正建③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正——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第746页。诸先生对唐令相关内容复原时,对《唐六典》、日本《养老令》、《天圣令》的取舍各不相同,复原后的令文也不一致。孟先生的研究从《僧籍》所见唐代僧籍的书写格式和内容入手,判断《僧籍》是《永徽令》时代之物。关于不同版本唐令的复原问题,孟先生另辟蹊径,将寺院手实、僧籍与唐代一般民户手实、户籍进行对比,发现二者的修造时间、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修造程序基本一致,寺院手实是僧籍的制造基础。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唐令相关条文不同版本的优劣评定,并将《手实》文书置于唐代贞观至神龙年间一般民户手实的序列中,考察这一时间段手实发生的五次阶段性变化,在宋家钰先生唐代手实四个分期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手实的分期。在理清寺院手实、僧籍的制作方式的基础上,孟先生提出了佛教发展史上在唐代实现了国家管理方式中国化的命题,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吐鲁番是丝路重镇,丝织业一度是吐鲁番的重要产业之一,《论十六国、北朝时期吐鲁番地方的丝织业及相关问题》《绁布与丝绸——论西州的土贡》二文从《北凉计赀献丝帐》《北凉计口出丝帐》出发,以中古时期吐鲁番的税物和土贡的缴纳品为主要线索,探察各个时期高昌丝织业的发展状况。分析指出:西凉政府和北凉政府收取丝作为户调和口赋,如果民户自家不种桑缫丝,可通过物物交换的方式获取丝后再交租;阚氏高昌时期百姓也以丝织品交纳租赋,而且北凉与阚氏高昌时期丝织品具有商品和一般等价物两重价值;麹氏高昌前期,吐鲁番的丝织业仍然具有很高的发展水平,僧尼一度以绢绵交纳赋税;麹氏高昌中后期,丝绸之路畅通,西域的波斯锦、龟兹锦、疏勒锦等传入吐鲁番,萨珊波斯银钱成为高昌的主要通货,加之隋朝势力逐渐西进,我国中原地区质量优等的丝绸在丝绸之路上广受欢迎,高昌本地的丝绸生产受到巨大冲击,逐渐衰退;唐西州时期吐鲁番的丝绸生产衰退,唐西州的土贡由白叠布取代了丝织品。通过对吐鲁番文书的细致考索,描绘了中古时期吐鲁番的丝织业发展史,是中古吐鲁番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重要成果。
另外,孟著所收《伯希和、罗振玉与敦煌学之初始》一文,通过恽毓鼎《澄斋日记》揭露出伯希和1909年夏携少量未寄回国的敦煌文书到北京时并不愿意将所携文书公之于众,后因消息泄露才不得已将所携敦煌文书目录及少量文书展示给罗振玉的情景。提出伯希和与罗振玉的见面并非如罗振玉所说是伯主动约罗,而是罗主动前往伯希和处的观点,这一研究很大程度上刷新了我们对于盗宝者伯希和形象的认识。
近年出土的大量中古时代的人物墓志,为中国中古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利用出土墓志考证相关历史事实形成一种学术潮流。孟先生不仅能够很好的运用出土墓志补充传世史籍记载的不足,如《从新出高昱墓志看高士廉家族史事》即充分利用《高昱墓志》提供的高士廉家族背景材料,并广泛搜罗其他高士廉家族人物墓志,勾勒出贵为北齐王室的高士廉家族在北齐灭亡后的兴亡史。更为重要的是孟先生解读墓志的视角独到,其对《张弼墓志》《李恪墓志》《上官婉儿墓志》《安乐公主墓志》的解读提出了一些创见,不仅达到了以出土文献“补史”的效果,有些甚至是重构了我们的历史认知。
唐太宗用人大公无私,玄武门事变后对旧东宫僚属魏徵等人物不记前仇的重用一度为史家所褒赞。然而西安出土《张弼墓志》记载“贞观之始,情礼云毕。前宫僚属,例从降授”,与传世典籍的记载出现了明显对立。为解决这一问题,孟先生《论玄武门事变后对东宫旧部的政策——从<张弼墓志>谈起》对传世典籍以及出土墓志可以见到的建成太子东宫的上层僚属和文学官员在玄武门事变前后的仕途状况进行逐一考察。发现真正与《张弼墓志》所载“例从降授”相符的只有原为右卫率府铠曹参军,后出为万泉县丞的唐临一例。指出“例从降授”并非唐太宗对待建成东宫僚属的唯一原则,而是根据建成东宫僚属的个人情况进行有选择的任用与降授或降黜。并以此为线索分析了唐太宗对待建成东宫旧僚的态度从最初准备大规模追杀,转为不追究,再转为有选择的任用的变化过程。《论吴王恪之死——以<李恪墓志>为中心》亦不限于对《李恪墓志》本身的考释,①对墓志本身的考释参见郑炳林、张全民、穆小军:《唐李恪墓志考释与有关问题研究》,《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3期,第5~22页。而是将考察的重点放在墓志与传统史籍对李恪之死不同记载的解释上。注意到李恪墓志书写时正是长孙无忌、房遗爱等为其罗织的谋反罪名成立之时,而后来史书对李恪死亡原因的记载则反映的是李恪被平反后的社会认知。又通过墓志复原了长孙无忌、房遗爱等罗织李恪罪名的手段和过程,证实唐高宗确实如《资治通鉴》和《册府元龟》所记曾经求情保全李恪的性命,但受制于长孙无忌等权势较盛的臣僚的胁迫而不得成功。又如《上官仪研究三题》虽以《上官婉儿墓志》为研究缘起,但并未将研究重点放到上官婉儿身上,而是注意到《上官婉儿墓志》提供的上官仪任官历程信息,并以此为线索结合传世典籍得出了上官仪在高宗“废王立武”事件中站在高宗一方的观点,纠正了陈寅恪等提出的上官仪反对“废王立武”的旧观点。既然上官仪支持高宗“废王立武”,那为何上官仪又在后来的“废后风波”中成为重要参与者?对于这一问题,孟先生运用“史源学”的方法分析两《唐书》《资治通鉴》《册府元龟》《大唐新语》等材料“废后风波”记载的史源,厘清《新唐书》《资治通鉴》武后专权导致高宗产生废后之念记载的史料来源,批驳这种说法的不可靠之处,将高宗产生废后之念的根源追索到高宗与武后关于魏国夫人名号的争执事件上。不仅廓清了上官仪在高宗“废后事件”中的作用,而且对高宗废后事件进行了可靠的还原,不论从思路、方法,还是最终的结论上讲都对此问题有重要的推进。《〈安乐公主墓志〉初探》一文从墓志考证出发,利用墓志补正唐隆政变的诸多细节,抓住《安乐公主墓志》不记其欲为皇太女的细节,结合史籍记载提出安乐公主与韦皇后为了夺权而鸩杀中宗是唐隆政变过程中情急之下提出的政治口号,政变成功后被政变一方用来为政变作辩解观点。其结论或还需要更加坚实的证据,但孟先生的这一说法显然是颇具新见的。
出土文献的发现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就特定专题的材料往往零散破碎,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这种特征更为明显,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研究,需要研究者进行大量的逻辑勾连,孟著在利用出土文书拼接历史图景上做了巨大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部分论文中个别材料的解读似乎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笔者不揣浅陋,就个人所见略陈如下:
《论社司转帖的书写》将社邑文书中数量最大、非实用比重最大的社司转帖文书专门抽出,讨论转帖书写者录事及三官在社邑中较受尊重的地位和特权,以及转帖抄写者的意图。认为“能够当选三官,也是民间威信的一种体现,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空间内,这可以看作是一种人生成功”(139—140页);学童以社司转帖为习字对象,反映了包括录事在内的三官“正是这些转帖习字者未来人生规划的一种可能。也许书写者本人如此设想,或者书写者的家长有这样的设计,都是一种人生目标的反映。三官之中,似乎只有录事是有文字能力要求,而他们在乡里社会的地位是大家看得到的,因此一些学士郎的未来人生目标,就这样指向了他们”(145页)。孟先生这一分析在观点上是颇具新意的,但似乎也有可商榷之处。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见的社邑相当丰富,从人员构成的角度看就有亲情社、兄弟社、官品社、女人社、坊巷社等诸多种类,①详参宁可:《述“社邑”》,《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第14页。在社邑内部也有可能有并非社邑三官的政府官员。那么到底三官以较尊的地位出现还是如社条所定是平等关系就有待讨论。即使社邑三官在社邑中有一定的地位,但是社邑的规模一般不会很大,三官的影响实际很小,把作三官中的录事定为人生目标,似乎于情理不合。一方面孟著认为书写技能的习得是一般庶民阶层改善生活的途径,即暗指学童和学士郎抄写社司转帖是想成为转帖书写者,从而改善其将来的生活,但出任社官是否意味着生活得到改善并不能确定。另一方面古人无论是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还是追求“成人作都头”,都是追求国家认同的公权力,或是国家赋予的特殊地位。孟著讨论的均为私社,私社的三官均不具有官方认定的公权力和身份,很难想象学郎会将作录事或三官作为人生目标,并在习字之时刻意选择转帖抄写。因此把学士郎或学郎抄写社司转帖的行为,理解为社邑流行的背景下一种生活技能的习得较好,将其视为部分抄写者的人生目标似有夸大之嫌。
沮渠无讳死后,高昌内部发生了夺权事件,《魏书·车伊洛传》记:“时无讳卒,其弟安周夺无讳子乾寿兵,规领部曲。伊洛前后遣使招喻,乾寿等率户五百余家来奔,伊洛送之京师”。②《魏书》卷30《车伊洛传》,第723页。这一事件唐长孺、③唐长孺:《南北朝期间西域与南朝的陆路交通》,《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第171页。柳洪亮、④柳洪亮:《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建平”、“承平”纪年索隐——北凉且渠无讳退据敦煌、高昌有关史实》,《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王素⑤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240~244页。虽均有提及,但限于资料的缺乏,学者们多从沮渠安周、乾寿的王位继承权,和沮渠安周、乾寿冲突的性质讨论此事。孟先生《高昌国初期内争索隐——以法进自杀事件为中心》一文的创见在于将法进自杀事件当作沮渠安周与沮渠乾寿夺权斗争的重要组成进行解读,认为法进自杀是想利用饥民激起民变,从而为沮渠乾寿再次夺权创造机会。这是目前为止对此事件最为详细的研究,但是也因资料匮乏而存在一些难以遽断,却与孟先生论述关系密切的地方。笔者愚见,孟先生此文成立的一个预设前提是法进与沮渠无讳、乾寿父子关系友善,属于一系,而与沮渠安周对立。在这种预设下,沮渠安周对法进后事的隆重安排成了刻意抚慰饥饿灾民从而挽救政变危局的政治表演。支持这一预设前提的除了《高僧传》所记“进屡从求乞,以赈济贫饿,国蓄稍竭,进不复求”,后割肉救灾民而亡的记载,以及沮渠无讳与法进关系友好之外没有其他依据,但这两条材料均不能说明沮渠安周与法进有矛盾冲突。关于法进的自杀缘由可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中一种如《高僧传》所记是宣扬法进舍身为人的美德,还有一种就是孟先生所论的法进自杀暗含了他和沮渠安周之间不同的政治派系归属和两者之间的严重冲突。孟先生选择后一种解释的原因是沮渠安周在法进自杀后又发粮救灾,但是正如孟先生的推算所见,沮渠安周后来的发粮救灾对长期性的灾荒来讲是杯水车薪的,并不能有效解决饥荒问题。此外孟先生的解释似乎忽视了《高僧传》“周既事进”的记载,而此记载的重要性恰好在于说明沮渠安周与法进关系良好。如果这样考虑,法进割肉救灾也可以解释为在灾情危机而国库将竭之时,沮渠安周为政权长远维持的长久之计,不再放粮救灾,而作为国师的法进对这种情况也很理解,但作为佛教徒,他的佛教信仰又促使他为灾民贡献力量,于是法进做出了舍身救人的举动。那么这一事件与沮渠乾寿、安周的王位之争有多大的关系似乎还要作重新的考量。
在《论十六国、北朝时期吐鲁番地方的丝织业及相关问题》一文中,孟先生引用了大谷1040号文书《高昌国田地僧尼入绵历》,他的录文如下:
(1) 九十六斤四两
(2)田地僧绵 绵一斤,十月十六日,宣恭师入绵。卅九斤半,十一月三日,宣恭师入次绵。
(3)一斤,十一月廿二日,尼法华入次绵。五十二斤半,次绵一斤半、次绵十二两,十二月
(4)五日,宣恭师入了。(孟著第227页)
此处孟先生对文书断句存在可商之处,笔者以为第二、三行作如下断句为宜:
(2)田地僧绵 绵一斤,十月十六日,宣恭师入。绵卅九斤半,十一月三日,宣恭师入。次绵
(3)一斤,十一月廿二日,尼法华入。次绵五十二斤半,次绵一斤半、次绵十二两,十二月
最后,孟著还存在部分引文和字上的疏漏,如第2页正文倒数第二行引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其种姓……”一句,查核原文为“其族姓……”;第4页正文第二行引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时将“服役”误为“赋税”;第4页所引《唐咸亨四年(673)西周前庭府队正买马驼契》第十一行脱录了保人都护人之名“”字,类似的错误还见于第44页第十四行引《沙州都督府图经》“其苗 高”脱录“ ”字、第103页所引文书第三行“张寺潢口分田”脱录“潢”字;第164页注释第二行将《高昌事辑》误写为《高昌事集》;第165页正文倒数第六行“深厚”应为“甚厚”;第190页注释第四行将周伟洲先生的名字误为“伟州”。又有《民族管理与国家认同》一文因文字繁简转换而将著籍的“著”,转换成“着”字。除以上所举,文章还有部分引文存在多录字或少录字的情况,此处不再赘述。
总体而论,收入此书的论文不仅体现了当前学界在相关问题研究上的前沿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孟宪实先生在治学上的诸多特点。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孟先生无论是对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均具有十分娴熟的掌握;孟先生对材料进行多角度、多方法的解读是本书的又一特色,其对祥瑞制度、宇文融括户、寺院手实与僧籍、太宗对建成东宫僚属的任用措施、李恪之死事件,以及上官仪事件等研究显示了其高超的史料解读能力;《赵同墓志初探》等论文则充分体现了孟先生细致的史学考证功底。该著是一部高水平的论文集。